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截访

维权网 | 成都访民维权「简报」第十四期

( 2012 • 6 • 1_6 • 15 ) 宗旨:给政府提供维稳线索;留下访民辛酸足迹(冰山一角)。 1 、 6 月 2 日 ,锦江区琉璃乡祝国寺村 6 组强拆访民向永会母女到成都市公安局督察,投诉柳江派出所在她们家被不明身份人员非法强拆她们报警后不及时出警,以及反复报警出警后见不明人员非法强拆房屋不阻止。起初成都市公安局督察不受理,在母女反复哭诉后成都市公安局督察叫来当地派出所,带回当地派出所立房屋被毁案。 2 、 6 月 4 日 ,成都锦江区六四遇难者母亲唐德英受到八九名不明人员跟踪。 3 、6月 5 日,成都金牛区强拆访民王贤成,经过几月的上访努力,终于从成都市国土局拿到了金牛区金牛乡 1997-2010 土地利用规划图,从该图他发现他们的土地多处被政府违规利用。 4 、 6 月 5 日 ,青羊区草市街强拆访民廖才俐,从 2011 年 3 月 20 日 开始一直由一名街道办安排人员看守至今。敏感时间人员增至四五人。 5 、 6 月 5 日 ,青羊区强拆访民刘存钦到省监察厅、成都市中级法院、省高院上访。都没有人接待。 6 、 6 月 6 日 , 成都武侯区强拆访民吴明仁诉成都市发改委不作为案, 13 : 30 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李庭惠、王蓉文、周成群、邓品芳等二十多位访民参加旁听。据悉此案 5 月 14 日 开庭因原告吴明仁、旁听李廷惠不满意法院的违规处置而遭司法拘留 15 日的报复。 7 、 6 月 7 日 ,周成群、李廷惠、陈伦珍、王蓉文、吴明仁、金玉香、李发清、刘廷芳等九人到成华区法院,询问装饰材料厂的集体赔偿案为何超期 5 月不审。 8 、 6 月 8 日 ,成都成华区圣灯街建北社区圣灯村 9 组近 40 名村民联名给孟建柱、省公安厅、成都市公安局上交上访书。反映 5 月 28-30 日三天 9 组村民集体财产被非法暴力毁坏一案。 9 、 6 月 9 日 ,成都温江区 140 户出租车被侵权案,因 5 • 12 进京上访被截访后回温江被拘留 14 天的访民被释放。据悉,这次集体上访事件共拘 15 人。拘 5 天的 6 人,拘 8 天的 1 人,拘 9 天的 3 人,拘 12 天的 1 人,拘 14 天的 3 人,没去上访而被怀疑组织者刑拘 2 人。外地在温江经营出租车被拘者还受到暴力殴打,并威胁:老子叫你消失就消失。被拘 12 天者出狱还要求交 5000 保证金,及保证不上访的保证书。 10 、 6 月 10 日 开始,成都锦江区六四遇难者母亲唐德英由原 2 人一班三班倒看守,变成 4 人一班三班倒。 11 、 6 月 11 日 ,彭艳、董春模、周成群、李廷惠、陈伦珍到省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总队上访。门卫带领大家到办公室后,无人接待,里边工作人员也没佩戴工作牌。后来他们到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处上访,由金处长接待。他态度恶劣,对董春模说:你走遍四川,你的问题也都得不到解决。 12 、 6 月 12 日 , 9 : 40 左右刘存钦、彭艳、董春模、周成群、李廷惠、陈伦珍到到高院上访,反映高新区法院压案不审,由詹法官接待。 10 : 35 他们又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违法压案不审问题,由法警曾支队接待,警号 510203 13 、 6 月 12 日 ,成都双流学生"右派”冤民罗开文到锦江区公安分局找到多次向其投诉的戴良警察,讯问他投诉自己被警察殴打几月的调查答复情况,戴警察说,再给他们一月时间调查。 14 、 6 月 12 日 ,因围观刘贤斌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拘一个月监视居住半年的锦江区冤民,李仁玉家门口路面又受到随意倒毁改造。 2008 年一次的倒毁改造其他住户都得到补偿,而她家至今未给予补偿。 15 、 6 月 13 日 ,金牛访民陈茜诉四川省司法厅行政不作为一审胜诉后,司法厅不服,上诉至中院。今天在中院 19 法庭开庭审理。 「遗漏补充」: 1 、 5 月 30 日 ,上午 10 点左右。锦江区琉璃乡祝国寺村 6 组向永会母女遭到不明人员非法控制后, 100 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强拆了她们的房屋。 2 、5月 30 日,青羊区强拆访民刘存钦到省监察厅上访。随后又到区纪委上访,区纪委书记不见,由副书记接待。副书记要求她写一份材料,她 2003 年被强拆时被毁坏的东西目录及价值。刘存钦很生气道:我上访快十年了,我为啥上访你们不清楚,我的财产都有手续,你们抢了什么?毁坏了什么?你们给我写个清单。上访不欢而散。

阅读更多

万延海 | 关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研究报告

动态管控、吸毒和人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 年 6 月 25 日 目录: 第一章 动态管控和吸毒 第二章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侵犯人权 第三章 关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给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的建议 第一章 动态管控和吸毒   目录: 1 、动态管控:问题的提出 2 、什么是“动态管控”? 1 ) ASIT 综合动态管控系统 2 ) 赤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3 、什么是“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 4 、什么是“吸毒人员动态管控”? 5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在各地实施情况 1 )重庆市奉节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2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3 )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4 )北京市东城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5 )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一、动态管控:问题的提出 2011 年 6 月 22 日,中国国务院第 160 次常务会议通过《戒毒条例》,温家宝总理随后于 6 月 26 日发布该条例;《戒毒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提出: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 第七条第二款提出: “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 3 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 至此,中国已经实施多年的对吸毒人员、治安高危人员、公安重点人员 “ 动态管控 ” 这个概念正式写入公开的法律文件中。 2008 年春节过后,爱知行研究所的两个同事分别讲述了自己入住酒店迅即受到警察查访的情况。我们的一个同事过去吸毒,后来戒毒后曾经在北京市公安局的戒毒康复机构里协助戒毒人员的心理社会康复工作。她讲述自己春节期间和家人入住酒店,但 20 分钟后即受到警察来访,要求她到派出所接受强制尿检,查验是否正在吸毒。她当然觉得是一个侮辱,情绪上受到创伤。后来,我们听到了更多过往吸毒但已经戒毒的人员遭遇强制尿检的故事,涉及人们入住酒店、办理暂住证、在街上行走、去戒毒所办事、以及入户强制尿检的情况。为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8 年编辑了各地强制尿检的故事,出了一个专题的小册子《成瘾者不一样的场地遭遇同样的尿检》后来,我们听说中国公安部门有一个“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我们试图要求公安部提供相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的信息,但被拒绝。(全文连接: http://www.aizhi.co/downloadview.php?id=81 )。 我们的另外一个同事是维吾尔人。 2008 年的春天,奥运会前夕,北京的街头已经几乎看不见维吾尔人了。 2007 年 6 月开始的针对来自新疆的维吾尔人的清理行动,是非常成功的。维吾尔人大多被迫离开北京。我们于是安排项目人员去河北的城市里走访维吾尔人,提供健康的信息。我们工作人员住进了河北秦皇岛的旅店, 20 分钟后两名警察就来到旅店,调查他为啥来到这里。于是,我们对中国公安机关对人员的监控能力有了强烈的印象。 本文作者们以及爱知行研究所一起工作的多位律师和维权人士,长期处于被软禁,出行受到限制的情况。 2010 年 11 月份,我们一个同事突然发来邮件,说自己被派出所叫去填写了一份表格。这个同事在云南工作,也是过去吸毒但已经戒毒的人员。我们当时好奇怪,因为他似乎应该已经在那个“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黑名单上了。他后来传来一份公安重点人员登记表之类的材料。 于是,我们在网络上检索公安重点人员的信息,发现了浙江省戒毒工作人员于 2010 年 3 月 2 日发布在网站上的《浙江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 ( 试行 ) 》。浙江省公安厅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情报平台联动应用的工作要求,实现对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实现所谓“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明去向、全程掌控”,提高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制定了这个规范。 我们现在知道中国公安机构有一个“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还有一个“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如果说前者的目的在于预防戒毒人员再次吸毒的话,那么后者的目的主要在于预防和打击犯罪,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而维护社会稳定,即维护中共统治的能力,应该是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的主要目标。 2011 年 2 月份,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和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共中央党校关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讲话上,提出建立 “ 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 ” 的意见,旨在加强对全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下面来具体分析是“动态管控”、“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和“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的情况。   