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

新浪微博:网友对“关闭评论”的评论

  @何兵 : 不让评论的理由是防止谣言。没有跟贴,谣言如何澄清?这不要鼓励谣言传播吗?  @潘石屹 : 我呼吁:依法处罚造谣者,尽快恢复微博的“评论”功能。 @潘石屹 : 防止谣言的传播,没有关“转发”,却把“评论”给关掉了?这是对症下药吗? @王冉: 传一个"谣言":据说街头茬架最新流行语改为"你丫牛B什么!你丫有本事评论我啊!" 疯乎无语:微博精彩的地方就是评论,关闭评论就是告诉我等屁民:他们在下一盘很大的棋,观棋就要闭上你们的鸟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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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北京学者呼吁解放思想

中国大陆有学者发表文章,呼吁再次解放思想,正视解决中国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海外评论人士认为,真正的解放思想,只能在法律切实保障思想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条件下才能实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星期三在官方的《环球时报》发表题为“中国下一步怎么走”的文章。他提出,中国每次重大进步,都是以思想解放为前提,因此中国下一步,首先要有一波思想解放运动,并将思想解放落实到民主和法制上,而“解放、钳制、再解放、再钳制”只能令国家陷入恶性循环。他引用邓小平批评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的讲话认为,目前首先必须承认和面对现存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再否认和回避。何兵也表示,反对将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敌我矛盾,反对用专政的思维处理人民正当的政治和经济需求。而对共产党内的各种异议声音,应该尽量从宽,不应严厉打压。 对于以强硬和左倾著名的《环球时报》刊登自由法制派代表人物何兵呼吁解放思想的文章,香港《动向》杂志主编张伟国分析说,这说明北京当局正面临严峻的局面。 “清朝末年面临崩溃的时候,慈禧太后也要改革,她也要搞宪政。当然如果能够控制局面的时候,这些搞宪政改革的人就被杀头、流亡、投入到监狱里去了。如果知道这样一个动态尺度的话,你就会知道《环球时报》在这个过程当中反映出来的信息。证明中国社会连《环球时报》它都要讲思想开放,都要讲政治改革,这跟晚清慈禧太后要搞宪政差不多了吧?” 美国中文刊物《北京之春》主编胡平介绍说,何兵在中国知识界有一定的代表性,他反对重庆唱红打黑,主张依照法制行事,是自由派代表人物。 “我对何兵的印象还比较好。尤其他的讲话针对那申纪兰,那人大代表,几十年都投赞成票那个。另外他原来也写过文章批评打黑唱红的事儿,就算了笔账嘛。另外他们政法大学学生毕业典礼时,他还跑去有段很短的讲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就说他们不说要做什么仗义执言吧,至少不要去做那些坏事。” 何兵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反省了文化大革命时期严厉打压异议的问题,并对邓小平解放思想的主张提出了新的解释。不过胡平认为,只要中共的权力结构和基本制度不改变,思想解放就不可能彻底,真正的思想解放必须是在法律保护下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他们的框框仍然在,权力仍然在规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说的?什么是不可以说的?就根本谈不上思想解放,才会发生在中国在共产党的统治之下,居然一次又一次的思想解放。第一次思想解放,第二次思想解放。就跟缠脚似的,你到时候了你就得放,那还有放第二次的呢。按解放的本意来讲,那就是自由化。要进行任何改革,我觉得思想的言论自由应该是基础。” 张伟国则认为,在中共历史上,思想解放和统一思想都是中共治国的宽严工具,目前中共面临治理危机,思想解放又成为压力锅的泄压闸。 “这个只不过是一个危机状态,它需要舆论引导。就像温家宝谈政治体制改革一样。至于做不做就是另外一回事儿。就像一个锅炉快爆炸了,要先开气阀要把这一点气放掉,不乏的话,他们采取的是这种策略。媒体是在为这个媒体服务的。所以讨论与否,讨论到什么程度,实际上是看他们对这个锅炉爆炸的程度的感觉而定的。” 张先生表示,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教授在中共话语系统中表达思想解放,几乎已经走到尽头。问题是,数十年来中共好话说尽,但民众早已对中共失去了信心。中国如果不进行彻底的政治体制改革,就不可能摆脱思想解放加平反冤案,统一思想加专政迫害的往复循环。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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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打黑颂扬声后的坊间争论

