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与国格

云之 | 中国人之肛门化倾向(转载)

肛门阶段       显然,中国人缺乏人格发展的观念,然而,不管文化的程序设计如何对一个人施暴,他在生理上总是要成长的。因此,每一个人自然都成长成人,不过却保留许多在孩提阶段未能解决的问题。     例如,一些在大陆普遍性存在,在香港与台湾也仍然可以见到的现象——随 地吐痰、土口水、擤鼻涕、当众挖鼻屎、搓身上的老泥、在人群中放屁、吃饭时 将骨头吐在桌上(在公众食堂则吐在地上)、将公众场所当作随便可以丢垃圾以 及倒污水的地方、不守时间、不守规则、没有排队的习惯、对身体的动作失去控 制(随便撞人、抖脚)等等——一都是在孩提阶段没有训练好的结果。     在人格成长阶段中,口腔期以后,就是肛门期,也就是将婴儿的注意力转向 对排泄的训练之上。与西方人比较起来,中国父母对孩童的排泄训练很随便。在 传统时代(今日的农村中可能仍然如此),一般让孩子常穿“开裆裤”,可以随 时随地大小便,根本不是像西方人那般,训练小孩由自己控制,按时按地大小便 ,养成有规律性的排泄习惯。     然而,在排泄训练方面,中国人除了造成孩儿“一人”缺乏自制自律习惯之 外,还往往加多了一个由“二人”去从事他制他律的措施,那就是由一位“阿姨 ”用嘘声催促孩童大小便——这显然是不按个人内在的需要,不由个人决定的排 泄。这种措施,除了养成“他制他律的人格”之外.还在成长之后造成公私小分 的概念——自己最“私”的事也必须由别人去管,同时个人分内应做的事也靠别 人,靠集体、群众或组织。     一般来说,当一个人养成自制自律的肌肉动作之时,就是他的“自我”疆界 开始浮现之时。然而,中国人在肛门期养成的那种可以将排泄物随意地放人外在 世界,以及可以让外在的意志任意地加在自己身上的习惯,则仍然保持了口腔期 的“人我界线不明朗”。因此,当西方孩童的“自我”疆界开始浮现的阶段,也 正是中国人训练孩童不要有“个性”的时刻。换而言之,从“人之初”,中国人 就设计了由“二人”定义“一人”的局面。     的确,中国人对在这个阶段上的孩童所要求的,并非是自治、自制和自律, 而是如何与人保持“和合”。因此,中国小孩虽然不被严格要求守规律、排队、 控制身体排泄物等习惯,却被训练如何与他人保持适当之关系,那就是按照长幼 之序、亲疏之别去“做人”。总之, 中国人也很讲究规则与秩序,只是不在“一 人”守时、守则、维持洁净方面,而在如何保持“二人”之间的秩序与关系方 面。 既然后者是将人的情感渠道化之措施,因此,在这个阶段上,孩童被训练的显然是另外一种控制,那就是要求他不要大声喊叫、发笑,养成不随便表露情感的习惯,特别是禁止公开表示爱憎之情。     这种训练,一方面使中国人养成抹掉“自我”的倾向,于是,在自己必须“做人”的场合中,遂出现处处以对方为重,由“鉴貌辨色”监察到对方的需要, 以及急人之难诸般“美德”;在另一方面,则造成没有棱角的个性,因此,在“做好人”之时表现的“好”也是没有七情六欲的、无知无欲的“好”,有不少人 甚至被搞到木口木面。于是,对喜欢的异性也就往往不懂得表达爽朗的热情。自 然,在应该是很兴奋的时刻也不会欢呼、狂叫、起舞。此外,就是对人与事物的 爱憎不分明,亦即是说:对自己喜爱的人物缺乏强烈的冲动去表达,对自己不喜 爱的人与事则倾向于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不懂得明朗地告诉自己与别人:有些 条件是自己能够接受的,有些条件则是自己不能够接受的。因此,就很容易出现 让人随意轻视的倾向。既然对自己的权利也感到麻木不仁,自然也很容易出现不 注重别人权利的倾向。     此外,中国人的父母虽然不注重孩童的排泄训练,也不严格要求孩童自己控 制身体的动作,却很注重用外力来约束孩童的动作,那就是不许他们“乱动”, 以防止他们长大后太顽皮。