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韦伟
原标题: “常州毒地案”背后中国环保NGO的公益诉讼实践之路
按:2017年1月25日,“常州毒地案”一审判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两家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败诉,而高达189.18万元案件受理费则需要原告承担。这起案件涉及到“环境公益诉讼”,它与以往的私益诉讼有所不同。透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环保组织所付出的努力,也可以看到NGO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环境问题的力量远远不够。作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我们应当以怎样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环境权?本文原为作者2015年8月对“美丽江城”负责人胡少波律师的访谈,有所修改,收录于“合一绿色公益基金会”(微信:hyiorgcn)研究团队所撰写的《中国民间水环境保护组织发展调查报告》,该报告曾在2016年广州“环境社会治理论坛”上发布。
引言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设立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明确公众的环境 权,而法律中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使得诉讼主体范围有所扩大,民间环保组织似乎迎来了以法律途径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春天。然而,在推进水污染领域环境 公益诉讼的过程中,民间环保组织将遭遇到了来自组织发展自身以及外部制度的重重挑战。
1.您能谈谈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情况吗?
胡 少波:可以说是从无到有,我们一直认为2012年《民事法》的第55条推开了中国公益诉讼的大门,因为法律规定,在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两个领域可以提起公 益诉讼。但是有原告资格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一直争论到2015年元月份才尘埃落定,中途的基本上停留在第55条上。2014年被称为“寒 冬”,整个公益诉讼还没有立案。这种情况直到2015年元月份新的环境法修订之后,福建做了第一起案子,才终于破冰。这些东西以前是不敢想的,都是通过学 者,通过法律工作者不停地往上面走,人大代表来推动才有了第55条的立法。
第55条立法之后,至少两年没有动静,法院都需要等具体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又需要新的环境法修订之后才出台,背后不是一两句话就能够形容立法的艰难之 境。最终以立法这种形式确定下来,是很高的层次,这种情况是真的从无到有,越来越好转。公益诉讼不是说春天来了,但是它的前景很好,相信在今后愿意出来做 公益诉讼的律师,愿意充当原告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他们的兴趣感会越来越浓厚,他们会来做公益诉讼。同时,法院的门槛随着经济政策或者法律方面的政策, 相对来说会放得宽泛一些。
2.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会面临哪些困难?
胡 少波:原告的门槛高,原告是组织,个人不能提起(污染受害者个体只能提起私益诉讼),全国那么多环保组织中,要说符合诉讼资格规定的差不多有700多家, 但真正提起公益诉讼的没有几家:一是愿意做原告的组织不多,积极性不是很高;二是法律立案对公益诉讼的要求比较高,前期搜集证据对原告的要求非常严格,特 别是因果关系方面,举证搜集有些偏难;三是诉讼经费来源也是大问题。
搜集证据涉及到做鉴定,污染企业排放出来的污染物到底有哪些?有时被告是一个工业园区,二十多家企业。工业园区有时既有省里的项目,又有市里的项目,有 的还是国家的项目。这种情况之下,是选取其中的一家两家企业,还是全部都拉进来做被告?这就涉及到了共同被告的问题,共同被告越多,就会有分担责任的问 题。表面上找到的被告越多,赔偿就越到位,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情况,到时候被告都会推脱责任。
工业园区企业多,前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申请环境信息公开。你申请看到了环评报告书、排污资格证、营业执照,知道企业的工艺流程,你才能有针对性地 检测,这些是一环套一环。前面取证的过程中时间很长,加上做鉴定花费很高,鉴定是按每一项来收费,好多项目一启动就有经费问题。无论从经费,还是法律设定 的障碍上面,目前门槛都还比较高。
3.您当时创立机构的初衷是什么?