  打黑颂扬声后的坊间争论   晶报记者    岁末年终,曾引发无数国人关注的重庆打黑除恶风暴,高潮隐退,日趋沉寂。这场2009年最受瞩目的地区性官方事件,在展开伊始的数个月内,得到了包括重庆市民和重庆以外地区全国绝大多数老百姓的一致拥护。叫好者中,有人登广告,有人送锦旗,有人放鞭炮……老百姓发自内心的对政府工作的支持、赞赏与配合度,达到了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的新高。然而,随着近日北京律师李庄的被拘,在重庆打黑一片颂扬声的背后,一些在坊间争论和非议许久的话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凸现在人们面前。   不仅仅是李庄被拘引发的争议,从一开始,就有一些与主流民意不一样的声音,在坊间流传……   争论一:“行动”成了“运动”?   “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行动,成了一场政治运动。写保证、写自我交待、检举揭发他人、签保密协议,有点类似于‘文革’时期了。”一位身居高位的重庆官员苦笑着说。   10月25日晚,在重庆市渝中区的一家酒店里,重庆一家重要媒体的采访部门负责人,向晶报记者讲述了他所亲见的一个场景: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和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被抓后,“打黑英雄”、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召开了一次全市公安系统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事先都安排好了座位。会议开始,王立军提醒,各人都要坐到自己的位置上,千万不要坐错了位置!参会人员到齐后,进来一排武警,站到了6个人中间。这6个人顿时吓得浑身发抖,手脚哆嗦。但那些武警却没有任何动作。过了一会儿,坐在武警旁边的其中一个人精神崩溃了,伸出双手对武警说:“你把我铐住吧。”武警说:“不是来铐你的。”那名参会人员说:“铐我吧,不管你们是不是来抓我的,我都坦白,我有问题……”   这位重庆媒体记者告诉晶报记者,在打黑开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重庆官员都特别怕“开会”。因为文强、彭长健、徐强等被抓的政府官员,都是在开会时被带走的。这个场景,就是在强大的打黑气氛和“气场”威慑下,重庆官场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人人自危的一个小小缩影。   “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行动,成了一场政治运动。写保证、自我交待、检举揭发他人、签保密协议,有点类似于‘文革’时期了。”一位身居高位的重庆官员苦笑着说。   不仅官场如此,在商界,一个接一个“亿万富翁”、“商贾名流”作为黑社会团伙头目先后被抓了进去。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一些企业界人士如坐针毡,深恐哪一天“噩运”降临到自己头上。有媒体报道,当时曾有一些富豪卖掉自己在重庆的产业悄悄出逃。   而最为引起争议的是在审判阶段。黑社会团伙系列案件开审之后,法院部门组织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每一场庭审之后再邀请这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听取他们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庆相关法院的官方网站新闻稿称,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这些意见与建议,“合议庭将在评议案件时予以参考吸纳”。   法律界人士立即指出,法院合议庭成员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对法官具有投票权的人大代表直接就具体案件发表看法,被指严重违宪,干扰法院独立审判,“政治气氛太浓了。这不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了,搞运动也不能违反法律呀”。   9月初,在打黑系列案开审之前,重庆市司法局已专门发文,要求办理涉黑案件的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泄密,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重庆律师告诉晶报记者,这份文件下发后,很多重庆本地律师不敢或不愿接涉黑案,一些涉黑案件当事人家属,则不得不到重庆以外的地区聘请律师。   到了后期,即12月18日,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在一个律师工作座谈会上,公开要求代理涉黑案件的重庆律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顾大局、守纪律”。这引来全国媒体的强烈批评,不少媒体指其缺乏基本法律意识,讲话有违法治精神。   率先公开指出重庆打黑有“政治化、运动化和扩大化”之嫌的,是曾长期在深圳为农民工讨薪和维权、以敢做敢言闻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他在10月上旬接受媒体采访时呼吁,打黑除恶不应该运动化,更不应该变成政治运动。“打黑本来就是政府分内的事情,如果运动化,很多事情就会扩大化。”“重庆自成立直辖市以来,有60万件案件没有破,也就是一年5-6万件……打击犯罪,要建立起长期、良好的常态机制,不能是突袭式的、政治运动式的。往往通过政治运动的形式来完成的,都会扩大化。”   周立太担任了涉黑案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有人认为他说这些话是为黑社会开脱。他的观点随即遭到了猛烈抨击,无数网友将“砖头”砸向周立太,痛骂他是“黑社会的狗头军师”。他不得不专门开设博客、不停地接受媒体专访来为自己辩护。重庆官方也出面说明,称打黑“不会扩大化”。   但是,关于“打黑行动”是否已演变成“政治运动”的争论,并未因此而停歇。   争论二:“打黑”变成“黑打”?   “欲加之罪”只是一小部分人的猜测。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打黑系列案件中的程序公正得不到保证,才是“打黑”变成“黑打”的最值得诟病之处。   