在过去,有些父母甚至还有用带子将孩童的四肢束缚 的习惯。这种做法,自然养成了中国人好静的性格,并且认为“动”是不好的— —例如,中国人恒常地把“动”与“乱”连在一起,形成“动乱”的观念。     因此,中国人对待年轻人的态度也是:认为他们整天固守在书桌旁就是“乖 ”或“听话”的,过分摆动身体则是“恶形恶状”的。国民党用来束缚青少年心 身的“读书救国论”,实渊源于此。这股倾向在大陆“文革”以后的一段时间内 更为显著,年轻人显得死气沉沉,与老年人差不多,尤其是男性,除了在肉体上 几近蓬首垢面之外,在精神面貌上也是垮垮的。           然而,中国人虽然整个人被弄得一潭死水一般,在身体动作方面却很少顾及不相 识的人,除了将身体排泄物与抛弃物乱放人身外的环境中之外,还随便撞人、推 人,排队时抢在别人前头,与别人并坐时乱抖动脚,等等。此外,将“粪便”任 意地倒入客观世界的倾向还包括:在公众场所中(排队时、在马路上、公共汽车 上),动辄就毫无制约地将火气、怒气、怨气、敌意发泄在陌生人身上,以及一 种克制不住的欲侮辱别人的冲动。   这类倾向,在五六十年代的香港也大量存在。即使在今日,走路时撞到了陌 生人很少道歉、撞跌了对方手中的东西很少帮其捡起来,在人多的地方要通过, 多半也不会开声请求让路,而是将整个身体撞过去。而且,似乎很矛盾地,中国 人在平时虽然没有随便表露情感的习惯,但是,有些香港的店员、公共机关服务 员在面对顾客时,总是一副“面臭臭”的表情,而且动辄怒气上升,面色铁青。 这种反应,可以说是既没有强烈个性表现也没有自制的人的嘴脸(这里已经牵涉 到中国人“治”与“乱”的两极化——详后)。此外,到这类机关中去购物(例 如邮票)或缴费时,服务员往往有将找换或收据大力地拍击在你面前的倾向。     以上种种现象,都是中国人肛门化倾向的表现。对西方人来说,如果一个人 在人格组成中有着过多的肛门期的遗留,就往往表现为对洁净过分执着的病好。 然而,中国人在肛门期的训练既然不同于西方人,因此肛门期遗留的形态自然也 不同于后者。而且,中国人的人格发展是受阻滞的,亦即是从不承认一个“人” 可以发展至以“性”为注意对象的成人阶段,因此,对中国人来说,肛门期的遗 留与口腔期的遗留一般,都不是个例的情形,而是泛民族性的倾向。     中国人的“个人”既然从未全面盛开,清晰的“自我”疆界从未浮现,因此 才会出现“人我界线不明朗”的倾向,而这股倾向却也具有“口腔化”与“肛门 化”的内容。其口腔化的内容即表现为:个人的单薄感,并且常常需要“吸食” 别人的照顾,因此,对中国人来说,“人情”才会表现为一种“味”。至于肛门 化的内容,则一方面表现为“他制他律的人格”。亦即是在能制约自己的人面前 十分礼让,十分会“做人”,并且往往会逆来顺受,以至没有“个性”;在另一 方面则出现如儿童一般浑然不顾及陌生人的身体动作与情绪反应——如果一个人在走路时,在搬运东西时,不是自觉地控制肌肉的动作去避免碰到别人,反而要整个外在世界负责去避开自己,或者,可以随意将身体的排泄物从自己身上转移到外在世界身上,由别人去负责清理;或者,可以随意将火气发泄在别人身上, 那么,这不是“人我界线不明朗”,又是什么?     口腔化与肛门化倾向在中国人身上交叠出现的状态,使中国人一方面很有彼 此照顾的“集体主义”精神,另一方面却存在一个不受控制的“私心”;一方面 也很有“听话”或受制于人的倾向,在另一方面却又有不守规则的表现。然而, 无论是哪一方面,都与一个发展了的“人”无关 。     事实上,中国人的“无私”精神,往往只限于一个家那么大小的群体,或者 是“自己人”这个圈内,超出这个范围的话,就无法维持秩序。因此,中国人的 口腔化倾向也往往表现为将公家的东西“独食”,至于这种行为对自身以外的世 界会产生什么效果,则是一副浑然不觉的态度,因此这同时也是一种“拆烂污” 的态度,亦即是不能自制地放出“粪便”,由别人去承担清理。      这类不良倾向是潜伏在中国文化“深层结构”中的.它们时大时小,却总不 会消失 。在国难当头时.