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颁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是中国一揽子立法计划的一部分,其中还包括了与国家安全与反恐相关的严酷法案。习近平显然觉得来自外界的思想对共产党统治构成极大的威胁,有了这一系列范围广泛且影响深远的法律,习打算成为继毛泽东之后最强硬的领导人。
如果这部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正式成为法律,那些已经融入日常生活、对中国惊人发展不可或缺的国际文化、教育和技术交流,都将可能戛然而止。
依据草案规定,所有设于境外的非营利组织在中国开展活动前,都必须通过中国公安部门的审查。由于草案并没有定义什么是“活动”,安全部门将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是否终止某一组织在中国的计划,而且草案也没有设立任何可以独立审查公安决定的机制。
这部法律草案的根源至少可以追溯到两年前,中国共产党发布了一份题为“九号文件”的内部备忘录,警示西方价值观的危害,并告诫党内干部对七个特别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即所谓的“七不讲”。
“七不讲”所显示的是对外界影响的不信任,与现代中国在全世界建立“软实力”的形象形成了鲜明对比。“七不讲”禁止的话题包括: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公民社会、新自由主义、西方新闻观、“历史虚无主义”,还有质疑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中国口号。
九号文件进一步主张,“西方反华势力和境内‘异见分子’还不断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搞渗透活动并挑战我主流意识形态”,而且“西方驻华使领馆、媒体机构、非政府组织以种种名义在我国境内活动,传播西方价值观念,培植所谓反政府力量。”
这部法律将“非政府组织”定义得相当广泛,网罗了所有非政府、非营利、中国大陆境外的“社会组织”,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组织。也许这部法律最终只会对那些当局认为极可能威胁到政治安全的组织进行选择性执法。但是,被这定义涵盖的所有组织,仍然会不断面临被关闭和处罚的威胁。
只要在中国开展的活动是由境外非营利组织举办的,或者代表境外非营利组织举办的——即使该活动只是哈佛教授的一场演讲、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举办的一个艺术展览、红十字会发起的一项慈善或人道救灾活动、一场体育竞赛或高中乐队表演,或者是向中国学生提供的一项奖学金——都可能落入该法的监管范围。
登记本身就是个繁琐的程序,这会导致许多组织或者放弃在中国的活动,或者迷失在官僚机构的迷宫中。至于那些成功登记在华代表机构的组织,以及那些被允许开展临时活动的组织,警察将有权对其进行搜查,包括他们的办公室、电脑和财务记录。
草案中最让人不寒而栗的条文之一甚至将触角伸向了中国以外。根据第59条的规定,不仅是非政府组织的在华代表机构,甚至是不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只要从事以下任何一项定义模糊的行为,都将被认定违法;这些行为包括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民族团结、造谣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学生团体在美国校园里抗议中国政府对西藏问题的处理,这间美国大学可能会被禁止在中国开展活动,而它在华代表机构的人员可能会被拘留和起诉。
外界人士还不知道未来这部法律的实施将会如何严格或宽泛,能够确定的是,这部法律将由公安部门来执行,而不是负责监管国内非政府组织的民政部,这点清楚说明了这个草案的本质。当局要传达的信息很明确:要和中国打交道,就必须注意党的路线。
对于会见达赖喇嘛或者允许颁奖给中国政治改革倡议人士的外国政府,中国过去几度进行打击报复。中国政府也屏蔽了好几家媒体、限制电子通信自由,并根据新闻报道内容,拒绝向一些记者签发入境许可和工作签证。现在,北京的注意力已经转向了境外非营利组织。
过去的35年间,中国的对外交流对其经济社会进步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中国之所以能够通过在经济、社会和文化上进一步与世界融合,以至于取得今日的成就,正是奠基于文化大革命后由邓小平领导的改革开放政策。
中国领导人仍然有充足的时间修改这部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就草案征集公众意见。根据许多人的判断,如果草案只反映了党和政府内部某一派系的意见,那么在这段短暂的意见征集阶段所收到的公众回馈意见,包括外国人的建议,仍可能具有相当影响力。那些希望中国在和平发展道路上前进的人,都应该站出来积极发声。意见征集期间将于6月4日截止。
这部法律的草拟者似乎不了解中国如何从对外开放中获益。他们所看到的就只有邪恶的“外国间谍”在煽动变革。如果中国领导层听命于其内部最激进的派系,并告诉世界:中国欢迎外国投资,但不欢迎外国思想,这不仅对中国是个错误,对全世界而言也是个不幸。
柏恩敬(Ira Belkin)为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执行主任,孔杰荣(柯恩)(Jerome A. Cohen)为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兼任资深研究员。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蒋超翊译。
源地址:http://cn.nytimes.com/opinion/20150603/c03edbel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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