重庆媒体界资深人士指出,重庆打黑风暴中的这些行动,其实与2007年底重庆新领导班子上任以来所实施的几项重大举措,思路一脉相承。   2008年6月开始,重庆市轰轰烈烈地开展起“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简称“唱读讲传“)活动。在外人看来,这更像是一场运动。以“传箴言”为例,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被要求每人必须发N条短信,各个单位也下达了发送短信总量的任务。有区县更是成立了“红色短信研发中心”,组织专门人员创作编写“红色短信”。市主要领导亲自创作并上传的一条短信,据《重庆日报》报道,到2009年6月已被转发了1600多万次。   官方称,这项运动的目的,意在“传播主流价值,丰富群众文化,培育城市精神,提升市民素质”,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然而,“塑魂工程”似乎并未达到“提升市民素质”的目的。2008年11月3日,重庆爆发了规模庞大的全城8000辆的士司机罢运事件,引发海南三亚、甘肃永登、云南大理等全国多个城市的的士罢运连锁反应。事件平息后,重庆市领导召开座谈会,听取的士司机的意见。会上,重庆渝强公司的代表黎强竟然粗暴地打断了市主要领导的讲话,拍着桌子吼道:“你刚来重庆,对重庆的情况不了解,我来说给你听!”   如此张狂、“没有素质”的市民,竟然还是市人大代表,而且据事后调查正是他幕后指使和策划了的士罢运事件。有着红色革命传统的重庆怎能任其肆意胡为?   据说,这成为引发重庆打黑风暴的导火索。   有消息证实,最开始,黎强案即被列为重庆打黑第一案。后来,因牵出文强,黎强案才退居第二位。   10月26日,晶报记者和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名记者一起,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黎强案的开庭审理。走出法庭,不少记者私下交流,大家都一个共同感受:黎强不像是黑社会。“黎强确实很可恶、有许多违法犯罪行为,但硬要给他戴上‘黑社会’头目这顶帽子,还是有点底气不足。”一位上海记者说。   面对公诉人长达59页、宣读了3个小时的指控,黎强的辩护律师赵长青在第一天法庭调查中只花了不到10分钟,问了黎强几个问题,就使旁听者明白了指控黎强为“黑社会”为何不合法理。   75岁的赵长青是中国刑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曾参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正是在1997年的修订中被第一次写入刑法。对什么是黑社会犯罪,赵长青可谓最权威的研究者和解释者之一。他认为,要认定黎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必须解决“载体”、“行为”、“领导”三个前提,但这三个前提黎强都不具备。因此他完全否定了检方对黎强“黑社会”罪名的指控。   除赵长青外,黎强案中的其他42名律师,事前互相之间并未经过任何沟通,但也都在庭审中全部否认了检方对各自当事人的黑社会犯罪指控。   有律师认为,这不是因为律师和当事人有何预谋或死不认罪,而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各当事人确实不符合黑社会犯罪的构成要件。   那么,专案组和公诉机关为何一定要把黎强“往黑(社会)里‘整’”呢?   黎强案庭审旁听席上,坐在晶报记者身边的是一位平头、夹克衫、休闲裤的精干小伙子。他自称是“普通市民”(但普通市民是进不了法庭的。根据法院提供的信息,进入法庭旁听的只有案件当事人家属、记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来记者获知,还有一种人就是该案件的专案组成员,他们一般悄无声息地坐在旁听席最后几排,不透露身份。这个“普通市民”刚好符合这些特征)。他向晶报记者透露,出租车罢运事件,是重庆多种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但这次事件对重庆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有人想把罢运事件的责任推给企业,推给黎强和“黑社会”。这次有人提出要“重新审视和注释罢运事件”,“查出罢运事件的真正黑手”,就是这个原因。其实,出租车罢运事件后,渝强公司当时就已被处理过,有几名参与闹事的人被抓,后来黎强想法弄出了两人,但放出的当天下午,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就带人把这两人又抓了回去,还撤了放人的巴南公安分局一名副局长。   不只黎强案,在初期开庭审理的杨天庆等9人、刘钟永等22人、李义等26人、谢才萍等22人涉黑系列案件中,各个涉黑“老大”及其他被告人,也几乎都对其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指控表示不认罪。“黑社会”组织成员却全都不承认自己是“黑社会”,这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议论。   “欲加之罪”只是一小部分人的猜测。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打黑系列案件中的程序公正得不到保证,才是“打黑”变成“黑打”的最值得诟病之处。   赵长青以法律界的泰斗之尊,在黎强案开审之前,也只见过黎强两次。而在全国较有影响的律师周立太,担任李义案涉黑被告人李志刚的代理律师后,他声称,“提前见不到被告人,看不到案卷,看不到证据,只能在法庭上瞎说”。   “被告人不管犯了什么罪,不管严重到什么程度,他都有委托律师的权利,律师有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有会见权,而在本案中一律不得会见。在审判阶段,所有律师都看不到案卷。