在建国初期.中国人有将“自己人”这个圈子扩大到全 民的倾向。因此,曾在广大的干部与群众范围内发动了“良知系统”中的“无私”部分,但是却不能根除上述的不良倾向,而只是将之掩盖起来——因为,这类 倾向与“无私”一般,都是同一个“深层结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文革” 以后的今日,这类倾向又再次地全面浮现。     一段时期,执政当局有不断提倡学习各类英雄之举。这些要求全国学习英雄 的运动,只是把中国人整个不发展的人格中“无私”的一面孤立出来,希望能将 之化为现实。这种说教,就如同中国人父母教导子女处处以他人为重,却同时使 子女的“自我”意识难以形成一般,不会真正地奏效,最终是使一个人在听话状 态下保持“无私”,但同时却保持自我组织的付之阔如。于是,终归又要发动“文明礼貌活动”,去针对随地吐痰、丢垃圾、对人粗暴等问题。     口水、鼻涕之事。在孩提阶段就应该训练好,而不应在成年以后由政府去代 替父母的功能——这种越俎代庖,仍然是不可能解决父母未能完成的任务.它只 有加深了成人的“儿童化”,因此是一个彻底的恶性循环。     今日中国的局向,则是一方面由政府主张搞“无私”,使每一个人都不知道 自己的基本权利在哪甲,对别人的轻视和侮辱遂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甚至浑然 不觉;在另一方面却又对自己以外的世界采取以邻为壑、竭泽而渔的态度。既然 除了自己及“自己人”小圈以外的世界就是可丢垃圾的地方,整个社会自然呈现 出“一盘散沙”的状态。于是,又必须由国家去组织社会,在一片汪洋大海的“ 私”的头上强罩上一层“天下为公”——于是,中国人的“公”与“私”,就不 是一个自我组织的人格中由本人决定的两个截然分判的领域,而是“他制他律的 人格”与集权主义体制之间一场两败俱伤的拉锯战。      中国人一直都有自己“无私”而西方人“自私”的神话 。这个神话实根植于 由对“人”的不同定义而引起的语义学混淆。中国人必须由“二人”去定义“一 人”,因此任何自我定义的“个体”都是“自私”的。中国人的“个人”比较单 薄,常需受到社群的温暖照顾,西方人对别人既然摆出一副“贵客自理”的态度,自然就是“自私”。中国人的“心”比较发达,常需要与人“感通”,而西方 人(尤其是美国人)似乎是一种绝缘体,自然也是“自私”。此外,中国人必须 “做人”,而西方人则“是”( to be )人,一个只“是”他自己而不肯在别人面 前去“做”的人,当然更是“自私”。此外,双方对“团体精神”( communal   spirit )的理解也不相同。对新教文化的西方人来说,“团体精神”的意思是指 彼此尊重对方的权利以及遵守公共秩序。对中国人来说却是在“自己人”之间不 要斤斤计较,不应分你的与我的,在“自己人”圈外就毋须这样“有心”地去“ 做人”,因此也是同样地不讲权利,不过内容却变成了抢在对方之先。因此,中 国人只有在必须“做人”的场合中才是“无私”的。然而,西方人却在中国人认 为应该“做人”的场合中也与对方算得清清楚楚——这种“难看”的动作自然也 显得很“自私”。凡此种种,中国人恒常以含贬抑性的“个人主义”称之。     然而,令人混淆的是:在中国大陆,随地吐痰,丢垃圾,对陌生人野蛮粗暴,一度也被冠以“个人主义”一词,并且还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相反面。因此, “文明礼貌活动”的理论根据就是: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奠下基础,言下之 意等于是说:中国人的劣根性是“资本主义”或“封建主义”的残存表现。然而,在五十年前,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也针对过同样的问题,而其理论根据则 为:现代中国人已丢掉了古代的“礼义廉耻”,因此必须恢复之。 