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25日上海举办的第三届法院院长论坛上,合肥市中级法院院长许健表现得很“懂政治”。他说“正确的政治方向是能动司法的适用前提,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的能动司法的着力点,不断解放思想是能动司法的最大活力。”2008年从合肥市瑶海区区委书记的位置上调任合肥市中级法院院长的许健,据说曾在合肥市中院创造了执行率和结案率双百分之百的光辉业迹,被许多同行刮目相看,尽管刮目相看的目光中带有些许疑惑。许健院长关于能动司法的这段话,被一些网友评价为中国当代法院被政治化标竿。

当然,在这次院长论坛上,也有人提出了相反的观点。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晖表示“西方国家兴起司法能动有两个背景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必须严守“权力之分”。司法能动就是司法权要逃离司法权范围,向立法权和行政权渗透,制约急剧扩张的立法权和行政权。第二个条件是司法必须独立,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司法能动。”

还有人认为,中国现在的司法能动与西方的司法能动相反,具有中国特色,那就是中国司法能动就是象许健院长所说那样,司法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去做,让司法能动地去为党委和政府服务,成为党委和政府的驯服工具,而不是象西方司法能动地去限制和制约行政权和立法权。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则更说出一段让人清醒的话:“法官是没有上司的,如果一定要说法官有上司,法官上司就是法律。”这是马克思在论证“法院该是一种什么形象”时所说的话。这是马克思对司法独立和司法本质的深刻概括。而司法和行政合一是封建专制时代的产物,是我们一直批判的东西。

有人说,司法独立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法治精髓。而让法律服务于政治,把党和政府的利益放在法律之上则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也是违反中共十七大“依法治国”精神和温总理“法比天大”的法治观的。

最后,许健院长还是提到了法院及法院院长的困惑,“他特别提到了法院终审不终的问题,判决没有权威,涉诉信访不断,尽管宪法对法院的地位规定得很高很明确,但在现实中其实是把它当成一个党委机关或政府部门,甚至法院还要担负文明城市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行政任务”。

有人评论说:“法院不讲法律而讲政治,不依公理而凭领导的眼色判案,判决怎么会有权威?判决没权威,当事人当然要申诉,要上访。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院沦为‘一个党委机关或政府部门’的情况是谁造成的?这倒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当然,人们不会忘记,在2008年的“安徽律师吊证案”中,正是这位许健院长力排众议,在中国政法大学专家论证意见和安徽省高院行政庭、合肥市中级法院行政庭以及法律界人士都认为安徽省司法厅处罚错误的情况下,以“讲政治”为由,拍板维持了安徽省司法厅的错误处罚,保全了司法厅长的面子。

有人提出疑问,这位很懂政治的院长,这会儿怎又讲出如此不懂政治的话?

也许这些不懂政治的话,才是这位院长的心里话。

 

 

参阅文献:《防止能动司法变成盲动司法的遮羞布》,裁201055日《南方周末》,作者:郭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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