二、什么是“动态管控”? 关于动态管控,缺乏中国公安部门正式文件提供的说明。我们下面试图通过一些提供“动态管控”技术支持平台的公司信息和各地公安部门文件来展现“动态管控”的机制和形态。通过这些公司信息和公安部门公开的文件,我们大致了解到“动态管控”的下列情况: 1 、动态管控,不仅针对个人,也针对事件和组织。 2 、动态管控,不仅针对治安高危人员或公安机构重点人员,也针对全人口。 3 、动态管控,可以根据中国公安机构需要,建立专门的管控机制。 4 、动态管控,是一个基于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工作机制。   (一) ASIT 综合动态管控系统 北京航天理想科技有限公司 ( ASIT )在介绍其为中国公安部门研发的“综合动态管控系统”网页上写道: 1 、 系统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外来人口流动量大,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有前科劣迹的人员等高危人员混迹于流动人口中流窜作案,严重影响着社会治 安。传统的治安管控存在针对性不强、工作量大等缺陷。综合动态管控系统是采用动态双向实时碰撞比对机制,通过对公安实战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人、 物、案(事)件、组织等个案线索进行实时动态关联布控、自动报警,以实现对在逃人员的抓捕、高危人员查控预警、复杂场所的监控、涉案物品查控等功 能。 2 、综合动态管控解决方案:综合动态管控系统的实现方式是各级公安机关将需要重点关注的线索提交到管控系统内,通过碰撞比对等技术,与公安内部所有信息资源进行查询检索、深 度比对,并能够实现比对碰撞结果的定向推送和报警提示,以及监控对象和比对结果综合展现。 3 、系统技术及功能特点: 1 )强大的综合比对设计平台:图形化模型设计方式轻松完成比对模型的定义;支持多列比对方案,按照业务需求任意调整比对模型参数设置。 2 )完善的比对机制和多样化比对方式:根据时间戳定义自动选择增量或全量方式进行双向比对; 可支持手动比对、定时比对、实时比对等多种比对调度方式。 3 )提供多样化的比对报警机制:提供语音报警、邮箱报警、短信报警、门户网站报警、 任务通知书等多种比对结果的自动报警机制。 4 )完整的比对管控工作平台和灵活定义的管控工作流:围绕高危预警信息的生成、处理、流转、响应 和考核,实现针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灵活定义管控工作流, 逐步建立“自动比对、精确预警、及时管控、督促考核”流程化信息管理体制。 5 )高效率的比对调度及执行引擎:以任务的形式对比对进行发布和监管,启动的任务 会自动加入比对队列,按预定义方式执行。 6 )系统内置常用的比对模型,方便用户使用,比如: 全国涉毒人员比空港旅客 全国在逃人员比空港旅客 高危人员比空港旅客 全国涉毒人员比国内旅客 全国在逃人员比国内旅客 高危人员比国内旅客 全国涉毒人员比暂住人口 全国在逃人员比暂住人口 高危人员比暂住人口 4 、系统主要功能之一“综合动态管控”,包括“比对任务管理及布控预警”和“比对任务下达、签收和反馈处理”。 (二)赤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中国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 2008 年 9 月 12 日转发了赤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赤峰市公安局文件发布日期不详。赤峰市公安局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旗县区、新城公安局(分局): 目前,全区公安机关综合动态管控系统已正式运行,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公安机关依托动态管控系统做好管控工作,结合实际,现将全市公安机关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安综合动态管控系统实现了实有人口信息、旅店入住人员信息、金融网点储蓄信息、驾驶员登记及交通违法信息等数据库和全国在逃人员、违法犯罪人员、吸贩毒人员、全国前科人员、法轮功人员数据库的实时碰撞比对,可从旅店住宿人员、暂住人口登记信息中甄别出“假证人员信息”和“涉疆涉藏”人员信息。可通过对高危流动人员的网上在线管控,使有违法犯罪嫌疑或可能违法犯罪的对象被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视线,从而全面、准确、及时掌握高危人群的基本情况,以达到预防、发现、精确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目的。为此各地、各警种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动态管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积极依托系统提供的比对报警信息,开展侦察破案、追逃抓逃和对有违法犯罪嫌疑或可能违法犯罪对象的有效管控。 二、各地、各警种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浏览“公安综合动态管控系统”网站,浏览中对属于本警种、本辖区受理查办的比对报警信息指令,要主动查证核实,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及时做好网上反馈工作。各级指挥中心要负责管控指令的下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比对报警信息指令和信息反馈。各基层单位对本辖区的信息线索,要迅速组织警力进行处置并在动态反馈系统中直接反馈。 三、各地、各警种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各负其职,切实落实管控指令。 (一)指挥中心管控职责:下发各项管控、追逃指令,指导监督基层单位进行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联络和协调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进行全警布控、抓逃工作,对下达的各项反馈指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刑侦部门工作职责:要及时查证、缉捕系统中在逃人员,并将各类嫌疑人、逃犯信息及时录入系统进行布控和网上实时比对;对指挥中心下达的管控指令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 (三)治安部门工作职责:要抓好旅店业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可留宿洗浴场所的信息联网工作,督促旅馆安装信息系统,对旅馆入住人员严格执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制度,达到“入住一人登记一人”,利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批量比对功能,发现并抓获网上在逃人员。 (四)禁毒部门工作职责:一是对禁毒人员在线管控数据库进行实时维护。对新发现和漏登吸贩毒人员,一律按照“谁办案、谁登记”的原则录入禁毒信息系统。对已录入数据库的吸毒人员信息逐一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是依托动态管控平台提供的准确的比对报警信息,落实指挥中心下达的管控指令,及时查处吸贩毒嫌疑人员。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五)国保反恐部门工作职责:核查系统里涉疆涉藏人员,落实管控,并及时反馈。 (六)基层基础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在办理各项户籍业务以及二代证工作中的网上查询比对工作,保证公安综合管控系统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等身份信息详实准确,为网上实时比对提供条件。 (七)派出所是落实各项管控、追逃措施的重要阵地,主要职责是: 一是各派出所应经常对辖区每个旅馆检查,检查重点是:旅馆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旅馆前台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规定及时正确录入了入住旅客的全部信息;是否存在一证登记多人住宿、使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无证住宿等违规情况;对于系统软硬件、通讯线路出现故障的旅馆,是否及时报修,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在户籍、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办理身份证、暂住人口登记、治安刑事案件,行政许可审批、治安检查及 110 接处警等工作中,对相关人员进行上网查询比对,及时发现并抓获在逃人员。 三是对户籍在本辖区的网上在逃人员信息进行查证核实、签收,并落实日常布控措施。特别是对杀人、伤害致死、爆炸、放火、强奸、绑架、劫持等逃犯,要与刑侦部门及时互通信息,落实布控责任人,采取有效的措施协助开展缉捕。 四是负责或参与对藏匿于本辖区的在逃人员进行缉捕。 五是对指挥中心下达的高危流动人员报警信息进行逐一落实,并将结果反馈指挥中心。 (八)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是:对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入所、出所均进行上网查询比对,并通过监所管理、狱侦工作查缉逃犯。 (九)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是:将每个出入境人员信息均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的信息进行比对,从中发现抓获在逃人员。 (十)交警、巡警工作职责是:对办理、换发驾驶证和车牌照等人员逐人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比对;在日常交通管理、处理肇事违法,街头巡逻查控、治安检查中,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进行比对,发现和抓获网上在逃人员。对指挥中心下达的管控指令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 (十一)经侦部门工作职责:依托动态管控平台提供的准确的比对报警信息,落实指挥中心下达的管控指令,及时查处经济犯罪嫌疑人员。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十二)信息通信部门工作职责是:负责信息网络的畅通,确保各项任务及时下达反馈;完善“综合动态管控平台”,并依托该系统的比对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查询比对工作。