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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1日, 已有 4 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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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记者的非常100小时
经济观察报 2010-07-30 23:21
本报编辑部
通缉
一切开始得毫无征兆。
“我刚刚从一个朋友那儿得知,我被公安局通缉了。”7月27日下午四点,经济观察报华东新闻中心主任刘兆琼突然接到了同事仇子明的求援电话。
她当时的第一反应,以为这是仇子明的一个恶作剧。“确实是,据说已经上网了。”仇子明在电话里显得非常焦急。
刘兆琼开始感觉到事态的严重,“不要慌乱,要等查清楚再说。”安抚了仇子明之后,她开始拨电话找朋友核实这个消息。
很快,数个朋友都证实了这个消息:仇子明此前在经济观察报、网上发表过数篇有关凯恩集团的负面报道,因此,凯恩集团所在地的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列入全国网上通缉名单,档案状态为“刑拘在逃”。
“我的震惊无法言喻。”刘兆琼说,“子明只是对浙江省遂昌县的凯恩股份做了几篇质疑性的报道,怎么就成了刑拘的在逃人员了?”
五点半左右,刘向经济观察报的几位负责人汇报了此事。同时又打电话给仇子明,告诉他消息是确实的。“但你不要慌,已经把情况汇报给报社的负责人,报社正在想办法弄清楚状况和寻找应对办法。”
报社负责人紧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了这个消息,同时联系了报社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项武君寻找原因和对策。
但是,此时电话那头的声音显然已经十分焦虑,“恩,我知道了。我会随时和你保持联系。”电话随即被挂断。当天晚上,仇子明手机关机,后来报社才知道,他紧急对妻子和父母做了匆忙的交代和安排,只身隐没于茫茫的城市夜幕中……
源起
从5月下旬开始,仇子明在线人的帮助下,数次直接采访了凯恩集团。尽管其间经历了多种阻挠,他还是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了《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被隐瞒的关联交易》两篇文章。
对于这些质疑凯恩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白浪的报道,凯恩集团方面极为恼怒。王白浪多次打电话给仇子明,要求针对文章进行沟通,记者考虑到自己的采访和报道是职务行为,建议他找报社负责人进行沟通。
之后,王白浪通过一位中间人暗示可否通过私下交易,不再后续报道。但经济观察报社拒绝了王白浪中间人的这个建议,希望王白浪或者凯恩股份有关负责人找报社负责人沟通此事,但是王白浪此后没有与报社负责人进行任何沟通。
据相关媒体报道,凯恩股份公司董秘田智强称,公司早已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而遂昌县公安局有关人士28日表示,警方已经掌握了仇子明一案的相关“确凿证据”,但目前不便透露详情。
在29日人们等来的不是遂昌县警方言之凿凿的证据,却是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仇子明本人道歉。
微博
其实,那天晚上,这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并不仅仅为经济观察报所知悉。
7 月27日22点12分,在新浪微博上,一位叫冒安林的网友率先发布了一条消息:“记者因报道定罪或遭全国通缉!!据传,《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002012)关联交易内幕,已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目前,通过公安部内网查询,确有‘仇子明’被通缉,确切消息待续。”
这条微博尤如巨石击水,瞬间激起了巨大波澜。在短短五分钟内,这条微博就得到了一百多人评论和转发,最终被转发了2367次。仇子明事件开始得到互联网界的极大关注。
7月28日零时六分,冒安林的微博上贴出第二篇关于此事件的消息,称该消息已被证实。随后大量网友跟帖表示将 “密切关注此事件的动向”。同时很多网友都在连夜帮助查证此消息。虽然已经凌晨时分,但是该消息还是被转发了1054条。
在随后的几天中,微博继续成为众多网友获得仇子明事件的主要消息源之一,数十万条有关仇子明事件的微博被转发、评论。
媒体
7 月27日晚,《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也得知了这个消息。他开始打电话求证。遂昌县妙高派出所的一位人士告诉他,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公安网上通缉人员。消息确定后,《南方都市报》为此稿甚至将传稿印刷时间延迟了一个半小时。“这是对媒体报道权的践踏,我们一定会密切关注的。”纪许光表示。
7月28日一早,纪许光题为《经济观察报记者报道公司交易内幕遭警方网上通缉》的报道刊出,这篇报道开始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全国各大报纸、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对此事都表示出了高度关注,经济观察报总机和负责人的电话开始接到了无数采访要求。
