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与新华社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并列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三大传媒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大报,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广泛影响力。

《人民日报》于1946年5月15日起发行,最初是中共中央晋冀鲁豫局的机关报。该报内容代表中共官方立场。因此,《人民日报》成为国际媒体和国际政治了解中国大陆政治发展的“风向标”之一(来源: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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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赵秉志: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

赵秉志: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 ——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 进入专题 : 刑法 辛亥百年    ● 赵秉志 ( 进入专栏 )       一、前言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源远流长。五千年来,秉承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华大地上繁衍生息,历经数十个朝代,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明; 其间有起有落、有兴有衰,波澜壮阔、扣人心弦。一个民族的法律是民族历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回眸过去,五千年的中华历史,既是一部文明史,也是一部法制史、刑法史。从“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到现代法治文明,从“德主刑辅”到“依法治国”,中华民族“立刑以明威,防患于未然”( 《旧唐书·刑法》) ,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中华法制文明。     在中国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1911年的辛亥革命因其推翻了没落的清王朝暨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并因此成为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从此,中国各族人民克服重重磨难,逐渐走上了民族解放、人民独立、国家富强的康庄大道。也正是由此开始,中国刑法经历了由清末民初、民国政府到新中国的变革,实现了从传统刑法、近代刑法到现代刑法的历史性转变,完成了从理念到体系、从内容到技术的重大变革,建立起了理念先进、体系完善、结构合理、内容科学的现代刑法体系。古人云: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回顾辛亥革命以来中国刑法变革发展的百年历程并总结其历史经验,对于深入把握中国刑法的历史命运和现实机遇,并进一步推动当代中国刑法立法的发展与进步,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二、清末民初中国近代刑法之初创          近现代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始于清末民初。这期间的主要刑法立法有清王朝1911 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北洋政府1912 年颁行的《暂行新刑律》及之后的两次刑法修正草案。其中,1911 年《大清新刑律》的颁布成为中国刑法走上近代化道路的标志[1],并成为中国法制从传统刑法向近现代刑法过渡的分水岭[2]。     ( 一) 大清新刑律     清朝末年,西方列强的入侵引发了中国的民族危机,内忧外患交织,清政府的统治岌岌可危。为了继续维护其专制统治,清朝政府甚至“考虑在另外的基础上组织政体的可能性”[3 ]( P. 321)。在此背景下,变法成为清王朝末年的必然选择。     1902 年,时任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会奏,建议从速修订法律,并保举沈家本主持修律工作,得到清政府的应允。沈家本认为,“各法之中,尤以刑法为切要。”在修律过程中,他始终以制定新刑律为主要任务,并于 1907 年制定了《大清新刑律草案》[4 ]( P. 294)。不过,由于沈家本的《大清新刑律草案》大量引进了资产阶级的刑法文化,草案的体例和内容较旧律变化极大,因而遭到了以张之洞为首的礼教派的激烈攻击,他们称沈家本“用夷制夏”,违背了中国传统的礼教与民情[4 ]( P. 311)。由于反对的声音太大,新刑律的修订工作被迫延缓。     不过,考虑到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旧律之删订,万难再缓”,作为过渡,沈家本奏请清政府同意,对《大清刑律》进行删改和局部调整,并且根据“总目宜删除也”、“刑名宜厘正也”、“新章宜节取也”和“例文宜简易也”的“办法四则”,于 1909 年 10 月 12 日编订成了《大清现行刑律》,并于 1910 年颁行[4 ]( P. 296 -299)。这部《大清现行刑律》在当时虽然只是一部过渡性的刑法,但它较之于旧律仍有两点突破: 一是删除吏、户、礼、兵、刑、工等总目,并将纯粹的民事性质的条款析出,打破了中国古代长期以来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立法格局; 二是以罚金、徒、流、遣、死取代原来的封建制五刑,并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使得刑罚更加人道[5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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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丁长琴:我国行政异体问责的现状及制度重构

丁长琴:我国行政异体问责的现状及制度重构 进入专题 : 行政问责制度 异体问责    ● 丁长琴       行政问责制度是建设责任型政府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近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长足进步。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9621件,结案13948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146517人。然而,当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存在一个较大缺陷,即“同体问责”占主导,“异体问责”严重“缺位”,没有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社会群众等异体问责主体的重要作用。例如,在2006至2010年的四年间,《人民日报》报道的行政问责案例涉及被问责官员共1666人,问责启动者即问责主体均为上级党委和政府部门①,没有一例属于异体问责1。与同体问责相比,异体问责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更加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应充分发挥异体问责的作用,不断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          一、我国行政异体问责制度的现状          异体问责是指行政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未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进行监督,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因此,异体问责主要是涉宪主体(政党、政府、立法代议机关、司法机关、民众)之间的问责。实践中,我国的行政异体问责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各项具体制度的设计尚未完善,存在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人大问责缺位     人大是最重要的异体问责主体。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职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主要体现在:第一,人大的质询、调查、撤职、罢免等权利未能充分运用。在质询方面,在全国人大层面上没有出现过质询案。在特定问题调查方面,据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未启动特定问题调查。