负责利用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和“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自动或批量比对工作,并及时将比对结果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四、对未及时处置反馈的比对报警信息,市局指挥中心通过动态管控系统将任务下达到各旗县区局指挥中心,各旗县区局指挥中心在接到指令后,在系统“缉控任务 — 接受任务列表”里将指令二次下达到各警种部门、派出所,并通过手机短信、电话或 350 兆无线通讯等方式告知。各警种部门接到指挥中心管控指令后,要立即按照指令要求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管控工作结果通过动态管控系统中的“查控任务列表”里进行指令反馈。相关警种部门在“查控任务列表”里可进行查看。 五、全市公安机关动态管控工作参照接处警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接受管控指令、不执行指令要求或不按时反馈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贻误战机或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各地要将利用综合动态管控系统抓获的逃犯、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及破获案件等情况添加到“信息化应用战果”栏目中,市局每月将战果情况予以通报。 七、市局指挥中心将公安综合动态管控用户名下发各地(附),用户名为各地所报警员的警号,密码统一为“ nnnnnn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修改相应密码。如需增加用户,及时与市局指挥中心联系。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各单位要注意发现系统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如有改进意见随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市局指挥中心统一上报公安厅进行修改。   三、什么是“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 根据 2010 年 3 月 2 日浙江省戒毒缉毒网站上发布的《浙江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 ( 试行 ) 》,我们了解到中国“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的下列情况: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情报平台联动应用的工作要求,实现对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以下简称七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实现 ” 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明去向、全程掌控 ” ,提高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分为常规管控和临时布控。 第三条 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所需信息资源包括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基础信息是表明重点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情况的背景信息,动态信息是反映重点人员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行踪轨迹信息。 第四条 常规管控,是通过公安部、省厅、市局三级情报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发现七类重点人员确切方位、掌控行踪轨迹、查明背景经历、研判活动规律的一项经常性动态管控措施。 第五条 七类重点人员的基本分类:   涉恐人员,分为国际恐怖分子和国内涉恐重点人员。   涉稳人员 , 分为国保重点人员, ” 法轮功 ” 及其他邪教组织重点人员,疆独、藏独、台独重点人员,涉日重点人员,各类 ” 维权 ” 利益群体重点人员等。   涉毒人员,分为吸毒人员与制贩毒前科人员,根据我省实际,将吸毒人员分为一类吸毒人员和其他吸毒人员。一类吸毒人员包括:已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而未在规定期间内报到的;正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没有后续管控措施的;三年内有吸毒史的其他吸毒人员。   在逃人员。   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分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劫持等严重暴力犯罪前科人员;涉黑犯罪前科人员;涉枪涉爆犯罪前科人员;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前科人员;刑满释放的重伤害犯罪前科人员;异地作案、结伙作案并有两次以上作案经历的侵财犯罪前科人员;手机短信及网络诈骗犯罪前科人员;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前科人员;金融诈骗、伪造货币等严重经济犯罪前科人员等。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分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和有潜在暴力倾向精神病人。   重点上访人员,分为事件已经终结仍上访人员、异常上访人员、危重、传染病上访人员、精神病上访人员、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上访人员、进京上访人员、集体上访人员等。   第六条 常规管控通过公安部、省厅、市局三级情报平台汇集的重点人员基础信息与动态信息进行不间断的自动联查比对,生成预警情报信息,由责任地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方式实现。   第七条 七类重点人员与全国银行、空港、出入境等信息的比对,由公安部情报平台进行碰撞比对,根据重点人员的不同类型分别向比中地、立案地、管辖地、居住地省级公安机关发布;七类重点人员与旅馆、暂口、网吧等信息的比对,由浙江公安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网上缉控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缉控系统)进行碰撞比对后发布。   第八条 公安部情报平台比中的报警信息,由省厅接收后通过网上缉控系统直接分流到相关市、县(市、区)公安局和机场公安局指挥中心签收,指挥中心按照管辖、就近原则指令基层派出所或责任警种出警处置。处警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在网上缉控系统内反馈处置信息,省厅通过接口及时上报公安部情报平台。   网上缉控系统比中的报警信息,直接分流到相关市、县(市、区)公安局和机场公安局指挥中心签收,指挥中心按照管辖、就近原则指令基层派出所或责任警种出警处置。处警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在网上缉控系统内反馈处置信息。省厅通过接口及时将比对及处置情况汇总上报公安部情报平台。   四、什么是“吸毒人员动态管控”? 中国公安机关为提高禁毒工作科技水平,全国公安机关先后建成了毒品犯罪嫌疑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数据库,为缉毒侦查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是将所有吸毒人员信息及时纳入计算机系统的查询和统计范围 , 实现信息共享、网上跟踪、有效管理、动态监控。鉴于吸毒人员流动性大、隐蔽性强 , 管控、帮教难 , 复吸率居高不下。公安部部署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 其目的就是要建立与开放社会和人员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实现对吸毒人员的有效控制。 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机制 , 是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库为平台 , 建立对系统内吸毒人员信息的实时维护机制 , 把所有吸毒人员信息及时纳入计算机系统的查询与统计范围 , 实现信息共享、网上跟踪、有效管理、动态监控。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 重点是抓好吸毒人员的排查、收戒、管理、维护、应用等重要环节。 2006 年 8 月,中国公安部开始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对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信息上网入库工作。 2006 年 8 月 29 日,公安部 29 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公安部表示,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旨在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切实减少毒品供应和毒品需求。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出席会议并讲话。参见:“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 http://www.gov.cn/gzdt/2006-08/29/content_372152.htm )。 张新枫指出,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是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有效解决我国毒品问题尤其是海洛因问题的客观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作为有效减少国内毒品需求、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教育戒治挽救吸毒人员的重要举措,作为有效减少吸毒人员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三基”工程建设、提升禁毒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抓紧抓好实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张新枫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展开动态管控机制建设,重点抓好排查、维护和应用“三个环节”。