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议】大V心路 差副手铐

@板扎:【坦白从宽】刚看到这图时觉得缺点什么,现在想起来了,差副手拷

@Free德曼:潘石屹缺了一副手铐,李咏少了一个飞盘
@袁裕来律师:这两张照片,能放在一起吗?@李咏 @潘石屹
@黑白红小卫32:#大V# 都说潘石屹接受采访却副手铐,大家看下,是这一副么?@潘石屹
周泽律师:建议国家将粉丝1600多万的潘石屹的微博进行征收,予以国有化,改名人民微博。

周方-新闻要讲真话:大V结巴——《生活的颤音》

舒可心:[哈哈]明显潘总面对的是预审的警察而不是记者!

林一民微博:我我我觉得老老老潘一定吓吓吓得尿裤子了

伞兵4:在强大的人民民主专政面前,一切小爬虫只能瑟瑟发抖,哪怕这只小爬虫是个大V

shumic:都不用剪头发了,差一身黄马甲

汽车小矮人:配音:”感谢ccav不杀之恩”

拉磨的闷驴:此时无铐胜有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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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网友边民被拘 曾在躲猫猫事件中表现突出

“边民”董如彬。”> “边民”董如彬。云南知名网友“边民”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的消息,这两天引发网友关注。拘留通知书显示,刑拘的理由是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作为在昆明“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事件中表现活跃的网络意见领袖,“边民”被刑拘遭到诸多猜测。就此,五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尚未披露更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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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日媒:中共党校起叛乱对抗党的喉舌

日本《产经新闻》周四(9月12日)发表专栏作家石平的文章,提及中共中央党校最近令人瞩目地发出拥护宪政和支持网络舆论的声音。 文章说,这显示直属中共中央的这一教育机构正对抗着官方喉舌新华社、《人民日报》、《解放军报》批判宪政和扼杀网络舆论的行动。 文章认为,这标志着中共重要的意识形态主干出现了“中枢神经分裂”。 文章说,中央党校女教授蔡霞发表的“宪政才是维持国家安定的大计”演讲引起民间舆论关注,9月2日中国民间“共识网”刊载了该演讲内容。 BBC中文网记者周四在中央党校的刊物《学习时报》网页上还看到署名李勇的“宪政体制中的检查权”等拥护宪政的文章。 围绕宪政的争论 《产经新闻》的文章说,自从中国民间学者中出现很多要求“以宪政为基础的政治”以来,中共感到党领导地位被否定的危机。 直属党中央宣传机关的《人民日报》8月5日起连续三天刊登批判宪政的评论、致力掀起批判宪政的运动。 文章说,作为培养中共高干的中央党校在这个重要的思想问题上正面对抗批判宪政的党中央方针、中央党校教师公开唱反调拥护宪政是前所未有的动向。 文章并以“中央党校的叛乱”为题来强调这一动向。 论网络舆论是非 文章说,除了拥护宪政以外,中央党校也出现对抗习近平政权现在正奋发封锁以网络舆论为中心的民众之声方针。 文章指出,同样在9月2日,《学习时报》刊登了该校教授宋惠昌的评论文章,以西周时期的厉王封杀民众声音导致自己仓皇出逃的结果来论说不应扼杀网络舆论的观点。 宋惠昌说,任何时代如果想以权封杀民众的口都是重大错误,就算一时成功,最终也会被民众拉下权力的宝座。 《产经新闻》的文章说,9月4日《人民日报》刊登官方新华社社长李从军的文章,誓言“旗帜鲜明地进行舆论斗争”、《解放军报》同一天也刊登“夺取网络舆论斗争的主导权”的文章,说明党和军的两个喉舌一起“杀气腾腾地向网络舆论发出了宣战布告”。 日媒分析习政权 《产经新闻》的文章分析说,从这个角度看《学习时报》痛批习近平政权扼杀网络舆论的意思就很明确,谁都能看出这是对习近平发出的大胆警告。 分析说,如果习近平看到这篇文章,大概会震惊作为自己近卫军的中央党校的教师以这样不给面子、不顾权威的形式提出批评。 分析认为,中央党校的叛乱也反映了习近平政权制约党内的失败和中共思想、理念方面的已陷入的混乱。 (责编: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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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闾丘露薇:需要反省吗? —— 写于9·11周年日

发了一条微博:“9·11周年日,突然想到,那些曾经欢呼雀跃的人,后来有没有反省过?”

