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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caption 过去一个周末,示威者与警方之武力均有升级。
俗称“反送中”的香港反《逃犯条例》修订案示威处于无解状态。在警民暴力冲突持续,双方武力升级,示威者坚持要政府回应正式撤回修法等五大诉求,北京警告示威出现“恐怖主义”苗头之际,一家香港媒体抛出动用“紧急法”来制止示威的呼吁,引起又一轮辩论。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星期二(8月27日)主持行政会议之前例常会见记者,被问及“是否正在考虑引用紧急法去订立任何政府想立的法例”。林郑月娥说,“到今天为此,特区政府仍然有信心我们可以自己处理这个延续了两个多月的社会纷争”,但除此之外,“也得看看现行法律有没有一些法律手段能够处理得到”。
所谓香港“紧急法”实际上是英治时代订立的法律,如今却被提出来应对北京口中牵涉“外部势力”的“顏色革命”。民主派随即警告此举将带来比出动中国解放军更严重的灾难性后果,亲建制阵营则认为特首应当考虑一切可行办法。
香港时事评论员程翔对BBC中文记者指出,林郑月娥没有及时回应示威者的诉求已经是个错误,引用“紧急法”处理示威浪潮是“更加严重的错误”,她应当正式宣布从立法会撤回《逃犯条例》修订案。
程翔说:“这么一个简单、又完全没有代价的事情不去做,反而去想一些愚蠢100倍、危险1000倍的事情来尝试解决纷争,我觉得这完全不是一个正常人的思路。”
是谁建议使用“紧急法”?
香港《星岛日报》一个专栏最先于星期二发表文章称:“有消息指特区政府觉得让局面恶化下去,最终可能导致警员或示威者出现严重伤亡,甚至搞出人命,有需要以紧急立法形式,加强在法理上对局面控制的根据。”
文章续称:“有消息指,港府经过研判,认为透过现行法例第241章《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进行紧急立法是可行方法。相关法例规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权力相当广泛。”
《星岛日报》本由祖籍福建的缅甸华人富商胡文虎于1938年创刊,与东南亚多份“星”字为首的华文报纸关系密切。2001年,同属福建籍贯的“烟草大王”何英杰长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何柱国收购香港星岛集团。香港舆论认为《星岛日报》从当时开始成为亲北京媒体。
引用消息人士交代政府政策并非罕见事情,但香港记者协会过去10年多次批评特区政府的闭门吹风会泛滥,这类吹风会不允许记者作任何形式记录,只许以“消息人士”、“消息来源”等名目报道,一旦报道发表后民意反弹,记者反而得承受遭指责发表假消息的风险。
然而,《星岛日报》近年除了有发表此类“消息人士”报道外,还在某些特别重大事件上得以率先发表官方说法。例如2015年末曝光的铜锣湾书店事件,该报最先报道失踪股东李波与妻子获安排会面之消息,以及李波宣布将放弃英国国籍、专访桂敏海(桂民海)女友声称被骗等。较近期的有独家披露中国前总理李鹏出殡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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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caption 何柱国曾公开批评《逃犯条例》修订案。
不过,何柱国本人被认为是前香港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的支持者,2012年梁振英与唐英年竞选香港特首时,《星岛日报》被梁振英本人指控专门发表针对他的报道。今年3月,林郑月娥出席《星岛日报》80周年晚宴时,何柱国公开表达对《逃犯条例》修订案之不满。
何柱国在宴会上致辞时说:“(商界朋友)这次来了(《星岛》的晚宴),下次都不知道有没有机会来,可能都被拉进去坐牢也说不定,你们都知道,我们在大陆(经商)总会踩过界、踩地雷,不然哪混到饭吃。”
“从前人民说在大陆做生意,一回到香港就浑身轻松,如沐春风。希望他们将来还可以继续这样,回到香港就如沐春风。”
香港的“紧急法”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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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caption 1970年代末的香港立法局会议厅。当时立法局由总督主持会议,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意味着他可绕过立法局自行立法。
所谓香港“紧急法”,其实是1922年《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英属香港政府当年订立此法之背景,是香港海员要求英资海运公司加薪不果,演变成海员大罢工。时任香港总督司徒拔爵士(Sir Edward Stubbs)认定非常大总统孙中山为首之中国(广州)政府受布尔什维克思想影响,于幕后策划罢工。
这条法律经过修改后,在1997年政权移交后继续适用。特区行政长官可会同行政会议,根据此条例制定各种紧急法律,且由特首与行政会议决定何时中止适用该等法律。紧急法律可规管之事情包括通讯、出版、入出境、货物进出口、逮捕、羁押、驱逐出境等。除不得采用死刑,对这些临时紧急立法所规定之罪行,可规定最高判处终身监禁(无期徒刑)。
香港最近一次动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在1967年暴动,当时亲北京团体仿效中国大陆文化大革命策动其所称之“反英抗暴”斗争,试图推翻总督戴麟趾爵士(Sir David Trench)及其政府。多家媒体引用资深政治记者张家伟撰写的《六七暴动——香港战后历史的分水岭》一书指出,港英政府当时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跳过立法局(今立法会)颁布了多条紧急法令,当中包括禁止游行集会和示威抗议、禁止“非法广播”、严禁张贴“煽动性传单”,凡三个人以上聚集即可检控“非法集会”罪。
司徒拔政府还根据这些紧急法令查封几家亲北京报馆,并将报社社长等判罪判囚,引发中国向英国提出外交抗议,并最终演变成1967年8月22日晚于北京发生的火烧英国代办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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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caption 戴麟趾政府动用紧急法扩充军警权力以镇压左派暴力示威。
曾担任中共驻港机关报章《文汇报》高层的程翔向BBC中文记者指出,他认为,林郑月娥现在提出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与港英政府动用同一部法律来处理六七暴动不可相提并论,但令人吃惊的是她捨易从难。
“问题本身在6月9日百万人示威后,她就应该平息,但她不是,反而坚持,引发200万人示威,她仍然不愿意撤回。之后出现警民冲突,越演越烈,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她就想用一个更严重的错误盖过她之前的错误。这是一个非常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
香港舆论如何理解“紧急法”?