一是深入开展排查,切实做好吸毒人员信息采集和上网入库工作。做到坚持见面排查、查清真实身份、如实采集现状信息、高质量录入信息数据。二是建立信息维护制度,初步形成动态管控机制。要实时更新、维护信息,在排查发现、戒毒康复、出所和尿检、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方面,不断完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真正把“死的信息”变成“活的信息”,把“无用的信息”变成“可用的信息”。三是坚持边建设边应用,充分发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在实战中的作用,积极为查控吸毒人员服务、为打击毒品犯罪服务、为完善打防控体系服务。 张新枫指出,要以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为契机,切实加大对吸毒成瘾人员的依法收戒力度、切实加大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力度、切实加大对回归社会戒毒人员的帮教力度、切实加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力度、切实加大对零星贩毒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推动禁吸戒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根据《 2007 年中国禁毒报告》,截至 2006 年底,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初具规模,有效提高了禁毒实战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 2008 年中国禁毒报告》,截至 2007 年 3 月底,中国公安部门完成了“将公安机关能够见面排查的吸毒人员信息全部上网入库”的阶段性任务目标,初步搭建起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信息管理平台,较为准确地掌握了全国吸毒人员的底数和现状,实现了全国信息共享、动态管控、网上跟踪。截至 2007 年 12 月底,全国吸毒人员数据库中的吸毒人员已达 95.7 万人。 报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工作考评办法》。 2007 年,全国公安机关在深入排查吸毒人员过程中,依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依法查处复吸人员 12.2 万余人,查获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员 3000 余人。广东深圳、北京、江苏、浙江、辽宁大连等地公安机关坚持“边建边用”,率先将吸毒人员数据库与其他公安信息资源实现联网比对、信息共享,切实提高了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的发现和管控能力。 根据中国国家禁毒委的资料,截至 2010 年 6 月底,中国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约有 143.7 万,其中巩固 3 年未复吸的过往成瘾者接近 7 万人。   五、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在各地实施情况 上面我们介绍了“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的功能,下面我们转载了中国各地政府网站和媒体消息,介绍了重庆市奉节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北京市东城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从而人们可以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在中国各地的实施情况及其对吸毒人员的影响有一个初步的理解。 (一)重庆市奉节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 http://www.pafjw.com/zh/skgl/12/05/31/777.html )奉节县“五要求”强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为加强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推进特殊人群专项工作和平安建设,奉节县“五要求”强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一是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吸毒人员查获信息、治安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等处置信息及时登录至“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 二是各乡镇社区戒毒 ( 康复 ) 机构应当主动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报到、治疗、执行地址变化等信息及时送公安部门,便于及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三是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大情报”平台对吸毒人员活动信息预警信息的处置要求,对要求核查的吸毒人员进行核查或尿检,并对吸毒人员的查获、处置情况填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和“大情报”平台。 四是司法部门、卫生部门要定期将参加戒毒康复场所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吸毒人员信息后应按照要求在三日内进行核实并更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数据库。 五是及时对吸毒人员及其信息进行分类处理。 1. 对符合社区戒毒的,应当责令社区戒毒; 2. 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并将查获情况、处置情况、尿检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登录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在查获情况的查获来源项中选择比对预警,同时将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 3. 对于正在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无证据证明其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应当将尿检等信息登录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的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项下的定期检测栏中,同时将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 4. 对于其他吸毒人员,应当将尿检等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   奉节县“七要求”认真开展吸毒人员排查和管控工作 ( http://www.pafjw.com/zh/skgl/12/05/31/771.html ) 为加强对社会特殊人群的摸排和管控工作,切实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特殊人群专项工作,奉节县“七要求”开展吸毒人员排查和管控工作。 一是要求卫生部门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戒毒医疗和护理;二是要求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三是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四是要求司法部门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并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五是要求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审批和定期检测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规定和社区戒毒协议的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切实加强对旅店业、出租房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的控制,提高对社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按照《涉毒人员积分预警处置规范》,对“红、橙、黄、蓝”四色四级预警信息分别采取抓捕、经营、管控和关注等处置措施,规范处置行为;六是建立工作台账,与每一名社区戒毒 ( 康复 ) 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要于三日内报告公安机关;七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戒毒人员定期检测、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报告、信息交换制度等。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http://www.beicai.gov.cn/wdbgs/5776.htm 根据市、区禁毒办关于推进“上海市吸毒人员动态信息管控系统”及“禁毒在线”平台工作的要求,对“动态管控系统”及“禁毒在线”中吸毒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排摸、核实、补充和完善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协调沟通、一线核实、及时采集登录工作,至 5 月底,我们根据新区禁毒办的工作要求,共排摸出 60 名缺失名单,以及在线不在册 7 名对象(名单均以上报,等待核对调整中); 维护录入平台内 462 名在册对象的 4880 余条基本信息。现将该项工作小结如下:     一、认真梳理、及时发现。 根据区禁毒办要求,我们禁毒社工认真核对禁毒在线人员名单和在册总名单,根据比对,发现在线平台总名单缺少了 60 个对象,又比在册名单多了 7 名对象,我们及时将比对结果以表格的形式上报给了社工站,并电话联系了社工站,讲明了比对情况。 