这表明,人大问责虽然在少数事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际     ①其中,上级党委问责32人,占2%;上级政府问责1539人,占92?3%;上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问责95人,占5?7%。     上大部分时候处于严重缺位状态。第二,人大问责自下而上逐渐减弱。地方人大往往敢于对政府进行问责。例如,在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前,各地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大体上形成了“述职评议”、“工作评议”两种做法。然而,全国人大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上却顾虑重重。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在问责上不够积极,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地方人大行政问责的积极性,这就使得人大问责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第三,人大问责的法律规定程序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导致人大问责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我国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然而,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人大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答复不满意,该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这使得人大对政府的监督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司法问责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司法机关所起的作用与其应该承担的作用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首先,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不强。在现实中,司法监督机关在组织人事上不完全独立,其人员编制、经费划拨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同级政府,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同级党委决定司法组织人事问题而不是由上级司法机关的党委决定。其次,司法机关对行政案件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由于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审理重视不够,导致了少数法院行政审判机构不健全,审判力量不足,队伍不够稳定,审判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再次,司法机关的受案范围有限,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相当一部分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惩处,问责过程中司法介入长期落后于行政处理,导致对政府官员的问责往往以行政责任代替法律责任的现象。这些都严重弱化了司法问责的力度,不利于司法问责的展开,也对我国行政异体问责制度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民主党派问责障碍较多     民主党派问责在多元异体问责制度建设中必不可少。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民主党派监督政府的职能。在2011年的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们针对部分民生问题,直接问责政府部门或提出行政问责建议。民革中央、民建中央、致公党中央等提出应加强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实现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要建立住房保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力的予以问责;部分政协委员提案要求尽快出台行政问责法。民主党派问责虽然取得了进展,但总体来说,还存在较多障碍。一方面,民主监督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当前,我国民主监督法律法规寥寥无几,《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等文件没有对问责的范围和渠道作详细的规定,操作起来局限性大、弹性大,使得这种民主监督只是停留在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批评和建议上,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发挥其监督问责作用。另一方面,在参政议政工作中,民主党派的“知情”渠道不畅,使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难找突破口。有关部门在同民主党派协商中,通报传达的时间多,真正听取意见的时间少,个别单位和部门对民主党派的调研工作也不够支持。     (四)公民问责保障不够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民众是主要的问责主体,是异体问责最根本的力量。近年来,我国查处的官员腐败案件中,80%的线索来自公民的举报。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27186件(次);全国政协受理、办理委员和群众来信来访42000多件次。公民的积极参与,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合法、高效运行,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不少公共行政过程中的重大过错和失误。虽然公民问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大多情况下我国的公民问责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宪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等法案虽然涉及到人民群众的问责与监督权力,但对于行政人员问责制的监督机构,基本上都是以监察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为监督主体,对公众在其中的作用提及很少,更未具体地制定相关制度和程序。同时,大多数公众缺乏必要的政治参与感,缺乏对官员进行问责的意识,再加上问责渠道的缺失,使公众在遇到政治困难时,往往只会选择求助于政府,这就更进一步强化了同体问责,让公民问责以及其他异体问责更为被动。     (五)新闻媒体问责难度较大     近年来,由于新闻媒体的报道和深度追踪,很多渎职违法的行政官员受到问责。2011年,在甬温线动车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地沟油事件、11起强拆伤亡案等事件中,新闻媒体的监督均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新闻媒体作为问责主体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当前,关于新闻自由的限度,新闻采访权的内容、方式、新闻记者权利保护机制,新闻采访当中记者的权利义务,政府机关的义务及采访程序等都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证,新闻媒体在行政问责时的合法地位难以保障。同时,传统体制的影响下,我国舆论监督的行政干预色彩浓重,对于官员腐败等行为,媒体有监督、批评的权利,但有些政府机关往往以“损害政府的名誉”为由限制报道,甚至有些官员为了维护自己的政绩、维护本部门或本地方的利益,把舆论问责视为一种威胁,利用手中的权力横加千涉。这很不利于新闻媒体对政府问责机制的形成。          二、完善我国行政异体问责制度的建议          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合理设计行政异体问责制度,切实发挥问责作用,对于建立责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为此,需要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改革与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创新与传统有机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大、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公民、新闻媒体行政问责的作用。     (一)发挥人大问责的作用,推进人大制度的改革     人大问责制实际上是对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人大监督权的具体化,其目的在于使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监督方式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使我国的人大真正担负起外部问责主体的角色,有必要对人大制度进行改革。一是在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方面,应当由公民直接选举的能真正代表社会各阶层意志和利益的人当代表,同时,为选民提供更多的途径进行差额选举,使人大选举公平、公开、公正,切实保证公民的选举权,增强人大代表的“异体性”。二是在完善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权、罢免权、撤销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不信任投票制、弹劾制等。人民可以对具体的政府官员提出具体的不信任案,由此启动对政府或政府官员不信任调查的程序,从而决定具体采用何种惩戒方式。三是在人大的决策程序方面,应当增强公开性、透明性。例如,人大问责的结果应该及时、全面地向公众公布;对公众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政府决策,在出台前可以由人大举行听证会等等。四是在专业素质方面,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主要由专业素质强,具有责任意识的专家组成,否则,即使对相关问题进行审议、审查,也可能流于形式。     (二)促进司法公正独立,强化司法问责机制     促进司法独立是追求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要强化司法问责机制,就需要改革现有法院的组织方式、司法人员的任免方式,改变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体制。首先,改“平行管理”模式为“垂直管理”模式,收回各级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人、财、物的决定权和供应权,改由中央统一管理,地方不再负担司法机关的经费,充分发挥中央对地方司法权的支配作用,从而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其次,建立有关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使检察机关与政府监察机构、纪检部门在工作中相互协调,对于重大事故的调查,及时让检察机关参与进来,尽量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避免以行政责任代替刑事责任。最后,加快修订《行政诉讼法》。不仅要继续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还应当把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和人民检察院对行政官员违法犯罪的监察力度。     (三)明确民主党派问责的权限,加强专业化建设     一是明确各民主党派的问责权限,使民主党派问责法律化、程序化。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民主党派问责运行机制,把政协的地位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逐步法律化,使民主党派问责具有法律保障。科学合理地拓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渠道,为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对政府的问责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成立专门问责机构,使得民主党派问责专业化。这样既为民主党派问责提供组织保证,克服了党派成员结构单调,难以发挥问责作用的问题,又增强了民主党派成员的问责意识和专业知识,提高了问责的效用。三是健全民主评议机制。由政协出面组织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依照政协的职能,针对民生热点问题,定期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及作风进行检查、评议,同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有关部门参考,使政府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拓宽公民问责渠道,完善民意调查机制     我国公民参与问责的意识还比较差,良好的制度安排对公民问责的顺利实行至关重要。一是拓宽公民参与问责的政治途径,积极引导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形成一个政府与公民能够互动沟通的秩序。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有利于多元问责主体的完善。二是健全信访制度。信访是我国公民表达政治诉求的一种合法手段,也是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一种方式。虽然,近年来我国信访制度有所发展,但仍存在很多亟待完善之处。比如,保护举报人、保护问责的公民,这是公民问责的最后保障,是公民问责的“底线”。应加强对上访人的权利、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保护,防止对上访人的打击报复。三是加大民意调查。只有真实地了解民意,才能使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我国现在关于民意调查的机构较少,调查的手段相当有限,导致人民的很多意愿未能充分表达。所以,必须积极完善民意调查的机制,加大民意调查的范围,让政府政策更能代表和体现民意。四是继续改进听证会制度。坚持依职权和依申请相结合、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并举以及重事前、事中听证,轻事后听证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的力度以扩大公众参与的程度,同时建立言论免责,让问责听证民众敢言,并且保证听证中公民的意见能够及时得到回应。     (五)规范新闻媒体问责机制,推进传媒的市场化改革     一是制定舆论监督法。保证新闻媒体的合法地位,使得新闻媒体问责法律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优势,促使新闻媒体对政府的监督有章可循,消除各地新闻媒体监督行为不规范现象。二是积极探索媒体市场化改革道路。推进以服务为核心,以市场为主导的媒体经营模式。媒介的市场化必然要求新闻媒体更加关切公共利益,只有将工作的重点和中心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三是强化新闻媒体的异地监督。异地监督是对本地监督的有效补充,在纵向上,加强中央媒体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在横向上,加强异地媒体对本地政府的监督。这样就消除了地方新闻媒体不敢问责本地政府的现象,使得新闻媒体真正约束政府的违法行为,对政府进行有效问责,同时促使政府的施政行为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四是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一方面,应该严格审查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资格,制定新闻行业的行业规范以约束新闻媒体工作者的行为;另一方面,应当对违反新闻媒体职业道德的行为加以追究,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建立新闻媒体责任追究制度,这样才能确保新闻媒体约束自身行为,保证新闻媒体问责是以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建立行政异体问责制度是建设民主政治和责任政府的内在要求,已经成为世界潮流。在理论上,我国的行政异体问责没有形成系统的分析方法和可行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其主体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重新构建我国的行政异体问责制度,将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重塑政府的权威和形象,优化公务员队伍,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进入专题: 行政问责制度 异体问责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中国政治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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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祚来 | 重庆人民喜欢薄书记么?