看回复,首先,不是全中国的人都欢呼雀跃的,如果自己曾经这样,或者觉得不需要反省,都不需要来代表全体中国人,把我的问题一下子等同于“中国人有没有反省过?”。

很多人在反问:“美国有没有反省过呢?”

对于这样的回复,我只能说,就好像两条平行线,因为我们在谈论两个问题。不过我一点也不奇怪,这些年,你问A,对方反问B的场景见得太多,谈不上沟通,更不要说展开讨论了。

有的人批评我为何不问美国有没有反省。因为我面对的是中国网友,我关心的是和中国人有关系的问题。

有不少人反问我,“为何要反省?难道美国遭到这样的攻击,不是罪有应得,不应该觉得高兴吗?”甚至还有人说,“正是因为9·11,成为了拉登的支持者”。其实看到成为支持者的论调,吓了一跳,公然的

支持恐怖分子,崇拜希特勒,某种程度,某些方面,我们生活在一个相当自由的社会。

为何我觉得需要反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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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叶新: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作者的话】这篇文章是我政治文化系列的第四篇,准备近三年,今年6月动笔,历时三个月,直至9月1号写出初稿,然后分发给10位朋友征求意见。最近才得空做了一些修改。主要是大力削减篇幅,将初稿的2万2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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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档案】惶恐催生慌控

以下被新浪审查删除的微博来自自由微博网站,数字时代编辑整理: 杨学林律师:两高新解释,将使刑辩律师业务猛增。动辄言论入罪,二十来万律师不够了;同时受益的可能还有建筑业。// 徐昕:以前被“求转发”骚扰得不行,现在得“求不转发”了。两高司法解释明确网络寻衅滋事罪,更是超越立法,越权解释。 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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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词库】习近平论文风波、别称等 2013-9-11

[ 测试时间:2013年9月11日,在此时间点,以下所有词语均为新浪微博搜索禁词(不包括“找人”)] (编者注:新浪微博在类似的重大舆论热点事件上常会实时调整审查策略,因而其搜索敏感词也时常会发生变化。本列表只限于截稿时的测试结果,测试截图请移步本项目G+页面。) 背景新闻:英媒:习近平法学博士论文“疑点”曝光 习博士 习+论文 刘美珣(网传曾为习近平导师) 半羽(即指“习”;网民为躲避网络审查而常用的别称) 习三胖(指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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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中国历史上皇权的持续强化

猜防之心到了这样的程度,无论什么微不足道的事情,都足以引起皇帝的警惕。以至于身边臣僚们比自己睡得早些起得晚些,或远在数千里之外的“江南富足翁”睡到“日高丈五犹披被”,皇帝也不能释怀。大臣劝皇帝读《大学衍义》,就被怀疑是在讥刺皇帝没读过《大学》,连家带口把人家打入监牢五年。专制的心思就这样越来越变得无微不至,皇帝的猜防之心自亦深入骨髓,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无所不用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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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 | “两高”司法解释或将进一步压缩言论空间