二、仔细核对、确保完整。 我们对在线平台总共 462 名在册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维护补充。每名对象详细输入了在册分类情况、初吸时间、最后吸毒被处理时间等内容,为了使信息准确,社工同时打开上海市禁毒管控系统,核对该名对象目前的状态,如发现状态有变动了,即时就他目前的状态进行了登记。同时,社工翻阅了该名对象的一人一档,认真填写他的初吸时间,最后因吸毒被处理时间等内容,做到所填内容真实可靠,信息完整。 三、合理安排、保质保量。 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较大量的工作, 4 名社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完成常规尿检和访谈的基础上,坚持每天登录平台完善信息。由于翻阅内容较多比较耗时,但一个人每天的录入还是能保证不少于 20 人,基于“上海市动态管控系统”只能权限查阅,社工之间总能形成合力,互相帮助查阅内容,有的社工为了错开查阅时间,还主动加班加点,利用双休日完善平台录入工作,正是因为社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使北蔡平台录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了较好的完成。 通过这次的排查、梳理、核实、采集、录入工作,使吸毒人员的信息实现了动态而科学有效地管控,也使吸毒人员的现实信息更加的充实、完善,有利于禁毒基础工作的完善和提高。同时,使社工对案主的服务更有序规范,真正使在线平台成为禁毒社工的工作平台,实实在在记录下社工们工作的轨迹和工作量,也将同时成为决策者分析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三)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http://www.legaldaily.com.cn/gsjdw/content/2012-03/02/content_3389410.htm?node=8317 本网讯 ( 通讯员 赵文献 )  今年以来,各项禁毒工作正在循序渐次开展,为防止吸毒人员流散社会,引起不安定隐患,平凉市崇信县公安局采取分类管控、流动吸毒人员查控、重点区域管控等有力措施,规范和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理工作。 分类落实吸毒人员管控措施。通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对辖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康复等各项戒毒措施的人员加强管理,防止失控。对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的出所人员,及时通报其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及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后续管理。 加大流动吸毒人员查控力度。对旅店业、出租房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进行控制,着力提高对社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对发现有吸毒行为的全部出警处置,通过查控和深挖,力争收戒吸毒人员,获取贩毒线索,破获涉毒案件。 加强毒品重点区域吸毒人员的管控。对辖区内易涉毒场所加强管理,清理排查场所从业人员及混迹其中的社会无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对吸贩毒活动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强烈整治。对临时租住房屋、城乡边缘、废弃厂房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打击因零包贩毒、吸食毒品形成的治安乱点,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加强禁毒宣传,在辖区内形成高控高压态势。年初,结合“流动课堂”针对新春返校学生和外出务工人员大张旗鼓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使毒品危害在学生和民工心里烙下深刻印象,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毒品与犯罪的关联,随时保持警惕,洁身自好,谨慎交友,树立敢于同毒品犯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为国家禁毒事业作贡献。   (四)北京市东城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http://www.bjjdzx.org/5/2007-04-11/2802.htm “根据 2005 年普查的数据,东城区是北京是内 5 个在册吸毒人数超过千人的区县之一,经过反复摸排,目前户口在东城区的实有在册吸毒人数为 750 左右。”东城区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吕宏伟对记者介绍说。 自从去年 8 月 28 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各地公安禁毒、治安、监管、刑侦、派出所以及司法劳教部门建立吸毒人员动态信息上网入库,以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切实解决吸毒人员管理问题之后,“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成为 2006 年我们禁毒工作的十件大事之一。 2007 年,北京市禁毒办为进一步实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夯实禁毒进出和情报工作,依托禁毒信息系统,要求禁毒职能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加强对吸毒人员的调查摸底,结合全市开展的吸毒人员动管控机制,全面掌握各区县吸毒人员状况及,不断完善吸毒人员管控机制建设;将吸毒人员全部纳入视线管理,并依靠和发动街道、乡镇等基层党政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发挥社区民警和家庭成员在帮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对戒毒处所人员帮教责任和措施。 东城区禁毒办作为北京市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名列前茅的单位,在刚开展此工作时也曾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根据东城分局田壮副分局长“一定要把东城实有吸毒人员数字搞实”的要求,东城警方在去年 5 月就开始了普查工作,但面临“城区拆迁”和“人户分离”给普查工作带来的困难。 —— 曾有吸毒史的人员拆迁或搬迁之后,户口虽然没有迁离原址,本人或家属却都不愿意向警方提供吸毒者自己的现住址,因此给警方寻求 2005 年在册吸毒人员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为达到公安部针对吸毒人员动态管理控制数据录入“必须见面、尿检之后在输机”的要求,东城警方自去年 8 月到今年 3 月初,已经在本辖区实有 700 多名吸毒人员中找到了 483 名。 3 月 7 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再动员会议,要求全市慈祥工作在 3 月底之前要使录入人数达到基数的 75% 。 时间紧,任务重。 3 月 7 日下午,东城分局立即召开辖区各派出所、督察、人口、治安、预审等部门负责任紧急在动员会议,在次部署,要求对吸毒人员进行更加广泛、深入的查找,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必须做到对吸毒人员见面、谈话、尿检、输机。 二是采取“三天一通报”的措施,对全区各派出所的录入情况及时汇总、通报,及时调整。 三是从缉毒队中专门抽查两人负责此项工作,教方法,解决困难,想措施。首先是要求社区民警分别找吸毒人员家属、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谈话、做工作,查找吸毒人员现在到底在什么位置。 其次是发动禁毒志愿者,自去年 12 月全市成立禁毒志愿者总队以后,今年 1 月,东城成立了禁毒志愿者支队,在 10 个街道成立了禁毒志愿者大队。按照 3 : 1 的比例,即 1 名需要查找和帮教的吸毒人员配 3 名禁毒志愿者,协助社区民警进行查找和帮教,效果比较明显。截至 3 月 26 日,通过禁毒志愿者又找到了 77 名吸毒人员。 第三是通过东城区的两个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中心,又查找到居住在东城区的吸毒人员 21 名。 因此,在 3 月 7 日至 3 月 26 日总共又查找到 267 人,动态管控录入总数有了大幅度上升,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 73.31% ,其中包括自去年 8 月至今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过程中现场抓获的吸毒人员 120 名。 从春节到现在,东城分局民警程艳华和张继红就没休息过一天。从“两会”保卫勤务一线被紧急召回后,没日没夜地投入到全区的动态管控输机工作中。他俩的收集 24 小时开机,成为名副其实的各派出所社区民警输机咨询热线。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老程的手机还在响个不停。 东城据下辖 13 个户籍派出所和安定门派出所对动态管控工作都抓得比较紧。   景山派出所要求每的社区民警必须掌握输机技术,每人每天外出巡逻回来后,马上进机房完成自己的输机任务;利用吸毒人员喜欢扎堆的特点,找到一个吸毒者,拽出一群同伙;发动家属和楼长协助查找;以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名义请有吸毒史人员来派出所进行尿检。 安定门派出所的逯崇所长非常重视禁毒工作。在 3 月份动态管控录入工作紧急情况下,该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基本不回家,干在辖区,吃在单位,住在单位。记者到该所走访时,见到裴建新副所长刚加了一宿夜班。安定门派出所在册吸毒人员有 103 人, 80% 人户分离,其中“外漂”的占 40% ,“空挂户口”的占 20% ,“人在、户口不在”的占 20% 。 据裴建新副所长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尿检的难度最大。安定门派出所提倡人性化管理,所长亲自上门做吸毒者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另外,查找“外漂”和“拆迁”吸毒人员的难度也很大,民警们为查找一个拆迁的吸毒者曾经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反复到拆迁办咨询、查底档。 “输入一个,〈质量〉过关一个!”