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 | 以“煽动颠覆罪”入狱的原重庆巫山县政法委书记饶文蔚父亲的公开信
编者:原中共重庆市巫山县政法委书记饶文蔚,因写了 52 篇随感性文章批评薄熙来,于 2008 年 7 月被秘密抓捕, 2009 年被重庆市中级及高级法院以“撰写 52 篇系列文章,以诽谤、诬蔑、诋毁”,“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之“煽动颠覆罪”及被构陷的“受贿罪”重判 12 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在饶文蔚入狱 4 年后,本网才辗转得到其判决书,并了解到了他从被抓捕到判刑的整个过程。当维权网将饶文蔚被判刑的经过披露后,引起国内外的震惊和关注。随着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被整肃,重庆一批冤案得到昭雪,饶文蔚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获重刑一案,更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饶文蔚最终是否会无罪获释,拷问着中国司法体制的独立和公正。 附:饶文蔚父亲的鸣冤公开信 各级党、政诸位领导: 作为年迈古稀年的中华普通公民,万没想到在他晚年中遭遇奇特冤案,向日理万机为国为民操劳的我国各级党、政诸位领导,反映一个真实情况:现实重庆市,渝高法院为什么如此忽视公平、正义制造人间不幸? 政府一再倡导依法治国,没想到渝高法院竟置明显违背法定诉讼程序,显失公平、正义的事实不顾,坚持违宪违法的判决,继续侵犯公民权利。他们对公平、正义的忽视,对个人遭受不公的冷漠,比之寒冬更让人心冷。为寻求公平、正义的强烈心声,有谁知道老朽实在是万般无奈。数年来为子申冤,向各级机关、司法机关写上百封数十万字的申诉,没得到依法处理这冤情及一字答复。直到 2012 年 4 月党中史对簿违纪立案处理决定后,老朽深感儿子受冤被历史证实,渝高法院违背法定诉讼程序,不依法审案,枉法判决,制造了重庆市 2008 年的奇特冤案。 我儿子饶文蔚原系中共巫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因撰写评点薄熙来 2007 年 11 月 30 日 在重庆市干部会上的就职讲话,被他人以化名投稿境外网络发表,得罪了薄熙来。簿下指令成立专案组办理此案。 2008 年 7 月 9 日 秘密拘捕我儿子。逼我儿认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我儿拒不从,又强加 ” 受贿罪 ” 批捕。同年 11 月渝一中法院秘密审判, 抂 法判决,我儿不服上诉渝高法院,渝高法院隐瞒事实真相,仍维持违宪违法判决,合并处刑 12 年,强行关进大牢,家人从此陷入恐惧和悲惨之中。 我们且不论我儿的文章观点对与错,也不论我儿是不是人们嘲笑的敢说真话的呆子,或想出风头的傻子,我们只按法律论一个人犯罪都有一个动机和犯罪的构成。那么我儿子写那些文章的动机是什么?是怎样构成犯罪的?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司法部门认定他写的文章动机究竟是出于为国为民还是祸国害民,既不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分析犯罪的构成,也不搞清楚犯罪的动机,就将写文章的人强制关进大牢,岂非怪事?知子莫如父,我儿子出生于我这样的穷苦家庭,清苦读书和走上基层领导岗位,他生性耿直,爱国爱民的基本素质是具备的。如果有关部门有这个雅量,将他的那些文章公之于众,老朽可以担保,人们找不到一字一句他在煽动别人去颠覆什么,推翻什么,他只是写了他 ” 一人这所观,一人这所察 ” 的思想观点、并申明难免 ” 偏颇、偏激、偏得 ” ,更没有任何组织、口号、纲领、计划,试想有这样的煽动者吗?如果一个人或一官员不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不对人民充满爱心,他可能去写出那些涉及领导人和体制的思想观点吗?