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

张洁平 | 香港2013:一切坚固的都烟消云散了

一个淡出很久的词在2013年重新回到香港人的视线:移民。 香港保安局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有约3900名香港居民移居海外,较去年同期增长8.3%。这个人数虽然比不上香港历史上几次移民潮的规模(67暴动之后、中英谈判期间、1989之后、1997之前),但却是回归16年以来的最大升幅。中介公司也重开了97之后很少见的周末移民讲座,以应对来势汹汹的移民咨询热潮。 但是这一年,没有疫病,没有金融危机,甚至也没有巨大的政治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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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哭。這社會

在「居港未滿7年內地新移民婦女申領綜援勝訴」一事上,議論紛云,不得不承認一開始我也有些錯愕,但靜下來細心反思這件事時,看著身邊人的評論,我不由自主地哭了。 首先,引起大家激烈迴響的是「居港未滿7年內地新移民婦女」這個身份。是次判決反映出「香港居民」的定義含糊,有兩層解讀,亦引伸出「居港未滿7年」是否「香港居民」,以及「若未滿7年不是香港居民,應否有權領取社會福利」的討論。似乎大家都認為7年才能被視為是香港居民,以及領取福利,但2004年以前即使是居港滿1年亦可領取綜援,無論是1年、7年還是其他年期,似乎未有一個社會共識。 現在的共識是一套從上而下的接受,即先由政府定義再告知社會大眾,但這種模式是否屬於真正的社會共識呢?還是社會共識應從下而上,由大眾提出並獲接受,再向上傳遞這個訊息?針對此點,若我們認為這種社會共識是重要而必須的,則似乎缺乏一些開放式的討論,反而將重心或矛頭指向「內地新移民來港奪取福利」的假定之上。 觀乎社會論調,普遍是覺得內地新移民婦女來港的目的,是為了搶奪香港人的資源和福利,我不排除可能有小部份人是抱持著這種心態,或有這樣的行為,但這部份人是否可以代表所有內地新移民婦女,甚至整個內地新移民群體呢?至少,在我接觸過的內地新移民婦女中,她們其實都不想申請社會福利,即使生活如何艱苦,都希望靠著自己的一雙手去撐著這個家,為的都不過是想讓自己的孩子能夠好好成長,如果我們知道有這麼一群婦女的存在,可以說所有內地新移民婦女來香港,是以奪取福利為目的嗎? 實際上是不是100%的新移民來到香港,都會去申請綜援?在負面的社會標籤效應下,有多少人真的希望自己被人貼上「懶人」、「討飯」的標籤,而去申請綜援?能夠自力更生的人,其實都不希望領取福利。 有些人可能會問︰既然大人和小孩在香港生活如此艱苦,為什麼不回去內地?對於此點,恕我未能認同。當他們以單程證身份來港,即意味著在內地的戶籍已被取消,即使回去也不能找到工作和領取到任何國家福利,回去內地居住對於他們來說,真的是一個好的提議嗎? 其次,有人會覺得「沒有貢獻的人不應領取任何福利」,但社會福利應不應該以「有否貢獻」為基準,去決定一個人有沒有權去領取福利呢?身處於一個商業社會,有時候我們會把事情利益化而不自知;我們會計較自己賺取的錢要用來納稅,而部份的稅項是用於一群沒有納稅卻能享有福利的人,自己「日捱夜捱」卻甚麼福利都沒有。「做咩大家買串魚蛋一樣咁多錢,佢串魚蛋多我兩粒嘅?噓,我唔要你比番兩粒我,我要你攞走佢果兩粒!大家少兩粒,咁就公平呀!」(黃子華,2003) 我無意冒犯,但若果按照「貢獻」去計算,小朋友、殘疾人士是不是都不應該享有福利? 因為他們對於香港的經濟發展似乎沒甚貢獻,但我們仍然向他們提供各種津貼,是因為我們視他們為人,相信他們也應享有基本的權利、需要維持基本的生活,社會福利本身的存在就是以需要為基礎,與貢獻多少(尤其是以金錢為單位的貢獻)並無關係。 再者,到底綜援是一個甚麼樣的福利制度?根據社會福利署,綜援設立的目的是「向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亦即是說綜援是一個安全網(safety net),確保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士能夠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屬於一種救濟性質的福利。 既然如此,只要該人士/家庭低於社會福利署所訂立的資產和入息審查限額,即符合申領綜援的資格,以維持基本的生活。