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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料:四川惊现上百个山寨看守所!
文章提交者:fubaibufu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2009年9月22日,成都武侯区政府将国庆进京上访者老赵,从北京接回成都,当晚11:30未经任何手续即关进武侯区金花镇草金街一院内,直到10月10日晚9:30才放出,非法拘禁长达18天共430小时。
    关押场所系租用的民房,按看守所格局改造,所有门窗加装钢条,窗户封死,外加两道大铁门,房间内安排两人24小时贴身看管,院门有狼狗和10多名民警、保安轮流看守,大门外无任何标识,明显是一处政府执行私刑的黑监狱。
     武侯区司法局王局长自称受武侯区委区政府委托,在拘禁场所找我谈话,王局长说:进京上访是合法的,你也没有违法,你上访已经给省市区官员带来极大影响,拘禁你是确保国庆期间你不再进京上访。国庆结束又要我承诺不追究非法拘禁责任,我不愿承诺,又被关押几小时才放出。
违法犯罪者关进正规看守所;没有违法又和政府官员作对者,关进山寨看守所,山寨看守所主要关押对象为:举报人、投诉人、上访人。一位司法官员说:这是政治的需要,这叫果断处置。据说,类似的山寨看守所在四川有上百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法第238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本案非法拘禁430小时)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本案司法人员明知我没有违法犯罪事实)
    我以武侯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成都市检察院报案。市检察院答复:我们知道政府设有此类场所,很普遍,这是中国国情,检察院不受理。
    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上百个山寨看守所存与废,我想起了孙志刚事件!

我上访的原因——举报5起职务犯罪窝案!
我2006年依法举报本公司1000万元财产被职务侵占案,引出四起司法腐败窝案,涉及四川省市区数十名司法人员以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司法部门已调查证实犯罪事实存在并内部通报,普通民警、检察员都认为应当立案。领导要求民警、检察员要讲政治,办案民警、检察员于是沉默。检察院说举报就是信访,然后把举报人交给派出所处理。
派出所处理举报人的办法:限制人身自由两个多月,捏造罪名抓捕,50多个小时不准睡觉,脱裤子侮辱,毒打且用牙齿咬,半夜赶出屋丢到街上……派出所长说:所做的一切都是党委政府的决定!决口不谈法律。
我以派出所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又向成都市检察院报案,市检察院语出惊人答复我:你是懂道理的,要讲政治,这个案子不能按法律规定处理。
就这样,一起1000万元特大经济犯罪案和四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经过三年举报数百次至今无法按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的难处:渎职犯罪为什么不能按法律规定处理?
本案不仅警匪密切合作,犯罪的司法人员还很懂政治,总有办法把领导和上级拉进来共同担责。武侯公安分局如依法处理犯罪的警察,则保不住全国优秀公安局的牌子,这可是全局上千警察努力几年才挣得的集体荣誉;武侯检察院如依法处理渎职犯罪的检察官,则保不住全国示范检察院的牌子;成都市检察院要确保检察系统的公正廉洁,加上自身有检察官涉案,也不能公开处理已犯罪的下级检察院;成都市委市政府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中西部最佳投资环境,更不允许有大面积的司法腐败。于是都采用内部批评教育,层层包庇,继续用一个犯罪掩盖另一个犯罪,打击举报人。最后导致:如纠错,则必追究一系列司法渎职犯罪,涉及多名厅级官员。
四川省公安厅向我提出一个解决办法:你不要追究司法人员的责任,重新报一次案。(这样可以丢卒保帅,择开司法人员与1000万元经济案的关系)我拒绝了。(我举报三年,遭受司法部门这么多惨无人道的打击报复,凭什么放弃?)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按照法律原则纠错要到位,要倒查责任,包案不解决则交纪委监察部门处理,再不解决则交检察机关处理,强化“是谁制造问题、谁就要承担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如执行中央政策,能有效且迅速清晰的解决问题,但地方党委政府没有勇气没有决心也承受不了这样的结果,以致一拖三年,才会有成都市检察院语出惊人公然说:不能按法律规定处理!
这就是成都 文明城市 和谐成都 法制政府 投资环境标杆城市 ???他们反复要讲的政治,通俗而言,就是成都的假打!

附举报材料
1、1000万元经济犯罪案          2、成都武侯经侦大队长徇私枉法案
3、武侯检察院徇私枉法案         4、成都市检察院徇私枉法案
5、人东派出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案6、非法拘禁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