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柯锦雄

“离婚冷静期”,一出生便自带争议,要实施依然意难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期出台,规定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根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内地离婚登记将由现行的“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4步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5步。离婚冷静期满后的30日内,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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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的通知再度引发了舆论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

赞赏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双方都有不同理由。支持者认为中国目前离婚率过高,需要降低,反对者认为离婚自由不可剥夺。

但是双方都有一个相似的理由,那就是婚姻太过于珍贵,正因为珍贵才需要好好呵护,而也正因为珍贵,失去存在必要的婚姻需要尽早解脱。

“离婚冷静期”制度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制度,或者我们得知道,婚姻是什么?

婚姻从来不是个人的事务

英国文豪萧伯纳将婚姻描述为这样一种制度,将“被暴力之极、疯癫之极、虚妄之极也倏忽之极的激情所影响”的两个人结合在一起。他们被要求发誓,会维持那激动的、反常的、筋疲力尽的状态,直到死亡将他们分开。”

在萧伯纳的眼中,婚姻是男男女女在不理智的爱情的影响下结合在一起的冲动选择,是伴随着誓言与激情的行为。但是真正考察婚姻制度的起源,我们或许会发现一个残酷的现实,千百年来,爱情很少成为婚姻的动机,相反在许多文明当中,爱情只是婚姻当中的副产品。

相比较于现代人习惯的先恋爱后结婚,先辈们更接受的是先结婚后恋爱。

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当中,利用五分之三的篇幅研究了人类婚姻形式的演变及其与早期人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婚姻制度的诞生不是为了情情爱爱,而是为了家庭、氏族、部落以及国家的壮大。

在人类社会当中,血缘关系是最亲密的关系,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对于具备血缘关系的人,天然地给予最多的信任。但是毕竟拥有血缘关系的人群数量是有限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壮大,第一条就是需要突破血缘的界限,扩大信任的规模。而婚姻制度的出现,恰是为了增加两个不具备血缘关系的人的信任感而设计出来的。

某种意义上讲,婚姻与义结金兰是一样的,利用制度设计和道德规范创造出一种类血缘关系,因此婚姻更多的是家族与家族之间的结合,部落与部落之间的信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互动。

相反,爱情在古代被看成是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正如我们如今熟知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梁山伯与祝英台,其动人的爱情不容于家族的利益。

即便现在,为爱成婚成为主流理念,但是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制度,婚姻依然不是单纯的个人事务,甚至在社会上也一直强调,结婚不只是一对男女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也因此,在婚姻的各种仪式当中,家庭的重要性十分突出。

离婚真的需要冷静吗

现代社会,私权利不断发展,但是在公共管理上面,个体并不总是被管理的最小单位,许多政策的出台往往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家庭往往需要婚姻为前提。也就是说婚姻的稳定等于家庭的稳定,而家庭的稳定也等于政策的稳定。

因为事关家庭利益,家长们对于子女的婚姻往往会横加干涉,对于离婚这种行为有天然的排斥感。而这种社会理念也往往会体现在政策上,国家成为整个社会的“大家长”,对于个体的婚姻不断发表意见。随着社会意识的变迁,国家对于婚姻的态度也在逐渐改变。

众所周知,1949年政治革命的成功,随之而来的是经济革命,创建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与之同时的是社会革命,重新构建了中国社会阶层关系。作为社会革命的一部分,妇女的解放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1950年的《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重婚纳妾、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的婚姻制度。

这是一种改天换地的变革,从制度上赋予了女性独立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改变了女性在家庭中的从属性地位。以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看,无条件的离婚自由对女性的解放十分重要。而另一方面我们也知道,当时受限制的是结婚自由。中国曾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的是结婚审批制,个人需要结婚不光需要双方同意,还要组织许可。

直到改革开放之后,婚姻终于回归了其本质,不再是家族利益的结合,不再是革命同袍的合作,而是男女之间爱情的升华。然而这种婚姻理念对于婚姻制度本身却有着结构性的矛盾。

婚姻制度作为一项制度本身,要求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这有助于国家的管理,然而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通常伴随的是冲动、激情、不理性。很难想象一对男女谈恋爱是经过理性算计的。真正让我们感动那些爱情往往都是突破阶级,违反规则,冲破樊篱、反抗传统的故事。