一个说是为未 来奠基,另一个则云要恢复古代,但是两者所回避的都是眼前的同一个问题—— 那就是“个人”之不发展。 的确,在“个体”发达的西方,反而是没有这些问题 的。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人那种开裆裤式的“无私”人格。     在比较“现代化”的国外华人社会中,情形自然没有像“文革”以后的中国 大陆那般糟糕,然而,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仍然相当完整地在发挥作用。例 如,只要“有一口饭吃”,即使没有基本的民主权利,甚至受外国人统治,都无 所谓——这是“口腔化”的人格之表现。至于“肛门化”的倾向,则表现为只搞 “自己人”这个圈子的各“圈”自扫门前雪的态度,对待自己“圈”外的世界, 与对待压在顶上的政府一般,都是一副不理会的态度。因此,就导致了对政治的 冷感,以及社会行动的相对不发达。的确,中国式的社会只可能是“一盘散沙” 的状态,很少能够组织起来采取共同行动,为自己争取民主权利,或者为自己的 民族争取“人格平等”。事实上,像香港这样的社会,基本上仍然如是。虽然, 在 60 年代以后,不排队以及对陌生人粗暴的习惯已经少见,但是,随地丢垃圾, 晾衣服将水滴在路人头上,将汽水瓶从楼上丢在别人头上,仍时有所见——像这 样的社会,内在凝聚性自然也不可能高到哪里去。至于东南亚的中国人,也是只 要“有一口饭吃”,就从不过问当地的政治,自己人内部也仍然要照籍贯搞更小 的“自己人”圈子,因此仍然是一盘散沙的状态,结果待排华运动一旦发动起来,就被逐个地收拾。然而,在搞“个人主义”的美国,在越战期间,却出现一百 万人在首都游行反对本国政府侵略越南的情形——这个现象是认为西方人“自私”的中国人永远也无法理解的。     的确,中国式的“社会”是一个无力作自我组织而必须由国家去组织之物。 对“身体化”存在的中国人来说,哀确实莫大于“心”死。的确,中国人的团结 振作.似乎总少不了“心”的因素。因此,在国难时期,在国势上升时期,中国 人似乎又总会暂时地超越“身体化”的存在,而出现“万众一心”的局面。然而, 中国人的这种“人心”表现,顶多导致“爱国主义”与“统一运动”,而不能 导致“个人”权利的确立。   中国人的人情味      中国式的烹调术是用“合二为一”的原理去制造“味”的。至于中国人的“人 情味”也是用同样原理产生的,亦即是使我之中有你,你之中有我。因此,中国 人对“人”的定义就是:“仁者,人也。”亦即是必须用“二人”才能去定义任 何一“人”。           这种二人对应关系就是心意的感通。唯有这种“感通”才能克服分离人与我之界 限,造成一个包容人与我的感情磁力场。因此, 中国人的“个体”并没有清晰明 朗的“自我”疆界 。事实上,在日常待人接物的态度中,中国人就不喜欢过分地划清人与我的权利界限——这样做是会被认为“很难看”的。因此,如果双方一起出去吃饭,就会由衷地或仪式性地争着付款结账;如果双方一起乘车,就会由一方先付全部的车资,下一次再由对方替两人付出车资;如果一方托了另一方代购东西,想清还时,另一方也必须仪式性地表示:“算了!”   的确,中国人不喜欢在自己与亲属、朋友之间划分清楚的界线(与不认识的 人,又当别论——详前)。他们觉得这样做,不只是“很难看”,而且是“小气”、“自私”、“个人主义”,简言之,就是“不会做人”。 相形之下,西方新教国家——尤其是美国——人士之间的人际关系,就比较淡薄 得多。家属成员在下一代成长以后,或各自独立之后,甚至多年不见面。如果他 们之间感情特别好,则又当别论,但是这是由个人自己选择的,而不是由于一种 未生下来之前已被固定了的承担义务。换而言之,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与出身的 家庭不再发生任何关系,而凭本身的喜恶去重组自己的人际关系。