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我没吃饭,不是不饿,而是吃不下去。原因是早上我看到一则陕西靖边一58岁男子活埋79岁瘫痪母亲的新闻。我看了一下靖边检察的通报,案情大致是这样的。5月5日上午,靖边县公安局接到张某报警称:5月2日晚上其丈夫马某将婆婆王某(马某母亲)用手推车拉出去以后,至今未归。接警后,靖边县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将嫌疑人马某传唤到案突击审讯。据马某交代,其将瘫痪在床的母亲王某埋至靖边县城南万亩林一处废弃墓坑内。确认地点后,民警立即对该墓坑进行挖掘,中途听见隐约的呼救声,经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将墓坑内仍有生命体征的被害人王某救出,并立即送医救治。目前,被害人王某生命体征平稳,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这样的新闻让我感到憋屈,活埋亲母这种令人无法呼吸事情为何发生?特别是想到老人在漆黑的墓穴里等死时的那种绝望,我怎么能吃下饭?
按理说,这个我应该对这个丧尽天良活埋母亲的马某很气是不是?可是,我根本气不起来。为什么?很简单,这事儿根本不是他是不是畜生的事儿,根本就是法律的邪恶导致。熟悉天佑的人可能知道,我以前就写过文章,批评那个所谓的《老年人权益法》根本就是一个恶法,它将本应该属于政府的责任推给社会,这是相当不负责任的。
中国年轻人大概很少看欧美那些关于老年人的电影,我就常看。其中有个电影,讲述一个老奶奶为了见自己的初恋情人一面而逃出养老院。这一路可谓是笑话不断,到最后老人终于如愿以偿。看那个电影的时候我就想:为什么欧美的老人到了这个年纪还可以追求爱情?是他们天生浪漫吗?不是的,这是他们在晚年时衣食无忧后的自然追求。
在欧美国家,儿女是没有赡养父母义务的。老年人到老了都会选择去养老院这种专门机构去养老,或者是抱团养老。他们不会跟孩子住在一起让孩子照顾,当然,也有跟父母住在一起的,但是政府会另外发一笔护理费用给儿女。欧美的老人富有的会选择条件好的私人养老院,那些靠退休金生活的就去条件一般的公办养老院。当然,孩子们也会去时不常看看,注意:是自愿而不是强制。而我们的所谓《老年人权益法》呢?不但要你出钱养你的父母,不养是犯罪;你要是不经常看望老人居然也是犯罪,假如你爹是个变态见到你就打你或者是骂你,你也得去,不去就犯罪。这是什么法律啊?
作为农村出身的人,我太清楚农村是什么样子了。我老家在哈尔滨郊区,离市区十公里不到。可是,那里的贫困是那些制定《老年人保护法》的人完全无法想象的。那里的普通农民现在基本上已经没有自己的土地了,靠打零工维持生活。他们自己维持自己的生活尚且困难,再让他们养活老人,怎么养?
东北的农民基本上是没什么养老金的,当然,你说没有人家会说你造谣。还是有一点的,哈尔滨农民基础养老金128块。但这个年代128块有什么用呢?于是,他们不敢吃不敢花,更不敢生病。生病虽然说能报一点,但是,不能报的部分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也是承受不了的。东北农民生了大病,基本就是放弃治疗等死的状态。而得了病就等死甚至成了心照不宣的一种默契,老人明白,儿女也明白。我们哥仨在屯子里是出了名的孝子,我们的父母生了病我们会全力治疗,毕竟我们三个当中有两个在深圳。可是,那些这一辈子都困在农村的家庭来说,父母如果得了我母亲的那种糖尿病并发症,我父亲的脑梗加腔梗,他们拿啥治疗?