我曾到我儿子任职的巫山县跟他一起生活过半年,亲见他被上访的民众搞得焦头烂额,他对此有些思考,只是表明他尚未彻底麻木还在思考而已。难道一个人思考并表了观点就是煽动什么罪?那么谁还敢说真话、说实话、坚持实事求是?自古以来,文人写的文章都是表明个人的思想、立场、观点乃至于主张,并非行为取之。退万步讲,我儿写文章是出于一腔热血,属于 ” 言论自由 ” 的宪法保护范畴,即为是最反动的思想,也不应罗织罪名将一个思考者强行投入大牢,制造妻离子散的人间悲剧。思想与行为必定是有区别的,我国刑法不允许惩罚人的单纯的思想活动,不承认有所谓的 ” 思想犯罪 ”. 我儿 ” 因文获罪 ” ,是一场完全违背法定诉讼程序的审判,可知渝高法院多么不顾起码的公平、正义而急迫地致他于大牢!按照宪法、刑诉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以专横强势的控方压制无力弱势的辩方,显失对辩方的法律不平等,致使被告人失去辩护权利,应有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渝检一分院以 揑 造 ” 受贿 ” 的虚假事实,违法向证人取 泟 ,批捕当事人。审判机关只采信不利当事人的虚假证据,排除有利当事人的真实证据。以法的名义。行违法之实,致人于罪的行经,并不是在一种狂热状态下,而是在一种唯上是从的麻木状态下干的,这更令人恐怖,更令人无助,因为它是高高在上的法院啊,它都违法乱判,你找谁告它去?一个 夲 应以全力保证司法制度正义性为天职的法院,自己却公然违背法定诉讼程序,蔑视公民合法权益,谁能相信它的判决是公正的;按刑诉法规定,当事人被抓之日起即 2008 年 7 月 9 日 ,就可聘清律师进行法律救助,然而本案进入秘密审判前,律师都不能参与诉讼程序,亲人家属更不能参与,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无法得到法律救助。迄今为止,渝高法院明显违法审判都不肯纠正却始终回避事实真相,我国法治何在?法律公平、正义何在?渝高法院法官的良知何处有? 也许,我儿子的遭遇只是我们一家人的悲惨。但是,渝高法院违法、犯法判决存在,那么,重庆市公民不知还会有多少受冤、受害;如果任由渝高法院这种公然违背法定诉讼程序而制造出来的悲剧继续存在,那么,我相信,这样的悲剧一定会出现在其它公民身上。因此,各级政府部门,我向您们致公开信,并不是专为我儿子诉冤情,也是在为子孙后代乞求公平、正义能真正永驻中华大地。老朽可以用老命坦诚,如果用这样忽视公平、正义制造人间悲剧的渝高法院来守护国家的法治,那么,领导人讲的中国梦是断难实现的!我儿子的案件还有很多违背法定诉讼程序、违法之处,我担心不在打扰您们的金贵时间就不再细述,请允许老朽将最想问 旳 问题说出来:我想不明白的是,渝高法院为什么要如此公然不讲法定诉讼程序,对一个思考者定罪?难道思考者表达了见解真有罪吗?这种显失公平、正义而事实上违背法定诉讼程序的案子,到底该不该纠正? 老朽是土掩脖子的人了,我正盼早日回复,若如寒冬腊月盼春风。有学者讲,对正义的投资回报是无穷大 旳 ,国家最好的投资项目就是正义。因此,我愿以一条老命来为后人投资正义事业,我死不足惜,但愿正义不能死,而长存。我坚信我们的共产党和人民是心连心,对正义的追求是一致的。如果渝高法院一再忽视公平、正义,不纠正违法行为,我只能用最无助,也是最和平,当然也是最大给您们添麻烦的方式来表达我的坚定决心了! 坚持依法治国。中国越来越好! 愿重庆市人民更加幸福! 中国法治正义万岁! 饶江京敬上 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衙门路 53 号 1-1 联系电话; 15320947100 二 0 一三年 二月二十五日 本网相关报道:重庆巫山县政法委书记饶文蔚被以 “ 煽颠罪 ” 重判入狱(组图)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2/07/blog-post_8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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