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截访

维权网 | 重庆被劳教访民戴月权的妻子受到警方传唤威胁

(维权网信息员蒋正义报道) 6 月 21 日上午 近 10 点钟,重庆市铜梁县被劳教访民戴月权的妻子廖保翠,被巴川派出所警察从家中带往派出所,除了交还戴月权的手机和身份证外,还对廖保翠进行警告和威胁。 21 日上午近 10 点钟,铜梁县巴川镇派出所警察驾车到已被劳动教养的访民戴月权家,将他妻子廖保翠带往巴川派出所进行一番警告和威胁说,戴月权的事情被外国曝光了,不许你们以后再找记者,我们会进行再调查,不准再上访,否则就抓廖保翠。然后警方将扣押戴月权的手机和身份证件退还给廖保翠,最后将一份对戴月权劳教决定的不伦不类的材料要廖保翠签收,廖保翠说,这份材料上没有劳教决定部门,也没盖公章,廖保翠拒绝签收,直到下午 4 点多钟,派出所才将廖保翠放回家。 访民戴月权在上访过程中,被关“安元鼎”黑监狱后,他为了揭露真相,积极向《南方都市报》记者提供证据,后又参入揭露由全国各地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勾结涉黑 “ 安元鼎 ” 公司形成政府掏钱,由 “ 安元鼎 ” 参入非法绑架、拘禁关押、殴打访民,同时负责押送访民回地方的一条龙经济链的违法犯罪行为,以重庆访民戴月权、孙利秀、张育森、湖南访民毛元泽、四川访民姜成芬、广东访民刘月开等人为代表,曾向北京市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 当时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和朝阳区法给访民戴月权的答复如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答复举报人通知书》,戴月权:你的举报材料已收到。经审查,该材料已经于 2009 年 11 月转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信访办处理。特此通知。 2010 年 5 月 25 日 。戴月权:你所寄材料,经审查不符合立案规定,故将你所寄材料退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2011 年 5 月 3 日 。 针对以上检察院和法院给访民戴月权的答复,孙立秀等几位访民说,我们最先将 “ 安元鼎 ” 告到公安,公安不管,告到检察院,检察院又踢回公安,直接告到法院,法院不立案,由此看出政府对待访民的人身侵害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检法只是一个摆设,我们蒙冤依法上访,反而遭到政府和公检法的违法劳教、判刑、关精神病院、勾结黑社会绑架、殴打和拘禁访民,我们在求助政府控制的公检法机关无望后,曾求助过国内外多家媒体,希望揭露这个横行北京的 “ 安元鼎 ” 黑监狱所犯下的罪行。 知情访民猜测,戴月权被非法绑架后劳教,一是与即将要召开的“十八大” 有关外;二是他仍在追究“安元鼎” 黑监狱非法关押访民一案有关。因全国访民被关“安元鼎” 黑监狱致伤致残很多访民的重大刑事案件,竟被当局不了了之。 访民戴月权曾感叹道:“政府根本不把我们百姓当人待,我因公受伤,失去劳动能力,政府每月只给 35 元工资, 5 元医药费,两项相加 40 元钱,连贪官的一包烟钱都不够,而我却要维持一个月的生活和治病钱,使我家庭极度贫困,该子无钱读书失学,政府视而不见,被逼上访,遭到多次拘留和关黑监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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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安徽芜湖水铁梅就被拘留提起行政复议(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芜湖水心道家,两代人心血所系的苗圃被毁一事已经在一个多月前获得政府承诺,在两个月内予以补偿,但其妹水铁梅就被拘留提起行政复议尚无下文,更有街道办事处的干部于 6 月 3 日 “窃取”其妹电动车一案,警方在接报警后仅将车子要回,称是误骑而不立案;而水心道一家反映的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迄今未获处理,这让一家人担忧政府里有人不甘心补偿之事而故意欲挑起事端,使政府不履行补偿的承诺。 据水心道反映,其家庭因苗圃被毁,土地征收补偿款、拆迁安置房屋质量问题而诉讼、上访,期间其妹于 4 月 11 日 到村委会与书记的冲突中,被芜湖公安局经开分局以“闹事,踢打水从林”为由处以罚款 200 元,行政拘留 7 日,其家人不服,水铁梅于是提起行政复议;更令他们不服的是, 6 月 3 日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竟然偷走水铁梅的电动车,家人发现报警后,派出所仅将电动车要到返还,称是误会(误骑),面对无钥匙怎能开锁骑走电动车地质疑,竟然以“拿胜和大队书记钥匙开的”回答。如此荒谬的处理,这令水心道与家人一样心生疑窦,怀疑政府中有人对政府承诺补偿其家苗圃被毁一事心怀不满,而成心设置障碍,制造事端以阻挠。这让他们一家人惶恐不安,而随着承诺的两个月期限的临近,政府方面尚未有履行承诺的动向更加剧了他们的疑惧不安。 对此,水心道向本网信息员表示,他正努力安抚家人情绪,他相信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尽管有人从中作梗,政府方面应当会解决好的,因为他家的遭遇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当地群众非常关注。