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协

【网络民议】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要法网:律师姓党,法律姓党,司法姓党!党最伟大光荣正确!跟党走就是……律师手脚嘴巴作废了,遭受不公不义的屁民与官府官员的关系更直接了,祝福你们啊,依法治国,司法改革,越来越和谐了!

@陈光武律师:央视对未结案件的一再曝光、披露算什么?只许 ……,不许……?

@映蕊流年:如果律师的权力得到法律保证,还会去利用舆论,这也是被逼的。央视未审先判利用舆论,该怎么判?

@林仲—bigterrist:媒体全面客观报道“敏感”案件,律师自然就没有必要制造舆论压力。话说,媒体都掌握在你手里,律师要是偏面,你可以补充啊,干嘛要堵人家的嘴。你的嘴最大的,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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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律所“放任律师制造舆论压力”将遭行政处罚

在王才亮看来,新《办法》列举的第一类行为在实践中有规范的合理性,但“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等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且实践中难以认定。

“什么是歪曲,什么是误导,聂树斌案件,大家能不能说?遇到公共事件、大家能不能说呢?”王才亮反问道。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认为《办法》对律师事务的管理要求有必要,但律师是相对自由的职业,《办法》第50条过于苛刻,“还有处罚措施,这样律所很难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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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北京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约谈办法》

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律师协会:

为做好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律师监管执法行为,提高律师业务指导和服务水平,北京市司法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约谈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6月27日经2016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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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陕西律协新规约束死磕派:不得发公开信不得围观声援

陕西省律师协会出台的一份关于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的新规,被认为是约束“死磕派”律师。

陕西律协在介绍制定《意见》的背景时称,“有个别律师在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的律师打着“维权”旗号,频繁参与、插手重大敏感案件或社会热点问题;有的律师打着维护宪法的幌子,采用抱团、串联、签名、发布公开信,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大肆炒作,发表歪曲、误导、煽动性言论,向办案机关施压,干扰案件依法处理等。”

《意见》还规定,律师在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时,不得以发表公开信、鼓动助推舆论炒作、组织网上狙击、围观、声援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还不得鼓动、发起、参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以非法串联、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方式表达诉求,以舆论炒作、造谣生事、攻击诋毁等方式干扰案件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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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刚:律师的饭碗是谁给的?——与贵州“龚远芳律师”探讨

远芳,你的心里还有个“皇帝”,你认为你的“饭碗”是皇帝的恩赐。你还讲“感恩”,我真为你捉急啊,在可以站立生存的时代,你为什么还保持着下跪的理念和执着?
贵生律师问你你认为律师的饭碗是谁给的,你没有回答,你不屑回答。我猜你的答案是“党和政府”。但这肯定不对。是人民在养活“党和政府”,你可以去看某党的党章和政府报告。远芳,我真懒得再讲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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