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人工湖中捞高尔夫球获刑三年
2011-10-23 04:52:00 来源: 宁波日报 (宁波) 据《京华时报( 微博 )》消息(记者孙思娅)“客人将球打进高尔夫球场人工湖内后,一般不要了”,冯书凯称,他正是掌握了这个规律后,串通球场保安,从人工湖中打捞了1620粒高尔夫球。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以盗窃罪判处冯书凯等人有期徒刑3年。 冯书凯今年28岁,被捕前他经营着一家高尔夫球专卖店,专门从事二手球批发。在发现“湖中球”这一生财之道后,冯书凯首先买通了北京万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保安员张永永和张伟,答应每捞一个球给他们一元钱。 冯书凯说,因为球都是由球场统一处理,不允许外人打捞,而且球场是封闭的,并且有保安员巡逻,如果不串通保安员,很难进入。此后,冯书凯又雇佣了25岁的河北男子李广为帮他打捞,双方约定每捞一个球给一个球的钱。 2010年3月下旬至5月8日之间,两名保安员先后四次将冯书凯等人带入球场并负责望风。此外,他们还通过监控告知冯书凯等人其他保安巡逻的方位。在此期间,他们一共打捞了1620粒高尔夫球,鉴定价值为1万余元。在第四次打捞时,冯书凯等人被巡逻的保安队长发现。 据该高尔夫球场安全事务部经理证言,球场内共有6个人工湖,客人打球技术发挥不好,就把球打进湖里了。这些球都是会员花钱买的下场专用球,打到湖内一般他们就不要了,球场安全事务部负责清理打捞湖中高尔夫球,每年上交2万个球,捞多了有奖励。打捞上的高尔夫球由公司统一处理,可以作练习用球使用。 据了解,冯书凯的家属赔偿了高尔夫球场1.5万元损失,球场表示希望法院从轻或者免除对冯书凯的刑事责任。 冯书凯的律师则提出,客人遗失的高尔夫球所有权属于客人而不是球场,冯书凯的行为最多只是扰乱了球场秩序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不论打飞的球属于客人占有还是球场占有,都不属于冯书凯等人,因此他们已经构成盗窃罪,并判处他们有期徒刑3年。 作者:孙思娅 (本文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