婚姻需要平淡如水的稳定,而爱情则是烈火烹油的激情,爱情通常来的毫无征兆,走的无声无息,为爱成婚自然就会有无爱离婚。

爱情是无法冷静的,离婚是真的可以冷静吗?实际上除了中国,西方不少国家针对日益增长的离婚率也推出了“离婚冷静期”类似的政策。从实际效果来说,离婚冷静期制度确实可以防止一部分冲动离婚。公众的反对很多也是带有情绪化的非理性态度。

但是我们也得承认,反对“离婚冷静期”的观点当中,往往是各种利益的会合,官方可以把反对看成是情绪化的表达,但是却不可不去思考情绪化背后的社会需求。这种社会需求则反映当下婚姻制度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太过于稀松。

对于好聚好散的夫妻来说,30天的冷静期影响很小。但是对于那种在婚姻中遭受家暴的一方而言,多一天的冷静就多一天的危险,早早脱离婚姻的束缚往往是这些受害者最想要的结果。

或许许多家暴离婚,最终的渠道是诉讼。然而国家的意识在变化,“离婚冷静期”是一个信号,国家在力图降低离婚率的上升,这种信号必然也会在司法系统产生反应,使得法官在判离的问题上更为保守。

如何回应这些担忧,如何界定这段时间的夫妻关系,如何保护这段时间受害方的利益,这些都需要“离婚冷静期”的配套。制度的出现不只是制度本身,还有因为制度所带来的新的问题,舆论的反馈恰是将这些问题暴露在社会眼前。

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影响婚姻的除了不理性的爱情,还有自相矛盾的政策。

一边保护婚姻,一边破坏婚姻

一说到中国离婚率,就有说法是比西方国家还要高。这好像与中国这样一个家庭观念特别强的国家不相符。国家作为“大家长”很关心大家的婚姻幸福,但是从结婚层面上缺乏鼓励,而在离婚层面不断限制。

在中国不断高涨的离婚率当中,存在着不少的“制度性离婚”夫妻,法律上已经离婚了,但是生活上依然还是夫妻,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

正如前面所讲,家庭是不少政策出台基础,但这些政策很少鼓励构成家庭,反而会刺激大家破坏家庭。比如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上,西方不少国家以家庭收入为整体征收,等于是个家庭人士减税。而中国目前还只有专项附加扣除,家庭综合收入征收的办法至今没有提上日程。

其实对于家庭稳定破坏最大的还是各地的房屋限购政策。从1998年房改以来,房地产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民众财富增值的主要渠道,甚至需要掏空“六个钱包”才能实现。而为了赶上这一轮的财富增值,几乎全民都投入到买房当中。

有房者从房价的快速上涨中获益,无房者在房价快速上涨前望房兴叹,而为了限制房价过快上涨,各地政府出台了不少限购限贷政策,而限制对象无一不是以家庭为单位。这种政策催生了一大批“制度性离婚”夫妻,用一张离婚证,撬动几百万的财富,实现阶层跃升。在这样的诱惑面前,婚姻制度本身就是一种阻碍。但我们能说这些夫妻没有婚姻吗?

或许除了“离婚冷静期”之外,我们也得需要一个“政策冷静期”,在呼吁离婚的夫妻要冷静的时候,是不是也得呼吁一下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也得冷静一下?如果婚姻带给大家的都是束缚,那婚姻存在的意义在哪呢?没有那张红本本的夫妻,难道就不存在婚姻了吗?家庭与婚姻之间是因果关系,还是并列关系,是同生共死,还是相辅相成?

2020年,与“离婚冷静期”相伴随的讨论是“离婚难”的话题。最近不少媒体都报道一些奇葩的离婚案件,不管是出轨还是家暴,都被法院以各种理由驳回。在婚姻这座围城当中,如果进去容易出来难,大家会冷静地思考要不要进去,还是会冷静地思考要不要出来呢?

“离婚冷静期”制度注定会改变历史潮水的方向。蝴蝶扇动一下翅膀,到底会引起多大的飓风,或许只有未来能告诉我们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