林语堂担任了《论语》的主编,他制订了《论语社同人戒条》:
一、不反革命。
二、不评论我们看不起的人……但我们所爱护的,要尽量批评(如我们的祖国,现代武人,有希望的作家,及非绝对无望的革命家)。
三、不破口大骂(要谑而不虐,尊国贼为父固不可,名之为王八蛋也不必)。
四、不拿别人的钱,不说他人的话(不为任何方作有津贴的宣传,但可做义务的宣传,甚至反宣传)。
五、不附庸风雅,更不附庸权贵(决不捧旧戏明星,电影明星,交际明星,文艺明星,政治明星,及其他任何明星)。
六、不互相标榜,反对肉麻主义(避免一切如“学者”、“诗人”、“我的朋友胡适之”等口调)。
七、不做痰迷调;不登香艳词。
八、不主张公道,只谈老实的私见。
九、不戒癖好(如吸烟、啜茗、赏梅、读书等),并不劝人戒烟。
十、不说自己的文章不好。
#趣闻 摘自天涯帖子《细说民国大文人》。(已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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