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鲁迅、梁启超、陈独秀、严复、郭沫若等人已违法 发布者一朵后浪 | 6 月 2, 2020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阅读更多
【异闻观止】《北京中医药条例》草案:诋毁、污蔑中医药将追责 发布者既要又要还要 | 6 月 2, 2020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