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写这个东西,主要是总结一下丰县事件第四次通报之后的舆论局面。虽然第四份通报延续了简陋的行文风格,但它所节略的部分——也就是缺乏基本事实的描述——激活了两股舆论,它们在提供小花梅的故事版本,形成公众印象上,开始了公开的激烈竞争。
第四份通报确认了1“杨某侠”就是“小花梅”,2董志民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时某忠涉嫌拐卖妇女罪,3对“杨某侠”子女及家庭的政府关爱。即使认定是“小花梅”,公文依旧使用“杨某侠”来指代,这是通报别扭的地方,因为它似乎承认了“小花梅”的丰县身份。
从罪名可以看出,第四份通报暗指“小花梅”经受了被拐卖犯罪,但董志民没有参与拐卖,如此区分了她在东海县与丰县的遭遇。就这一基本点来说,四份通报其实是一以贯之的,从第一份通报“不存在拐卖”到第四份的罪名初定,丰县徐州“守住”了。
很多分析并列了四份通报,以彰显它们的自相矛盾。但这只是舆论的总体看法,实际上你要仔细去斟酌,是能够看到徐州市县两级所坚持的定性——似乎也能就此推测,丰县徐州官方所知道的信息远大于通报的,这种知道多而公开少的口径,原因何在?
整体观感是第四份通报的定稿,跟前三份一样,很像是一个经过大力删节的公文版本。它是一个草履虫式告知公告,拒绝提供基本的事实描述——而正是在这一点上,故事稀缺导致了舆论热望,进一步地催生了民间行动,从而开启了舆论的新篇章。
在第四份通报公布后,几乎前脚后脚的时间,前媒体人、职业编剧李亚玲提供了从“个人渠道”得知的信息,描述了一种通报里故意省略、民众又急于求知的故事版本,描述了“小花梅”从云南被带到江苏,然后在东海县”走失“、丰县“被捡”的遭遇。
从公布“个人渠道”信息至今,李亚玲一直置身于保卫这些信息可靠性的争论当中,因为她发文的时机、先人一步灌输给舆论场的故事梗概及其动机受到广泛质疑。面对质疑袭击,李亚玲需要不断为“信息来源”背书,其转发与后续发文证明她越陷越深。
李亚玲被怀疑承担了舆论引导的角色。虽然不能也不必恶猜她的动机,但从舆论效果上看,李对“小花梅”基本经历的描述,恰好与第四份通报互为补充,巩固了官方的立场。另外,李亚玲的私人探知确实覆盖了通报短缺的、官方也不便明说的内容。
考虑到体制内纪律约束的程度,并结合地方展示的掌控力度,可以推测:除非是主动向特定人士喂料,否则“个人渠道”向外泄露调查信息及进度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而且,这种选择性“喂料”,以及李亚玲的“无损”发布,在事实上否定了李亚玲的独立性。
之所以说选择性“喂料”,是因为它们有转移焦点之嫌。如:“小花梅”婚姻资料中“失而复得”的籍贯信息是怎么回事?有哪些人、在什么状况下为“小花梅”建立了一套全新身份?“走失”与“捡拾”之间的时空怎样圆场?用拍抖音博噱头来解释被锁铁链,可以抵消公权职责吗?
