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之路

中国周刊:乌纱下的面具

“大年初三,常委们携家属在警官俱乐部搞联欢。互相拜年后,罗立山(市委书记)和廖天北(市长)饶有兴趣地谈起了春江花月液(一种保健品)……我(商政,廖天北的秘书)谦和地笑着说:‘您在下棋时,是在用市委书记的身份跟我下棋,而不是您自己在跟我下棋。’罗立山略显惊异地笑着问:‘你觉得一个人真能做自己吗?”   朗读者带着浓浓的东北口音,浑厚有力。他是王晓方,朗诵的内容来自他去年新出的小说《白道》。轰动全国的“慕马案”之后,他不再是时任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的秘书,走上了文学创作道路,《驻京办主任》更是揭开了一个特殊的官场的面纱。   虽说小说可以虚构、夸张,但在官员假面的披露上,再火爆的官场小说也远远赶不上现实的大戏。    “炉火纯青”伪装术   2008年11月20日上午,时任浙江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接受某网络媒体的访谈,话题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访谈结束后,王华元还专门为网友题词:“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面对网友,他坦然和开放;谈及反腐,他严肃而坚定”,公众面前的王华元有着光辉而又正派的形象。   然而半年之后的2009年4月16日,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一派“反腐斗士”面孔的王华元已被“双规”。自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长达11年时间,公众背后的他一直收受巨额贿赂、生活作风腐化,上演了一出“台上是人、台下是鬼”的“双面人”大戏。   1818年,清代作家李汝珍的小说《镜花缘》问世。在这部小说中有一个“两面国”,国中的人长着两张脸,前面一张脸倒是寻常,后面一张脸却是十分丑陋凶狠、狰狞龌龊,轻易不能露出的。而且尤为奇怪的是,越是前面那脸正气凛然、相貌堂堂、慈眉善目或者天真烂漫,背面那张脸越是猥琐奸邪、恶形恶状。所以,一概都戴一顶特制帽子遮盖,甚为有意思的是,这顶帽子名为浩然巾。   “戴着假面的伪装官员,如今相当普遍,而且这种现象很可怕”,上海东华大学中国公共问题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秦德君说。   曾在上海市委办公厅工作过的秦德君对于“双面人”有着切身体会,因为他的顶头上司曾是前“上海第一秘”秦裕。秦德君与秦裕在2003年到2005年间共事,在2006年夏“上海社保案”爆发之初,秦裕就被火线调任上海市宝山区区长。但不到一个月后,中纪委就对秦裕“进行调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被审查前的8月22日下午,他还主持了宝山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秦裕最终因为腐败被判无期徒刑,“一点都看不出他会贪污,并且生活腐化”,时隔五年秦德君依旧心有戚戚,“他平时都会严格要求我们作风正派,共事三年都没有露出一点蛛丝马迹”。   曾专注于学术的秦裕,在1994年出版的个人专著《忏悔与虔诚——论道德真诚》中这样写道:由于多年从事伦理学的教学和研究,自己也置身于这个“圈子”的缘故……对“伪君子”和“假道学”有着切肤之痛。   而在现实中,2002年2月“荣升”市长秘书的秦裕,最终抛弃了伦理道德沦为一名不折不扣的“伪君子”。   “贪官脑门上又没有写着一个‘贪’字。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他们会想方设法来掩盖自己的腐败行径,用种种马甲来保护和伪装自己。”四川省纪委一名资深办案人员说。   在王华元被“双规”两个月后,2009年6月8日,时任广东省深圳市长的许宗衡接受中纪委调查,有着“清廉市长”美誉的他,最终因收受达人民币3318万余元的巨额贿赂以及生活腐化被判死缓。一名与许宗衡共过事的官员这样评价他:太擅长作秀,表面一套,暗里一套。在深圳为官的许宗衡曾许下“不飘浮、不作秀、不忽悠”,以及“做一个清廉的市长,不留败笔,不留遗憾与骂名”的承诺。如今,许氏关键词已成为笑谈,一面强调“强势廉政”和“强势勤政”,另一面却在“强势贪腐”。   落马官员们如此精明的伪装术,“却只需二三年就可以把作秀、装假、恭维等恶行修炼到家。他们凭点‘小聪明’,玩转官场。”秦德君曾为此撰文。   “他们不学就有术,”秦德君这样认为,“这些官员有着一种内在本能,他们不把心思用在正道上,通过平时细心观察钻研,自然而然就能体悟到伪装的诀窍。”   在揭露出来的大量的腐败案中,几乎所有的贪官都道貌岸然,有着自己的人格“假面”。“他们把人性的阴暗面无限释放,伪装术也修炼到极致,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秦德君喟叹。    “假面”的土壤   同为领导秘书,王晓方与秦裕有着不同的人生轨迹。   没有进入马向东的“圈子”的王晓方,在1999年马向东落马后选择了辞职。八年后的2007年,他接连推出《驻京办主任》、《驻京办主任(二)》和《市长秘书》三部长篇小说,成为名副其实的“官场作家”。   在《市长秘书》一书中,王晓方借着秘书“雷默”之口,说出了当前官场人士的“两面性”:一方面有理想,想做一番事业,但另一方面又患得患失。正因为如此,他们为了往上爬不敢直面腐败,但又不愿意自毁前程,同流合污,只好明哲保身。   这种“明哲保身”,成了“假面”的“正当理由”,为上至高官下至普通官员所效仿。   中国官场,是一个相当特殊的场所,也便诞生了独特的官场文化。