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环球时报在新浪微博官方账号下转发了一则消息《男子与现役军人配偶私下发展关系 因破坏军婚罪被批捕》,从评论中来看,有相当多的环球时报关注者对“破坏军婚”这一中国“刑法现实”表示支持,当然,有少数评论发出了质疑声音。
@环球时报:【男子与现役军人配偶私下发展关系 因破坏军婚罪被批捕 】据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8月31日消息,近日,该院以破坏军婚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现役军人陈强(化名)与王洁(化名)于2019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陈强长期在外服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与王洁系同事关系,且明知王洁系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其私下交往发展关系,进而以男女朋友名义同居生活。目前,该案正在继续侦查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土*****饭:不评价这件事,但是我想说,一旦与军人结婚,除非他本人同意,不然非常难离婚。所以不管是嫁还是娶,都要考虑好另一半的身份。
@陈*****:听你这么一解释,谁还敢嫁军人,“破坏军婚罪”明是保护军人婚姻,实则让军人难择偶。
@王*****:现在还有破坏军婚罪?那是文革的产物。
@Be******all:普通人离婚都难(当然,纸面上的法律写着人人都有离婚自由),和军人离婚更难了,军婚之前想清楚能不能为了个军人家属的名头接受丧偶式婚姻,职业滤镜取下来后真得三思。
@一*****兵_:又是恐婚的一天。
@春******要来:好像有点反人类。
@用*****疼:军嫂就不能出轨了吗?
@黑****痞:嫁给军人你享有崇高军嫂的待遇,但同时你也失去离婚的权利。
@云*****:嗯,人是抓了,女的心呢?还能收回来?保护名存实亡的婚姻,又有什么意义。往后余生,互相折磨?人不是财产哦~
@C*****ss:我就说一句,嫁给军人不是你想离婚就离婚的,一定要男方无明显过错(这个明显就很有意思),且男方不同意离婚,这段婚你就离不成,只要是还在这段婚姻里,你就必须被军婚法约束,女孩子自己想明白吧,军人保家卫国确实很伟大,但并不是每一个当兵的都是好人。
@没有*****星光:我不明白这个罪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