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匡偷越边界案昨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审,同为维权人士的杨妻刘沙沙及杨匡父母获准入内旁听。

检方指出,在去年3月至12月期间,杨匡四度偷越边境,包括使用他人回乡证或自行驾船回内地,情节严重,证据确凿。

杨匡在庭上自辩时指出,回乡探亲是基本人权,只能经过严密司法程序取消,但公安因他探望无辜的刘霞而吊销其回乡证,做法不合理,亦是对他的迫害。他又透露,曾多次申请回乡证,但不成功。

杨匡的代表律师庞琨在法院外表示,杨匡作为香港人,在内地行走不应构成偷越边境。但他对审判结果不感乐观,认为轻判的机会不大,一旦杨匡被定罪,会提出上诉。

庞又说,偷越边境罪最高刑期为一年,但若越境者在内地无犯罪,通常只会判两三个月,而杨匡已被羁押3个半月。

杨匡去年3月到北京尝试探望刘霞,中国其后没收并取消他的回乡证五年。同年12月,他的妻子刘沙沙流产,杨匡遂于该月22日偷渡到河南南阳探望,30日抵达深圳时,在罗湖口岸被深圳公安刑事拘捕,一度与妻子失去联络,并关押在深圳南山看守所。及至今年2月,案件移送深圳市检察院,被当局以偷越边境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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