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有微博网友爆料称 @郑州人民广播电台 删除了此前转载的北京青年报刊登的一篇文章《“墙角抽梯”式执法当引起反思》,因文中出现有“城管墙角抽梯与安装工人坠亡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语句,引发了相当网友的愤慨。
以下为数字时代编辑摘自微博网友评论:
@风中疾走:这些坐在有暖气的房间里,衣冠楚楚的禽兽们,喝着咖啡敲着键盘,对最底层的劳动者没有一丝丝的基于同类的怜悯和关怀。
@牛多多的迷弟:这段话没毛病吧,直接抽掉梯子肯定不对,但下来的方式也不合理啊。下面的人可以跟城管商量,供他们安全下来后再拿走。又或者可以打消防电话,甚至再借一部梯子来。方式也挺多的啊。直接顺着绳索下来…这太鲁莽了吧。 // 舰@日常的日志:没人害死老舍,因为他是自杀的
@妖精一身毛:这种行为也能替他辩解,撰稿人不是脑残而是心残。
@逛逛gym:吃不起饭可以吃肉的。
@深圳BJ小徐:小编一觉睡醒了,感觉风向不对啊
@哎哟我去册那:对啊,工人可以飞下来嘛,干嘛非要顺着绳索下滑呢?
@元猫太太:呵呵,洗地洗得如此无耻。
@漂流者1968:你让别人拆字,别人正在拆字,搬走梯子和三轮车什么道理?扣押清单有没有?另外人性在某些人身上属于奢侈品……
@璐璐Tuker:没抄满门看来已经够给面子了。
@围观:抽梯子与坠亡没有直接关系,写文章和颠覆国家为什么又有关系了?
@青春_易逝:抽梯就是直接谋害。不抽梯屁事没有。
@九十九宗:底层百姓面对公权如何生存自救,这段话真是教科书级别的指导手册。
@Yuna-kim:前段时间博士自杀,央广CRI作专题讨论,讨论焦点是学生要提高心理素质,并建议招考要考心理,剔除脆弱的。没一句提到学生做导师的长工、家奴这一普遍现象。
@匣湛:高位者:何不食肉糜?
@吴门天痴:上房抽梯,落井下石。成语新解
@老毛驴之音:对人类下限的艰难探索ing……
@沉默的阳歌:最恶心是抓了老板,呵呵
@半斋元年:萎光症是最大的恶政。
@五岳散人 :为什么郑州城管“抽梯”事件如此令人恶心与不寒而栗?我一直都说,不怕错,没有什么机构与个人永远正确,只要出了事有问责机制、能改善就行。但从这件事来看,当地各个政府机构马力全开的做了什么?警察先抓老板、媒体接着洗地、花着公帑巨额赔偿,从上到下、从文到武,文过饰非、私下勾兑。这是什么?这是一窝子混账。而他们主导了一个城市的庶政,而多少万人生活在这种治下。这才是可怕之处。
@孙兆岳:以前说“胡萝卜和大棒”,后来,拿棒子的人想通了,去他妈的胡萝卜,两只手抡棒子更得劲儿。
@期步蟾:如果还有人觉得这是个案的话,可以说是相当智障了。
@欧急老板:如果问责自己人落实到实处,那么没有人会替这个政权卖命做事,这才是背后的逻辑。
@哑巴狸:屁民根本就不是人,死多少都无所谓,照中国尿性,现在这种事情能搞的轰轰烈烈,不过就是因为互联网传播,哪时候把网线拔了,你什么都不知道,没办法抱团,只能任人宰割。
@钦点下一任:一城如此,一国何尝不是如此?
@流氓好大叔:真正成了指鹿为马的年代了……
@V-Guy-Fawkes:何不食肉糜的当代解析,很好,这样的中国梦越做越香甜。
@EasyRider王二小:这事怪这摔死的个工人。为什么不老老实实待在楼顶冻死?非要用绳索下来?不会轻功都敢上去搭广告牌?说不定城管大人正打赌怎么下来呢,这一死可好,坏了大人们的雅兴
事件背景:
1月23日,两名工人在楼顶安装广告牌时,因属违规施工,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要求拆除,并将施工现场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暂扣带走。随后,一名施工人员从三楼顶部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涉事执法人员被免职、停职处理,同时涉嫌玩忽职守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郑州市公安局表示,已将违规设置广告牌并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刑拘。经确认,被刑拘人员系图文广告店负责人刘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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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文:
北京青年报 | “墙角抽梯”式执法当引起反思
史洪举
1月23日晚,郑州航空港区一名广告牌安装工人在城管执法人员将施工用梯子带走后,从三楼顶部顺着绳索滑下楼时不慎坠亡。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称,初步处理决定对几位执法人员免职、停职处理并配合警方调查。1月26日晚,郑州市公安局回应称,警方将违规设置广告牌并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刑拘。被刑拘人员系湘鑫图文广告店负责人刘某。
城管执法时将工人安装广告牌时靠在墙角的梯子抽走,此后工人顺着绳索下滑时不慎坠亡。可以说,这样的悲剧是执法人员和工人都没有预料到的。但必须说明的是,此事件中,涉事的城管执法人员已涉嫌滥用权力,执法过当。其理当承担相关责任,执法部门也应引以为戒,避免此类悲剧重演,并及时回应公众合理怀疑。
梳理报道可知,城管墙角抽梯与安装工人坠亡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抽走梯子时,没有伤害安装工人的本意,很可能是出于制止和警告违法施工的目的。但是,一个残酷的事实却是,工人顺着绳索下滑,最终不慎坠亡。也就是说,在城管抽梯与工人坠亡之间,出现了因果关系阻断事由。当梯子被抽走后,安装工人并非只能采取顺着绳索下滑这种极其危险的方式下楼。这也可能是涉事城管尚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主要原因。
不能否认的是,涉事城管对工人的坠亡依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般来说,行政执法应遵循比例原则,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应有一定的温度和人道,应尊重违法行为人的必要权利。反观此事,虽然执法人员抽走梯子时没有伤害工人的故意,但却应该意识到,抽走梯子等于置工人于孤立无援的危险境地,尤其在寒冷天气,即便没有发生工人坠亡事件,也可能导致工人被冻伤。如果没有墙角抽梯在先,也就不大可能出现工人舍弃梯子而顺着绳索下楼的危险行为。虽然坠亡工人并非必须顺着绳索下楼,但抽走梯子却是加剧或促使这一危险行为的主要原因。
评判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妥当,不妨做以下假设:其一,如果城管抽走梯子后,工人顺着绳索上楼违法安装广告牌坠亡,城管则基本不会受到质疑。其二,假如工人在梯子被抽走后,并未顺着绳索下楼,而是报警求助,消防部门可能也要出警救助。据报道,另一名工人就是被消防人员安全送到地面的。其三,如果是警察抓小偷,小偷爬到楼顶或天台等危险地带,警察是否可以置之不理,恐怕不行。由是观之,城管执法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观点并非没有道理。
此外,坠亡工人的雇佣方即文印广告店老板以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被刑拘并不冤。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该文印广告店不具备相关资质,工人也不具备资质,作业过程又严重违规的话,相关负责人有可能要为工人坠亡承担刑事责任。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如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均会受到处罚。
我们不能因为城管执法不慎的原因而忽视了其他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执法部门势必以此为戒,注重提升执法人员的素养和文明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妥善使用权力,尊重执法对象必要权利,不生硬地置他人于危险境地。涉事部门更不该沉默不语,自说自话,而应厘清各方责任,不偏袒、不护短,公开透明地处理此事,回应公众合理质疑,避免给执法公信带来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