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臧启玉律侠
我是一名律师,曾经获得律师职业技能大赛第三名,行政诉讼案件屡战屡胜,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数量更是不计其数。
然而,我根本就看不懂现实中法律实施的套路,如果不是我的无知和愚蠢,那一定是实施法律的人有问题。
2021年5月22日,袁隆平去世,网络上评价并不一致,有的肯定他的成就,有的质疑他的贡献,这些都是正常的,只要不上升到人身攻击,都在网络舆论承受的范围。
天津网民在朋友圈辱骂袁隆平被刑事拘留,事实认定和处罚尺度就有问题,一是公安认定为侮辱烈士的行为,袁隆平目前还没有被官方认定为烈士,二是朋友圈是封闭空间,不具备公开性,二是侮辱诽谤属于自诉案件,公权力不能任性介入,四是这种案件到底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定性随意,标准不一。
山东日照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布质疑袁隆平的言论也被行政拘留,官方也认为日照网民是涉嫌侮辱英雄烈士,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官方机构正式宣布袁隆平为烈士,公安机关的认定侮辱英烈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
另外,江门市公安局也拘留一名在网络上非议袁隆平的网民。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官方就不允许出现袁隆平的负面评价。
然而,法律还是有偏向的,或者说执法的人还是有选择的,柿子要挑软的捏。
有一个叫李子旸的学者,在新浪微博上多次发表侮辱袁隆平的言论,公安机关就不敢动他。
李子旸对于袁隆平是全部否定的,作为个人见解,当然无可厚非,这是公民的言论权利,但是,在李子旸的言论中,认为袁隆平贪天之功、臭不要脸、胡说八道,就已经涉嫌侮辱诽谤了。
李子旸是一个学者,据说从事国际政治研究,现在为图书编辑,他是一个很任性的人,目无法纪,十天前他就叫嚣要活埋围绕在成都49中学校门口讨要说法的群众。
我谈谈几点看法。
1、对于一个人的评价,交给历史,任何当时的定论都是荒谬的。我认为,对于袁隆平去世,作为一个正常人和普通人,我们表示哀悼,这才是一种原始的朴素的情感。
2、法律口号和法律实施要统一。不要一方面喊着依法治国的口号,一方面有选择性的执法,法律应当对于弱势群体有很多的保护和容忍,对于权贵者发挥更大的约束,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拘留几个普通网民不算牛逼,有本事就跟更强大的权力违法对抗,才能赢的更多百姓的肯定和赞誉。
3、参考天津、日照、江门网民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我认为李子旸也已经构成违法,我泡一杯茶,静静地看着公安机关表演。
4、看完文章,要学会点赞、在看、分享、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