这篇文章贴出来,测试一下当前中国的网络自由度。 请大家共同见证历史时刻。 在线报导 / 北京观察 北京观察 重庆人民喜欢“薄书记”吗? 在宣布薄熙来免职后,“薄熙来事件”在民间沸沸扬扬,中国学者吴祚来撰文认为,人们当成喜剧旁观的该事件,本是一个国家或社会中的悲剧。 (德国之声中文网)薄熙来迅速被免职,网络与非网络媒体冰火两重天,官方媒体冷处理,而网络上一片喧嚣。一些反对或质疑重庆模式的人,为薄熙来被撤职而叫好,而挺薄的阵营,主要网站被关闭,一些人通过其它网站为薄的遭遇鸣不平,甚至有人将”撤薄”看成反革命事件。 一、唱红打黑不过是为了自己的政治形象造势 在挺薄的群体中,引人关注的除了司马南、孔庆东,还有《环球时报》的编辑王文与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社长林治波,王文强调的是重庆人对薄的高满意率、 高支持率”不可抹杀”,并公开呼吁”6个月后的九个位子应该容下他”,而林治波这位宣传系统局级干部公开表示:”在这个时刻,本人公开地说一句心里话:薄 熙来是个好干部!”这部分人认为,重庆模式”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公平与市场经济效率的结合,这应该是中国未来三十年的方向”。 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也为此纠结,他在微博里说:因为所谓的重庆模式中包含着两个东西,一个是人们所担心的政治因素,一个是重庆老百姓从中受益的民生 因素。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否定前一个因素的人们与拥护后一个因素人们的对立。而到今天,可以看出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 笔者去年五月份去到重庆,接触到的人从大学生到出租司机,从洗脚女到市政府官员,通过自己的观察,如果让我回答,重庆人民喜欢薄书记吗?我该如何回答? 出租司机说,每天的份子钱还得交二百多,与过去并没有多大改变,所以,许多地段只能拒载,堵车时间过长,拉不回份子钱,重庆的洗脚女说,现在比过去 好多了,出门上街不怕了,黑社会没有了,而一家集资入股创办民营企业的小股民们,却在重庆大礼堂前面广场穿冤衣,发传单,呼吁有关方面尊重民营集资企业发 展,不能通过没收处罚斩尽杀绝。政府官员对我说,百姓对薄书记是发自内心的喜欢,薄书记到百姓中间,那些老人们牵着书记的手,舍不得放开。我问重庆官员 ,如果薄书记离开重庆,还会有这样强力的人物,能造成这样的政治效果吗?对方无言以对。大学生说,唱红歌,学校里面组织一些学生唱,大多数学生不用参加。 即便是唱红,也不能做到大学生们或民间社会都唱红,说明薄的动员能力有限,毕竟唱红需要一定的物力支持,包括组织红歌到北京香港等地演出,还说明, 唱红是利用红歌在挟持民意,证明自己的红色正统地位,以挑战中央政府可能的政治改革。红歌因此也是一种基于个人政治需要的政治性宣传造势,它无所不包的内 容,也说明它机会主义的方式,不求红色的革命纯粹性,但求红色的政治宣传效果。 为了使重庆的”唱红”受到学界认同,重庆日报这样的媒体也不得不通过造假新闻,来满足薄书记的脸面。笔者发现重庆日报前年三次假借我个人名义,赞美 唱红歌可以提升精神,《重庆日报》2011-2月3日刊登《2010年知名专家”热评重庆”:很现代很亲民》一文。文中”引述”笔者的话,”红歌是精神食 粮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重庆市委、市政府就是在发掘和调动这种精神力量。”在我通过微博的强力抗议下,重庆日报第二天就刊登了道歉信,认为是自己报 社管理不严造成的,向我本人及广大读者致歉。 为了切身感受重庆民间红歌会,去年五月我在重庆花了两个晚上体验重庆大礼堂广场上的夜夜红歌会,发现市政府广播里,播的有三分之一是歌唱祖国歌唱党甚至歌颂毛泽东的红歌,而其它歌曲,则是流行歌曲,一部分老人是自带歌曲到广场上,主要是通过音乐健身。 无论是唱红还是打黑,无论是广种银杏树还是打击民间集资办企业,无论是给农民土地票还是建立廉租房,这一切,都由一只权力之手在操控着,他想提出五 个重庆,那不得有人提出六个重庆或四个重庆,他要种植银杏树,那就不能种植法国梧桐或本地槐杨,而他要打黑,即便是律师向被告眨了眼睛,也是一种犯罪。这 样无可制约的公权力,是给重庆百姓带来了一些实惠,但这样的实惠是可持续的吗?是正常的吗? 表面的民生工程,使民粹与专制有了某种合法性或合理性,一时的稳定与繁荣,更使百姓感恩戴德,收获一片赞美之声。会操控经济的黄奇帆(民生)、会操 控警力的王立军(打黑),加上会操控政治宣传的薄自己(唱红),重庆的三驾马车,奔驰在通往文革的路上,与旧文革不同的是,它在保障民生方面,也不惜代 价,以谋取一时的经济繁荣或GDP数据。 