不过,文化中 既然缺乏强制性的感情设计,“人情味”就不可避免地淡薄得多。     笔者在居美多年以后发现:有些美国人即使在自己选择的朋友之间,也是将 界线划得清清楚楚的。他们往往把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对方喜欢什么, 不喜欢什么,在人情开始的时候先搞得清清楚楚,以免在不知不觉间会做出令对 方不愉快之事,干扰对方的神经。因此,他们交友的方式是“先小人后君子”, 其友情也多半维持在“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状态。     反观中国人的交友方式,则是尽量替对方的需要着想(姑勿论是真心的抑或 为了是“做人”)。既然双方都不喜斤斤计较,因此彼此多吃一点亏也无所谓。 但 是,偶尔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形:因为人我界线不清楚,有时会踩在别人的脚趾 上而浑然不觉,对方开始时也会隐忍不发,口头上甚至还说无所谓,结果日久积 怨,反而“以君子始而小人终”。     这种情形,充分反映出:在中国文化中,个人没有,也不希望有牢固的自我 疆界。他们宁愿让人与我之间相互渗透,彼此依赖。因此,中国人有“在家靠父 母,出门靠朋友”的倾向。这与西方加尔文教的国家——尤其是美国——是刚好 相反的。后者强调的毋宁是“上帝只能帮助自助的人”。     这当然并不意味美国人是完全不肯帮助别人的,只是比起中国人来罕见得多,而且,他们对别人的帮助,必须由施恩惠者自己作主,而不是一种身不由己的、反射性的、不经疑问的、外加的承担义务。而且,这种偶一为之的施恩,往往是作为自己对人有好感的一种表示,而不是替别人代劳。因为,一来,他们很怕别人利用.认为别人过分地依赖自己就是一种“剥削”;二来,自己过分地去照顾别人.也会被认为是对别人自主能力的一种侮辱,而且有用“人情债”去控制别人的嫌疑。因此,他们一般为人的原则是尽量少管他人的事务,在自己这一方则尽量做到以依靠自己为主,非到万不得已不去求人,甚至还以开口向人求助为耻。实在必须去打扰别人时,他们往往会这样问:“我能向你要求一个小恩惠吗?”( Can I ask you a small favor? )或者:“你能腾出几分钟吗?” (Can   you spare a few minutes? )并且在事后总是要道谢。     如果中国人这样去要求自己的熟人,就会被认为是“见外”。的确,当笔者 在大陆时,受熟人帮助后加以道谢,就受到“见外”的责备。他们认为:这样才 是“做人”最起码的道理。因此,国内确实具有一种海外所没有的温情脉脉的气 氛。     然而,这种“做人”的方式,在其他文化中就不一定吃得开。有些中国人到 了美国,以为主动地替别人办事,就可以赢得别人的好感,以及多交朋友。然而,过分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作风,反而会引起对方的怀疑,认为这样不 近人情的行为一定背后藏有动机,例如用“人情债”来将自己绑住之类。因此, 为了避免失去对自身行动的决策权,一般美国人多半会躲避这样的“好意”。偶 尔,在某些情形中,也会出现接受了“好意”而没有“礼尚往来”的例子。     中国人的这种人情味.在国内比在海外的华人中还要显著。大陆实行的“社 会主义”,正是躲避了冷冰冰的现代法权关系,尽量保持传统人情味的制度。     的确,大陆人士熟人间古道热肠、急人之难的倾向,有过于港台的中国人。 不少大陆的人仍然保持“鉴貌辨色”的古风。例如,有时候我只是闲谈中说起自 己需要的东西,是漫不经意地提到的,事后就忘记了,但是在下次见面时对方却 竟然已替我办妥。的确,中国人对陌生人虽然很粗暴,但是在需要“做人”的时 刻却是“仁至义尽”的。有些时候,我拿了介绍信去另一个城市办事川文介绍信 的人即使帮不上忙,也在大热天跑老远路来到宾馆中找我,而不要我本人出动。 