徐州市县两极为何如此在乎“不/存在拐卖”的定性?从几份公告不难推测的原因或是,在赋予“小花梅”全新身份上,有人害怕问责及问责的扩大,尤其害怕它成为触发政法机关整顿风暴的按钮。这一忌惮或扭曲“小花梅”事件的官方描述,这是种合理担心。
第四次通报及一些舆论引导的常规做法,尽管赋予了“小花梅”的身世故事,却未能平息对事件本身、通报内容、信息发布、处理方式等诸方面的质疑。李亚玲版本出现后,官方既不肯定也不否认,让李成为最新的质疑焦点,反而强化了持质疑立场的民众团结。
第四份通报显而易见的另一个效果,是将丰县事件的舆论波及云南,在丰县董集村之外,“小花梅”的少民老家福贡县亚古村成为另一个“事件现场”。显然,这个数千公里之外的“现场”超出了丰县的控制范围,鞭长莫及之处,酝酿出新的舆情风暴。
云南信息报曾是南方都市报南下办报的合作方,其在地退役记者“接过”第四份通报交出的线索,赴亚古村走访。形成几个成果,一是确认了“小花梅”确有其人,二是在村民、亲属指认“小花梅”上提供了与第四份通报不完全一致的看法,三是佐证江苏警方确实在当地调查。
在云南信息报记者公布行动成果之前,“偶尔治愈”公众号主要围绕精神救治的机制,刊发了一个长篇,其事实核查范围没有前者多,但也确认了“小花梅”的存在,更从人证那里记录了一个她精神或有问题的生活细节(拆棉被连同棉花一起洗)。
尽管作者也曾是前媒体记者,但“偶尔治愈”这篇公号文,被不恰当地认为是丰县事件的“第一篇深度调查报道”。这种说法调低了对调查报道的要求,还乐观地估计了现有的信息环境。但它对“小花梅”去到江苏前精神症状的记录,实际上印证了通报精神。
云信前记者随后公开的走访经过,在调查方法上区别于“偶尔治愈”公号文,在细节上一度与后者有出入,以致于引来作者发朋友圈声明以正视听。但不管他们在文本上如何有差别,都将来自云南现场的信息做大做强,与李亚玲微博竞争关注焦点。
可以料想的是,在两大新闻现场——徐州董集村、福贡县亚古村——之后,保山可能会成为第三个新闻现场,因为这里住着“小花梅”前夫及其家族,可以提供她出嫁后精神状态的早期信息。有可能的话,保山是最后一个能提供新闻的地方,然后就将进入观点的终局之战。
无论是李亚玲对“个人渠道”的传达、偶尔治愈的公号文还是云信前记者走访记录,都属于前媒体人对舆论事件的参与方式。如何评价这种现象?简言之,媒体人的身份为他们所说的话加持,可他们参与的成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务作品,最多是兼听则明可矣。
丰县事件肇始于26年前,延续至今,以控诉基调进入舆论场只有月余,在舆情波及的各个方面,都证实了进步主义的衰微。贫困议题、农村议题、女性议题、拐卖犯罪在具体案例上纠缠不清,主动或被动卷入舆论风暴的人,困于历史,却要在现实中给出答案。
包括人们准确识别出第四次通报评论区的网评员,这种传统的控评模式仍在使用,更增强了丰县事件的“历史感”。当公益者声称要另辟蹊径,以区别于所谓的公众情绪,却发现最后要求助的仍然是XX内健康力量,这就让标新立异沦为自以为义的自我赋能。
丰县事件及其舆情,促使人们重温一段未完的历史,同时还要从官方取态中对标自身的境遇。“义愤”在这里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当它试图砥砺问责的锋芒时,是值得肯定的。理中客在这件事上试图消解“义愤”,可说实在的:义愤妨碍什么了吗?
在这件事上,追问基本事实与讨论相关问题并行不悖。实际上,即使有后者对舆论的发动,事实披露仍是“挤牙膏”的状态。考虑到信息不对称的实情,若义愤指向“作为人的更好的生存处境”,那它远比所谓理性推动的东西多,无需为它赋予更多的“视角”。
前媒体记者毅然决然重操旧业,或浅或深地介入此事的信息流,有价值,可也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因为缺乏一个行业的整体支持,他们能提供的不是什么“调查报道”,也不是别样的“权威”,无非是提供一种需要大力甄别的“读物”,然后被疯狂的抗争所用。
既然对第四次通报的社会讨论,已然产生了需要第五份通报的普遍需求,那这份预测已在官方计划中的文件,仍需要提供最基本的事实,解决最基本的质疑,以弥补最基础的公信力损毁。假如沉迷于打舆论战,也意味着再也不能摆脱舆论的诅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