按照田壮副分局长的要求,东城区禁毒办民警同心协力,在 3 月 7 日前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输机质量排在全市第二,合格率达到 98% 。目前,东城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输机数量在五城区排名第一。   (五)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http://www.pingshanzhen.gov.cn/zwgk_read.php?id=256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平山街道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执行,认真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确保取得预期目标。 平山街道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吸毒人员的登记和管控工作,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县禁毒委(办)有关通知要求,平山街道决定从今年 8 月至 11 月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戒毒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各相关部门、各警种在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对吸毒人员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各类管控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效果,最大限度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 二、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新滋生吸毒人员,全力查找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进一步摸清各地吸毒人员的底数和现状;充分利用各种戒毒资源,把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社区和各类戒毒、康复场所,最大限度地提高吸毒成瘾人员的戒毒康复能力;深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登记吸毒人员,切实摸清底数和现状 一是全面核查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街道组织公安干警、综治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根据已经掌握的吸毒人员信息,通过深入社区、戒毒场所走访等形式,对已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逐一进行排查,认真核对登记信息,了解其现实状况,完善好吸毒人员管理台账。 二是深入排查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布通告敦促吸毒人员主动登记、鼓励群众举报、动员吸毒人员检举揭发、 加强对涉毒娱乐场所整治等形式,组织力量切实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的排查,最大限度地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公安机关要加大审查力度,核清其真实身份。 三是认真做好吸毒人员信息登记上网工作。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排查出的吸毒人员的最新现状信息报辖区派出所和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要按国家公安部、司法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信息维护暂行规定》的最新要求,及时将排查出的吸毒人员的最新现状信息更新到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 (二)集中开展收治吸毒成瘾人员行动,依法落实各项戒毒治疗和康复措施。 一是依法做好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对于被发现有吸毒行为的人员,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对按照《戒毒条例》应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要“应收尽收”,坚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二是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的管控。对按照《戒毒条例》应进行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公安派出所要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开展好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提高戒毒和管控效果。对未按期报到或报到期间脱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通报,以便及时更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布控查找。 (三)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切实提高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水平。 一是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对于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各项戒毒措施的人员,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要加强管理,严防脱管失控;对于执行期间下落不明的吸毒人员,公安派出所和各村(社区居)委会要通过网上临时布控、异地协查、组织查找等办法,尽快查清下落,重新纳入管控;对于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的出所人员,要做好后续管理;对于有吸毒经历、戒断毒瘾已经满三年的人员,依法不纳入动态管控,但其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要注意加强法制教育,防止出现复吸。 二是切实加大对流动吸毒人员的查控力度。要加强对各娱乐场所、旅店业、出租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的控制,提高对社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对于发现的外地户籍吸毒人员,派出所要在做出处置的同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于流向其他地区的吸毒人员,各派出所要主动、及时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共同落实管控措施。 四、行动步骤 (一)部署阶段( 8 月下旬)。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下发通知等形式进行部署,及时启动。 (二)实施阶段( 9 月至 10 月)。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排查力度,依法组织对吸毒人员的收戒行动,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努力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 (三)总结阶段( 11 月)。 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对这次专项行动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日常排查、登记和动态管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对吸毒人员集中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经费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助,密切配合。 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涉及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同心协力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责任,强化督导。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层层落实排查登记和管控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每月小结报告制度,每月 22 日前,街道属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当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报街道街道综治办(联系电话: 8813286 ,联系人:陈联逢),并于 11 月 1 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总结。    青春就应该这样绽放    游戏测试:三国时期谁是你最好的兄弟!!    你不得不信的星座秘密

阅读更多

维权网 | 全国70余名维权人士到北京治安总队申请集会