这种文化,到了清末民初,终于有一个初步的总结,却都是些“不足为外人道”的术数,弥散于官场各个角落。这位道尽“天机”的人就是人称“厚黑大师”的李宗吾,其一部《厚黑学》处处点破中国官场和人情世故中“说得做不得”、“做得说不得”的两面人规则。   无论是否认真拜读过《厚黑学》,中国官场中最得意的两种人却是将书中精髓演绎得透彻精到。其中一种是真小人,另一类就是伪君子,这种人城府很深,心机很深,深知“诈仁犹自王”的道理。   也算是在官场历练过的秦德君无奈表示:“普通官员与贪官的伪装还是有所差别的。”王晓方笔下的官场知识分子的“两面性”,更多的是“源自职业生存的压力,面对上级领导的伪装,要么是为了赢得领导青睐,要么就是为了领导不反感”。   “他们崇尚权力与钻营平庸的成功,在一个功利主义与拜金主义的大环境之中,做不了自己,久而久之他们在精神上被阉割了。”王晓方对于官员的假面不留情面,在他看来无论是普通官员还是贪官的面具本质无异。   当年,身处官场的王晓方,见识了太多官场的诡谲与官员之间的伪善,“我有一种强烈的倾诉欲望,倾诉这几年官场的‘心灵炼狱’”。离开官场,希望通过文学寻求“心灵家园”的他用一部《白道》去诠释“寻找自我之道”。   现实的情况却是,即使在普通的官场中的官员也难以“找回自我”,他们都严守着“生存法则”,即使不为贪腐,也只得选择戴着面具活在官场。“包装”与“作秀”摇身成为社会“时尚”,而延伸到官场,“包装”就异化成了“伪装”。   这背后的原因,引起了很多专家学者的研究兴趣。   “官员一副假面出现有着一定的社会土壤与空间,”研究政治学出身的秦德君教授认为,“首先是官场文化中的形式主义和浮夸作风盛行所致;其次是封建文化中的阴暗面在作祟,法家的‘法、术、势’三字经与儒家虚伪的空谈仁义爱惠,造就了官场人物的双重人格;第三是在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唯利是图和趋利心态甚嚣尘上。”   除此外,作为官场文化核心的“官本位”思想如一颗毒瘤存留在官员的身体之中。“伪装”出良好的公众形象与仕途升迁有着讳莫如深的关联。   有着 “许三多”(贪污钱多、拥有房多、包养情妇多)外号的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是刷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官员贪腐的新纪录的贪官。在杭州官场的他有着极为不错的口碑,“表现低调、灵活、能干、谦卑”。得益于精明能干和伪装赢来的良好口碑,他的仕途之路可谓顺风顺水。从一个小镇的副镇长,到1995年担任一个县级市的副市长,再到2002“令人颇为意外”地出任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最终止步于杭州市副市长,难以想象的是,许迈永的贪污腐败之路与他的升迁紧紧相连。   《红楼梦》中的“风月宝鉴”多次被王晓方提及,他也会去寻思:“为什么‘风月宝鉴’只能看反面,不能看正面?”反面是真实的世界,而正面中看到的是迷惑人的虚幻,“官员自然只会用虚假的正面示人了”。    官场“异类”的争议   500多年前,意大利一位名叫马基雅维利的人写了一部“毁誉参半”的《君主论》,因为满纸君王术。如今,在这个国度出现了一位并不按“君王术”出牌的总理。   他叫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是个政界的“怪胎”,从不掩饰自己对美女的热爱,经常“口无遮拦”惹来众怒,并且因为“性丑闻”等原因而“官司缠身”。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政治官员,前后三次当选意大利总理,直至今日。这是一个永远不可能在中国出现的官员。意大利人用选票说明,他们喜欢这个从不掩饰自己热爱美女的家伙。   在中国,遵循着“官场游戏规则”的众多大小官员,把“不伪装就出局”奉为了人生信条。他们并不希望成为贝卢斯科尼或者是吕日周般的“异类”。   吕日周,一个中国官场典型的“异类”,秦德君对他印象深刻。   2000年2月,吕日周已经55岁,早已过了“知天命”之年,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也不过只有五年时间。他在沉寂了整整十年之后,重新走上政坛,出任山西省长治市委书记。   在此之前,他曾经至少两次为改革付出“仕途受挫”代价。早在上世纪80年代,时任山西原平县委书记的吕日周,在全县大规模推行了至今依然颇有影响的“搭台唱戏”改革,轰动一时的小说《新星》中的改革者形象——李向南,就是以吕日周为主要原型。   显赫的政绩和巨大的声誉并没有使吕日周在仕途上飞黄腾达,反而招致了对他前后6次、长达500多天、级别甚至直达中央的调查。1989年他就任山西朔州市市长,立即推行“小政府、大社会”改革,八个月后,调任山西省体改委主任,一待就是十年。   调任长治市委书记之后,吕日周以惯有的“吕氏风格”在长治市发动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实验”:舆论监督矛头直指副市长,书记、市长与市民在广场上公开对话,前后10次在1.4万余人的范围内测评市级党政最高领导,要求上万名机关干部下乡蹲点……   2003年2月,在长治不过三年时间,吕日周“不出意外”地当选山西省政协副主席,退居二线。山西省有关领导在评价吕日周在长治三年的政绩时,称他“政治坚定,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领导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一个值得玩味的事情是,在吕日周赴任时,有上万名长治的群众自发地为他送行,面对市委大院黑压压的人群,这个坚毅的塞上汉子流下有据可查的第四次眼泪。   在吕日周离开长治之后,曾有媒体前往当地,却惊讶地发现“在长治,从要害部门到闲曹细局都弥漫着一种奇怪的气息,官员们面对记者目光诡异,绝口不谈吕日周”。原因不外乎,吕日周口中所说的 “在长治做的一切,只不过是扎扎实实地落实了中央的精神”,在很多官员眼中这已经捅破了“官场游戏规则”。   对此,向来以真性情示人的吕日周感到的是无奈和愤慨,“就因为你与他们一些人不同,你没有遵守某些实际规则,你就被称为‘异类’,被称为‘有争议’,而在现实中,有争议往往就是一种否定。”   “他太真了”,秦德君说这话时透露出无限惋惜。 原文: 点击