在林郑月娥作出回应后,《星岛日报》同一个专栏星期三(28日)称:“特首对于引用《紧急法》言而未尽,却已如震聋启聩”,又称“反对阵营更加大为紧张,齐声喝止宝剑出鞘”。
该专栏文章说,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资深大律师形容“立《紧急法》好过戒严”,又称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直言其威力好大”,且露出“滴汗”(惶恐冒汗)之表情,《基本法》当中不乏辣招,“相比之下,引用香港法例,在心理和实际上的冲击都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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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caption 示威者在墙壁上留下”绝对权力使人绝对腐败”涂鸦——林郑月娥政府一旦援引“紧急法”,只要不抵触中国《宪法》与香港《基本法》,她将获得几近绝对之权力。
《明报》社评明确警告说:“引用《紧急法》应对乱局,是非同小可举措,必须先就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影响,以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作用,全面评估,并审视香港引用《紧急法》的承受力,切勿头脑发热,冒进行事。”
社评说:“半世纪前的‘六七暴动’,多数市民倾向支持政府平乱,反观刻下民情却是很多人同情示威者,不信任政府和警方。政府引用《紧急法》立法,即使尽量‘轻手’克制、避免限制和平示威,都有可能惹来打压基本自由人权的质疑;倘若政府出手太重,更有可能导致民情强烈反弹,局势更难收拾。”
时事评论员陶杰指出,六七暴动时每次游行示威,参与人数都远低于近期之“反占中”示威,两者背景也有诸多不同:
一些网络评论人士与网民警告林郑月娥一旦动用“紧急法”,将与示威者“揽炒”(同归于尽):
中国大陆舆论对“紧急法”建议有何反应?
在接连发表声援北京立场的文章后,官方中共《人民日报》旗下《环球时报》星期三的社评却提出,香港实施“一国一制”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但当中完全没有提及在香港实施“紧急法”的建议。
社评说:“香港高度自治是必须保持的,这是一种政治上的实事求是,也是唯一可行的原则。不搞‘一国两制’,不坚持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能有别的选项吗?‘一国一制’在当前是完全不现实的,中国内地没有直接治理香港的政治和法律资源,如果取消香港高度自治,香港的整个社会运行逻辑都需改写。那将意味着巨大的治理风险,包括香港很可能失去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而这些风险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
“内地民意的基本面貌是希望看到香港保持自己在资本主义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原有社会风貌的。中国的土地上有一座”西方城市”,这多好,干嘛要把它”中式化”呢?”
“必须实事求是地说,香港和内地是高度的利益共同体。两个社会的价值体系有交叉,也有不同,但中国内地社会是最真心希望香港好的社会,如果香港因为动荡而走向衰落,最痛心的是内地社会,最不希望看到这种风险成为现实的也是内地社会。”
此外,《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同日在微博与Twitter上发表自己抵达香港的消息,并赞许香港国泰航空之服务,有别于该报此前指控国泰职员参加“激进示威”,称其“将飞行安全和高质量服务都当成公司内部‘政治激情’的供品”的态度。
《环球时报》社评相比于《人民日报》报系之各类评论有多大分量一直存在争议,但香港Now新闻台引述中国问题评论人士马铁颖说,社评反映北京不希望看到香港实施“紧急法”,“因为要是真的弄一个‘紧急法’,可能会让外国更有口实把香港问题国际化之余,也有可能引起美国国会关注香港目前情况。”
马铁颖说:“整篇社评最主要是想强调北京不想摧毁香港的‘一国两制’,不想香港失去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因为这样是对中国国家利益无任何好处。”
中国网民对香港该否引用紧急法也众说纷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