薄书记比文革进步的地方是什么?就是多了一层关注民生的利益,文革时代非法打击地富反右,并没有给百姓带来物质利益,与文革相同的是用自己拥有的一已权力,来摆平一切他认为应该摆平的对象或事态。权力意志自上而下,目空一切,我代表真理来为人民服务,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平民百姓得到了一时的利益与稳定,与社会治安得不到保证之时相较,肯定有某种幸福感或满意度,但由于人们看不见任何公开的批评,特别是文革没有真正 受到清理与反思,人们对唱红歌、对极权控制下的稳定、对权力意志下的经济发展没有任何反思,造成民意的扭曲与偏差。没有新闻的自由度与社会的开放度,执政 者得到的民意满意度,十有八九是虚假的,因为执政者掌握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工具,通过洗脑与单面宣传,造成繁荣与公正的假象,这是人们认可薄熙来的根本原 因。 关于打黑,本是政府份内之事,我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到重庆开会,当时也是打黑后不久,负责会议的当地人士说,你们现在来重庆安全了,前不久上街 被抢,是正常的事情,女孩子傍晚都不敢上街。这说明什么呢,说明重庆当地极容易产生黑社会,还是政府管理失当造成黑社会管治困境?如何解决重庆十年二十年 就必然通过重拳才能遏制黑社会坐大的势头?警匪勾结是制度因素还是地方人为的因素?薄熙来显然没有从制度层面找根本原因,而是通过打击一些行政力量或个别 官员,来达到警示效应与造成政治影响力。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政客”作为,把自己当成政界”过客”,捞取政治名利之后,一走了之。什么是制度因素呢?就是司 法不独立,造成司法容易被某些政客控制,百姓不能通过独立的人大或政协来发出声音,也不能通过权力分立的监督来制约公权力,这样,司法与警力必然腐败,必 然为黑社会利用或控制。薄书记不仅在司法独立与权力制约方面无所作为,甚至强化一已权力,将公检法与宣传的权力集于一身,把自己做成了独霸一方的领袖式政 治英雄。 二、没有民主法治前提的共同富裕是一个谎言 2012年2月2日,时任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市委扩大会议上讲话:”即使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先富裕起来了,还有百分之四十九,也就是六亿多人仍处于贫困之中,也不会有稳定。中国搞资本主义行不通,只有搞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社会,才能稳定,才能发展。” 共同富裕是毛时代的谎言,毛时代通过共同富裕(共同进入共产主义),诱使农民将私有土地交给国家或集体,直到现在农民还没有要回自己的土地,而到了 邓小平时代,倡导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另一部分人致富。邓小平说,如果贫富差距拉大,那就证明改革开放是失败的。这里,我们看到,共同富裕的谎 言一直在继续,即便是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不可能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国家要解决的一是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基本保障,要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以及医 疗、养老、失业保险,现在的政府连农民土地确权、农民孩子免费午餐、异地高考都不能解决,却想一步解决共同致富问题,这不是谎言又是什么? 政客与政治家不同点在于,政治家致力于通过政治改革,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而政客则永远避谈政治改革,避谈民主法制的方式,不通过政治改革来建立社 会正常秩序,而只是通过唱红歌、搞运动、发展经济等等,来显示政绩,我们没有看到薄熙来在民主法治建设上有任何真正的举措,譬如独立候选人竞选人大代表, 重庆没有支持,出租司机与公司纠纷,他没有帮助工人组建工会,农民土地被强征,他既没有帮助农民土地确权,更没有像”革命前辈”那样,主张农民成立农会, 让农民通过自己的组织来维护权益。薄熙来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彰显自己的权势,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法治领域,无论是文化传播还是政治宣传,权力的色彩涂于一 身,自己浑然成为一个真正的符合革命法统的新领袖。 