所有的案子也都是快起诉、快审理。如此办案,律师如何发挥辩护权?”周立太质问。   而在此之前,已有外地律师在华龙网、天涯社区重庆版等网络上,讲述自己代理涉黑案,却见不到人、看不到案卷的窘境,称“涉黑案律师摸不着黑”。   法庭上和法庭外,律师们都发出了“打黑不能黑打”的呼声。   这种呼声在李庄案出现之后,变得更为强烈。   争论三:“舆论”源自“官论”?   “一家曾有着光荣的新闻专业主义传统的大报,在此次事件中却沦为警方的打手和工具,这是中国媒体2009年最大的耻辱。”在新闻业界的专业论坛上,业内人士发出如此长叹。   北京律师李庄的被拘,使坊间对重庆打黑的非议之声达到了顶峰。   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以《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为题,披露了重庆打黑案中的一桩案中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谎言,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被检察机关逮捕。   这篇报道的内容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应。与以往所披露的案件中公众的反馈多数支持政府打黑不同,这次有为数相当多的民众认为,这是重庆公安司法部门“杀鸡儆猴”,是对代理涉黑案件的重庆市外特别是北京“有背景”律师的“敲山震虎”。李庄会见龚刚模时向其眨眼是“教唆其翻供”、李庄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却被称为“伪造证据”等指控,以及仅仅依靠举报人的举报就予以逮捕,李庄12月12日被拘留、13日批捕并召开新闻发布会、14日刊出长篇报道、不到一周即起诉,事前似经过周密部署等问题,都成为各界质疑的焦点。   有意思的是,披露此事的《中国青年报》这篇报道本身也引起了极大的争议。这篇报道被指为“文革”腔调,堆砌大量形容词,主观倾向明显,甚至声嘶力竭。“从专业上看,它是典型的‘黄色小报’体写作,用危言耸听的描述来吸引读者”。在没有司法定性前,记者已将李庄定性为“混迹律师界十余年”,“为捞钱”、“有背景”的一个混混。记者“违背基本的新闻公允原则”,只报道警方的说辞,却不给当事人李庄澄清、质证和辩驳的正常话语权,是一篇“专政报道”。当天晚上,在央视“新闻1+1”节目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作为节目嘉宾就对这篇报道存在的问题予以了批驳。   就在采写这篇报道的《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博客上回应称为写这篇报道“做了很多采访”时,12月17日,《新京报》刊发该报记者的报道称,李庄被批捕当日,重庆警方曾组织人员写了两篇通稿,其中一篇与《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基本一致,只是略有删改。   “一家曾有着光荣的新闻专业主义传统的大报,在此次事件中却沦为警方的打手和工具,这是中国媒体2009年最大的耻辱。”在新闻业界的专业论坛上,业内人士发出如此长叹。   实际上,重庆打黑开始以来,一只无形之手一直在操控着舆论的进展。关注着打黑案的各地记者对此深有体会。而此次,这只无形之手只是有意或无意地露出了它的几个小指头。   最早的案例发生在文强被双规之时。事实上,不是记者,而是官方主动但匿名地在网上公布了文强被双规的消息,以试探群众的反应、搜集更多的证据。   重庆华龙网是重庆有官方背景的新闻网,其“打黑论坛”堪称重庆打黑的“权威消息来源”,经常有用官方语言写作的“网友”,在上面披露一些打黑的零星独家消息,而且几乎都和后来官方正式公布的完全吻合。显然,这些“网友”不简单。   不仅如此,每当有不符合官方腔调的声音出来,论坛上便会出现大量围剿、反驳文章。这些文章,基本与官方的基调一致,“文采斐然”,决非一般网民能够写出来。有资深网友认为,这些“舆论”基本来自“官论”。比如央视“新闻1+1”12月14日报道李庄案之后,由于何兵教授认为无证据证明李庄有罪,华龙网几天之内立即出现了十几篇反驳和谩骂何兵的评论。而支持何兵的则几乎没有。网上几乎只有一种声音,这种声音就是政府的声音。   然而,这已不是一个一言堂、一种声音的时代。重庆打黑,不可能再是“警方雷厉风行抓人,法院三五两下断案,媒体异口同声报道,民众奔走相告叫好”的模式。只有当非议越来越多、声音越来越多,争辩才能越来越明、真正和真相才能越来越清楚,而社会才能越来越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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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当今世界: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蜜糖混合着毒药?

如果说刑诉法修正案是蜜糖混合着毒药,那么现在开化的社会已经不满足于蜜糖,而对毒药却更加耿耿于怀;不再满足于此前的种种微小进步,而要求直接面对统治手段中的核心问题。这就是第73条对于当下时代的意义。 3月10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经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表决通过,这意味着草案基本定稿,3月14日将提交人大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据财新传媒援引知情人士透露,在主席团投票中,出现1张反对票和1张弃权票。这两票异议或许将成为未来的火花,在今天看却实在微不足道,淹没在主席团170人当中。然而在大众网络媒体上,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却讨论得如火如荼,对于很多观察者而言,似乎又一次“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此闸一开,国将不国。 