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洗脑的历史》作者傅志彬罪成 获刑一年十个月
江西南昌青山湖法院12月4日对作家傅志彬“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宣判。傅志彬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在台湾出版的《洗脑的历史》被当局认为歪曲共产党史,抹黑中共领导人。傅志彬当庭提出上诉,其代理律师也表示当局以言论、思想论罪,判决不公。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同一天,江西作家傅志彬因撰写出版《洗脑的历史》一书而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一审宣判。傅志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同案的另三名被告吴薇、赵贞活、邬新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至八万五千元不 等。
为傅志彬作无罪辩护的代理律师之一张赞宁当天下午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判决不公,他的当事人也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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