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微博认证信息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 @易延友在微博上表示要“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他提出四点看法:1.无罪辩护是(李天一所聘律师)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4.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易延友所提出的后两条观点(尤其是最后一条)在微博上引起如潮的批评。此后,易延友又在微博改口称:“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在许多网友看来,易延友教授这一“职业——危害差异”论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是对部分人权利的歧视和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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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数字时代编辑摘自网友评论:

王小山:中国最牛学府里搞法律的教授,会认为对一部分人犯罪,比对另一部分人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危害要小,知道为什么同样经济犯罪,同样数额巨大,有些人活着,有些人已经死了吧?这就是这里的现状……

和菜头:标准的浩劫级公关灾难案例,请大家观赏一个专业人士试图对社会大众说话时,采用了错误的表达方式和混乱的逻辑之后,会引发多么大狂暴的反击。

唐璜:不要陷入他们的逻辑陷阱。强奸妓女就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小了吗?那强奸穿超短裙的女子是否就比强奸穿大棉袄的女子危害要小呢?强奸良家妇女是否比强奸尼姑危害要小呢?刑法给强奸犯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受害人的职业吗?

申晨:清华大学教授说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易延友叫兽你是美帝派来的清华黑么?

李承鹏: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认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这好比城管认为,殴打流动摊贩比侵入店家危害性要小。也好比法院保安认为,殴打唐慧这闹访妇人比殴打官夫人危害性要小。在中国有这种混账逻辑的人不少,他们带着歧视眼光先于法律判决了一次,还呼吁愤怒的人们要理性。很操蛋。

文夏宇:如果把强奸都分等级,那真的没救了,在你们叫兽眼里,陪酒女是可以用来强奸的,因为强奸她们危害性小,你想为自己以后的行为铺路就直说,何必在受害人的伤口上撒盐,一女被围奸,你竟然得出危害小的言论,如果受害人是你女儿你会怎么想,是被梦鸽的无罪论轮奸,还是你站起来为尊严反抗?你叫兽个无耻!

石讷shine:人格平等,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第一公设,它的挑战者不可能是“民主和法治的坚定推进者”,除非是在搞一个新的山寨版。

许国祯 :这位教授认为强奸行为造成的伤害,会因为被加害人职业而有差异。这样缺乏基本人权认识的人担任法律系博导,国家的不幸!

马志海:问一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李天一,还算良家少年吗?

songma:我国原来还有公民权低人一等的族群存在。开眼了。法学院啊,吓死了!且不说“陪酒女”是什么定义,清华大学的这位法学教授,研究中心主任,刑事法专家,居然能说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这种话来,连法律的基本理念都不过关啊!

雾满拦江 :易延友教授认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这个结论让人惊讶。强奸是违背女性意志的暴力性行为。教授认为违背陪酒女意志的暴力性行为危害小,为什么呢?难道陪酒女低人一等?就该被伤害?陪酒女不是法律术语,轮奸方使用这个词,不过是抹黑受害人,以诱导法官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凌默敏:民主法治以人格平等为关键。既然易延友身为“民主和法治的坚定推进者”(何兵语),那么易对人格平等的认知应当有逻辑上的彻底性。但易却反身否认人格平等,不知其如何逻辑自洽。

藏文辉微博达人:什么叫“良家”?三陪女、陪酒女、陪舞女、妓女不是“良家”?

勃基上校 :法律上有无对陪酒女和良家妇女的界定,若无,妇女就是妇女,没有三六九等!

医疗律师刘晔:易延友评论强奸陪酒女没有强奸良妇危害性高时,犯了一个致命的个体与集体的逻辑错误:强奸罪的侵害客体或社会危害本身就是那个被强暴的女人、一个活生生的具体的女人的性自由权,而不是她所代表的那个群体的性自由权;任何陪酒女或妓女的性自由权来自她个人的意志,受法律均等保护,优于集体。

ATG張博學TAA:易教授脑子里存在固有的歧视思想,不妨问易教授一个问题:当初郑州扫黄中那个光头警察羞辱裸体性交易工作者的事,或者说,大陆无数次扫黄行动中出现的羞辱、扑倒、拎四肢行为,易教授对此怎么看?

怀念感恩:有这种教授就解释了为啥清华北大不能成为世界一流。

作家崔成浩:清华法学砖家:“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我不明白,这个理论是在保持先进性还是保持性先进?

王秀华_王小特:强奸谁都是强奸,都不是洗刷罪行的理由。

你我彼此间在寻找:一些官员一些政治家说这些我到可以理解,一个中国高等学府的法学教授都这么认为的话,我不知道中国是不是还有未来还有法制可讲,我眼前顿时一片迷茫。

宋-至秦:人不分三六九等么?不分为什么农村户口的学生不能在城市参加高考?

cz阿苇:以此逻辑可得出:即使强奸,强奸老年妇女也比强奸年轻女性危害小;即使强奸,强奸文盲女性也比强奸女大学生危害小;即使强奸,强奸打工妹也比强奸女公务员危害小。

施鹏鹏:易延友教授的原意可能是:在性侵害案件中,受害人品格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  夢沉埋:受害人品格?哈哈哈~

Yui窟:无法从理性角度理解易延友最后一句的表述目的,即使从功利主义角度去分析,也无法明白叫兽想阐述的所谓“危害性”是指什么,如果不加以说明,确实活该被网友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