面目模糊的草案 围绕刑诉法修正案的讨论纷纷扬扬,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京剧三岔口式的夜战,似乎大家讨论的是一回事,然而又不完全是一回事。对于很多普通公民来说,他们面对的还是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并于2011年8月30日公布的草案版本(第一稿)。 但是在这一稿基础上,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再次修改,并经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于2011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于是成为草案的第二稿。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3月8日的说明中介绍,上述草案已经于此前的1月11日发送各人大代表阅读讨论,根据反馈回来的讨论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提请大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即第三稿。 除了第一稿曾经向社会公布外,本次刑诉法修正始终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第二、三稿都通过零敲碎打的方式向外界透露内容,从未公开过全部正文。部分代表表示数月前已经拿到第二稿草案,而有些代表还是按照第一稿准备审议工作,第三稿有多处改动,却在代表到京后才发放,并且一共只有几个小时的讨论时间,无法形成有效审议。 另一方面,这个程序上的微妙纰漏被媒体人陈宝成敏锐地抓住,他提出,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法律草案需要在会议举行前的一个月发给人大代表。1月11日发送的草案被作为符合《立法法》的形式要件,然而却并不是最终提交审议的版本。换句话说,目前人大代表们审议的版本,实际上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提前一个月发送。有鉴于此,他呼吁以违反《立法法》程序为事由,阻止刑诉法修正案在本次人大会议上通过。 然而,看上去时间并不在他一边。3月14日将是草案审议的日子,据主席团的投票形势和媒体打探的各方代表团态度来看,虽然对具体措辞还有争议,草案整体通过基本上是十拿九稳之事。截止北京时间12日夜,草案最后定稿仍未提交到代表手中。再接下来的24小时中,紧迫性正在逐渐升高。 刑诉法草案:蜜糖还是毒药? 公允地说,本次刑诉法修改的确有进步之处,这种进步既包括个别形式上的细微调整,也包括在实质上完善原有规则,弥补漏洞(例如二审开庭程序),并新设立了四种特别程序(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其中最值得瞩目的,是对被告人、辩护人权利的进一步保障,例如将律师介入诉讼的起点大幅提前,有利于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律师阅卷权受到保障;被告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针对刑讯逼供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初步形成;当事人对司法机关侵权行为有权申诉控告等等。相比之下,官方媒体大力宣扬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第二条,不过是装饰门面的政策宣示而已。 然而,对于众多反对者而言,审议程序上的瑕疵是次要的,关键问题在于,和官方的歌颂相反,刑诉法修正案的若干后门,一旦遭到滥用,便呈现出一副让人不寒而栗的前景。 这种担心主要来自于对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三种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一稿中针对监视居住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对此,反对意见称,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已经完全违背了这一术语的本意,和变相监禁无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评论称,“刑诉法草案异地监视制度必须废除。要害在于:一,异地监视实质等于羁押,而不受逮捕拘留期限限制。二,这些异地羁押场所,不受看守所条例限制,将会失控。”在他看来,异地监视居住实质是“双规”的合法化和扩大化,从党员扩大到普通公民。 同样激起争议的还有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三种情况下的通知程序。在第一稿草案中,三种情况下都应在24小时内,将原因和处所通知相关人家属,然而都留下缺口,即“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经过立法博弈之后,递交会议审议的例外条款已经大幅缩水。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无论涉嫌何种罪名,都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但是,在拘留情形下,如果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可能有碍侦查情况下,仍然可以不通知家属。 除此之外,刑诉法修改的另一大漏洞是“技术侦查”,这一看似平淡无奇的名称背后,隐藏着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秘密录像、GPS定位、秘密获取物证、邮件检查等多重手段。