周一,中国的两大最高司法机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一经公布,即引起了法学界和舆论的激烈争议。 上述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仅仅转发500次就有可能被判罪的规定,这一规定引起了中国众多网友在互联网上的调侃。有网友戏称:爱他,就转发,恨他,也转发。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在当天发表在凤凰网上的一篇评论中认为,这一司法解释对构成诽谤罪的“情节严重”要求极低。另外,对可公诉的诽谤罪也作了扩大解释。即《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更令人忧虑的是,该《解释》规定了利用网络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对寻衅滋事罪进行扩大解释,” 徐昕在评论中写道。 过去几年内,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系列加强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不可谓不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周一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出台《解释》的目的,是适应新形势下同网络犯罪作斗争的迫切需要,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适用依法进行解释,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而有力地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但是,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正值中国加强网络言论管控和打击网络“大V”的敏感时期,特别是对浏览次数和转发次数的限定,让外界感觉有意在限制网络意见领袖发言之嫌,所以引起了法学界人士和自由派人士对网络言论进一步受到压制的普遍担心。 今年5月以来,中国开始了一轮“微博”整治运动,一些知名的微博账号相继被销号或者暂时禁言。8月,新一轮严控微博大V的运动使整治运动达到高潮,警方逮捕了一家网络推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随后,警方以嫖娼的罪名拘捕了新浪微博大V薛蛮子,令一度活跃的微博大V人人自危。 “两高”的司法解释被认为是上述网络言论管控运动的进一步延续。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在接受《纽约时报》北京分社采访时说:“该解释的出台肯定会进一步压缩网络言论的空间。按照该司法解释,一些原本不属于犯罪的行为现在可以界定为犯罪了。” 周一,童之伟在新浪微博上针对上述司法解释发贴称,不久前被警方拘留的秦火火等人原本不属于刑事犯罪,但如果按照刚刚出台的司法解释,秦火火肯定够判刑了。随之,童之伟的新浪微博被禁言。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在接受《纽约时报》北京分社采访时亦表示,此解释出台后,很多人确实更不敢在网络上发言了,这必将严重打击微博的活跃度。 而中国政府选择绕过程序复杂费时的人大立法机构,由两高直接出台司法解释的作法,也引起了法学界的普遍质疑。“在上述司法解释上,‘两高’明显越权,已经超越了司法解释的范围。因为具体到法律的适用等,解释权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刘晓原说。 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该条款还进一步规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徐昕在凤凰网的评论中称,“两高”针对网络上的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扩大解释明显超越了立法,属于越权解释。他写道:“该《解释》将网络空间推定为公共场所,突破了立法的明文规定,扩张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童之伟也认为,司法解释权有特定的意义,在法律适用以及进一步明确法律界限等问题上,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都无权解释法律。 在1981年6月10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对司法解释权有着清晰的界定。所谓司法解释权,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对于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如何具体运用法律、法令的问题,通过决定、批复、答复、复函等形式解释的权力。 童之伟表示,“显然,司法解释权被限定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具体应用,是对审判个案的具体解释,而非对抽象的法律的解释。但现在来看,两高的解释已超出了对个案的解释范畴。这肯定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我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对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 周二,刘晓原公布了一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的请求建议书,建议最高立法机关对周一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违法审查。他建议说,对犯罪“情节严重”的含义不能由司法作出解释,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 两高的这一司法解释可能也会对中国的网络反腐产生影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周一下午的发布会上表示,“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到底如何界定内容是否涉嫌“情节严重”,如何界定故意和非故意,并没有确切的标准,最终的解释权仍在官方手中。 事实上,自两高司法解释公布后,微博的管控已经明显加强。新浪微博注册用户“王凡律师”在9月11日早上发贴称:前天晚上,我转发了朋友吴冬律师的一条评论两高司法解释的微博,并留言:“争取过500。”随后不久,他的新浪微博被销号。昨天我致电他,表达了同情之意思,他也取笑了我:“你还真有一张乌鸦嘴。” 王强对本文有研究贡献。 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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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开 | 被利用的鲁迅

在中国大陆,有关鲁迅的任何相关动静都会触动社会的敏感神经。 上周,鲁迅的散文《风筝》从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版《初中语文》中删除,出版方人民教育出版社称“教材的文章替换只是根据教学难度进行的技术层面的调整”,引发了文化界、教育界间无法平息的风暴。 鲁迅在中学语文课本中的地位是中国现代文学史“论资排辈”的产物。“鲁郭茅巴老曹”(指鲁迅,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和曹禺)的排序等级森严,这六大天王始终在中学语文课本中占据重要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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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官媒造谣突破五百次转发 夏业良将诉《环时》主编

