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博谈网|丁来峰:“寻衅姿势‌‌”的高危人群

加西亚▪马尔克斯发扬光大的魔幻现实主义文学流派,每天都在中国社会活灵活现地演绎。最近一个经典案例是,7个访民在中青报门口喝农药自杀,被抢救过来后,从医院直接进了拘留所,因为他们涉嫌‌‌“寻衅滋事罪‌‌”。 他们是如何寻衅滋事的?因为不满政府强拆,通过写信、走访和网上投诉等渠道上访了29次。在这期间,他们多次被关进了‌‌“信访学习班‌‌”。他们在里面‌‌“学习‌‌”了什么?学到了怎样才能被人套上黑头套,怎样以身体抗击长时间的殴打,怎样才能喝下自己被打出来的鲜血,怎样被暴揍一顿之后还能几天几夜站着不睡觉、不吃饭。 经历了这么多的‌‌“学习课程‌‌”之后,他们终于学会了自杀。他们以为学会了自杀,其实没有。正确的自杀方式是:偷偷地独自一人躲在家里喝药,默默地死去。但他们却选择了一个错误的方式:集体到报社门口喝药,而且被抢救过来了。他们没死,却暴露了泗洪县强拆真相,拆穿了‌‌“信访学习班‌‌”惨无人道的‌‌“课程‌‌”,进而导致了县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等大人物受到了处分。 这7个可怜虫,丢了国家稳定和谐的脸面,损害了领导强拆打人的权利。这便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至于法律规定的该罪条款,什么殴打他人,损毁财物等等,他们一条都不沾边。那又如何?无数个现实案例证明,‌‌“寻衅滋事罪‌‌”是个口袋。对它的定义,决不以法律条文为依据,而是看你‌‌“滋事‌‌”的对象是谁?若是政府或官员,就一律往这口袋里装。 至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干犯了与法律意义上的寻衅滋事罪无关的‌‌“寻衅滋事罪‌‌”。为了避免更多人不知不觉、稀里糊涂地‌‌“寻衅滋事‌‌”,我在此简述一下,除了上访者之外,还有哪些‌‌“寻衅滋事‌‌”的高危人群。 在中国,最容易‌‌“寻衅滋事‌‌”的是律师,尤其是维权律师。有些律师对中国法律的理解是不及格的,他们熟读法律条文,精通专业理论,却不懂得变通,不明白潜规则。他们在帮助委托人与政府开展法律博弈时,被‌‌“寻衅滋事‌‌”了还一脸的愕然。我们几乎每天都在微博和微信上看到律师‌‌“寻衅滋事‌‌”的消息,最著名的那个律师,曾经被评为‌‌“影响中国2013年度法治人物‌‌”,曾经是‌‌“上访妈妈‌‌”唐慧的代理人,曾经死磕违宪的劳教制度。他是谁?我问百度,百度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部分搜索结果未予显示。 记者也是‌‌“寻衅滋事‌‌”的高危人群。在中国做记者,做新闻的第一条原则不是真实,而是正能量。作为中国的记者,说说丰功伟绩,编编好人好事,收收红包,写写软文,日子还是能过的。但有两条职业红线,第一是采写维权报道,第二批评政府及官员。第一条红线我当年饱受其害,因为做维权报道,多次被北京市委宣传部和所在报社批评、调查,有一次还是蒋部长亲自批示的。好在我‌‌“滋事‌‌”的情节较为轻微,不像刘虎那样胆敢曝光部级高官,所以我也就是偶尔写写检查,没像刘虎那样被装进了的口袋。 公共知识分子也特别容易‌‌“寻衅滋事‌‌”。所谓‌‌“公知‌‌”,在当下的中国语境里大概指两类人,一是央视和人日常常报道的‌‌“大V‌‌”,二是有一颗赤心的学者。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身处江湖之远,却喜欢指点江山,一会儿说政府哪儿做得不好,一会儿说民众应该争取什么权利。虽然他们手无缚鸡之力,决不至于在公众场所追打他人(寻衅滋事罪定义之一),却用他们的阴暗言语遮掩了领导的光辉形象。记得薛蛮子一开始被抓是嫖娼,再后来就变成了‌‌“寻衅滋事‌‌”。依据是什么?恣意转发。也就是说,转发微博也是一种‌‌“寻衅滋事‌‌”。另外我记得,前段时间十几个学者关起门来开了个研讨会,就统统‌‌“寻衅滋事‌‌”了。 写作是梳理思维的过程。写到这儿,我决定修改标题,将‌‌“寻衅滋事‌‌”改为‌‌“寻衅姿势‌‌”。因为我越来越发现,寻衅不是问题,滋事也不要紧,关键就看你用什么‌‌“姿势‌‌”。拿本文开头的访民来说,如果他们在家里不声不响地喝药,姿势便是正确的,不会构成口袋罪;那十几个学者开会本来没外人知道,可他们将照片晒到网上,姿势就错了,便是有罪。总之,你对谁不满都好,最好不要说出来;说也不是大问题,切切不能在公众场合(包括网上)说,让很多人知道你忤逆权力的行为观点。 可就算是‌‌“寻衅滋事‌‌”,我还是想说,法律就应该是个教条的东西,不能以政府的意志随意解释、变通,更不能将某条法律变通成为口袋、陷阱。17世纪,英国法律规定:锯断小树就上绞架,亵渎神明要戴脚镣,在西敏寺大厅打人终身监禁,在王宫打人剁掉右手。很残酷,但它是明文规定。面对这么残酷的法律,你就不会锯树亵神,不会在西敏寺、王宫打人。它让人知道什么事不能做,而不是一个口袋,不是一个陷阱。你在大街上打人,是不会被剁掉右手的。 我们的‌‌“寻衅滋事罪‌‌”不但是口袋,而且是陷阱。当你被定义为‌‌“寻衅滋事‌‌”的时候,你在法典上还找不到它的踪迹,犯了罪还莫名其妙。所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律有盲点不可怕,最多是让一些坏人躲过了惩处;最怕法律有黑洞,而且还是个无底洞,一不小心就掉了下去。那个祸害中国法治的康师傅被抓了,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看第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就是‌‌“寻衅滋事罪‌‌”的现实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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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林和立:习式东厂特务政治

习近平掌权以来不断以反贪为名,扫除异己。数据图片 习近平的御用文胆号称2014年为「深化改革元年」,说甚么习大大这位「顶层设计师」在中国快要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经济体的同时将扩大改革步伐,开展前不久中共四中全会提倡的依法治国宪政蓝图,使「中国梦」可以与世界接轨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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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于世文家人在华盛顿为他奔走呼吁

前六四学运领袖于世文因组织民间公祭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胡耀邦与六四遇难者的活动在去年5月被当局逮捕后,至今仍然关押在郑州第三看守所。于世文定居在美国的哥哥于世保1月23日在华盛顿奔走呼吁,希望美国关注这个案子。 于世文定居美国宾州的哥哥于世保1月23日分别与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和国务院关注中国人权问题的官员会面,并前往代表宾州的国会议员办公室,呼吁他们关注他弟弟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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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国整合组建新反贪局意义何在?

据中国官方媒体引述来自全国检察长会议的消息称,2015年中国最高检将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直接侦查、指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一线办案力量,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曾在此前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自1995年设立后,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机构设置不合理、案多人少、力量分散、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逐渐凸显出来,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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