(维权网信息员亦然报道) 6 月 25 日上午 约 10 时半,全国各地部分维权者曹顺利、陈风强、赵春红、吴田丽、刘小芳、天津母秀玲、黑龙江沈红英、房山失地农民等 70 多人到达北京治安总队申请集会,集会主要是针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信》进行研讨。 11 点 40 分,本网信息员与北京维权人士曹顺利通话,她说目前还没有相关人员出面接待。 附:集会申请书 申请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申请理由、依据 一、今年 6 月 11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授权公布了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部人权计划的起草,制定不符合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人员办公室制订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标准及国际惯例,内容上也回避了当前上访维权,腐败,维稳等人权问题。     自 2008 年和 2011 年国际人权日,我们曾向《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外交部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申请,要求参照《手册》的相关内容和国际惯例。接纳人权受到严重侵害,数量多达上千万的上访维权群体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此解决上访维权问题。但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先是不接受我们的申请书,后是接受申请书不予答复。但是,新闻办主任王晨在 6 月 12 日 称起草制定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先后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讨会及座谈会,组织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深入调查研究,并通过面对面,函件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要求《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吸纳上访维权人员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同时补充修改与上访维权问题相关的内容,在集会后,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书》和《上访维权人员人权状况调查表》。 二、抗议近年来,公安等政府部门及雇佣的社会闲杂人员在所谓的敏感期对上访维权人员进行非法拘押和绑架,同时向公安部递交《公开信》,要求公安部责成各级公安机关在即将召开的十八大期间,严格执行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尊重和保障上访维权人员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并组成专门的督查组查处因公安等政府部门非法拘押和绑架,给上访维权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复查因上访维权人员与公安警察的冲突,导致上访维权人员被判刑和劳教的案件,同时向公安部递交一封《公开信》。 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及全国人大、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游行示威的法律,提出申请,望北京市公安局予以受理并批准。 集会的时间、地点及人数: 七月一日 (星期日)上午 10 时到中午,在东城区东四附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前。 七月二日 (星期一)上午 10 时到中午,在东城区台基厂附近,公安部东门附近。 人数由公安部门确定不影响社会及交通秩序的人数。 集会期间不举标语不喊口号,只是平和理智的发送,讨论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信》。 裁定书送达地点:北京火车南站北门广场 2012 年 6 月 25 日

阅读更多

维权网 | 部分维权人士致国家公安部的公开信

维权网编者:近年来,全国各地的上访维权人士在维权的过程中,大部分都受到各种打压和迫害。监控、软禁、酷刑、拘留、强迫失踪、劳教甚至于被判刑,这已成为一种常态。为了依法维护公民的生存权、人身自由权、信访权、言论自由权、游行示威权等公民权利,各地部分维权人士决定将于 7 月 2 日 正式向国家公安部递交公开信,以敦促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和依法保障人权。 附:致国家公安部的公开信 我们是来自各地的上访维权人员,今天到这里来递交此信的人,大部分因为上访维权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处罚,行政拘留处罚。另一些人也曾在上访维权过程中,被公安等部门非法拘押,绑架,人身和财产受到严重的侵害。 近二十年不断蔓延膨胀的官僚腐败,吞噬我们的财产,家园,土地和工作。让我们失去了维持正常生活的基础,踏上了上访维权之路。 我们曾期望公安等司法部门恪尽职守,主持公道,保护我们的权利,但是一些公安部门则与加害者合谋,让我们获罪入狱,闭口噤声。让加害者有罪不罚,欠债不还。或是放任加害者擅设私牢,对我们进行任意拘押和绑架。以此假造稳定的局面,掩盖加害者的罪责。法律成了公安等司法部门设在陷阱上的诱饵,我们依法维权,却身陷囹圄。加害者则在公安等司法部门的庇护下,逍遥法外,升官晋职。 在对公安等司法部门失去信任之后。我们曾希望通过游行示威,通过网络,表示我们的抗议,向社会揭示我们的遭遇和处境。公安部门却以维稳为借口,将我们一次次的拒之门外,拒绝依法受理,批准我们的游行示威申请,将我们发布在网络上的消息,反复的删除和屏蔽。并寻找借口,将申请游行示威和在网络上发布消息的人判处重罚。 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首先要证明自己的执法资格,出示证件。同时说明理由,告知涉嫌的犯罪行为,并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结案归档。 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将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为重要的内容,表明“要加大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力度。 ” 但是在实际中,上访维权人员已经成为不受法律保护的群体。上访维权被一些公安等政府部门视为破坏稳定的违法行为,公安等政府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不经任何法定的程序,无需说明任何理由,用黑社会的手段,对上访维权人员进行非法拘押,绑架,投入私牢。非法拘押,绑架上访维权人员的行为可以不受追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所谓的敏感时间,敏感地点,上访维权人员在大街上行走,在饭馆里吃饭,在车站候车,与朋友相聚,寻医诊病,参加旁听,参观世博会等展览,在爱民月,开放日报名参观劳教所,按照中国的传统,给一些领导人祝贺节日,平和的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书和上访资料,都被视为扰乱秩序的违法行为,受到监视,非法拘押或处罚。 随着敏感时间,敏感地点的不断增多,扩大。随着维稳人员的庞杂,上访维权人员受到的打压也不断的频繁和肆虐。 2011 年 12 月 9 日 ,国际人权日前夕,北京至少有 9 人被警察,联防等人软禁在家,以禁止他们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递交申请,表达诉求。今年两会期间,北京至少有 16 人受到各种形式的软禁。自 2011 年国际人权日至今,有人因为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递交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申请书, “ 两会 ” 期间出门办事, 4 月 10 日 旁听法院宣判, 4 月 13 日 开放日参观劳教所,四次受到非法拘禁,在此起间,有人曾 7 次被软禁在家。 4 月 13 日 ,北京司法机关开放日, 7 人曾报名参观北京女子劳教所,女子劳教所登记身份证后,进行了举报。一位曾在北京女子劳教所服刑九个月,受到过虐待和酷刑的上访维权人员,在 4 月 11 日 失踪, 14 日才与朋友联系,在此期间,被不明身份的人从北京绑架,关押在地点不明的房屋内, 14 日早晨送回原籍,得到自由。在被绑架期间,人身和财产受到严重的侵害,报案后,两地公安迟迟不予立案,至今没有侦破。在开放日的当天,一位在北京女子劳教所服刑二十三个月,也受到过虐待和酷刑的维权人员,被北京的五个警察,保安等人,挡在住所的院内约 10 个小时,禁止其出门参观,直到下午 4 点,劳教所的参观活动结束,警察等人才撤离。有两人参观了劳教所后,在 4 月 21 日 ,被抓至久敬庄,被当地公安信访部门用车送回原籍,路上被打被抢,一人曾在 2011 年除夕夜,到温家宝总理的住所拜年祝福,当夜被警察抓到派出所受到训诫处罚, 4 月 21 日 被抓回原籍后,当地公安部门,没有因为他参观劳教所给予处罚,而是旧案重审,以其 4 个月前给温家宝总理拜年为由,在 4 月 28 日 判处他劳动教养一年,另一位被同时带回原籍的人,被公安部门严格控制,禁止其六四前来京。 “ 两会 ” 期间的 3 月 5 日 ,一位老人来北京上访,被当地驻京办和信访部门抓入北京一处出租的房屋内,不让出门治病,拖至 12 日才送医院,因病情恶化,第二天去逝。 一些上访维权人员因为抗议警察的非法拘押,绑架,维护人身自由的权利,与警察发生冲突和对抗,获罪入狱。北京的倪玉兰,因为维权,与警察发生冲突和矛盾,三次入狱,至今夫妇两人还关在监狱里。另一位因抗议警察的辱骂和绑架,砸毁派出所,两次被判处劳动教养。 非法拘押,绑架上访维权人员,在拘押和绑架期间对其进行虐待和欺辱,是一些公安部门寻找借口,转移和激化矛盾。掩盖加害者的罪责,打压受害人的重要手段。 中共十八大即将在北京召开,对于十八大的召开,我们没有期待,只有恐惧和担忧,基于“两会 ” ,世博会,北京司法机关开放日的经验,我们担心公安等政府部门以及雇佣的闲杂人员,继续肆意的剥夺和侵害我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并使一些人蒙冤入狱,饱受牢狱之苦。 希望公安部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责成各地公安警察在十八大期间,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特别是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尊重保护我们的人权,在十八大期间,严禁公安部门非法限制上访维权人员的人身自由,对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报警,应及时立案,侦破,追究。以此保证我们的自由和安全。 要求公安部派遣专门的督查组,对各地公安,信访等政府部门,非法拘押,绑架上访维权人员,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进行调查和追究,对因为与公安机关的冲突和对抗,导致上访维权人员被判刑罚,劳动教养的案件进行复查,查明案件的起因,警察的非法行为,并追究警察的违法的责任。 要求公安部责成各级公安部门,尊重宪法中赋予公民的游行示威权利,依照《国家集会,游行,示威法》,受理和批准上访维权人员提出的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以此作为执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有力措施,保障上访维权人员的表达权。 最后,希望公安部能认真负责的对待我们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责成各地公安部门在今后的维稳工作中,特别是在 “ 十八大 ” 期间,依法保障上访维权人员的自由和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本的途经是公安等政府部门保障人权,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不是掩耳盗铃,在 “ 两会 ” 和 “ 十八大 ” 期间,让成百上千的警察,站在广场和北京的大街上,守株待兔,等着搜查,抓捕那些来京上访的人,或是把他们软禁在家,投进私牢和监狱,以此粉饰太平和人权。这种做法只能是扬汤止沸,使上访维权的人越来越多。 2012 年 7 月 2 日   后附:相关案件。   注明:上述内容仅为草稿,上访维权人员等可继续补充和修改,成稿后在 7 月 2 日 递交公安部,并询问答复。希望上访维权人员继续提供相关的案件。