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水铁梅   女   1974 年 9 月 10 日 出生   小学文化   农民 现住芜湖市万春街道万春新苑 1 幢 2 单元 302 室 身份证号: 340221197409103869   ( 电话: 13855328563) 被申请人:芜湖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 电话: 5842524) 地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不详 行政复议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芜湖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作出的芜开公(万)决字【 2012 】第 122 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12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6 时 10 分左右,因为自家土地补偿款的问题,申请人和母亲二人抱着申请人哥哥水心道的小孩到万春街道代垛行政村村委会去找该村书记水从林,在村委会的办公室,申请人水铁梅就问水从林自家的土地补偿款何时能够发放到位,可是谁知水从林的态度却极其蛮横和冷淡,对申请人恶狠狠地说“……土地补偿款就是发放下来了也不给你……”,此后申请人及母亲二人就和水从林发生了口角争执,水从林见申请人在其村委会办公室和他争执,恼羞成怒,继而水从林凶相毕露,不分是非曲直就对申请人的母亲大打出手,实施野蛮的暴力殴打行为,因申请人母亲手中抱着小孩,躲散不及,导致申请人哥哥小孩的右眼角竟然被水从林打破,当时小孩就哇哇大哭起来,十分恐惧和惊慌,申请人见状,急忙上前阻止,可是又遭到水从林及该村的一帮村民的群殴和围攻,申请人水铁梅被水从林等一伙人强行按倒在地,紧接着就是一顿暴打,申请人是一个弱女子,此时此刻人单力孤,面对水从林一伙的施暴,只有被动挨打,根本就没有条件和可能去反抗,由于申请人失去了防卫能力,更不可能在村委会大院、办公室揪打水从林,甚至把水从林的下身踢伤;事后,申请人听万春派出所的干警说,水从林下身的睾丸就是被申请人在 4 月 11 日的下午踢碎的,对此申请人认为这显然就是水从林有意伪造证据材料,作伪证,栽赃陷害申请人 ( 据申请人了解,水从林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若干虚假材料都是一个叫陈光三的人一手策划和制作的 ) ,试想,一个男人如果下身的睾丸被踢碎了,难道他不需要住院治疗,就会自动痊愈,安然无恙吗 ? 还有,既然睾丸被踢碎了,难道不需要法医对其做出法医鉴定,仅凭医院的病历就能认定睾丸被踢碎了吗 ? 再有,睾丸被踢碎了,必然构成重伤害,难道公安机关不需要追究申请人的刑事责任,只对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申请人只承担行政责任就算完事了吗 ?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一味地偏袒偏信,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既没有事实依据,又缺少法律依据,完全是错误的,该处罚决定是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极大的损害,故申请人现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的芜开公(万)决字【 2012 】第 122 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芜湖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2 年5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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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安徽张兵因污染维权被公诉,人身自由受限(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据安徽省庐江县张兵反映,他因安徽新中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远公司)生产废渣磷石膏环境污染水塘而上访索赔于 张兵认为,合肥中级法院 5 月 7 日上午 开庭审理,己方证人出庭作证,而公诉方的主要证人自案件到法院审理以来就从未出庭作证过,公诉方自称的有力证据即所谓的张兵称要买死鱼冒充污染死鱼的录音在律师的要求下也未公开播放质证,以证其实,合肥中级法院在已经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次后,庐江县法院在无任何新的证明张兵罪名的证据情形下再次作出有罪判决本属荒唐,而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并首次传证人出庭作证后,竟然再一次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让人有与庐江方面配合,不让张兵起诉新中远公司案件进行,并同时以监视居住名义继续限制张兵人身自由。 为表达对司法不公的抗议,张兵拒绝在法院监视居住决定及裁定书送达回执上签字。张兵对本网信息员表示,相信公平正义终有一天会实现的,为此他会坚持住。 环境污染是工业社会一大顽疾,各国通过《环境法》等法律法规以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及较普通诉讼时效较长的诉讼时效以保护环境污染(公害)受害者,使相对污染企业弱势的受害人较易获得赔偿,同时促使企业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而如果企业在政府袒护下不赔偿,或较少赔偿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就不可能有做好环境污染预防治理工作的动力,无法做到清洁生产,对企业所在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是个威胁。 本网相关报道: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5/blog-post_5488.html 附张兵民事起诉书 原告:张兵,男,汉族, 1965 年 2 月 20 日出生,养殖户,现住安徽省庐江县龙桥镇缺口社区缺口村民组。   