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 虎
上述引发争议的发言,媒体引述的原话是:在我们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在庭审中,面对律师的质疑,另一位检察官则称:我们侦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可能还没有达到我们辩护人员要求的水准,我们是盘锦,我们不是一线二线大城市,也希望辩护人对此能够予以谅解。
这是两句流传最广的“检察官金句”,引发了舆论的惊讶、气愤、失望等各种反应。除此之外,还有一句也产生了耸动效应。当被告滕德荣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12份笔录的时间没有一份与同步录音录像一致时,孙旺检察官则回答:存在这样的合理误差,恰恰体现了侦查人员在相关的提讯过程中,严谨扎实的作风。
查询中国庭审公开网可见,将孙旺检察官卷入舆论风暴的这次庭审录像还在,长达近10个小时。截至6月29日13时,该庭审录像的浏览量逾65000次,而大洼区法院其他庭审录像的浏览量只有几十、上百个点击。由此可见,孙旺检察官确实带旺了本次庭审,其雷人雷语“功不可没”。
判断孙旺检察官的话是不是正确、合不合时宜,需要放在具体的语境中,联系上下文才能得出结论。因他作为公诉人参加的这起虚假诉讼案,涉及非常复杂的案件背景。据媒体此前报道,它曾被辽宁省公安厅专案组定性为民事纠纷,两年前突然由大洼区警方转为刑案,其一波三折的由来显示案件不简单。
假如整个庭审没有什么原则性的错误,孙旺检察官讲出引发舆论沸腾的三句话仅仅是对具体案情的局部描述,那么就该谨慎判断,避免断章取义。当然,这三句话可以结合语境做宽松解读,也应该看到,它们涉及到本案侦查的程序正义、犯罪事实是否全部查清等问题。这不是“道德底线”而是“司法底线”的问题。
法言法语本应该准确、精炼,司法更是一门十分看重恰当表达的法律语言。单单看孙旺检察官的三句话,不能说是表达瑕疵的问题了,还涉及到庭审中如何把握法律边界、如何阐述司法精神的大问题。所以,大众可以取笑孙旺检察官的话,但因它们涉及到公安侦查和检察公诉的质量,主管部门不能装作没听到。
人们在争议孙旺检察官的雷人雷语时,很容易偏向于被告人滕德荣,其实也大可不必如此共情,最好是保持中立立场。但他庭上所言确实让人起疑,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一致,这是全国统一要求的办案规程,盘锦即使是18线小城市,侦查员也没理由不执行,否则就涉及到渎职、办错案等大问题。
换句话说,孙旺检察官说出引发公众匪夷所思的公诉话语,背离了大众理解的一般法律常识,不只是说话是否得体的问题,还容易让公众怀疑本案的司法基础是否公正。因此,公众之所以揪住他的“金句”不放,不只是语境的问题,而是从整体上审视公检法在本案上的角色,这个问号已经被检察官的话放大了。
舆论哗然之下,矛头指向孙旺检察官,担忧的是司法人员能否忠诚坚持法治原则。也许还有后续报道,也可能还原庭审的全部语境,将他的那些话“合理化”。但即使这样,也只能部分解释那些话语中原则表态的部分,而对指向案件事实的部分——是否有司法人员受贿、侦查环节是否有问题——紧靠表态打圆场并不够。
最近一段时间,在令人瞩目的案件中,有关“底线”的表态不少,但在信誓旦旦做出“道德底线”、“做人底线”等自夸时,反而让旁观者产生更多的狐疑。毕竟,人们只认一个道理:该是法律问题,就严守司法规则,而不是在本该谈法律的时候却大谈道德。这是跑题不是讨论,是诡辩不是公诉。
总之,孙旺检察官因为职业场合的不恰当言论卷进了强烈的舆论批评,人们就此怀疑他能否坚守司法信条,这些怀疑已经动摇了公众对本案法律基础的信任。也许后续有更多信息呈现,帮助外界判断检察官“金句”的语境,但这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瑕疵”。面对铺天盖地的嘲笑与质疑,自证廉洁奉公是有关部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