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香港融合衍生不少问题,单是中国内地妇人来港产子已令香港本地妇女怨声载道,医院管理局为此要求来港产子的内地孕妇,即使其丈夫是香港人,亦要缴交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分娩费用。经司法复核后,上诉庭裁定,有关收费规定没有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
由于香港医疗水平较中国内地优胜,而且在港出生的中国人可自动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享有香港福利,近年不少中国内地妇人来港产子,以致负责生育的人手和床位严重不足,不少人更是接近临盆才跑到医院急症室分娩,冲击香港医疗体系,香港本地妇女慨叹,产前服务和床位差不多要在一年前预订,即未怀孕要先订床位,迫使她们上街抗议。医管局其后改变政策,规定中国内地妇女来香港公立医院产子,即使其丈夫是香港人,亦要缴交较高昂的非香港永久居民分娩费用,收费由接近四万港元至四万八千元不等(折合3928至4834欧元不等)。原诉人霍兆荣不满其内地媳妇零七年五月在公立医院分娩时,被收取费用,认为对怀有港人子女的孕妇不公平,更会做成社会分化,零八年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败诉,其后再提出上诉。
上诉庭十日驳回有关上诉,三位法官一致裁定,有关孕妇并非香港永久居民,只是透过旅游签证来港的访客,自然应该缴交非本地孕妇收费,而以不同收费来保障本地孕妇的应有权益亦属必须。法官指出,访客不应期望享有与永久居民一样的对待,这不算歧视,至于她们肚内的婴儿,在法律上仍只是胎儿,尚未出生,故亦不拥有任何的利益。
不过,上诉庭补充,上诉人是领取综援人士,其儿子又患有轻度弱智,医管局应考虑订定豁免机制或减免部分费用。医管局承诺予以考虑,并尽快落实。
根据统计署的数字显示,过去十年的内地孕妇来港产生数目不断上升,已由二零零一年的八千人急升至零九年的三万七千二百五十三名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即每十三名新生婴儿中,便有一人的父亲是本地人,母亲是中国内地人。
此外,医管局数字亦显示,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后拖数情况严重,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公立医院为非合资格人士撇帐近一亿五千万港元(约1500万欧元),单是去年,便已撇帐近三千万元(约三百万欧元),大部分来自中国内地孕妇。
不过,有关争议未因上诉庭裁决告终,不少市民十一日早上仍致电电台的叩应节目表达对裁决的支持和反对意见,个别甚至是由中国内地打长途电话来港表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