满足百姓的安全需求与基本利益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能收获百姓的好感,提升百姓对当政者的满意度,老百姓多是只问收成,不问天气,而重庆的政治天空一 直是被控制的,连电视台播放广告都被不允许。不仅不能在重庆媒体批评政府,连网络上嘲笑薄书记,都可能被当成危害国家安全,予以拘捕。甚至刚刚的两会期 间,重庆人大代表张明渝因为通过微博揭露了重庆某些领域的黑暗面,立即在北京寓所被强行押解回重庆,直到薄熙来被免职,才重获自由。信息封锁与宣传控制, 是人们不能认识薄熙来真相的重要因素,更多的重庆人只能被动接受重庆的媒体宣传与洗脑,所谓重庆人民喜欢薄熙来,原因也在此。 薄熙来事件本是一个国家或社会中的悲剧,但却被人们当成喜剧旁观。而政治改革没有真正启动的国家,悲剧总是以喜剧的面目出现。这些悲剧首先是那些受 害者承受,尔后,由悲剧的表演者承担。由于整个国家主流社会对文革没有真正的反思与批判,没有究责与忏悔,一些人总在期冀通过一厢情愿的权力,来直接”为 人民服务”,不通过制度,不通过社会力量,而是通过自己强大的政治权力,来改变社会或改造国家,他们留下的只会是一地鸡毛,因为他们只会像一只斗鸡那样不 过一世,太阳必然会从东方升起来,但与他们打鸣毫无关系。 中国执政党要从薄熙来事件中吸取教训,一是彻底告别文革思维与方式,通过揭开文革的盖子,使广大民众看到文革真相与巨大的危害;二是开启政治改革之 门,通过民主法治,使社会开放,激发社会与民间政治活力,让人民真正做自己的主人,而不是靠政客的一时强权,当年邓小平说,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现 在,需要政治英雄勇敢地说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自由民主宪政。 作者:吴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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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民喜欢“薄书记”吗?

在宣布薄熙来免职后,“薄熙来事件”在民间沸沸扬扬,中国学者吴祚来撰文认为,人们当成喜剧旁观的该事件,本是一个国家或社会中的悲剧。 薄熙来迅速被免职,网络与非网络媒体冰火两重天,官方媒体冷处理,而网络上一片喧嚣。一些反对或质疑重庆模式的人,为薄熙来被撤职而叫好,而挺薄的阵营,主要网站被关闭,一些人通过其它网站为薄的遭遇鸣不平,甚至有人将”撤薄”看成反革命事件。 一、唱红打黑不过是为了自己的政治形象造势 在挺薄的群体中,引人关注的除了司马南、孔庆东,还有《环球时报》的编辑王文与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社长林治波,王文强调的是重庆人对薄的高满意率、高支持率”不可抹杀”,并公开呼吁”6个月后的九个位子应该容下他”,而林治波这位宣传系统局级干部公开表示:”在这个时刻,本人公开地说一句心里话:薄熙来是个好干部!”这部分人认为,重庆模式”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公平与市场经济效率的结合,这应该是中国未来三十年的方向”。 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也为此纠结,他在微博里说:因为所谓的重庆模式中包含着两个东西,一个是人们所担心的政治因素,一个是重庆老百姓从中受益的民生因素。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否定前一个因素的人们与拥护后一个因素人们的对立。而到今天,可以看出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 笔者去年五月份去到重庆,接触到的人从大学生到出租司机,从洗脚女到市政府官员,通过自己的观察,如果让我回答,重庆人民喜欢薄书记吗?我该如何回答? 出租司机说,每天的份子钱还得交二百多,与过去并没有多大改变,所以,许多地段只能拒载,堵车时间过长,拉不回份子钱,重庆的洗脚女说,现在比过去好多了,出门上街不怕了,黑社会没有了,而一家集资入股创办民营企业的小股民们,却在重庆大礼堂前面广场穿冤衣,发传单,呼吁有关方面尊重民营集资企业发展,不能通过没收处罚斩尽杀绝。政府官员对我说,百姓对薄书记是发自内心的喜欢,薄书记到百姓中间,那些老人们牵着书记的手,舍不得放开。