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遭受来自公权力的伤害事件,变得越来越平常。而越是公权制造的伤害,越是得不到法治的清理,甚至基本的事实也得不到澄清,基本的道理也无法讲清。当然,每一次这样的事件,都会引起网络的谴责,这象征着民心向善,正义不灭。但是,往往到了一定阶段,就会有郑重其事地为暴力辩护和伸张的文章出世。照理,宣扬什么也都只是“一家之言”,应该在公共空间接受公共理性的平等选择,何况,它们一般也只是以普通网帖的面目出现,并没有盖上大红印章,可是,事实上,它的出现也就意味着谴责暴力的言论将在网络上消失,“暴力美学”似乎成了“最后的赢家”。

这样悖谬的情形,标志着最基本的正义被颠倒。6月23日上午发生在湖北省委南门的事件,官方的新闻通稿和当事人的控诉有着微妙的差别,而“潘sir”的博客发表《我所知道的“打错门”真相》,更让人觉得殴打一位老妪就代表着正义。“潘sir”能在掌握如此之多的新闻传播以外的“真相”,表明他“不是一般的作者”,更不一般的,还是文章的思路。它提醒我们:“试想一下,若真是六名彪形大汉殴打了58岁的妇女,怎么会只是肌肉软组织轻微挫伤?”针对网络上伤者的图片,文章质疑道:“也就是手臂多处淤伤。怎么会有‘惨无人道’的暴打?”文章最后得出6•23事件的“真相”,是媒体“通过精心包装和策划,被人为打造成了引起网友无比愤慨的‘打错门’事件。”

对同一个事件的判别,何以如此对立?这是我们这个时代造就的特色文化。同时也说明人跟人的差别,有时要比人跟猴子的差别大。相信在猴子的世界,不会拿不准几位年轻的壮猴把一只母亲般的老猴打成这样,是“刑事问题”还是“纪律问题”。但在人类世界,6•23事件却可以这样辩护。而猴子也知道让16分23秒的视频说话,会有什么力量,但也许正因为这样,视频成了国家机密。可是,设想在当今世界的绝大多数国家,也包括一些后集权主义国家,这样一段视频一定会成为媒体反复播放的绝好新闻素材,并且还会有人在媒体上愤怒谴责制造这一事件的坏人,有关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自是不在话下,有关官员也不免承担道义责任而向公众谢罪请辞。

特别地,世界上应该只有更少的国家,责任方会站出来谴责媒体。天理良心,如果连6•23事件都可以是媒体“通过精心包装和策划”出来的,世界上还有什么事情不可以假造和掩盖呢?这真是一种可怕的信念。它会导致一个社会无法求真务实,无法就任何一个事理明确的简单事件进行公众辩论。去年12月6日,正当人们愤怒声讨成都唐福珍事件的时候,四川一家新闻网站一连发出《唐福珍自焚非拆迁违法建筑的错》、《为了个人利益可以不顾公共利益?》、《是为私利还是真的“正义凛然”?》三篇快评,直接打冷战网络良心。用当晚光明日报网的一篇反驳文章的话说,这三篇评论的意思是,“唐福珍死的还不够惨”。

其实,不管这些文章的观点如何,如果它是出于公民个人的真实表达,都是应该存在的。可问题是,如上所述,往往是这些文章出笼的时候,立刻一股独大,其它谴责公权暴力的帖子都贴不稳,贴不稳也就罢了,你的人个博客还可能受到攻击。迷信暴力的内心动力,可能是非可以颠倒,良心总是软弱的错觉。当然,一个副厅级干部的老婆在权力机关门口被打,立刻就惊醒了舆论,并且人们迅速推及普通人的遭遇,比起国家主席的夫人剃光头挨斗受辱,多年以后才引起反思,已经是历史的进步了。但暴力发生的逻辑总是一致的,正如当年的媒体上弥漫着一派斗争哲学,今天,一种暴力美学会挟权力而占到一时的上风。

我们这个社会有许多颂扬暴力的思维。“国家是合法的暴力机器”,这一列宁的国家主义深入中国人心之后,成为“国家可以实施任何暴力”,直到今天仍然占据主流意识。因此,警察哪怕对没有任何暴力倾向和还击能力的公民实施暴力打击,亦被接受。在司法调查中,在监狱里,甚至在公共场合,滥施国家暴力并不鲜见。公民游行示威的宪法权利很难发生,而“游街示众”之类“法外施罚”却从未禁绝。于法无据的“公权武装”,如“计生小分队”、“截访队”和“城市管理大队”等等,开始是悄悄地诞生,然后就公开地上路了。在一些人看来,这些队伍只要由警察带领,就“脱敏”了,合法了。其实,这些明显是把和平地生活着的民众预设为假想敌,需要加强武装才能出发的队伍,出发本身就是错误的。

今天,特别需要让公务员明白,国家是公民的共同体,国家是保护人民的。国家的主要性质不是暴力,而是服务。只有在法律授权的地方,只有在保护人民利益的时候,例如,为了打击外敌入侵和终止正在实施的暴力犯罪,它才有权和有必要使用暴力。而暴力总具有失控的性质,所以,必须设定的前提是,暴力在任何时候都是越少越好。有了这样的意识,宣扬暴力美学便没有逻辑基础了。(20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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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是经不起美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