此外。还有这样的情形,只见过一次面的人,连名字也记不起.但是在公共汽车 上碰到时却抢着替我购票。我在大陆时.偶尔也会与同一幢留学生楼内住的美国 友人外出,有一次在上车后我立不稳,一时找不出钱买票,他却自顾自地只为自 己买了一张票。因此.两者的态度形成很鲜明的对照。   将成人当儿童       一位法国的教育家认为: 中国人将儿童当作成人,却将成人当作儿童 。确 实,在传统教育下,当儿童还是很小的时候,就要他们读圣贤之书。这些书,当 只有到了成年才能理解的,因此就要求儿童先去死背下来再说。然而,当一个 人长大了以后,却又将他(她)当作是一个“不道德的主体”地处处去看管着他 (她),连婚姻也没有选择的自由,因此基本上仍然将他(她)当作是不能自主 的儿童。     后来很长一段时间,这种颠倒错乱的做法,似乎并没有多大的改变。当儿童 的心灵还很脆嫩的时候,就给其灌输“阶级仇恨在心里长了根”或者是盲目拥护 一类东西。而当一个人长大了以后,又从多方面的安排,强烈地暗示他(她)是 一个没有独立判断力的人,基本上将其当作是一个“性”还没有萌芽的儿童,因 此连谈恋爱也诸多阻难。此外,还培养人用“类型化”而不是用具有“个体化” 深度的方式去看人看事。因此,在“成人”看的小说与电影中,都一律搞黑白分 明,一开场就知道“好人”是谁,“坏人”是谁——如此,可以省掉了十岁以下 的儿童在电影开场时常要询问父母的问题。     然而,说中国人将成人当儿童则可,认为他们将儿童当成人,则牵涉到定义 问题了。强迫儿童去接受他们的心灵发展阶段还未能吸收之事物,自然也可以算 作是把儿童当作成人。然而,这并不意味去灌输他们“人格平等”的观念。因为,中国人既然将成人“儿童化”,搞到连成人的人格尊严都没有,还怎样去培养 儿童的人格尊严。     因此, 要儿童去吸收超出其理解力的事物,只是替未来将成人“儿童化”铺 路 。这种用外力强加的办法,正是为了去培养“他制他律的人格”的。换而言之 ,就是不要让内省式的“自我”基础出现。     在传统的私塾中,儿童必须去背诵其不理解的东西,自然使其对这种枯燥与 阴郁的教育心怀恐惧,兴趣索然。因此,塾师的唯一方法,就是一个“严”字。 他必须经常板起面孔来威吓学子们,而且多半还备有一根可以伸到教室中每一个 角落的长竹竿,随时对以对不听话的或背不出书的学童敲下去。所有的这一切, 对儿童的身心发展都是不健康的。     在今日的中国,当然已经不再存在这种情形。然而,为了不让内省式的“自 我”浮现,因此在一个幼儿还未能选择之时,就灌输其某种思想的做法,却仍然 是一种常情,如我参观幼儿园时看到他们唱颂伟人之歌。因此,这仍然是一种将 “良知”国有化的程序设计。     至于中国人的传统家庭教育,也是朝着同一个方向。中国人要求父母们达到 的理想标准是“严父慈母”。因此,母亲扮演的角色,必须是慈祥的,对子女纵 容的,而父亲要扮演的角色,则必须是严厉的,对子女威吓的。一般来说,在五 六岁以前,儿童是在“慈母”的纵容之下度过,五六岁之后,就处于“严父”的 教鞭底下了(因此,在这里,“养”与“教”似乎也有一个形式上的分工)。     然而,不论是在谁的塑造下,都不是朝着“个体”的人格成的方向发展。在中国这个没有个体“灵魂”的文化中,每一代训练下一代的“人格”,都是去符合“二人关系”创人格,必须在别人面前“做人”的人格,因此,也是“他制他律的人格”。“个性”既然无从出现,每一个人生活的意向遂集中在大家一样的 “身体化”的需要之上,至于超乎自己的“身体化”需要的道德生活的主要内容 ,则表现为对别人日常生活——起居饮食——的关怀与照顾之上。这种建筑在“ 身体化”需求之上的“心意”,甚至还渗透到中国人的政治行为中。例如,中国 人左派的统战方式,就是用“关心群众生活”的方式去使对方“交心”。因此, 中国人的“大同”境界,也只能是具有“亲民”基础的集权主义。     