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2日,在京都律师事务所二十周年年庆主题《依法治国与律师使命》的主题下,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发表演讲:
在 现代我们这社会里面,维稳和维权始终是发生社会剧烈冲突和矛盾的一个焦点。按照我们过去的理解,维稳就是你不要闹事,谁闹事谁就是破坏稳定,谁就是违反了 维稳的最高原则。而维权呢?当然就是我们律师的作用。从今天看起来呢?维稳和维权,尤其在维稳这个问题上,在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方针指导下,对它应该有一 个新的理解,我们不能够简单说,国家政法委员会,公、检、法,国安部门是维稳的主力,谁要去闹事?这就是破坏了稳定,这就需要制裁。
维稳的前提是有没有一个秩序
我看,按照依法治国精神的理解下,维稳不能够这么简单去理解。维稳今天是首先看到有没有一个秩序?有没有一个有序的进行?如果这个国家是在有序的状态下,管理,进行,那么破坏了这个有序的状态,就是破坏了维稳。所以,要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一个国家能够依法治国,能够正常来运行,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要有序的来进行。这个有序?我 理解在依法治国情况下,最重要的是两点:第一个就是要有规则来指导运行,才能叫有序的运行,如果你连个规则都没有,那怎么叫有序呢?所以有序其中最重要的 一个基础就是规则的指导。那么第二个很重要的就是权力的运行要有序,如果权力的运行不有序,那怎么能说它是有序的状态呢?如果连法院的司法权运行都无序, 公安的运转做的程序都没有任何程序?那就没有有序可言。
天则律师事务所的英文翻译名字,天则啊,叫rule of law,这个rule of law就是讲到这是个宇宙性的规则。天则吗?是不是!首先有这个规则,太阳系能够正常运行,就是按照固定的轨道在运行,谁也没有脱离它的运行的轨道,如果我们有任何一个行星脱离了轨道,我们可以说它进入无序的状态,是破坏了稳定。
所 以,稳定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要有规则的指导,有权力的正常的运作。如果我们按照这样一个状态来理解,我们的维稳应该说这是一个符合现在依法治国的要求的 维稳。我想,在这样一个维稳的状态下,我们才能够有正常的秩序,人民的权利可以得到保障,律师的权利也可以得到保障。所以,我今天在这里面强调的一个重要 的我们所谓维稳的原则,首先是应该是公权力运行的维稳,而不是现在我们有些公权力所说的,闹事啊!是你们破坏了稳定啊!并不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在这个 意义上可以来说,维稳是全社会的事情,维权也是一个全社会的事情,不是只有公权力来强调维稳,私权利来强调维权,这样的理解就很片面了。
法律规定必须明确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来检视一下,我 们的律师的使命在这样的一个维稳和维权的理解的情况下,应该怎么样来加强我们的使命?我认为呢,律师的使命,从依法治国的情况来看,就是两个方面的使命。 一个方面是维稳方面的使命,另外一方面是维权方面的使命。维稳方面的使命就是要我们的律师能够站起来,为我们社会的规则的制定能够拿出一些自己的贡献,也 可以说,律师在这方面应该有自己的意见,参与立法。
我们现在的立法有很多问题还不明确。比如说,现在大家都讲网上的规则。现在互联网,政府的一个行动计划就是互联网+,互联网+将 要推广到整个社会,那么,互联网到底什么叫犯罪?什么叫不犯罪?从刑法上,我不太了解,高铭瑄教授是这方面的权威,但是据我所了解,现在互联网并没有一个 正式的一个刑法上的规定,最多是两高,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光靠司法解释能够作为一个治罪的标准吗?这个问题就需要我们很好思考啊!互联网犯 罪,现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涉及到造谣。造谣到底怎么来下定义呢?什么叫严重的造谣?扰乱社会秩序?造谣现在市场上也好,社会上也好,到处是谣言峰起, 我们拿股票市场上的造谣,那就到处都是,怎么来区别哪个是有罪?哪个是无罪?这方面也缺少一个明确的规定。再比如说,我们现在说的,有的律师现在被控告是 挑拨民族纠纷,民族仇恨。这个民族仇恨在哪个规则上讲的有挑拨民族仇恨?在网上的规定呢?,什么叫聚众闹事?聚众闹事有个什么标准?从作为一个互联网来 说,这就面临一个很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来加以探讨。
律师权益无保障 百姓就无权益
我 想,作为我们律师对权力制约更要有自己的发言权,我们作为律师有责任对于我们司法程序里面的正常的运行进行监督,我们可以大胆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司法程序 有哪些不符合程序的?哪些地方侵犯了老百姓的权利?应该加以制止的,应该大胆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当然,律师在维权作用更不用说,我几次都提到律师本身的职 责就是维权,无论你是维权律师,或者你是保护一些弱势群体的权利,都是维权。从维权的角度来说,所有的律师都被赋予一个保护人民群众的权利的一个重要责 任。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要看到,现在有一些的律师在表达自己的意见方面比较尖锐,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见,人身安全就受到了威胁,受到了影响,这一 点,不能不引起我们注意。
今天在会上,京都律 师事务所提出来了要维护律师权益的一个宣言,或者说一个共同的请求吧,应该给与我们的律师在维护人民的权益,在维护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这个前提下,我们的 规则的制定和我们权力的运行方面,它的自由和责任应该有保障的措施。如果公权力机关动不动就把律师抓起来,这并不是一个国家律师健全的一个标志,它反而是 一个律师它的保护在责任方面的一个倒退,因此,我们有义务在这里呼吁,我们全社会都为律师的安全和保障律师自身的权益来呼吁,来做出奋斗。只有律师自身的 安全得到保障,律师才可能去尽到他维护他人的权利。所以,我认为我们的律师使命既有保护他人的自由这个成分在内,同时也有保护我们律师自身的地位这个要 求,我希望在这方面能够得到认真的贯彻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