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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的言论审查和舆论管控日趋严峻,国家对公民的监控也无处不在,但我们依然可以看那些不服从的个体,顶着被删号、被约谈、甚至被监禁的风险,对不公义勇敢发出自己的声音。
中国数字时代在“404文库”栏目中长期收录这些被当局审查机制删除的声音。
本期节目,我们选读过去一周中引起舆论关注的三篇404文章。
一、中国普法|“高铁掌掴事件”,这些疑问待厘清
5月2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其乘坐C6276次列车,途中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并进行反击,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 这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络关注。
对此,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发布文章《“高铁掌掴事件”,这些疑问待厘清》进行评论。
文中写道:
该处罚结果公布后,立刻引起热议,舆论近乎“一边倒”地支持该女子不要和解,要复议。
梳理中我们发现,此事还有一些疑问需要厘清,以让公平正义能被大家看得见、听得懂。
一、什么是互殴?
实际上,该案之所以引起广泛讨论,关键还是在于警方给予该案性质的认定——互殴。
通常认为,“互殴”即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
有学者将互殴区分为真正的互殴和非真正的互殴,前者指双方事先约定的相互攻击行为,后者则非基于双方事先约定,也是司法实践中对其与正当防卫作出区分的难点所在。
二、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通常认为,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该事件能否认定为互殴?
具体到此次事件,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认为:一方面,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
其一,案发起因乃“熊孩子”在高铁上的吵闹、踢椅背等不良行为,对于这种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其监护人应当担负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责任。
其二,家长方对冲突升级具有过错,从对孩子在公共场合的不良行为监管不力,到被指责后率先辱骂他人,再到直接动手打人,每一次的矛盾升级点都在于家长方。
其三,家长方作为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以多欺少,采用当众掌掴的过激手段。
其四,女子言语冷静,且待工作人员来了后便坐下,体现了其在努力避免冲突。
另一方面,从正当防卫的认定角度而言,答案则应是肯定的。
二、Just Law|给法官送了12万的贵州省律协副会长,为何至今未被处理?
5月1日,贵阳中院原法官唐伟被指控受贿的《起诉书》在社交平台流传,披露了当地多名律师向法官支付“案源介绍费”的事实。微信公众号“Just Law”发布文章进行评论。
文中写道:
根据《起诉书》内容,2016年至2021年,唐伟在担任贵阳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员额法官期间,罔顾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为援取钱财,利用法官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对当事人和律师的职权影响力,长期与林志嵩、袁倩颖等律师勾结,向这些律师介绍案源20件。
目前,唐伟因“受贿罪”被提起公诉。而这些与无良法官“勾兑”的律师如何处理?这些律师给法官支付“案源介绍费”的行为,是否应当被认定“行贿罪”?也引起了业内的广泛讨论。
对此,笔者联系到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淼焱。
万淼焱律师认为,分析该案《起诉书》内容,涉案法官唐伟,系利用本人职务便利、利用具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获取案件信息,并提供给律师,同时收取数额较大的案源介绍费,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无可争议。
至于这些律师是否应当被认定为“行贿罪”,万淼焱律师表示,总体而言,行贿与受贿是一种互为因果、互相利用、互相促进的关系,“在该案中,相关律师应当被认定系行贿人。”
“律师从法官处得到了案源、收取了律师费,并将‘案源介绍费’交给了法官,这就是利益交换。”万淼焱律师认为,相关律师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另有评论者指出,不少地方都存在法官与律师勾结、将自己或同事承办的案件介绍给律师并收取“回扣”的情况,“这是法律界藏污纳垢的重灾区,给司法环境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笔者注意到,与唐伟“勾兑”的,有一位叫做“石利民”的律师。这名律师,是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主任;他还有另外的身份,是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起诉书》内容称,2019年,唐伟受人请托帮忙协调一起刑事申诉案,唐伟未答应,但借机推荐了石利民律师为该案辩护人。
石利民收取30万元代理费用后,唐伟按照40%的提成比例,在贵阳中院附近收受石利民“案源介绍费”现金12万元。
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在其官网对石利民如此介绍:从业 30 多年来,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承认和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此外,石利民曾被贵州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的律师”称号,多次被贵州省、贵阳市律师协会评为省、市出色律师。
石利民副会长系被《起诉书》认定的具有“行贿法官事实”的律师,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应受相应处分。
但其至今仍然身居贵州省律协副会长等职,令人困惑。
在人员如此庞大的贵州律师圈,担任律协副会长的,却是一名有“行贿法官”污点的人,这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
三、吴晓波频道|淄博烧烤的隐喻
淄博烧烤爆火之后,关于它的讨论热度持续上升。5月4日,财经作家吴晓波在其个人频道发布文章《淄博烧烤的隐喻》。
文中写道:
任何流行的发生,本质上是一次社会情绪的宣泄。在一开始,它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继而构成为当代叙事。
淄博烧烤的火爆,并不符合经济学意义上对流行的定义,它既不具有稀缺性,也不属于一种新的发明,更不代表了某种时尚。
它的隐喻意义在于,“此时此刻”和平民对自由的表达。
据说淄博烧烤的引爆者,是那些在疫情期间受到善待的大学生。在去年五月,山东济南等地的大学有12000多名学生被拉到淄博隔离,淄博人没有嫌弃,不怕找麻烦,给学生们提供好的食宿环境,在送别前的最后一个晚上,当地政府特地请同学们吃了一顿烧烤,并约定来年春暖花开时节,大家带上朋友再来淄博做客。
这个“约定”是一种无目的的期待,但最后,受惠者把它演绎成了一场温情的回报运动。
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大学生从来是流行文化最活跃的发酵者,是格拉德威尔所谓的“个人人物法则”和“环境威力法则”的核心元素,他们在“淄博烧烤”这个概念上烙进了会冒烟的情感,进而引发了全社会的“疫后共情”。
而流行的第二级引爆人,是淄博当地政府。他们积极地成为了情绪的共谋者。在过去的三个多月里,他们发送烧烤消费券、推出烧烤专线、组织安排烧烤志愿者,甚至还专门和济南铁路局合作了“烧烤列车”,上车就送纪念大礼包。
在某种意义上,淄博烧烤正在兑现人们对自由市场的平民式想象:物美价平的商品、畅快淋漓的消费体验、童叟无欺的市场环境、谦卑和气的“小政府”。
在表象上,他们是去吃一顿或几顿烧烤,而在潜意识里,他们是在实现一次放纵和表达,参与一场民主化的小试验。这本是极其卑微的目标,而在当今的中国却又是那么的珍贵。
你永远不能低估民众的沉默和“用脚投票”。民智已开的今天,任何口号或宣示,都抵不上一顿自由的烧烤。人们并不需要滥情的“父爱”,而只渴望平等,人们对权力的认同,从来建立在“人不我欺”的共同价值观上。
以上是本期选读的三篇404文章。这些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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