新浪、腾讯、搜狐、和讯、凤凰等各大门户网站迅速以专题的形式对此事进行关注,28日上午,上海第一财经频道和中央电视台也都迅速进行了采访报道。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接受和讯网采访时称:“我们报社对记者面临的状况深感担忧,此事件是上市公司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是对新闻报道的不尊重,经济观察报社已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并将此事件正式上报中国记协和新闻出版署,申报记者因正常报道而获罪的不公遭遇。”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也在第一时间对本报表示愿意无偿提供法律帮助。
著名评论人士五岳散人也公开发表文章表示,“这并非是对于一个记者的通缉,而是对于舆论监督的一次通缉,如果此事继续发展下去而令其得逞,关在他们拘留所、将来站在被告席上的,就不是一个记者,而是舆论监督本身被审判。”
与此同时,报社的法律顾问项武君开始跟遂昌县公安局进行正面联系,希望了解到仇子明记者这件事情的缘由。但是对方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透露。而经济观察报开始紧急起草了仇子明事件的情况说明及严正声明,同时向中国记协、新闻出版署等上级单位紧急申诉。
7月28日下午两点三十分,经济观察网刊发了 《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声明表示对遂昌县公安局滥用公权、压制新闻监督的做法提出强烈谴责,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29日早晨,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更多地涌现了出来。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杭州的数家媒体也进行了大篇幅报道表示关注。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成都商报、现代快报等媒体都做了整版或者大篇幅报道。也有一些媒体记者更是做了大量采访努力,但是最后没有在报纸上发出来。
一家门户网站的人士表示,微博在这次事件中的作用显现出中国公众对于新闻事件的巨大参与感。同时他还说,媒体人更是呈现出了那份应有的责任感。
撤销通缉并道歉
7月29日上午,新浪微博上开始出现消息称,丽水市公安局将撤销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很快,这个消息得到了证实,上午十点半,丽水市公安局电话告知经济观察报,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已经撤销。
在此之前,本报的申诉和情况说明都已经上报到中国记协和新闻出版署。两家上级单位的主管领导都表示对此事非常关注,并表示一定会支持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其实,在此事件的过程中,两家主管单位的相关领导已经打电话到报社,除了表达慰问之外,还提供了很多具体的指导。
下午一点半左右,浙江在线率先发布了 《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同时腾讯网以重大新闻弹出窗口的形式转载了这条消息,其他各家网站也迅速在网站首页转载了这条消息。
下午四点左右,经济观察报收到丽水市公安局传真过来的新闻通稿。此新闻通稿称,“经调查核实,遂昌县公安局日前对本报记者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至此这件事情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刘兆琼在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通过电子邮件告诉 “在逃”的仇子明。当仇子明打开手机回电时,他表现得很平静:“幸亏我一直严格坚守着作为一名新闻记者的操守,否则就辜负了社会公众的关注。”
7月30日晚上8点半,遂昌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专程赶到北京,向经济观察报社和记者仇子明诚恳道歉。经济观察报有关负责人对遂昌方面的态度表示接受和认可。
此时,从记者仇子明获知自己成为被遂昌警方通缉的对象,到遂昌警方正式道歉,已经过去了整整100小时。
http://www.eeo.com.cn/Politics/beijing_news/2010/07/28/176644.shtml
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
经济观察报2010-07-28 14:30
本报获知,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针对此事件,本报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二、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三、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四、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经济观察报社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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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记者的非常10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