阅读更多

财经:透视公民参选热

《财经》记者 舒泰峰 左林  27岁的徐彦,5月26日凌晨3点在自己的微博上,宣布参选杭州市下城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他的参选声明这样写道:   本人属于“新杭州人”,是通过杭州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下城区。与我一样的许多新杭州人,需要一名代表,(他们)在购房、结婚、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面临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需要公共政策支持,这是本人参选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当选后最主要的努力方向。   徐彦,在杭州从事房地产营销和广告工作。他对《财经》记者说:“希望通过人大的路径,推动户籍改革。我本身是‘新杭州人’,是这个群体的一员,跟他们有共同语言。跟户籍挂钩的东西太多了,大批大学生留在城市都会遇到种种问题。”   徐彦还为自己的参选做了一个规划:6月下旬公开招募志愿者,一起进行社情民情调查、选民拜访等,7月起每周发布一个视频,以阐述参选理念。   到6月27日,徐彦已经招募到了八名志愿者,他们都是社区居民,暑期将至,他还设想招募大学生进入社区,调研包括停车难、小区垃圾处理等具体问题。   在徐彦的理解中,“政治其实不玄乎,而是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就是衣食住行,柴米油盐酱醋茶,还有小区的垃圾桶摆放是否合理,我希望通过参选促进自己的小区和城市更加美好”。   徐彦的身影,是2011年中国基层政治生活的微观一景。   从7月1日开始,五年一度的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县(区)、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参加这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   徐彦希望挤身200多万基层人大代表之列,而他选择的是联名推荐参选之路。   按照《选举法》规定,中国县(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选产生,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另一种为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对于无法获得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公民来说,若想当选人大代表,可选择联名推荐一途。   今年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与往届不同,微博鼓励了公民参与的热情。   5月25日,作家李承鹏最先通过微博宣布,将参选成都武侯区人大代表。此后,一批参选者通过网络涌现出来。据选举问题研究者、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统计,截至6月16日,已有近百位各界人士通过微博宣称将参选人大代表。   2011年,亦有更多知名人士宣布参选或助选,除李承鹏以外,还有上海作家夏商、网名为“五岳散人”的时评作者姚博、财经作家柳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等。名人参与的助选团也是一景,学者于建嵘、法学教授贺卫方、作家韩寒、导演冯小刚、记者王克勤等,均加入了李承鹏助选团,知名律师陈有西、斯伟江则为他提供法律咨询。于建嵘同时还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的参选顾问。   今年联名推荐参选热的另一个特点是,时间早而且集中。往年要等到正式开选之后才会出现的参选热,今年则提前出现,而且参选者所在的城市更为广泛,往届以北京、深圳、上海等地为主,今年在广州、杭州、成都等地均有参选者。   参选者职业范围也趋向多元。往届以律师、业主、大学教师、大学生为主,今年则出现了作家、中学生、媒体人等。   “还有大量的参选者没有公开,只有在选举开始后才能知道。”李凡预测。   每个参选者的理由不尽相同,但许多参选者不约而同地选择为社区服务的口号。   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居住于圆明园附近的画家村,这是一个城中村,流动人口集中,因此他的目标之一是要为画家村多建公共厕所。搜狐网的编辑徐春柳所在社区位于北京东城区和朝阳区交界处,虽在二环路边上,但因为临近铁道,交通比较差,有人戏称之为“北京的盲肠”。他的目标是为社区解决交通难题。   “能不能参选成功不取决于你在微博上的粉丝数量,或者发表了多少东西,关键是选区内有没有人给你投票。”熊伟说。   有的参选者则想得更远,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对《财经》记者说,“我希望在两种路以外找到第三条道路——认可现行体制的合法性,又推动体制变革的第三条道路。” 