收听或下载声音文件 中国政府出台网络谤信息被转发超五百次即构成诽谤罪的法律规定后,北京学者夏业良在推特上举报官媒《环球时报》的编辑胡某某公器私用造谣诽谤。 最高法周一《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该解释并于周二开始实施。 夏业良轰《环球时报》造谣 北大学者夏业良周一晚间,透过友人在推特发布消息称,《环球时报》的主编胡锡进 (署名:单仁平)公开造谣。 《环时》的评论表示,“夏本應在保持本人教授職位的其他硬指標上做得盡量好些,但實際情況顯然不是這樣。夏通不過上年度的崗位考核。” 夏业良说“本人去年业已通过岗位业绩考核,胡主编却在环球时报社论中说我没有通过,属于恶意造谣诽谤”,他要求胡锡进公布向他提供不实信息的人名与职位,否则保留起诉胡锡进诽谤的法律权利。 夏业良周二就此向本台表示:首先是他(胡锡进)在社论里说到去年教授岗位考核我没有通过,这个本身就与事实不相符。他说(胡锡进)说“本报经过证实”,那请他说从哪个方面证实?他现在就是在造谣,因为我去年的岗位考核是通过的,如果他有证据请将证据拿出来,是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职务,向他提供了这样的信息,如果不能提供他就是在造谣。这种造谣伤及到人身的名誉,又要如何打这样的官司?假如他对当事人造成声誉上的损害,给未来的事情带来许多负面影响,那他是不是要做出经济上的赔偿? 官谣传播突破官定数额 本台记者在微博中查询,单仁平的说法早已被转发超越500次,阅读量更是超越5000次的上限,甚至已经被转载到数十家的各大门户网站中。网民们认为,《环球时报》的胡锡进明显公器私用。夏业良在微博中公开募集律师起诉“五百”第一案。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雪忠周二在博客中表示“种种迹象表明,政府对舆论的控制、对异见的打压,都在不断加强”。 维权律师滕彪告诉本台记者:这个从法律来讲问题就太多了。最高法是一个审判机构,应该保持中立它没有权力对法律进行扩大解释甚至是立法,这违背基本的法律原则。两高这么积极的配合政府打击谣言的行为,这也是很可笑的,完全丧失了法院和检察院该坚守的最基本的底线。而中央政府打击网络大V,打击谣言,实际上是打击批评政府的言论。它用“运动”的方式动员一切力量去打击,实际上是“运动治理“的思路。 许多人认为既然官方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只要求民众遵守,官方媒体更是需要严格把关及执行。日前官媒新华社将日本申奥成功的消息误报成伊斯坦布尔申奥成功,导致数百家媒体集体乌龙,而月前新华社又将外国色情影片的截图当做女囚犯的生活刊登上网也引来大量的批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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拇指阅读|游云庭:打击网络谣言司法解释存在的四大问题