我问重庆官员 ,如果薄书记离开重庆,还会有这样强力的人物,能造成这样的政治效果吗?对方无言以对。大学生说,唱红歌,学校里面组织一些学生唱,大多数学生不用参加。 即便是唱红,也不能做到大学生们或民间社会都唱红,说明薄的动员能力有限,毕竟唱红需要一定的物力支持,包括组织红歌到北京香港等地演出,还说明,唱红是利用红歌在挟持民意,证明自己的红色正统地位,以挑战中央政府可能的政治改革。红歌因此也是一种基于个人政治需要的政治性宣传造势,它无所不包的内容,也说明它机会主义的方式,不求红色的革命纯粹性,但求红色的政治宣传效果。 为了使重庆的”唱红”受到学界认同,重庆日报这样的媒体也不得不通过造假新闻,来满足薄书记的脸面。笔者发现重庆日报前年三次假借我个人名义,赞美唱红歌可以提升精神,《重庆日报》2月3日刊登《2010年知名专家”热评重庆”:很现代很亲民》一文。文中”引述”笔者的话,”红歌是精神食粮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重庆市委、市政府就是在发掘和调动这种精神力量。”在我通过微博的强力抗议下,重庆日报第二天就刊登了道歉信,认为是自己报社管理不严造成的,向我本人及广大读者致歉。 为了切身感受重庆民间红歌会,去年五月我在重庆花了两个晚上体验重庆大礼堂广场上的夜夜红歌会,发现市政府广播里,播的有三分之一是歌唱祖国歌唱党甚至歌颂毛泽东的红歌,而其它歌曲,则是流行歌曲,一部分老人是自带歌曲到广场上,主要是通过音乐健身。 无论是唱红还是打黑,无论是广种银杏树还是打击民间集资办企业,无论是给农民土地票还是建立廉租房,这一切,都由一只权力之手在操控着,他想提出五个重庆,那不得有人提出六个重庆或四个重庆,他要种植银杏树,那就不能种植法国梧桐或本地槐杨,而他要打黑,即便是律师向被告眨了眼睛,也是一种犯罪。这样无可制约的公权力,是给重庆百姓带来了一些实惠,但这样的实惠是可持续的吗?是正常的吗? 表面的民生工程,使民粹与专制有了某种合法性或合理性,一时的稳定与繁荣,更使百姓感恩戴德,收获一片赞美之声。会操控经济的黄奇帆(民生)、会操控警力的王立军(打黑),加上会操控政治宣传的薄自己(唱红),重庆的三驾马车,奔驰在通往文革的路上,与旧文革不同的是,它在保障民生方面,也不惜代价,以谋取一时的经济繁荣或GDP数据。 薄书记比文革进步的地方是什么?就是多了一层关注民生的利益,文革时代非法打击地富反右,并没有给百姓带来物质利益,与文革相同的是用自己拥有的一已权力,来摆平一切他认为应该摆平的对象或事态。权力意志自上而下,目空一切,我代表真理来为人民服务,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平民百姓得到了一时的利益与稳定,与社会治安得不到保证之时相较,肯定有某种幸福感或满意度,但由于人们看不见任何公开的批评,特别是文革没有真正受到清理与反思,人们对唱红歌、对极权控制下的稳定、对权力意志下的经济发展没有任何反思,造成民意的扭曲与偏差。没有新闻的自由度与社会的开放度,执政者得到的民意满意度,十有八九是虚假的,因为执政者掌握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工具,通过洗脑与单面宣传,造成繁荣与公正的假象,这是人们认可薄熙来的根本原因。 关于打黑,本是政府份内之事,我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到重庆开会,当时也是打黑后不久,负责会议的当地人士说,你们现在来重庆安全了,前不久上街被抢,是正常的事情,女孩子傍晚都不敢上街。这说明什么呢,说明重庆当地极容易产生黑社会,还是政府管理失当造成黑社会管治困境?如何解决重庆十年二十年就必然通过重拳才能遏制黑社会坐大的势头?警匪勾结是制度因素还是地方人为的因素?薄熙来显然没有从制度层面找根本原因,而是通过打击一些行政力量或个别官员,来达到警示效应与造成政治影响力。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政客”作为,把自己当成政界”过客”,捞取政治名利之后,一走了之。什么是制度因素呢?就是司法不独立,造成司法容易被某些政客控制,百姓不能通过独立的人大或政协来发出声音,也不能通过权力分立的监督来制约公权力,这样,司法与警力必然腐败,必然为黑社会利用或控制。薄书记不仅在司法独立与权力制约方面无所作为,甚至强化一已权力,将公检法与宣传的权力集于一身,把自己做成了独霸一方的领袖式政治英雄。 二、没有民主法治前提的共同富裕是一个谎言 2012年2月2日,时任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市委扩大会议上讲话:”即使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先富裕起来了,还有百分之四十九,也就是六亿多人仍处于贫困之中,也不会有稳定。