而且刑诉法将技术侦查手段运用到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毒品、贪污、贿赂、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犯罪中,铺盖范围广泛,对于批准手续却缺乏足够规制,此外相关联的“秘密侦查”,同样缺乏足够的规定,引起境内外媒体关于“警察国家”来临的担忧。 三种涉嫌罪名下的异地监视居住,拘留情形下的不必通知家属,以及技术侦查手段缺乏足够制约,凡此种种,构成了媒体和学界的心头之痛。许多观察者担心,在缺乏司法独立、警察法治薄弱的现实状况下,这几个后门已经留得足够大,可能导致秘密拘捕、强制失踪事件频繁出现,更可能导致此前的种种有限进步化为乌有。规定了“异地监视居住”的草案第73条已经成为一个恶法象征,此前在北京失踪的重庆市人大代表张明渝的遭遇,被称为“第73条提前实施”。有鉴于此,除陈宝成外,法律学者贺卫方、童之伟、媒体人章文、时政观察人士熊伟、律师陈有西、投资人薛蛮子等不同行业的公共人物正试图跨越领域,共同抵制“73条”的出台。 危害国家安全:在辩论中脱敏 舆论对刑诉法修正案的批评,多数针对已经成文的条款,其中以第73条最为典型。然而没有被包括进草案文本的缺陷,也正因此多少逃避了公众目光的审查。被法律学者长期诟病的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党内“双规”等问题上,刑诉法修改不但知难而退,而且“双规”还暗渡陈仓,以“异地监视居住”的形式试图突破党纪成为国法,真正实现了“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的激烈抗争显示出,“危害国家安全”也正在逐渐突破敏感禁区,开始登堂入室,成为公共空间中的辩论焦点。无论支持还是反对修正案,这一概念都在不断辩论中逐渐脱敏,它不再是刘晓波、胡佳等敏感词人士的专属罪名,而成为每一位言论活跃人士的心头大患。和这种脱敏进程相对应的,便是“国家安全”观念的平庸化,当免于强制失踪这样的基本权利都和国家安全挂上钩的时候,“国家安全”也就丧失了它原本赋予自己的神圣性。相应地,诉诸于“国家安全”的统治合法性,正在激烈辩论中不声不响地、但是无可挽回地流失。 事实上,在“危害国家安全”名目下,共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多个具体罪名。正如许多论者反复强调的,不要以为这些罪名和普通老百姓没有关系,在缺乏制约的滥用权力者手中,讽刺县干部都可以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舆论设想的强制失踪,让很多人联想起法国旧制度时期的“密札”。二者表面相似,实际相去不可以道里计。所谓密札,在本意上是国王规避高等法院审查登记的一种变通方式,后来被滥用来镇压异己,尤其是被国王用空白密札来赏赐臣下甚至再被转手买卖。然而,在前现代历史中,即便是绝对君主制的密札,力量终究有限,它根本无法封锁相关消息。密札造成的悲惨故事固然不胜枚举,但和极权社会中“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人间蒸发相比,不算严苛太过。一代文豪伏尔泰被密札关入巴士底狱,但读书会客丝毫不受影响,传言他出狱时,甚至向典狱长表示感谢盛情款待! 19世纪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观察旧制度时就发现,“这个政府如此富有侵略性和专制特征,但当它遇到最微小的反抗,它便不知所措,最轻微的批评也会使它惶惶不安,简直到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地步……”而在刻画旧制度中如何孕育革命力量时,他慧眼独具地揭示了社会临界点上人心思变的奇特征兆:“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觉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是感觉却更加敏锐。”如果说刑诉法修正案是蜜糖混合着毒药,那么现在开化的社会已经不满足于蜜糖,而对毒药却更加耿耿于怀;它不再满足于此前的种种微小进步,而要求直接面对统治手段中的核心问题。这或许就是第73条对于当下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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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3)

吉软糖:让更多人了解这个事情,以及它的危害。 @作家金满楼 : 3月14日将表决刑诉法修正案。73条,83条,第118条,危害国家安全,秘密拘捕,总有一条适合你。现在是3月11日深夜。还有48小时。转发吧!通往朝鲜的路都是沉默铸就的!没有人可以逃脱! @张洲演义 : 很多人不知秘捕的危害,举活例两个。一是杨佳之母,自杨被捕后,杨母直接失踪,死后才莫名其妙的“冒出来”。一是文强的儿子,文强被捕后,儿子“自然消失”,文强死后,遂放出。这不是凭空造谣,网上可搜到。两人都不是罪犯、都不可能危及国安,只因“他们不该在外面”。所以,密捕是恶法。 @杨恒均的微博_nub : 读两千年历史,发现哪怕是在最残暴的年代,朝廷高官与各级官员都有敢于犯上进谏的,都有被处死、判刑、流放的官员,值得尊重。可回首过去20年,贪官污吏有增无减,却无一个是因为为国、为民哪怕为党提忠言被贬的,看起来真是倒退了,不知道后代如何评价我们这个时代! @天勇律师江 : 对于恶法的胜利通过,我一点都不感到惊讶。从提出来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这个流氓法案一定会通过。中国现在贫富和官民之间积蓄太多太深的仇恨,矛盾都是战略性的,根本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一触即发!