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是第一个涉嫌“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台湾人,面对大陆的“强势摊牌”,无论用何种途径救济,前方都荆棘密布。

69天的奔走与等待,台湾 NGO 工作者李明哲的家属等来一纸两百来字的新华社通稿,和一个对台湾公民而言非常陌生的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李明哲是历史上第一个涉嫌“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台湾人。在中国大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罪名?台湾人涉入其间,又会是什么处境?

“颠覆国家政权罪”1997年始现于修订后的大陆刑法,它的前身是政治色彩更为强烈的“反革命罪”。曾为不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人士做过辩护、现流亡美国的中国维权律师滕彪指出:2013年起,中国大陆政治气候严苛,律师、记者、维权人士均遭遇整肃,“被判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人愈来愈多”。

而此次台湾人李明哲涉入其间,他认为可能与中共今年元旦起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 NGO 管理法)有关,也很可能同时被用以报复台湾先前发生的陆生共谍案。

现有资料显示,“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往仅针对大陆境内维权人士。滕彪分析,过去台湾公民在大陆曾有人被以“间谍罪”起诉(编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间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类的一个罪名),但如今李明哲遭判“颠覆国家政权罪”,显示中共或有意对外宣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这个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在被滥用,”目前同样流亡海外的中国人权问责中心发起人之一、曾协助“709大抓捕”救援工作的童木认为,这个罪名某种程度上具有恐吓性质,而被恐吓的主体不单是李明哲一人,包括台湾公民与海外华人。

“在乎的是哪些大陆人和你一起做事”

主张自由民主、反对一党专政,甚至将前述思想付诸倡议行动,在一般台湾人眼中,就像吃饭喝水般平常。然而在大陆,这些主张和行动,若是堂而皇之进行,很可能被视同犯罪。

以李明哲案为例,一名曾负责交涉台人被陆方拘留案件的两岸事务官员指出,外界尚不清楚中共所掌握的具体证据为何,但单就已知信息研判,李明哲光是赠阅书籍、协助募款给陆籍民运人士家属及协助管理募来的公益基金,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构成要件。而今,李明哲涉嫌的罪名已被宣布,寻求法律途径救济成功的机率偏低,只能请求从轻量刑。

“大陆基本上不能容忍你去做这些事情,”该名官员进一步指出,陆方最在意的,往往并非“台湾人在大陆做了什么”,而是“有哪些大陆人跟着你一起做?”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李明哲频繁进入大陆活动,与大陆有关人员勾结,制定行动纲领,建立非法组织,策划、实施颠覆我国家政权的活动……经审讯,李明哲等人对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活动供认不讳,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新华社通稿引述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发言

值得注意的是,新华社稿在李明哲之后加上“等人”二字,更明确写出“组织”、“策划”、“勾结”等字眼,似乎暗示,除了李明哲,当局很可能同时逮捕了李明哲的大陆友人,并且掌握了其他被认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证据。

“如果是被抓的是‘一群人’,那么,这些人是谁?”不愿具名的李明哲友人推测,“中共手上可能‘确实有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在台湾不构成犯罪,但到了大陆,却会被拿来编故事。”但中共手上究竟握有何种证据?友人表示,透过了所有管道打听,但仍无头绪。

“对于他(中国大陆)的人民,抓到就依照他们法律处理;对于境外人员,要不要按照中国法律处理,涉及双边关系,以及对整体情势的判断。”官员分析,许多外籍人士在中国被捕并控以间谍罪,经双方交涉后,遭到驱逐出境;然而,两岸互动如今低迷,想要救出李明哲,显然无法倚赖“双边关系”。

至于何谓“整体情势判断”?官员指出,就以往经验来看,国际与区域局势、中共对台湾民意重视程度、当事人态度、家属态度等,都可能影响审判结果。

向国际求助,还是请大陆律师?

营救视同作战。3月19日以来,李明哲的妻子李净瑜就面临各方建议、甚至争论,就连声援活动的主战场应该放在台湾或国际,始终也有不同声音。策士们主张各有异同,其中最大的分歧点,就在于是否应该遵循陆方法律途径。

李明哲友人透露,在中国大陆,已联系上多名维权律师,表示愿意协助此案。3月31日,原先愿意接受陆委会、海基会协助聘请律师,已经备妥委任状的李净瑜,举行记者会表示放弃聘任律师,不做“法律性无谓辩护”、决定亲自前往北京了解状况营救李明哲。10天之后,她在出境前得知,自己的台胞证遭到注销。