在家庭中,“慈母”对子女的照顾,一般来说是“养”,但也只能涉及“身 体化”的需要——饮食、穿衣、睡眠——其中义以“饮食”为主要内容。本来, 世界各地的父母对幼儿也只能照顾到这一个地步,因为“人格”之形成乃每一个 人自己的事,是不能代劳的。然而,中国人对下一代的教养,并不着重发展“个 性”,而只是要其去迎合别人,亦即是培养“和为贵”与“息争”的态度。而且,中国人对子女的感情训练,也不是准备使其独立,而是使其永远地对自己依附。因此,就将这个以满足口欲为主的“身体化”阶段无限地延续下去,亦即是永 远将其当作是只处在一个阶段的人。一个人即使到了三四十岁也好,在“慈母” 眼中,却永远将其当作是一个必须常常用食物填塞的“小宝宝”,而不是当作是 一个“性”已经萌芽了的成人——在这一个方面,上一代永远是采取讳莫如深之 态度的。因此,中国人不论在思想感情方面,抑或是身形体态方面,都出现了严 重的“非性化”倾向。     这种永远将儿女当作是“小宝宝”的作风.可以用鲁迅的一段话下评语:“ 所有小孩,只是他父母福气的材料,并非将来的‘人’的萌芽 。”(鲁迅:《热 风》.人民又学出版社 1973 年版.第 6 页。)“二十四孝”中“老莱娱亲”的故事,就很明显地表达了一个人在父母面前的永恒童年状态。     中国社会要求“严父”做到的,也是另一种任务,那就是“教”。如上所述,中国文化注重培养的,是一种“他制他律的人格”,因此必须把每一个“个人”都当作是“不道德的主体”,而不是一个用内省的方式作自我决定的“良知主 体”或“权利主体”。因此,就不去训练每一个人用“选择”或“批判”的方式 去接受社会的规范,而必须像驯服野兽一般,用外力将它制服。“严父”为了完 成这一项任务,就必须用威吓的手段,甚至出手到“打”。即使一个人的气质是 不严厉的,在子女面前也必须装出这副面孔,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害了下一代。正 如《三字经》所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严父”既然是用驯兽的方式去“教养”子女的,因此。在对即使已经成年 的子女施以打骂时,就往往以“畜牲”称之。然而,假如驯兽师的电鞭没法除净 狮子与老虎体内最后剩余的一点兽性,那么,中国人的这种“他制他律”的方式,除了在人格的主要内容方面造成没有个性,没有尊严,逆来顺受的态度之外, 也是没法子除净人的最后一点“私心”的.就如同在“天下为公”的国有化一统 体制底下,永远也没法子铲除“自留地”一般。然而,这个“私心”是没有合法 地位的,而且是不知道如何由自己去控制的,因此,一有机会就会在公众头上倒 屎倒尿。(详下“中国人的‘私心’”这一个分节。)     因此,中国人遂永远地被保持在一个“他制他律”的童年状态中。鲁迅说得 好: 中国人“照例是制造孩子的家伙,不是‘人’的父亲,他生了孩子,便仍然 不是‘人’的萌芽。 ”(鲁迅:《热风》.人民又学出版社 1973 年版.第 6 页。)   摘自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免费下载) http://www.zxls.com/Article/Class110/200906/20090618093213_86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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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 | 小悦悦走了