电话: 13675654239 。 被告:安徽新中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安徽省巢湖市龙桥镇。电话: 13865210709 。 法定代表人:韦国良。      职务:董事长。 案由: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危险,尽快将堆放在原告鱼塘边的磷石膏清理干净。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00 万元整。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将原告的鱼塘和林地恢复原状。 原告张兵系安徽省庐江县龙桥镇缺口村村民。原告在 2003 年 12 月 20 日与缺口镇缺口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缺口镇村委会将三角洲面积 256 亩的荒滩发包给原告,用以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承包经营年限为五十年,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53 年 9 月 1 日。原告承包三角洲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经多次改造,发展出面积 136 亩的鱼塘,种植果树、白杨、樟树等 135 亩。     被告安徽新中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12 日,主营业务系磷铵、硫酸、硫铁矿,在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磷石膏(磷石膏是指在磷酸生产中用硫酸处理磷矿时产生的固体废渣,其主要成分为硫酸钙。磷石膏杂质中所含氟化物、游离磷酸、 P2O5 、磷酸盐等杂质是导致磷石膏在堆存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磷石膏的大量堆存,不仅侵占了土地资源,由于风蚀、雨蚀造成了大气、水系及土壤的污染。磷石膏遇水冲刷后,带走部分可溶性杂质到地下水或河流中,对水质造成污染。长时间接触磷石膏,可能导致人的死亡或病变。)      2008 年 2 月 26 日 ,被告安徽中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湾社区居民张玉生签订协议,约定由该村民提供给被告磷石膏堆场,保证被告一个月所生产的磷石膏的堆放。 2008 年 4 月 11 日,张玉生与原告张兵签订协议,约定张玉生将从被告处运来的磷石膏堆放在原告鱼塘边的荒地上。原告以为磷石膏既是生产化肥后产生的废渣,肯定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能够使土地变得肥沃,所以签订了该份协议,谁知不但因此而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还惹上了了不尽的麻烦。      2009 年 3 月,被告堆放在原告处的磷石膏废渣因雨水冲洗,有毒有害物质流入鱼塘,导致原告鱼塘发生死鱼事件,损失巨大。      2009 年 7 月,原告所在地发生强暴雨。被告堆放的磷石膏,对原告鱼塘造成第二次污染,原告养殖的 136 亩鱼塘内的鱼几乎全部死亡,所种植的树木发生大面积死亡,家禽死亡 1200 多只,种羊死亡 40 余只。且 2009 年的污染事件,使得被告堆放在原告处的磷石膏大量被冲入原告鱼塘,沉积在鱼塘中。经权威机构检测,鱼塘水源头及出水口氟化物、总磷及氨氮严重超标,鱼塘总体水质呈劣五类,无法满足渔业养殖要求。被告的污染行为造成原告鱼塘遭受严重污染,使得原告无法再继续进行养殖。事件发生后,被告态度消极,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也未采取清除行为,消除污染物对原告鱼塘的损害。 综上,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且其污染行为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担责任。 此致 庐江县人民法院 合肥中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2011 年 4 月 7 日 被庐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起诉,历经庐江县两次“判刑 2 年,缓刑 3 年”有罪判决, 2012 年 6 月 4 日 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 2012 )合邢终字第 00157 《刑事裁定书》,再次裁定发回庐江县法院重审, 2012 年 6 月 4 日 ,庐江县法院就张兵于 2012 年 5 月上旬起诉新中远公司要求污染损害赔偿一案作出 (2012) 庐江民一初字第 0174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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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林炳兴涉故意伤害一案 福清法院再审当庭判无罪(图)