前后这两年中国将出现全民大起义、大爆动,到那时,你还跟我谈什么刑诉法案吗?到那时叫你们死无葬身之地 @章立凡:【预测:刑诉法修正案73条通过后的中国国情】1.失踪人口、移民人口双增;2.资金放量外逃,国民经济衰退;3.富人易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法”,穷人多涉嫌恐怖犯罪;4.访民数量下降,失踪官员警员增加;5.丛林法则盛行,或公报私仇,或私报公仇(杨佳式);6.网络议政减少,无预警突发事件增加 @张农01 : 【爱国者】如果人躺在北极的雪原上,海豹就会爬过去偎依着他,希望用自己的体温把人救活。那些贪婪的猎杀者却以此弱点而杀死海豹,猎杀者每每成功。然而,真正的公民希望以自己的良知去爱中国的时候,往往被猎杀者干掉,爱国者是一只只矢志不渝的海豹……。 @张农01 : 【骂恐怕是不成了】网友邱大春气愤地骂道,一个管猪的政府,一个连猪都要管的政府,一个连猪都管不好的政府,就是一个连猪都不如的政府!微评:猪都不如的畜生干脆就杀了吧! @郝劲松 : 明天,刑事诉讼法73条一旦修改通过,中国的政治犯及其家属将饱受其苦,秘密失踪者将大大增加,就象09年杨佳的妈妈被秘密关入精神病院57天,就象2011年北京的很多律师莫名失踪几个月。。。。。 @十年砍柴 : 何谓作法自毙作茧自缚:秦城监狱建得非常坚固,但是整个设计很折磨押犯身心。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冯基平是工程负责人之一。“文革”开始,他就作为彭真的死党被关进去了。他说:“我要是知道我建的这座监狱是关押我自己的话、我一定会把它建得更好一些。”后来,他的长官、公安部长罗瑞卿也关到秦城。 @王思璟 : “2009年10月2日,一个没有窗户的宾馆地下室,被非法拘禁近一月的上访者李淑莲死去,死因不明。2003年3月,李被收容站关押一个多月。2006年7月,李被当地政府强行控制。2009年3月,李被龙口法院关押在宾馆。6月,李在北京被截访。2009年9月,李被民警围住”——《公民李淑莲之死》http://t.cn/zOfnDBC @朱大可 : 重庆人大代表张明渝在北京亚运村公寓,被重庆公安带走后失踪,其家人与朋友至今无法与之联系。张明渝家属报案,重庆公安拒绝受理,地方和北京各部门互相扯皮。人大即将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73条“不通知条款”,其苦果先由人大代表自己抢先品尝。 @五岳散人 : 刑诉法73条如果通过,在现代传播的工具、手段之下,恐怕将是压垮骆驼的倒数第二根稻草,而我等期待的平稳转型的政改也会希望更为渺茫。在此重温伟大的莫之许(@嘉州莫大先生 )这句话:有能力的话,任何时候离开中国都是正确的。 @迟夙生律师 : 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要通过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我作为代表中的律师非常非常重视这件事情。深刻感觉到有人为了分散我的注意力,近日在网络上和媒体上抹黑我且造谣说我连续九年提交卖淫嫖娼合法化议案实无此事,并有五毛乘机分散网上对刑诉法的讨论。相关情况我在微博中已经说明,请关注刑诉法! @虎爸_Michael : 还是关于实名制的问题,如果哪天我们的微博号被盗,被歹人用来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党的安全"或"企图颠覆政权"等罪不容诛的言论,我们会不会被秘密抓捕,由于实名登记铁证如山而直接枪毙呀? @程益中 : 总有人说,73条针对的只是个别人,跟你和绝大多数人都没关系,何必较劲?吾国吾民之所以沦落至此不幸如此,与这样的思维方式大有关系。此刻有必要重温肯尼迪在墙下的演说:自由有许多困难,民主亦非完美,但民主国家从未建造一堵墙把人民关在里面…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 @王明雯 : 上午审议关于修改刑诉法的决定草案,再次修改后的内容没有涉及要害。忍不住发了一个言,强烈建议取消监视居住中关于“指定居所”的规定。理由是因其没有类似于规范看守所侦察活动的规定,可能给刑讯逼供提供场所与条件,非常危险。完全可能导致关于禁止刑讯逼供及非法证据排除所作的一切努力化为乌有! @深圳庞琨律师 : 我反对通过刑诉法修正案,因为这个修正案会让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秘密的失踪,想想一个人突然失踪了,还是合法的,他家属都不知道那有多着急?你受得了这样的法律吗? @Se丸再来 : 兲朝越来越像乔治奥威尔在《1984》里描写的英社了。人们随时被思想警察监视着,一旦认定你反对老大哥、反对英社,犯下了思想罪,就会被秘密逮捕,通过各种手段将有关你的一切从世界上抹去,让人们永远都不会记得有你这么一个人 @直播叙利亚1 : 司法都不是独立,还讲什么法治。财产都不敢公开,还讲什么清廉。言论都不能自由,还讲什么盛世。迁生都受到限制,还讲什么崛起。权力都不许监督,还讲什么为民。政权都不能选择,还讲什么站起。历史都不真实,还讲什么伟大。批评都不能接受,还讲什么和谐。代表都不是民选,还讲什么代表 @章立凡 : 【世界人权宣言】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中国是签字国。《刑诉法》修正案的“不通知家属”条款,违反了上述条款) @孙大泡老窝 : 【新73条,政法系的癌变信号】新73条通过后的政法系,将成为中国未来最具决定性的派系,它的秘密手段和庞大的武警部队,将成为党派斗争中最得心应手的工具和手段。其作用超过军队。这也是薄入常掌政法委进而轻取大位的必要条件和先期准备。如果实现,第一把交椅就成了 @周斌 : 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罪,然后异地监禁不告知家人,就是秘密绑架和失踪,估计县委书记最喜欢用来对付上访户,然后地委书记省委书记用来对付政敌,由此类推吧,举手同意的猪猡代表我祝你断子绝孙! @赵楚 : 前苏联的失败与秘密警察政治有很直接的关系,因为黑暗野蛮的基础不能支撑辉煌文明的大厦。