佛山小悦悦的悲剧,在网络和官媒引起热议,谈论最多的还是道德沦陷。 围脖上看到美国网友与中国网友关于这个事件的对话,十分认同美国网友的观点。美国网友说,如果在美国,首先会起诉失职的父母、通缉二级谋杀的司机,而不会忙着谴责路人。 不是我事后诸葛亮,我一开始听到这个事件,首先想到的也是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但我不敢说,因为这太不“厚道”了,人家的孩子已经遭了大难,还去指责人家,把目标对准漠视的路人显然更“政治正确”。于是想起丛日云教授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西方文明讲演录》中王人博教授关于公法文明的演讲,真是不一般的高人,他几乎没提什么专业名词和概念,却将西方公法文明在中国的处境讲得透彻到令人痛彻心扉。在王教授看来,根源就在于中国人的“厚道”。“西方人的宪政概念本身就是个防御制度 …… 奥巴马干坏事怎么办?美国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你不能说他干了坏事了,我们还没想出对策来呢。美国人说,我们得先想好对策防止他干坏事。这就是宪政。”( P165 )“自古以来我们中国人看人从来不这样看 …… 因为中国人特别厚道。厚道的中国人,没把人想得这么坏。相反,我们把人都看得很好,都挺善良的。坏人那是以后变坏的。”( P166 )当然这样看法的人们是不可能设置防御机制的,我们等他变坏后再说。 再说回小悦悦。为什么我们不能指责小悦悦的父母呢?因为哪个父母不心疼儿女(对于中国人这几乎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小悦悦的父母一定是好好看护孩子的,只是一不小心酿成大祸,问题在于司机太坏、路人太冷漠。路人确实冷漠,但如果父母可以疏忽照料孩子、压死比撞伤合算,路人不再冷漠,就能保证孩子的安全? 小悦悦悲剧所反映的与其说是道德问题,不如说是法治问题。 刚刚听说她今天去了,我却松了一口气,对孩子来说,也许死去比活着容易多了。孩子,来生别做中国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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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 | 2011年10月14日

转按: 如果政府继续垄断金融,与民争利,夺民活路,每一个大陆人都逃不脱“富不过三代”的宿命,除非选择自动流放。吴英案中浙江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出面仗义执言,这次温州危机,又见精英开口说实话,中国有希望。   (全国第十二届担保年会的讲演整理稿,2011-10-13)       王巍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秘书长      夏斌所长刚刚讲的是宏观大形势,他是国务院参事,总掺合国家的大事.我是市场上出来的,只能谈小事.温州本来是小地方的小事,但总理多来几次就成了国家大事了.我上午听到主持人的一句话很是惊讶,她欢迎全国的专家学者来温州出谋划策,要大家”救温州”.温州到底怎么了,为什么需要全国救温州.我就从这个题目展开,谈谈我的个人几点看法.      第一,温州模式错了吗?       温州模式突然再次被关注,一如以前,是从负面的角度来关注.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温州模式.我个人认为,温州模式有这样几个特点.首先,温州商人始终 立足老百姓的需求做生意,坚持市场的立场,不是跟着政府的指导,被计划引路.这才是真正的商人安身立命的根基 . 其次,温州商人 始终在与政府的政策博弈,选择自己的生意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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