(维权网信息员洪宪泉报道)今天(6月21日)福清法院开庭再审冤民林炳兴所涉故意伤害一案,早上福州冤民郑伯榕、陈依香、吴京、卓道明、林兰英、林祥官、罗丽华、刘玉钗、林应强、吴抃、高云景、张晓红、王尾珠、戴湘容等20多人前往福清法院声援,只见法院前早已人山人海,四周停满警车,警察、国保、便衣遍布。 林炳兴所涉故意伤害一案,于2003年3月21日被刑拘,4月25日取保候审。2005年4月15日被逮捕。林炳兴不服福清法院于2004年7月12日作出(2004)融刑初字第2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法院于2004年12月14日作出(2004)榕刑终字第612号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福清法院于2005年4月22日作出(2005)融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判处林炳兴犯故意伤害罪,管制1年6个月。林炳兴强烈不服,随后再次上诉至福州中院。 林炳兴和妻子石立琴强烈抗议福清法院的枉法判裁,因无数次上访控告无果,石立琴因此到福建省检察院前自焚求正义!!! 可上诉仍然杳无音信,直至今日本是福州中院二审竟突然变成福清法院再审! 今天众冤民都亲眼看到福清法院公示栏上贴出的公告写着:群众和记者可以旁听和采访!但当众冤民要进入法院旁听庭审时,警察和铁将军把门,全被阻止进入。后来警察就开始驱赶滞留在法院外的众冤民和当地群众,众冤民只得离开。 众冤民到法院附近声援林炳兴,有的披着黄状衣,有的手举大标语,打出“还我诉权、还我清白、惩治腐败”、“要法律、要正义、反对黑司法”横幅。 下午约2点庭审结束,冤民林炳兴说:法院已当庭宣判他无罪。 众冤民都为林炳兴高兴,但高兴之余感到今天的判决来得太晚了。林炳兴石立琴夫妇为了捍卫法律,为了公平正义,为了等这一天,已经付出了无法弥补的惨重代价。 冤民林应强当得知林炳兴当庭宣判无罪时感慨万千,终究还是邪不压正。对于他遭腐败村长张文灿诬告陷害被坐牢4年一案,在两年前已申诉至福建省高院,但高院竟包庇张文灿的犯罪行为,非法剥夺他的诉权,至今未依法作出复核! 80高龄老冤民郑伯榕也激动地说:他文革时因养鸭子被判刑20年,实际坐牢10年11个月无罪释放。在党的11届2中全会就已经作出要平反所有冤假错案,可他无数次上访伸冤都无人管。 众冤民对福清法院当庭宣判林炳兴无罪都表示欢迎,期望温总理的“公平正义比太阳更光辉”能温暖众冤民业已冰冷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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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羊塬村村民上访陕西省政府要求罢免村主任(图)

(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6月19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羊塬村数百村民再次到陕西省政府请愿,坚决要求罢免村主任王建刚。当日天热到摄氏三十六七度,但村民们一直坚持到下午下班时,直到郭杜街道办事处副书记答复最近启动罢免程序,村民才离开。 去年六七月份,村主任王建刚就在村干部和一些村民间散布消息,说要把全村四千多亩耕地全部卖给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并且要对全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拆除全村,给村民新建高层安置楼。据说长安区农牧局已下发了没有公章的文件,批复同意了羊塬村卖地“改造”的意见。羊塬村村民人均有一亩多耕地,村民靠种地为生,根本不属于城中村改造的范围,绝大多数村民坚决反对卖地拆村。去年年底,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们原想把王建刚选下去,选举能维护村民权益的人担任村主任,但郭杜街道办说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村不进行换届选举,保住了王建刚这个代理人。 去冬今春,王建刚把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员和村民代表拉到外地开会,近的在长安的长宁宫,远的到陕南汉中,西安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和郭杜街道办副主任亲自到会督战,欺骗威逼利诱,要求与会人员同意卖地“改造”方案。给参加会议的村干部、党员、小组长、村民代表每人发了3000元。 据村民跟本网信息员反映:这个卖地“改造”方案至今没有向村民公布,卖地每亩多少钱?何时拆房拆村子?如何安置村民?村民们至今不知详情,整日惶恐不安,在到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上访时,得到接访人员的答复,证明我们村的耕地已被卖了。 我们全村村民感到被王建刚出卖了。今年五月,村民们提出罢免村主任王建刚,在罢免动议书上签字按手印登记身份证号码的选民有1200多人,我们村有选举资格的村民有近2000人。但是郭杜街道办至今不批准我们的罢免动议,不准启动罢免程序。村民代表逐级到街道办、长安区、西安市、陕西省党委、政府、人大上访,结果是我们的罢免要求被拖延、推诿,仍然没有得到实施。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还到上访的村民家里“做工作”,威逼利诱。 王建刚担任村主任前就有吸毒的劣迹,2008年12月在换届选举时,他承诺给村里修东西的水泥路、架设路灯、通自来水,竞选时给村民送米、面、油,给每户答应投票给他的村民100元,对没有答应给他投票的村民,他就把汽车开到村民家门口,坐在车里对村民威胁或到村民家软缠硬磨。他担任村主任三年多,竞选时的承诺一件也没兑现,没有给村民公布过账目,村集体的砖厂承包款、三夏防火款等都不知去向,他在村民承包的耕地上私自建狗场、建房,圈占土地三十多亩。他脖上挂着几万元的金项链,开着几十万元的越野车,公章随身带在包里,常年开着车出入宾馆酒店,与街道办、区里的官员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密谋吃喝,村民办事想见王建刚比登天还难。现在,他要把我们村连村带地都出卖掉,全体村民能答应吗?                                                               村民到陕西省政府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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