胡 少波:我原先是大学老师,从中学老师做到大学老师,2012年从大学出来专门做律师。刚好从大学转型的时候,我进入北京王灿发老师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 源法研究与服务中心”,以律师的身份在机构做了两年。全国的污染案子,包括公益诉讼、私益诉讼,民事、行政、刑事,总共做了近20件案子,都非常有影响。 这两年,一个是受到王老师精神的鼓励,他所坚持的东西对我影响很大;第二是自己作为一个环境方面的专业律师,学了很多东西,也看到了污染受害者的疾苦,所 以当时心里就萌发了回湖北后要有一个跟王老师差不多类型机构的想法。2014年四月我在北京的时候,已经开始着手办理美丽江城的注册工作。
4.您为什么想到以公益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地方的水环境问题?
胡少波:我毕竟要立足于湖北本土,但在刚起步的情况之下,还不仅做水保护,也会做大气、土壤,湖北这个地方污染到处都是。考虑到美丽江城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水保护是我的核心。
5.项目开展过程中是否遇到阻碍?
胡少波:现在一是原告不容易找,二是需要找免费的鉴定机构帮我们做鉴定,特别是专家、医生方面,现在鉴定方面经费支撑的启动是项目最大的障碍。
6.您能介绍一下机构现在的人员情况吗?胡少波:我们的团队人员配备比较强大,三个助理中,一个是有四年经验的检察官,一个是做了四年的法官,还有一个是我的学生,经验都比较充足,外围的志愿律师有十个人,他们也看到了案子的未来,愿意跟我们来做,人员配置目前没什么问题。
7.您认为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胡 少波:立足于武汉,以法律专门来做水保护,应该来说是我们的一个核心竞争力,依托武汉的一些高校,他们可以提供技能上的支持。我现在就是做法律,法律项下 我还可以再细分,我们专门就做水保护。以法律来对污染受害者提供帮助,技能型的机构有很多,但是现在真正以法律来做,做得最好的还是王老师他们的中心,在 全国只有他做得最好。地方的环保组织大多是把法律作为其中一个附带的项目,不是专业的。
8.您认为机构从成立到现在,有哪些变化或者进步?
胡 少波:大的变化就是开始做公益案子,我从北京回来之后由于自身原因无暇顾及环境公益方面的事情,真的感谢”成蹊计划“把我拉回来开始做一些案子。目前做的 环境两方面的案子,我所在的律所也提供了很大的支持。比如湖南衡阳镉大米——4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的案子,重庆铜梁矿渣污染长江的公益诉讼案子、湖北阳 新县境内地下违法填埋的工业废物污染长江的案子。
9.您能谈谈机构近期的发展计划吗?
胡 少波:第一个是在一年之内提起一到两个公益诉讼,做公益诉讼不局限于湖北,整个长江流域都可以;第二个是想在“成蹊计划”项目,至少是在项目伙伴群里面, 无论是老机构还是新机构,无论是技术型还是创新型,彼此把自己的优势发挥出来,形成互动,相互摸索,2016年我们还会加大在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按照我的设想,长江流域应该有一个纽带,一个多层次的联盟,联盟里有做法律、有做宣传、有做鉴定、有做检测的伙伴,大家整合起来形成一股合力,而不是非 常分散,这是一个计划;第二个计划就是保护长江。机构发展前期,我还是立足于湖北区域,先实打实做一些公益诉讼、私益诉讼的案子,期间慢慢走进高校、律 协、环保行政部门,开论坛,以论坛、讲座等形式把高校师资力量、学生、相关律所、律师联合起来,扩大美丽江城的影响。
10.您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对环境保护有什么意义?
胡 少波:这个意义很大,虽然现在保护环境主流方式很多,有宣传倡导的,有通过媒体监督的,有通过调查直接把结果给相关部门去督促他们的,法律保护虽然启动比 较艰难,时间成本比较多,但是一旦启动之后,通过判决的形式,这个力度是其他所有的方式都不及的。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受害人的问题,赔偿财产损害也能到位; 第二,从更长远、更高的层次来说,它推动了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环境方面的立法以前都被称为软法,是经济政策的附庸,通过法律实践的形式可以让其越发完 善、坚实。
附:
了解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请见
自然之友:【图说】中国环境公益诉讼1995-2015
http://mp.weixin.qq.com/s/COMhqB6R_TmEEMij4-z9_A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http://www.clapv.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