雖制度有訂明「申請人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至少7年」,但同時亦有註明若申請人居港未滿7年而情況特殊,社會福利署署長是可以行使酌情權,向申請人發放援助,而社會福利署亦有表明以往亦曾使用此類酌情權,故居港未滿7年而又能領取綜援並非單一事件,若果社會及政府一致認為「居港7年」才符合申領綜援的基本資格,為什麼要有這個額外的註明? 另外,行使酌情權的透明度不高,社會對於其行使準則認知不多,或許我們更應該問政府在什麼情況下酌情權才能夠被使用,又如何看待這兩者中間所製造出來的矛盾。 有學者指是次先例一開,會多了未滿7年的新來港人士去申領綜援,屆時政府福利開支將會滑坡式地倍增,亦會影響其他如公屋等的福利制度。對此,我不能否認是次判決對福利制度沒有任何影響,因為這兩天也有新聞提到在判決以後,多了330宗未滿7年的新來港人士去申請綜援,或是有人尋求法律援助司法覆核分配公屋的個案,但是不是所有的潛在個案都會因為是次判決,而去申領綜援和提出(分配公屋上的)覆核呢? 對此我存有保留,始終每個個案背景不同,難以因為一個判決,而認定所有未滿7年新來港人士的申請綜援個案都會得到批准,亦不等於公屋的司法覆核一定可以勝訴,所以用所有潛在個案去計算出來的數字,雖能作為一個警示,但若過於高舉則似乎有欠準確,社會亦因此存在著一陣恐慌。然而,這陣恐慌是因為大家是對於這個群體沒有信心,還是對於這些政府所設的門檻制度沒有信心?若將內地新移民的群體換成是其他國籍的新移民,大家又會否有相同的反應? 我同意若果有些新移民來港真的只以領取福利為目的,而作出任何欺詐行為,的確難以容忍,而制度是理應可以查出,若果失敗的話那這個制度便應作認真而全面的檢討。然而,若對象(不一定是是次事件的主角)是真的有需要而未滿7年,我們真的可以因為以偏概全而見死不救嗎? 最後,我想說一個小故事。若果根據「蝗蟲論」,那麼我也是大家口中所說的一隻「蝗蟲」。我3歲和媽媽從內地來港,接受了香港9年的免費教育,大學時向政府申請了全額的資助,我沒有納過稅,我想我對於香港經濟發展的貢獻應該1%也沒有。家裡最貧困時也曾經有申領綜援,但我永遠都會記得父母領取綜援時所感到的自卑,爸爸說可以的話他也不想領取綜援,免得子女被別人標籤。然而,我對他們有著由衷的敬意,因為他們領取綜援後不是以逸待勞,反而是很努力的工作,即使工作性質有多卑微,他們的身體力行正正告訴我︰綜援不等於養懶人,也不等於一輩子也得依靠綜援過活。 我哭是因為我感到痛心,痛心是因為現在很多人都不是就事論事,而是演變成針對一個群體的謾罵。將人矮化與群分,並不是我們對人應有的基本尊重。 後記︰此文章一出,或許我會被人標籤為「左膠」或「社福膠」,但若我們總是將不同的意見二分和極端化,以及給予不同的標籤,我們是無法真正地聆聽不同觀點和角度,這亦無助於社會討論及共識的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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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葭:天朝与蝗虫

当“强国人”这一称谓出现在香港的主流报章上后,我感到强烈的不安。泾渭分明地自外于“强国”,显示出一些港人对于北京政府以及大陆民众的不认同,乃至直接的歧视。从2012年年初的“蝗虫”事件以来,两造的对立在过去的一年多来更显激烈。几乎同时,港人对于西环的不信任感也日渐严重。大陆一些民众,则在港府地震捐款事件后,对香港人也颇有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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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陈方安生吁港特首普选门坎勿变筛选工具

香港特区的政制前途继续受到广泛关注。于此之际,由前政务司长陈方安生担任召集人的香港论政团体 “香港2020” 提出,香港特区政府即将发表的政制改革咨询文件应正面处理行政长官选举提名委员会应如何组成,如何确保提名委员会真正广泛代表香港社会,不是被个别工商、专业或其他保守界别的代表占据整个委员会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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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库】“闭上眼睛,鬼怪并不会因此遁去”(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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