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的群体性社会运动通常需要严密的组织和统筹。毕竟,安排大量群众参与社会运动并不容易。也正因此,公民社会组织一直被认为是进行社会运动和抗 议的重要力量。那么,倘若没有了公民社会组织的有效统筹和管理,我们还能不能通过社会抗争来改变现状呢?主流观点的回答是很清晰的:不能。也正因为如此, 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社会的公民组织很难在社会抗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为在现状下,这些组织普遍很难开展有组织的大规模群体动员。

然而,多伦多大学助理教授 Diana Fu 在她最近发表于 《比较政治学研究》 的论文中挑战了这一观点。通过对中国一系列劳工组织的深入观察和调研,研究者提出了 “伪装的集体行动” 的观点,揭示了劳工组织在受到限制、难以组织大规模公开行动的情况下,如何有组织地开展社会抗争活动。

所谓 “伪装的集体行动”,指的是公民社会组织将其组织的集体行动伪装成公民个人的抗议行为。具体而言,公民社会组织会在背后指导、协助个体公民,帮他们通过特 定渠道来以个体的名义表达不满和诉求,进而影响决策并推动社会和政策变革。这类特定渠道包括一系列不同的口头或行动威胁,例如公民向相关官员口头威胁要采 取 “极端行动”、联合亲友在有关部门办公楼前静坐、甚至威胁 “跳楼”。这些行动的本质,都是通过威胁采取影响 “社会稳定” 的行为,来对有关部门和官员施加压力。在维稳越发成为各级官员重点考核标准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往往能产生一定的效果。

公民社会组织也会通过举办法制教育活动,向普通公民普及他们理应具有的法律权利,并指导他们如何进行相关维权。同时,当上述的 “社会稳定威胁” 产生效果之后,当地政府往往会组织各方进行非正式的私下谈判。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社会组织又会指导个体公民如何与各方谈判,以求获取最大利益,并推动相关 社会议题。

通过对大量中国非正式劳工组织的实地调研,研究者细致描绘了上述策略。在研究者描述的一些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劳工组织如何向劳工权益受损的 个人提供指导。例如在某案例中,某劳工组织就指导一位胳膊受了工伤的妇女如何联系各个相关政府部门和妇联,以及如何进行口头威胁 (“你们要是不能帮助我,我的胳膊可等不了,只有采取极端手段了!”)。在该名妇女提出要携带大量汽油进入当地劳动局以自焚相威胁的情况下,这个劳工组织 又建议她把自焚威胁列为最后手段,并指导她如何既保证威慑力、又避免真的伤害到自己。同时,许多劳工组织会专门向利益受损的工人介绍之前通过个人抗争取得 成功的诸多例子,以分享经验,并鼓励更多工人采取类似的抗争手段。

那么,这种伪装成个人行动的 “集体抗争” 究竟对推动社会变革有多大效果呢?

研究者承认,这类行为有可能变成普通的 “维稳交易”,即个体示威者表达痛苦,当地官员则通过提供金钱补偿来平息事件。在这种情况下,类似的抗争可能很难起到整体推动社会变革的作用。

然而,研究者仍然认为这种伪装策略有相当的效果。一方面,通过将集体维权行动伪装成个体抗争,许多公民社会组织保障了自身的生存和安全,避免了触及 雷区。另一方面,这种指导个人进行抗争的策略,也在大量个体公民中普及了相关的权利理念,集腋成裘地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变革压力。例如,在劳工组织的案例 中,研究者就认为,劳工组织的帮助和指导,实际上向大量工人普及了 “外来农民工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和劳动者权利” 的观念。对于解决目前法律和实践中对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利缺乏保障的问题来说,这种观念普及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当然,这项研究的意义远不止停留在中国的劳工运动上。更重要的是,相较于传统的 “个体形成组织、在集体中进行规模化行动” 的社会运动路径来说,这项研究揭示了一种社会运动的新模式:由公民组织引导个人进行分散式的行动。通过公民组织在背后的协调和指导,这种模式保证了社会运 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同时,将集体行动伪装成个体行为的做法,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民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在公民社会组织因为种种不同原因受到限制的现实下, 这种 “伪装式集体行动” 的策略,可能是为数不多的重要且有效的社运组织手段。。

参考文献

  • Fu, D. (2016). Disguised Collective Action in China.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Online First, Feb. 7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