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影视明星黄海波酒店买春,事实清楚。尽管他没有结婚、没用公款、没在娱乐圈和粉丝中搞潜规则、双方自愿、公平交易,但按目前普遍的道德标准来看,这肯定是丑闻。而且按照中国现在的法律法规来看,也是确定无疑的违法行为。因此在北京警方根据举报将其抓获,并处15天行政拘留后,于德于法,舆论基本能够接受。
人们不满的是,同样是买春,去年上海的五名法官集体犯事,结果只处以行政拘留10日,怎么到了虽有名气但无职无权的黄海波这里,就变成拘留15日。当然在处罚规定的理解和执行上,在容许的范围内,各地警方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且两案的全部细节和差异,公众不一定完全知晓。因此对于不同的处罚,总体也能说得过去。
正当此事的热度逐渐褪去,人们以为黄尽管比法官多关5日,但拘留15日后,就会像他们一样释放的时候,北京警方却宣布黄拘留期满后,转为强制收容教育半年。
这下舆论哗然。不仅和法官案比起来,显失公平,而且一事不能两罚,既已执行完毕拘留,岂能继续限制自由,搞什么强制教育?更重要的是,经过长期的抗争,中国好不容易刚刚废除了劳动教养,怎么警方这里还保留个强制收容教育?
于是群情激愤,呼吁黄应该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后续的处罚,或诉讼警方的滥用权力。以法律泰斗江平教授领衔的几十位学者、律师,专门就此事召开研讨会,建议借此彻底废除强制教育,限制警方的权力。
正当人们期待警方做出回应时,失去自由的黄海波却半夜托人发表声明,表示对因嫖娼拘留15天后再强制收容教育半年,“不诉讼、不复议,更不愿有人再炒作”。这是黄真实意思的表达吗?从发布的时间和措辞来看,更像警方迫于舆论压力对黄的胁迫施压,利用权力,借黄之口继续错误的决定。
而且还专门提到不愿炒作,这是对事实的讨论,还是无中生有的捏造?就算是炒作,黄在里面怎么知道外边炒作?这种炒作到底对谁有利,对谁不利?在黄、公众、媒体、警方中,谁更害怕炒作?
与此同时,各大网站在删除关于此事的讨论帖子。木然教授抱怨他在百度百家发表的专栏文章被删除。网站开始敢登此文,说明内容审查没有问题。登出来又删,说明来自警方的压力。这种没有政治背景的社会案件,都要滥用权力,且手段拙劣,莫非在唤醒民众权利意识的同时,也要逼得黄海波转型吗?从一个艺人,像艾未未、伊能静一样,转变成意见领袖?
当局在二奶、官员包养情妇、中纪委网站最近提到的党员“通奸”、以及满大街明娼暗妓现象方面的不作为,早已饱受诟病。对黄的选择性执法,虽然原因不明,但拘留也算有据。可是随后的强制教育,罔顾舆论,一意孤行,胁迫当事人,压制舆论,无论从实体到程序,都是在滥用权力。
强制教育本来是警方利用公权力私设的部门“家法”,于法无据,但长期存在。对于不听话但又不够逮捕判刑的当事人,警方可利用强制教育限制自由,威慑打压。对于合作听话的,可以作为奖励恩赐。由于决策的不透明、执行的封闭性,不排除用强制教育作为利益交换和打击报复的手段。
强制教育过去不为公众所知,这次借黄案暴露于众,本来通过讨论适时废除,对依法治民和依法治警都是很好的机会,但警方显然不想放弃特权。强制教育继续存在,警方就会继续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当年孙志刚之死引发的对收容遣送的讨论及最后废除,长期存在的劳动教养制度的讨论与废除,见证了中国社会的艰难进步。如果说把“权力关进笼子”还是遥远的中国梦的话,那么能否尽快废除强制教育,对过分膨胀的警察权力进行一点限制,不知是否痴人说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