阅读更多

共识网 | 李克军:从一个小区的业主维权活动看社会管理的改善

  在海南省三亚市金鸡岭街中段,有一个名字叫“海岳·半岛城邦”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海岳半岛)。这个小区不但因配套设施相对完备和环境优美而闻名全市,而且近年来业主们的维权活动也颇具影响。   成果   这个小区共有业主1566户。从2007年开始,一些热心的业主提出建立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组织的主张,经过近3年的努力,终于获得了多数业主和政府支持,于2010年1月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业委会”成立以后,围绕供水供电系统、楼体建筑质量、电子对讲设备等8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按照规划设计进行补充建设和及时维修的要求,经与开发商多次交涉,并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些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令人刮目相看的维权活动主要集中在两件事:一件事是炒了原物业公司的鱿鱼;二是在4000多平方米“架空层”权属归还上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果。   在小区建设和房屋出售过程中,开发商聘用中河物业公司(化名)进驻服务。房屋售罄后,缺少监督和约束的中河物业服务质量每况愈下,对业主们的各种合理要求置之不理。2011年2月,业主大会经书面投票表决,通过了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嗣后,“业委会”通过招投标,聘用了新的物业公司,并通过几个月的持续努力,迫使一度赖着不走的原物业公司撤出小区。   南方的高层住宅多有通透的“架空层”,海岳半岛共有“架空层”5243.5平方米。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这些“架空层”“属公共活动空间”。但是,开发商却将其中的大部分(4280多平方米,价值3500万元左右)改造成商铺、车库或毛坯房出租或出售。   早在“业委会”成立之前,部分业主就与开发商交涉,提出“架空层”的权属问题。“业委会”成立后,克服重重困难,查阅到政府规划部门的设计审批文件,以此为依据,与开发商反复交涉,并多次到市政府上访。2012年2月29日,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正式文件通知开发企业,要求该企业在三十日内将擅自处分的“架空层”全部归还给小区业主。   启示   尽管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归还“架空层”的决定尚未得到真正落实,用小区“业委会”主任陈贵山的话说,三年维权只是取得了“阶段性突破性的进展”,展望未来,“任重道远”。但是,在现实条件下,一个住宅小区的业主,能够紧密团结,依法开展有声有色的维权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不但难能可贵,而且为我们改善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诸多启示。   –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这是近年来广泛流行的理念,但在很多地方的社会管理工作中,还远远没有体现出来。海岳半岛院内悬挂着“感谢政府维护业主权利”的大红标语,“业委会”负责人也一再表示,业主维权得到了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但是,从成立“业委会”、查阅小区开发规划,到各种合理诉求的初步回应,业主们都历尽艰辛,仅集体上访就达二十来次,并有600多名业户签名上书。不难看出,政府某些工作人员在这场维权活动中,表现比较被动。如果在开发商擅自处理“属于公共活动空间”的“架空层”之初,相关职能部门就出面制止,或者在业主们提出合理诉求之初依法果断处理,就可以避免集体上访或重访。如果在开发商进行小区建设和房屋销售过程中,将相关规划公布于众,那么,开发商既不敢偷工减料或留下诸多尾欠工程,也不敢擅自处理“架空层”,后来发生的维权风波自然就不会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被“业委会”解聘的物业公司赖着不走和房屋开发企业拒不归还法定的“公共活动空间”,都是政府作为不够,法制缺乏权威的必然结果。   –基层社会自治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海岳半岛“业委会”从酝酿到成立,历时三年时间,政府管理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曾以种种借口予以刁难和阻挠。这使我们联想到,我国的村民自治经过30多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村委会选举中无序竞争、村民缺乏参与热情、民主管理有名无实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部分党政官员对村民自治不认可、不支持,是最主要根源。有的官员,将公共权力与个人利益捆绑在一起,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排斥民间组织的心理;还有些官员,固守“为民做主”的思维定势和“全面控制”的领导方式,不相信民众具有自我管理的能力,因而对基层社会自治采取叶公好龙的态度。海岳半岛的业主,一半以上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候鸟”,看似一盘散沙,但是,从建立自治组织,到开展具体维权活动,都表现得非常理智,而且具有难以想象的凝聚力。他们每提出一项诉求,都认真寻找法律和政策依据;他们不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和关系业主利益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而且还有组织地帮助物业公司维持游泳池、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秩序。他们的实践告诉我们,公共秩序的维护、和谐社会的构建,虽然离不开政府的管制,但必须改变政府管得过多过死的局面,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发育成长,大力推进基层社会自治,逐步形成官民互动的新型治理格局。   –利益需求是基层民主建设的第一动力。海岳半岛的业主,“候鸟”比重很大,不要说召开业主大会,即使是对某一事项进行签字表决,难度也很大。但是,因为选举“业委会”和更换物业公司等事项涉及到自身利益,所以,业主们的参与热情非常高。有的打电话表明态度,有的在外地用传真发来自己的签字,有的为参加选举或表决临时改变行程,从而使两届“业委会”选举结果和各项决定都达到了法定要求。今年3月,第二届“业委会”选举前,第一届“业委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设计了以楼区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的办法,从方案酝酿、征求意见、发出公告,到自荐报名、无记名投票、代表产生、召开大会,各个环节都组织得井井有条。在业主大会上,前届“业委会”的工作报告达5000多字,内容具体翔实,没有官话套话。大会不但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业委会”,而且通过了“业委会”工作规则。在“业主之窗”公示栏上,及时公布公益性收入及其支出情况。每天都有一些业主仔细阅读“业委会”的公告、简报。尽管这里的民主管理制度还不够成熟,业主们的参与程度还参差不齐,但是,公民有序参与、社区民主自治的魅力已经初步彰显出来。这里的实践说明,基层民主的主要动力,来源于参与主体的利益需求。无论是选举,还是对日常公共事务的管理,如果能够与参与者的个人利益紧密相关,参与的广泛性和真实度就一定很高,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技术性难题也非常容易解决。也可以说,公民政治觉悟的高低和民主意识的强弱,对民主实现的程度,虽有一定影响,但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创造条件,让各种形式的民主与参与主体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从而不断积蓄民主资源,推动整个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   –相对强势阶层由敬畏权力转向敬畏法律,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海岳半岛业主们的几个主要诉求,并不复杂,但都经过多次上访,经相当级别的领导直至副市长签字拍板才获得初步结果,连本应公示的小区开发规划,政府工作人员也要向领导请示后才允许业主查询;原物业公司对具有雇主地位的“业委会”不屑一顾,甚至在遭到解聘之后仍赖着不走,直到副市长过问、住建局作出对其罚款决定后才不得不撤出;政府批准的建设规划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业主据此提出归还“架空层”的要求,开发商却不予理睬。这些情况说明,“权大还是法大”这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还没有真正解决;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彻底转变,还需经过长期努力。法治建设,固然离不开各阶层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但是,如果财大气粗的“老板”和公权在握的政府官员藐视法律、崇尚权力,各层面社会管理中的公平公正很难充分体现。如果多数政府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清晰明确的分工和法律政策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自然会大大减少繁琐的请示汇报及推诿扯皮现象,并逐步摆脱靠领导批示和“英明决定”解决难题的路径依赖,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倾向也能够逐步得以扭转。   (本文首发于《改革内参》2012年第19期,题目改为《从“业委会”维权看社会管理的改善》)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