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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律所“放任律师制造舆论压力”将遭行政处罚

司法部新修订的《办法》增设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实施六类行为,违者将遭受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新《办法》第50条列举的六类行为包括:

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以下评论由数字时代编辑收集自新浪微博:

@欧阳建龙的:律师有辩护的权力——但没有说话的权力[哈哈][哈哈][哈哈]特色[good][good][good]

@我要法网:律师姓党,法律姓党,司法姓党!党最伟大光荣正确!跟党走就是……律师手脚嘴巴作废了,遭受不公不义的屁民与官府官员的关系更直接了,祝福你们啊,依法治国,司法改革,越来越和谐了!

@陈光武律师:央视对未结案件的一再曝光、披露算什么?只许 ……,不许……?

@映蕊流年:如果律师的权力得到法律保证,还会去利用舆论,这也是被逼的。央视未审先判利用舆论,该怎么判?

@林仲—bigterrist:媒体全面客观报道“敏感”案件,律师自然就没有必要制造舆论压力。话说,媒体都掌握在你手里,律师要是偏面,你可以补充啊,干嘛要堵人家的嘴。你的嘴最大的,怕什么?

@dxbdl:怎么区别发表不同意见和施加压力?难道有不同意见就只能单个发表?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就算施加压力,犯法么?如果没有发布违法言论,凭什么就不行?

@兄弟花行:中国梦里面不是有“法制”那两个字吗?人家已经明确告诉你们这在中国就是“梦”,可你们还叽叽歪歪的[吐][鄙视]

@CuoJun2: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法律电商克雷吉山:无赖当权,痞子殿后

@克鲁伦河之波:封住了律师的嘴,法官这职业就更诱人了!——

@吃素的好老虎:能制造出舆论压力,直白说就是:官媒说不过你。

@ANDER1520002850:国家应该出规定,禁止律师这个职业,要知道虚伪的美帝,总统好多都是律师出身,我们是社会主义,要坚决的将资本主义的糟粕丢弃掉

@内向的隐居者:应该规定:只有拿到党票后才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李剑一丝不挂:取消律师,全他妈是党国的

@Mo法师bob:中国的律师本来就是被捆住手脚的人,只能骂两句,这个时候,还要封住律师的嘴,让律师只能怒目瞪眼,何其悲哀。

@不仅是围观者:杀猪猪不得吭吭

@只配叫猪1:“放任律师摆事实讲道理”将遭行政处罚,绝不允许批评司法机关的所作所为。

@梦想家的地盘:立法权、执法权、行政权,集权于一身。无人权、无民权、无产权,无权小草民。[闭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