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布政使李赓芸自杀,在嘉庆二十二年(1817)是颇为轰动的事件。
李赓芸自杀是因涉嫌受贿,接受讯问时被辱而起。受贿只是嫌疑,并非事实。事情的起因,是原先李赓芸任福建漳州府知府的时候,有监造战船的职责,后来升任道台,但战船还没有修好,于是留下仆人监工修造;由于修船的钱不够用,仆人便向漳州府下属的龙溪县知县朱履中借了三百银元;借钱的事当时李赓芸并不知情,后来知道了,就让仆人如数还钱,但是仆人好像没有把钱还给朱履中。之后,朱履中因贪污被查,他便向闽浙总督汪志伊、福建巡抚王绍兰控告李赓芸索贿,说他的钱都送了上司。汪志伊与李赓芸有点过节,很想借此整一整李赓芸,于是向中央报告李赓芸涉嫌受贿,应当免职查办。中央同意,汪志伊、王绍兰便指派福州知府涂以辀主持讯问。涂以辀知道汪志伊与李赓芸的关系,为了阿谀汪志伊,逼令李赓芸承认受贿一千六百银元。李赓芸不肯承认,涂以辀盛气凌人,严词训斥,辞色俱厉。李赓芸觉得大受其辱,愤激之下,留下诉冤遗书自尽。
李赓芸死后,仆人到北京告状,朝野哗然。于是中央派出专案组南下福州调查。专案组到达福州之后,被老百姓包围,他们纷纷为李赓芸诉冤,请求予以昭雪。自李赓芸死后,老百姓就自发到他家去悼念,福州的读书人还将唐代杜牧那首著名的《清明》诗改了几个字,变成“白字诗”在福州大街小巷传唱:“清明时节雨霏霏,路上行人哭布司。借问冤家何处是,路人共指汪志伊。”专案组副组长,是乾嘉时代的著名学者王引之,在他的主持下,很快水落石出,李赓芸受贿的罪名自然不能成立。最后,汪志伊、王绍兰被革职,涂以辀被发配黑龙江。
李赓芸自杀一案反映了历史上反贪的另一面。李赓芸是因涉嫌贪污而被讯问的,但他实际上是个清廉的官吏,此前在浙江当官的时候,被认为是“浙中良吏第一”,死后则家无余财,丧葬费还得朋友主持凑集。但是,他却成为反贪的对象,并且成了反贪的牺牲品。当此案越闹越大时,那个诬陷李赓芸的县令朱履中已经承认是自己“妄讦”,但是闽浙总督汪志伊却不想就此罢休,史载,“志伊怒,必穷诘之”,而福州知府涂以辀则揣摩上司意旨,借严讯李赓芸以博汪的好感。因此,在这个案件中,反贪其实只是官场争斗的工具。更进一步,反贪会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廉洁者固然可以利用“反贪”来打击作为政敌的贪官,贪官也可以借“反贪”之名来整肃作为政敌的清官。
清末的岑春煊,由于在1900年八国联军攻进北京、慈禧仓皇西逃的危难之机“勤王”有功而深受慈禧宠信。有这样“硬”的后台,“春煊每至一省,必大肆纠弹,上下皆股栗失色”。在肃贪风暴之下,官员胆战心惊,人人自危,因此送岑一个外号:“官屠”。“官屠”不仅“屠”那些小官小贪,也准备“屠”大官大贪。然而,“屠”小官小贪易,“屠”大官大贪难。当时官最大,也最贪的,莫如京中当政的庆亲王奕劻。岑春煊不止一次在慈禧面前参劾奕劻“贪庸误国”。但是奕劻没有被参倒,岑春煊自己却被人伪造了一张和康有为的合影,被奕劻“密呈太后,证为交通乱党”,结果反贪不成,反被贪者挤出政坛。与岑春煊反贪相类的事史不绝书,而命运惨于岑春煊者也不鲜见,尤以明代为烈。明代刘瑾、严嵩、魏忠贤之类的大贪巨蠹“前腐后继”,不绝如缕,而反贪者则前仆后继,一批倒下,又一批起来,但大多死得很惨。
借“反贪”之名整肃政敌,典型者莫如南宋时秦桧整治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由于郑刚中不怎么听秦桧的指挥,绍兴十七年(1147)九月,秦桧指使御史汪勃、余尧弼等人弹劾郑刚中,说他“妄用官钱”等等。几个月后,秦桧又指使余尧弼继续弹劾他“贿赂溢于私帑”等罪。郑被免职,秦桧继续穷追猛打,坚持要彻查郑的“贪污”罪行,派出党羽汤允恭、宋仲堪审理,严刑逼供,“掠治无全肤”,于是郑刚中“欺隐官钱”的罪行被坐实:违旨出卖度牒,收钱五十五万余缗;自设钱监铸钱,随意支用;违法领用厨食等钱一万三千余缗入己;违法私自使用公钱十二万余缗……郑刚中因此“罪大恶极”,“依法当死”。秦桧“宽宏大量”,特免其死,贬至封州安置。郑刚中到了贬所,秦之党羽赵成之“希桧意,每窘辱之”,郑终被折磨致死。直至秦桧死后,郑刚中案才得以昭雪。历史上许多大贪巨恶,如秦桧之流,他们自己卖官鬻爵、大肆纳贿,以致富可敌国,但反贪没有反到他们头上,相反“反贪”却成了他们打击异己、整肃政敌的工具。
清官值得后人尊敬,他们的死博得民间的同情,但在皇帝看来却不值得嘉许。当时中央专案组给嘉庆打报告希望旌表李赓芸,嘉庆回答说,虽然李赓芸之死是因涂以辀勒供凌逼所致,但李赓芸作为省级高官,“缘事逮问,如果实有罪愆,自当静俟国法;若此心皦然,横遭冤抑,亦应据实控诉,朝廷必为昭雪”,而李赓芸却和无知之人一样选择自杀,可见其“性情殊为褊急”,因此“不宜特予旌扬”。嘉庆的意思不过是说,有罪没罪中央自有说法,有罪应该等着国法惩治,没罪可以辩解,应该相信中央会给他清白,所以自杀是不信任组织,是不宜表扬的。单就李赓芸一案来看,嘉庆的话似乎有它的道理。但是,从郑刚中的事例中可以看出,这种好像可以通过程序来解决问题的做法其实行不通,因为“反贪”既然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反贪”的大权反为大贪所掌握,那么在这种制度不完善、权力可以被滥用以行私的情况下,程序正义如何实现实在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反贪”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反贪,一个显而易见的前提是,司法应当完全摆脱行政权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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