中国搞资本主义行不通,只有搞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社会,才能稳定,才能发展。” 共同富裕是毛时代的谎言,毛时代通过共同富裕(共同进入共产主义),诱使农民将私有土地交给国家或集体,直到现在农民还没有要回自己的土地,而到了邓小平时代,倡导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另一部分人致富。邓小平说,如果贫富差距拉大,那就证明改革开放是失败的。这里,我们看到,共同富裕的谎言一直在继续,即便是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不可能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国家要解决的一是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基本保障,要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以及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现在的政府连农民土地确权、农民孩子免费午餐、异地高考都不能解决,却想一步解决共同致富问题,这不是谎言又是什么? 政客与政治家不同点在于,政治家致力于通过政治改革,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而政客则永远避谈政治改革,避谈民主法制的方式,不通过政治改革来建立社会正常秩序,而只是通过唱红歌、搞运动、发展经济等等,来显示政绩,我们没有看到薄熙来在民主法治建设上有任何真正的举措,譬如独立候选人竞选人大代表,重庆没有支持,出租司机与公司纠纷,他没有帮助工人组建工会,农民土地被强征,他既没有帮助农民土地确权,更没有像”革命前辈”那样,主张农民成立农会,让农民通过自己的组织来维护权益。薄熙来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彰显自己的权势,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法治领域,无论是文化传播还是政治宣传,权力的色彩涂于一身,自己浑然成为一个真正的符合革命法统的新领袖。 满足百姓的安全需求与基本利益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能收获百姓的好感,提升百姓对当政者的满意度,老百姓多是只问收成,不问天气,而重庆的政治天空一直是被控制的,连电视台播放广告都被不允许。不仅不能在重庆媒体批评政府,连网络上嘲笑薄书记,都可能被当成危害国家安全,予以拘捕。甚至刚刚的两会期间,重庆人大代表张明渝因为通过微博揭露了重庆某些领域的黑暗面,立即在北京寓所被强行押解回重庆,直到薄熙来被免职,才重获自由。信息封锁与宣传控制,是人们不能认识薄熙来真相的重要因素,更多的重庆人只能被动接受重庆的媒体宣传与洗脑,所谓重庆人民喜欢薄熙来,原因也在此。 薄熙来事件本是一个国家或社会中的悲剧,但却被人们当成喜剧旁观。而政治改革没有真正启动的国家,悲剧总是以喜剧的面目出现。这些悲剧首先是那些受害者承受,尔后,由悲剧的表演者承担。由于整个国家主流社会对文革没有真正的反思与批判,没有究责与忏悔,一些人总在期冀通过一厢情愿的权力,来直接”为人民服务”,不通过制度,不通过社会力量,而是通过自己强大的政治权力,来改变社会或改造国家,他们留下的只会是一地鸡毛,因为他们只会像一只斗鸡那样不过一世,太阳必然会从东方升起来,但与他们打鸣毫无关系。 中国执政党要从薄熙来事件中吸取教训,一是彻底告别文革思维与方式,通过揭开文革的盖子,使广大民众看到文革真相与巨大的危害;二是开启政治改革之门,通过民主法治,使社会开放,激发社会与民间政治活力,让人民真正做自己的主人,而不是靠政客的一时强权,当年邓小平说,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现在,需要政治英雄勇敢地说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自由民主宪政。 作者:吴祚来 责编:吴雨 作者简介:吴祚来,文化学者,专栏作家,曾任中国艺术研究院文艺理论与批评杂志社社长,著有《文化是一条河流》、《中国古典艺术观照》、《通往公民社会的梯子》等多部文集与专著。多次被评为年度百名公共知识分子。 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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