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律师协会近日发出《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草案规定,并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这一草案在律师圈内引起不小争议。

该草案主要针对律师”不当运用互联网”的诸多行为,比如”通过互联网等媒介,或在公开场合发表有关案件或公共事件的过激或不当评论,被认为妨碍司法公正的;发表有关案件的言论,鼓动、助推舆论炒作,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的;呼吁、联合他人为自己承办的案件制造舆论声势和压力,影响依法审理的;组织或参与在互联网上聚集、围观、声援,影响案件或事件依法正常处理的。”如果新规定通过,有上述行为的律师有可能被最终取消行业资格。

薄熙来案子审判过程几乎在微博上现场直播

维权律师刘晓原是利用微博等网络平台工具发布信息、发表评论比较活跃的律师之一。他在接受德国之声中文网采访时表示,已经听说并阅读了律协这一规定草案的全文,但认为对”不当””过激”等词语定义太模糊:

“律师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是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个人隐私,利用互联网及时报道案件的发展是完全应该的。我们接触过不少案件,当事人的家属甚至特别要求律师能利用网络公布办案情况。”

中国网法治专栏页面在报道中国律协有可能出台这一新规定时援引中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说,加强道德教育和执业规范是可以理解的,但”得对这个行业发展有好处,是正确的方向,不能处处是打压”。

刘晓原律师也认为,
互联网作为信息共享平台,是对律师办案公正透明,以及司法执法的监督有益的工具,况且在一些公众关注程度极高的案件办理和审判时,法院也有针对性地利用微博等信息平台:

“比如
薄熙来的案子,还有秦火火的案子。秦火火案子审完后,朝阳法院方面马上向媒体通报。为什么律师在利用网络和媒体时要受到限制?”


Liu Xiaoyuan
律师刘晓原

刘晓原重申,只要律师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而不是传播捏造事实误导舆论或影响司法裁定,利用互联网只会有利于中国的司法改革,让司法更透明。

中国律协的这一新规定目前只是征求意见草案,最终是否能通过还是问号。刘晓原律师说,此前也有过一些规定,由于引起业内较大争议和反对,最终又被取消。

作者:谢菲

责编:李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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