打击网络谣言司法解释存在的四大问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两高“)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笔者阅读该司法解释全文后认为,该解释企图以”治乱世用重典“的思路解决互联网存在的谣诼问题,但打击用力过猛且程序上存在瑕疵,因此,该司法解释对法治和言论自由的破坏作用可能会远大于打击谣言净化互联网环境的正向价值。下面是笔者的具体评论: 一、两高越权解释的问题。 本次司法解释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规定是第五条,将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而传统的寻衅滋事行为都发生在非网络空间,在司法解释颁布之前,中国法院和检察院从未将《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适用于网络。因此,这显然属于法律制定后的新情况。而根据全国人大颁布的《立法法》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情况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均应当由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因此,至少就打击网络谣言适用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的问题,两高超越了全国人大的授权。 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三条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但在司法解释中,却有数个条款使用了没有具体含义的”其他“型规定。如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又如第三条第七项: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因为规定没有具体标准,因此其解释权实际在政府手中,这些软条款是法律的不确定性大增,这对法律公开明确的价值是一个很大的损害,考虑到司法解释涉及的实际是公民言论自由边界的问题,这个不确定也对公民的言论自由造成了很大危害。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向公民提供对违反法律的司法解释进行申请撤销的法律程序,因此对于第一、第二点涉及的问题目前没有办法进行法律救济。 三、具体内容规定不合理的问题。 本次司法解释显然是为了配合政府机关打击网络谣言行动才出台的,因此,不少问题的规定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比如前面说过的第五条,将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理,但两高刚刚在今年 7 月份发布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完全没有在网上发布言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而且实际上述行为本来就有刑法法条进行规制,具体为诽谤、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罪名。这样朝令夕改的做法无疑对法律的严肃性是个极大的讽刺 又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这个规定中的转发和浏览标准显然太低,在新浪微博上,任何一条信息如果被粉丝超过 5 万人的微博主转发,其浏览量肯定就会超过 5000 次,同时,转发数量超过 100 次的微博浏览量也会突破 5000 次,这里存在两个问题:起刑点显然太低,将使很多不应该入罪的行为被以刑法打击,还会造成网民因为怕被追究责任而不敢在网上发言;转发浏览数不成比例,让法律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大减。 四、反违法删帖对民不对官的问题。 目前互联网大量删帖指示来源于政府,其中存在公权私用甚至寻租的情况,滥用公权力删帖的问题比个人或者公司贿赂互联网公司工作人员删帖要严重的多,但此次司法解释却用了多个条款针对民间删帖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但对社会危害性更大的公权力删帖问题视而不见,没有进行任何规定。 最后,两高司法解释的颁布目的是为了打击互联网谣言,由于其规定的刑罚措施重的有点蛮不讲理,因此,短期内对于遏制互联网谣言可能有一定作用,但由于司法解释的内容违反了《立法法》和其要解释的《刑法》,因此从长远看,其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破坏将远大于短期内遏制谣言的价值。 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 8621-52134900 , Email: yytbest@gmail.com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更多精彩知识产权法律内容,请访问: www.legalservice.cn (中文) www.chinaiplawyer.com (英文)。 (“拇指博客”客户端已登陆苹果app store,百大名博,一手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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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录 | 老师就像导游

9月10日,江浙宁波某小学六年级一班班主任在其班级微博 @我们1班 发布了该班同学的一篇作文《园丁与导游》。文章虽然不长,却说理明确,称老师不应是将学生思想修剪成为整齐划一的“园丁”,而应是带领学生游览各种美好风景的“导游”。截止10日晚6点,这条微博已获近20000次转发。 @我们1班:今天是教师节,祝各位老师节日快乐。分享一篇班上学生的作文,和各位同行共勉。 以下为部分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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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曲新闻 | 广州白云区发生爆炸

广东,中国——广州网友9月10日中午纷纷发消息称,12点左右广州白云区鹅掌坦路发生一起爆炸事故。目击者称数百米外都可以看到浓烟,爆炸现场一片狼藉。有目击者称看见有烧焦的残肢出现,已有多辆消防车和救护车赶到现场。 广州交警也表示, 现时西槎路同康路口双向实施交通管制。 网友“肥银w”说,门都震碎了,好多伤员。 网友“Li-fuc”则发布照片说,“鹅掌坦对面发生爆炸一个人的手飞到人行天桥上。” 网友“乔猫先生”表示,爆炸好像发生在广州白云区鹅掌坦公车站附近。 还有网友感受到地面震动,以为是恐怖袭击,爆炸现场周边商铺玻璃几乎全部被震碎,附近很多居民被炸飞的玻璃划伤,场面骇人。人员伤亡情况尚不知晓。 F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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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月度视频】十二月之声(2025)——“请自觉放弃一切自由”

【年终专题】“尽量与审查赛跑,不断接力与审查赛跑的接力棒”……2025年度播客

【404文库】“至于划拨给了谁,调剂去了何方,答复中没有说明”(外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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