秘密警察统治不仅不能带来安全,相反,它以普遍的不安全摧毁了一国之内自上而下对于政权的信心和信任,也使一切法理成为具文,同时,这种野蛮和暴力的手法也铲除了统治的道德基础。 @李修蛟律师 : 据了解,此次刑诉法草案,在一个月前已分发给所有代表,表面看似合乎立法法规定,但这一个月间,草案中很多规定有变化,不断变化!本次大会要表决的最新草案,与一个月前分发的草案有很多变化!理论上仍不符合立法法的规定!希望代表们据理力争,暂停本次刑诉法草案的表决! @我是刘君鞅 : 有一天下班没回家,失踪了。没有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知道你在哪里,毫无线索。报警仅被礼节性登记。直到有天突然警察给你家人送来一包骨灰,说你因"危害国家安全"被拘捕,期间突发心源性疾病死亡,天热不便保留尸体,政府就给烧了。这不是童话,这就是刑诉法修正案。 @我是刘君鞅 : 有一天下班没回家,失踪了。没有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知道你在哪里,毫无线索。报警仅被礼节性登记。直到有天突然警察给你家人送来一包骨灰,说你因"危害国家安全"被拘捕,期间突发心源性疾病死亡,天热不便保留尸体,政府就给烧了。这不是童话,这就是刑诉法修正案。 @张大军10 : 二、以这两点观察来看,中共的系统杀人和精神控制体系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壮举”。以纳粹主义与之相比都是对后者的羞辱。值得注意的是,强制堕胎的系统杀人从来没有在中国的思想和知识界引起深入的反思,更不要说反抗了。这种对生命的漠视体现了中国思想文化和社会政治的真正困境 @环保董良杰 : 关于刑事诉讼法草案,很多人想法是我守法公民我有什么好担心的?1、守法不守法你说了不算,警察说了算?2、你无权保持沉默,秘密关押可以撬开你的嘴。3、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在这里科普粮食污染的数据,一不小心被扣上这个帽子很平常。土壤污染也这样。污染图居然是机密。可怕吗? @柏杉林而已 : 【无人能幸免】程维高,一个被开除党籍省委书记说,“我是很霸道。但是,这个体制让我有权力霸道,现在我却没有任何机会去申诉、去说明自己的冤屈啊。没有司法独立,社会哪里会得到公正?!”http://t.cn/hG4eZB @马戎戎 : 《你知道警察拥有秘密逮捕权后果有多严重么?》http://t.cn/zOf6OuO @荒唐归来 : 【谁都会找不到家人】秘密拘捕有多可怕——–皮诺切特,智利的大独裁者,执政20多年,智利“真相与和解”国家委员会1991年发布的报告认为,有2,095人被秘密杀害,1,102人失踪。 @何兵 : 当年《劳动合同法》表决时,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结果恶评如潮,危害甚巨。传,吴邦国委员长曾因此说,以后要接受教训,先广泛讨论。本次刑诉法修正案,万勿重蹈《劳动合同法》覆辙,让盖世大保条款大行于世。 @翁韬yt : 法律有恶法和良法。恶法是用来保护国家对人民的统治,良法是用来保护人民不受公权的伤害。此次刑诉法草案异地监视制度,实质等于羁押,而不受逮捕拘留期限的限制。这些异地羁押场所,不受看守所条例限制。这显然是恶法,假如实施,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无限期的密秘羁押,它将使所有的人长期处于恐惧状态中 @刘苏里 : 1,人大要对刑诉法73条重做慎重审核;2,有重大分歧,开先例交付人民公决。——执意强行通过,那么:1,立法动议者,是我的敌人;2,投票者是敌人的帮凶;3,无视该条款者,是帮凶的帮凶。——我不愿意看到以一己之私利,陷国家政治伦理于万劫不复之地。 @在等人的 : @王思璟: @薛蛮子 发起的【两会的刑诉法修正案第73条,现在该表决么?】,投票过万后,被野蛮删除。本来以为,代表投代表的,人民投人民的,互不干涉。谁知,他们连这都不准,非要刷个牌坊代表到底。 @朋友就是力量 : 李庄 : 重庆人大代表张明渝被“人间蒸发”数日,其律师Z向我透露,张亲属分别找京、渝两地警方问询,均答“无可奉告”。难道张手里的举报材料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难道被指定了秘密“住所”?难道新刑诉法73条提前实施?另建议,其亲属发寻人启事同时,问重庆人大常委会有无批复手续。 @二黑媳妇 : 鲁国平 :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连巴西都加入了,我们还在拒绝 @阎克文th5 : 一好友是某著名杂志主编,已经退休在家,刚来信说,午饭后下楼,宿舍传达室坐着俩制服,于是和传达室的人说,我要是犯了事儿请先帮我一下,别立马让我依法失踪啊。传达脱口应道,当然当然。我靠,连传达员都明白2会正在发生什么事了! @王功权 : 因国内人大3月13日要表决通过立法允许以危害国家安全名义对公民进行秘密拘捕,我心情很不好。我认为如果此法案获得通过会恶案迭起。偏巧今天陪家人去基督教堂做礼拜时,牧师主题讲:1,黑暗继续很长的时间; 2,黑暗是学习上帝恩典的机会;3,黑暗使你成长;4,黑暗可以是相对的。我很惊诧。 @历史解密网 : 【北大教授猛烈抨击“稳定压倒一切”】北大教授贺卫方:稳定压倒一切是罪魁祸首式的口号,稳定压倒一切就是警察权力压倒一切,就是武装力量压倒一切,稳定压倒一切也包括压倒公正,也包括压倒自由,为了稳定可以说所有的代价都可以付出,不惜把国家变成一座监狱,这就叫稳定压倒一切?! @民38:在这种政治格局下,到底是制造炸弹还是独立参选?就情感而言,我属意后者,因为多么温文尔雅,任何流血都是我所厌恶和畏惧的;但就理智而言,我属意前者,因为只有那一声巨响,才是他们真正听得懂的声音。历史反复告诉我们,只有不怕死,才不会死,而与虎谋皮者只能自取其辱。 @吴洪森新微博:填空题:人大如通过刑讼法草案,我就决定____ 相关文章: 谁来关注和反思我们中国的911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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