咱就说这个活埋母亲的马某,他自己也58岁了,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我现在就很能理解他的现状,因为我也55岁了。现在的我有糖尿病,每月的药费要一千多。还好,我能负担得起。可是,马某呢?他打零工,一个月能赚多少钱?他不但要养家,还要照顾久病的母亲,他自己是不是有病通报里没说,我想是大概率的事情。一个人如果长期在经济窘迫下,心理会产生怎样的变化?一般人没有体会到照顾老人的艰辛,我可是体会到的。我母亲到临终前一两年,经常失禁,出现这种情况,只要是我看见,基本上都是我给洗的,那种味道一般人是受不了的。大家可以想像一下,马某的母亲常常瘫痪在床,吃喝拉撒不都靠他和妻子?时间长了,无对是对经济还是对心理,那都是严重的考验。我相信马某不是一个天生的畜生,不然他不会照顾母亲这么多年。问题是,没人能帮助他,也没人能注意他的心理变化。
我不知道大家看过一个日本电影《梄山节考》没有?当年的日本的某个小山村,条件非常艰辛,老人到了60岁,都要被放到野外饿死。那部电影描写了人性的挣扎,可是,我看的时候我却非常能理解当年那个小山村人的做法。因为照顾老人是非常辛苦劳累的事情,尤其是瘫痪在床无法自理的老人。我母亲弥留之际,大约有一个多月时间毫无知觉地躺在炕上,靠葡萄糖输液维持生命。光是每天给她擦洗身体就是一个大工程,每次给她擦洗,都要两个人,那种艰辛何人能知?那么,马某的母亲常年瘫痪在床,他还要出去打零工赚钱维持一家人的吃喝,他又不善言辞,他的内心究竟起了怎样的变化?
在我老家,我看到了太多因为瞻仰老人,儿女们的疲惫不堪和心力交瘁,很多时候,为了一个“孝”字,甚至影响到了儿女的身体健康,很多人的婚姻更是受到极大创伤。当年我母亲最后那一年,今天昏迷明天抢救的,我几乎大半年都在老家。那种难言的苦累,那种残酷的经济压力真的让我承受不了。我在家照顾母亲那阵子,用精疲力竭都不足以形容,关键是长时间处于那种状态产生的精神压力那是无比巨大的,没有照顾过老人,特别是照顾老人的最后几年的,不会有体会的。我记得一个细节:有次我母亲昏迷,我家一群亲戚坐成一圈,逼着我让我打电话叫我妹妹和我太太飞回哈尔滨,因为不能不见最后一面。他们根本不问,他们飞回去机票多少钱,她们的工作怎么办?讲真,我现在极其痛恨东北的那种所谓的“孝心”,为了一个孝字,做儿女的要付出什么代价有人理解吗?很多时候,我想到他们那副像审判我的嘴脸,我都想臭骂他们一顿,可是不能,他们是我的长辈。
我在这里说这么多我自己的事儿,绝对不是在为马某开脱,他做出这种事是不可以原谅的。但问题是,我们这个国家,为什么不能像欧美国家一样,把一切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和老年人都由政府照顾。不仅是医疗费用,就连护工的工资也由国家支付?我们纳了税,纳税的目的就是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个公共服务不仅包括安全、教育、福利、医疗,自然也包括养老。不然,我们交税干嘛?我们交税的目的就是让一群大老爷吃吃喝喝,让一群小吏删我们贴请我们喝茶?不是吧?我们交了税,对于我们跟政府之间来说,那就是签了个合同
可问题是,我们这个国家,有关于公共服务的问题,政府能市场化的尽量都市场化,什么叫市场化?说白了就是把本来属于政府应该负起的责任推个社会。可是,推给社会他们还觉得不够,怕粘上什么责任,于是,他们干脆定了个《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用法律的形式强迫儿女赡养父母,他们一点责任没有。你们没责任?我就说这个马某的老妈,她是个普通农民,她交了一辈子公粮,出了大半辈子义务工,你该给她个退休吧?可是,中国农民哪有退休这一说?他们一辈子的奉献有谁给一点回报?
戏剧都有结局,现实总是未知。马某的事情可能只是个个案,但是,在农村,有多少像马某这样的人,自己都养活不了自己,还得赡养父母,尤其是那些父母久病的,他们就没有起过杀心吗?没有人天生是畜生,有时,人作出畜生不如的事情,那一定是有原因的。看一个国家是否强大,并不是看他们有多少富有阶层,而是要看他们对社会底层百姓的照顾。你收了税,不照顾老百姓家里的老人,还弄个法律强迫老百姓自己照顾,不照顾就犯法,这也太那个了吧!
记住一句话:如果一个人为了钱而犯罪,是他一个人有罪;如果一个人为了面包而犯罪,则是整个社会有罪。在马某这件事上,我觉得这是法律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