据陆方刑事诉讼法,任何人遭拘留或逮捕后,辩护律师有权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一位不愿具名的李明哲友人将该案与大陆“709大抓捕”相比,“极少数被告律师能做的事(指会见或阅卷),李明哲如果有律师,也有希望被允许做……”另一名友人也持相同意见,“你不陪它(大陆法律)玩,那可以,除非政治压力大到让北京放人,但现在国际压力已经升到了白宫,北京还是不放人。”
5月中旬,李净瑜、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理事长杨宪宏、对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及3位中国维权人士的妻子共同赴美,与包括白宫国安会亚洲事务资深主任博明(Matthew Pottinger)在内的共4位白宫官员会面。

杨宪宏受访时形容中国政府像绑匪,而他们期待美国的角色是警察。有人担心前往华府“告洋状”会激怒北京,杨宪宏回应:“绑匪叫你不要找警察,你还真的不要找?”至于台湾政府的角色是什么?杨宪宏说:“没有角色,还真像路人甲。”

颠覆罪下,台湾政府只能是“路人甲”吗?

国台办公布李明哲罪名以来,陆委会连发两天抗议声明,海基会也发出了同样基调的声明,皆疾呼陆方应“尽速依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简称共打协议)进行通报”。这纸于前总统马英九第一任内、两岸交流蜜月期签下的协议,究竟有没有拘束力和效力?

共打协议文本第十二条即明载:“双方同意及时通报对方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为非病死等重要信息,并依己方规定为家属探视提供便利。”事实上,台湾当局日前宣布曾有陆生身份的周泓旭涉嫌共谍案被捕,也即时通报陆方。

只是,针对涉及国家安全案件,是否在共打协议范围,双方看法本身就有歧异。共打协议第四条定义“合作范围”部分,载明“双方同意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至于一方认为涉嫌犯罪,另一方认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会危害,得经双方同意个案协助。”

而这种双方认定不同的案件,似乎成了协议“合作范围”规范不到的漏洞。但难道是蔡政府上台后才致如此?前述官员说认为并非如此;两岸司法机关过去互动,其实有不成文的默契,涉及宗教、军事、政治以及以及国安案件,几乎无法纳入共打范围。

“两岸关系有共同政治基础与互信的时候,协议可以发挥作用;反之,协议很难发挥作用。”一名前两岸事务高层一语道破台湾政府的尴尬处境。

他感叹,大陆若任意拘捕他国公民,其他国家还能循外交手段、司法程序,寻求权利救济,然而两岸关系向来特殊,在双方还有互信时,还可能视情况做一些协议之外的“特殊安排”,但现在这种“安排”都不可能发生。

“以前江丙坤(前海基会董事长)跟陈云林(前海协会会长)会见,国安局或陆委会常委托江丙坤‘给名单’,”这名人士回忆,过去两岸两会会谈,陆委会与国台办之间、海基会与海协会之间,从预备性磋商、谈判桌到茶叙场合,台湾代表常面对面提出‘名单’,包括要求陆方释放遭拘捕、关押的台籍上级情报员等,“他们(海协会)会处理,不一定能如你所愿,但会告诉你结果如何。”
“不一定会有安排,”这名人士强调,“但是有沟通,才会有后续安排。”而双方沟通的基础,就是“九二共识”。

就手段而言,横在李明哲家属眼前的,似乎曾经有过那么几条路——向国际寻找奥援、聘请中国律师、要求陆方遵守两岸协议、透过台湾官方或半官方机构进行“特殊安排”……然而,如今似乎不管选了哪一条,都要面临满地荆棘。

“事情比我们想像得还要严重。当中共把门关起来,台湾政府看起来就没办法,然后台湾人就开始检讨受害者或人权团体策略……中共意图让我们‘把外部矛盾内部化’,这就是台湾人的课题。”李明哲同事、参与这次营救行动的文山社大校长郑秀娟坦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也认为,大陆在李明哲案中采取了较为强势的态度,代表两岸关系急冻下降的转折点,之后如何逐步回暖,对台湾政府来说是很大的挑战。

台湾,甚至海外华人之中,是否会出现下一个李明哲,或者“李明哲们”?

回到事件发生之初,李净瑜在受访时曾这么说:“大家都跟我说,李明哲是台湾人,他不会死,顶多就是有个认罪影片流出来……”但两个月后,大陆流出来的却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在两岸僵局之下,对于“身为台湾人”的自我人身安全保障认知,之后恐怕会有一段时间不能再说得如此底气十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