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1月25日,本网获悉:浙江温州“宪政面馆”招牌案陈晨(陈宗瑶)、陈志晓父子今被判缓刑获释。陈晨(陈宗瑶)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他儿子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此前,陈晨父子已被羁押了5个多月。
温州乐清的陈晨(陈宗瑶),开了一家门脸很小,由茅于轼先生先生题字的“宪政面馆”因此招致麻烦。貌似《宪政面馆》这几个字是敏感字,2015年5月时,城管到他家拆招牌而发生冲突,陈晨被传唤到派出所。G20峰会在杭州召开前,2016年8月20日陈晨父子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
陈晨今天告知刘晓原律师说::“今天下午2时30分,他与儿子陈志晓被乐清市法院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后,乐清市法院院长给了判决书,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他儿子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陈晨说,昨天上午庭审结束前,法院并没有当庭作出宣判。现拿到的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是今天1月25日。他说,感谢各位朋友的关注。”
刘晓原律师认为判处缓刑就立即放人,而对法院又作出六个月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感到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