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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大多以涉嫌暴动、非法集结等罪名拘捕示威者。
香港示威浪潮至今持续超过六个月,官方表示至12月9日为止被捕人数超过6000人,是1967年香港左派发起的“六七暴动”后最多人被捕的社会运动。
香港警方提供的数字显示,被捕者当中已经起诉接近1000人,而其中超过一半被控暴动罪,如果罪成,这些人可能面对最高10年的监禁。但在这之前,他们都可能面对长达数年的司法程序。
这次社会运动引起的司法诉讼,也引起一些要求检讨香港刑法和司法程序的声音。
这场由香港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引起的示威浪潮至今已经持续半年,香港人究竟在争取什么?来听听他们的心声。
司法过程
据香港媒体2017年的数字显示,香港的监狱和惩教所最多可容纳约8400名囚犯,而政府的数字显示目前约有8000名在囚人士。
但是并不是所有被捕人士最终都会被判囚。目前来说,示威者被控检后,他们面对的刑事检控过程与一般案件无异。香港警方会先就案件作出调查,然后把证据交给律政司决定是否提出检控,也会决定以什么罪名检控。
如果被告不服法庭的裁决,可以申请提出上诉,让高一级的法庭审视原审是否有错误,直至上诉到终审法院。
香港的司法程序可以十分漫长,例如戴耀廷等人在2014年发起“占领中环”后,到2018年才被起诉,今年4月罪成。其中戴耀廷提出上诉,获法庭准许保释等候上诉,明年2月再次审理。
香港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和葛佩帆早前先后建议,政府应该与司法机构商讨设立特别法庭,专门处理与反修例示威浪潮有关的案件。另一名建制派议员梁美芬更在立法会会议期间提出,香港政府应与司法机构商讨让法庭24小时运作,加快审理案件的速度。
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没有直接回应建议,只表示法庭会按需要作出弹性安排。
被捕香港示威者大多是年輕人
其中21至25歲佔最多
數字截至11月21日為止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
暴动罪争议
香港警方提供的数字显示,被捕示威者大多面对暴动罪、非法集结罪和藏有攻击性武器等指控。其中暴动罪惩罚最严厉,最高可以判囚10年。非法集结罪最高的刑罚是五年。
香港政府在“六七暴动”后甚少引用暴动罪,至2016年旺角骚乱一案,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去年6月被裁定暴动罪成,判囚六年,而另外一名被告卢建民也被裁定暴动罪成,入狱七年。案中第三名早前认罪的被告黄家驹就入狱三年半。
一些香港法律专家留意到,香港法律中的“暴动罪”其实很容易成立,法律条文指明如果一个人参加非法集结(即是没有事先通知警方、而有三个人或以上的集会或游行),而集结被认为“破坏社会安宁”,就可以被视为“参加暴动”。
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石书铭早前接受传媒访问时举例,三个人推倒在马路旁的铁栏令其他人受伤、或如果他们破坏财物,已经可以视为暴动。之后如果其他人冲出马路,即使他们没有推倒铁栏,也可以视为牵涉在暴动之中。
但他同时指出,律政司是否以暴动罪控告这些人,需要视乎证据和事实,也要检视事情的严重性。
两名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和朱凯廸早前提出收紧暴动罪的定义,包括指明当事人的行为必须牵涉暴力行为、以及参加者有“共同目的”等。两人建议将暴动罪的最高刑罚降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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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领中环”发起人之一戴耀廷到2018年才被起诉,香港一些媒体批评过程太漫长。
就业问题
通常来说,在香港犯下刑事罪行被法庭定罪后,就会留下刑事纪录(俗称“案底”),大多雇主聘请员工时都会查询应征者有没有案底。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2009年曾经发表调查,受访的释囚中约70%透露求职期间被雇主歧视,大部份也表示面试的时候有向雇主透露自己曾经犯案,之后不获聘用。
香港示威浪潮除了政治上要求改革,在民间也产生了一个支持政治理念与示威者相近商店的趋势,一些支持示威活动的商店和公司也先后声称会优先聘请因为示威浪潮被捕的示威者。
多个泛民主派政党在区议会选举后,明言会聘请示威者当议员助理,不论他们是否被拘捕、检控或定罪都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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