第三波热潮   联名推荐参选并非新生事物。它发轫于上世纪80年代初。1979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选举法》,将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到了县一级,并明确,“有三人以上附议”就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且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选民,“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   此外,新《选举法》还确立了预选原则: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较多数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1979年的新《选举法》是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李凡说,“它给了联名参选非常大的空间,从而出现了第一波公民参选潮,1980年全国各地大学生都有参选人大代表的,仅海淀区就有15个学生当选。”其时,适逢恢复高考,大学生的年龄普遍较大。   1986年,《选举法》进行第二次修改,“三人以上附议”的条款修订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此外,还删去了1979年法律中预选的规定,转而规定选区选民小组(或全体代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这些修改客观上降低了直接选举的竞争性,公民参选潮渐渐降温。直到1998年,湖北潜江市中学教师姚立法当选该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联名参选又重回大众视野。   姚立法当选后,在一个五年任期内,提交建议187件,超过当时潜江市所有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案的五分之二。   此外,他还参与其他事务,比如为潜江教师追讨欠薪,揭露村级选举问题等。“我打破了两个旧观念,一是认为自荐参选肯定选不上,二是认为选上了人大代表也没有用。”姚立法对《财经》记者说。   姚立法的成功激励了后来的参选者。在他之后,2003年,出现了新世纪以来的第一次公民参选潮。这次参选潮始于深圳,共有十余人参选,最终,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王亮等三人当选。   2003年8月,《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让自荐竞选者多起来》,称赞深圳的公民参选是“民主选举的自觉实践”,“表明了人民群众选民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主选举制度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当年很多人是看了这篇评论后参选的。”熊伟说。在北京,这一年9月至12月为选举时间,当时涌现出20多位参选者,包括北京邮电大学教师许志永、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舒可心、以反“伪科学”被公众所知的司马南、打假人士王海、回龙观社区业主聂海亮等。在最后的选举结果中,许志永、司马南、聂海亮当选。   但在湖北,同年虽然有41名通过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参选,却全部落选。   2004年,《选举法》进行第四次修改,恢复了直接选举中的预选;在候选人介绍环节,增加“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的内容。此次修改受到各界好评。当时有学者预计,在2006年的换届选举中,公民参选热将进一步高涨。出人意料的是,到了2006年,公民参选热在舆论中似乎并未出现。   许志永告诉《财经》记者,与2003年相比,2006年的联名推荐候选人参选数量其实并未减少,只是媒体参与少,舆论冷清,“结果并无太大差别,比如海淀区人大,2003年当选的联名推荐候选人,2006年基本都连任了。” 当选有多远   按照法律规定,成为代表候选人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难。据许志永介绍,以北京的实际情况看,政党和团体提名代表数的比例,只占20%多,余下近八成均为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产生。   李凡的观察与此形成印证,据他回忆,2006年换届选举中,“北京市总的候选人是5万人,应选代表1.3万,其余3万多都是联名候选人”。   参选人大代表的第一步是取得选民资格,其程序是选民登记。在中国人口大规模流动的现实下,这一环节变得复杂起来。目前,《选举法》对于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问题,未有规定。地方实践中,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具体如何掌握,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地情况作出决定。   模糊的规定使流动人口参加选举遇到障碍,一般来说,他们不会千里迢迢专程回到户籍所在地开证明,另外,居住多久才能够在居住地获得选民资格也不明确。   2006年,一位在北京工作多年的人士去做选民登记,由于未办理暂住证,被告知居住不足一年,无法进行选民登记。李凡建议,流动选民应当保留居住证、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纳税证明等居住证明文件,并随时注意现居住地关于流动人口在当地参加选举的规定。   若想顺利成为代表候选人,获得有效的联名推荐是关键。   江西新余钢铁厂的职工刘萍的参选经历说明了联名推荐的重要性。当地选举工作指导组指出,17位推荐刘萍作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中,五人不是刘萍所在的新钢公司第六选区选民,有三人后来退出签名,有二人在新钢选区查无此人,所以有效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只有七人。因此,选举工作指导组认定,刘萍未达到法定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人数规定。显然,联名推荐者必须为本选区选民;联名推荐者的人数则越多越好。   此后,由代表候选人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是联名推荐参选最难通过的一环。   《选举法》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在这种情形下,取得联名推荐人越多固然越有优势,但并非一定能够获胜。   2006年,北京一位大学教授得到了1000多张推荐票,排名靠前,但是在小组协商的过程中,支持他的选民小组只有三个,而支持该校一名副书记的小组有十多个。“是按选民小组的多数、还是按推荐票的多数,选举法中没有明确,由地方自行规定。北京当时采用了选民小组多数,这位教授票数再多也没用。”李凡说。   实际上,对于这种情况,《选举法》有解决办法,其规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时,要进行预选,根据预选得票多少来确定。   2003年,许志永所在的北京邮电大学选区就启动了一个类似预选的程序,将300多个代表候选人名单全部下发给选民,要求选民在其中勾选出三人,许志永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了正式代表候选人资格。   “如果选民小组的协商不能反映多数选民的意见,就采用‘预选’,让大家直接表明意见,这是最好的方式。”许志永认为。   不过,熊伟说,预选并非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必经程序,《选举法》中对于预选的程序和发起者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有些地方对于预选态度不明,还需要候选人去争取。   如果在这些步骤之后,仍无法进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还有最后一次机会,即动员选民于正式选举中在选票的“另选他人”一栏中填上自己的名字。“这需要极强的动员能力,”李凡说:“难度极大”。他接触过的联名推荐候选人中,极少人动用这一程序。   但并非没有成功先例,在1998年的选举过程中,姚立法没有能够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就是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高票当选。2003年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王亮也通过这种方式当选。   最后一步是投票和计票环节。熊伟认为,一场公正的选举应当实行当天计票制度。他曾观摩了2006年在北京大学的选举,当时,规定的投票时间是早上8点到夜间12点。“到夜间12点投票截止,实际上意味着无法当天计票。票箱放在那里一个晚上,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   此外,李凡指出,人大代表选举严格说起来不太需要钱,最好自己掏钱,避免“非法集资”之嫌。《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参选者均为自费参选。网名为“五岳散人”的姚博在微博上宣布:“所有选举费用由我个人承担,如果当选,在任期内的办公费用亦由我个人承担”。 开放心态   多位参与或观察往届选举的人士均表示,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参选者都应保持开放的心态。比如,候选人是否能充分地介绍自己当选的重要因素。候选人可在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正式投票前的最后阶段,尤其是投票日前的一天到三天,加大自我介绍力度。   2010年3月,《选举法》第五次修改,将“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中的“可以”改为了“应当”,这从法律上肯定并增加了候选人直接面对选民介绍自己的机会。   除了参选者需要更加开放的心态,“针对蓬勃的联名参选现象,各级人大也需要开放心态。”李凡说。   往届的选举中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一位律师宣布参选,当地司法部门劝退未果之后,在投票时,工作人员直接端着票箱到各户去收选票,但唯独避开支持该律师的居民。该律师自然无法当选。   实际上,对于联名推荐参选人大代表,《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参选人都将自己定位为服务者和沟通者的角色。用熊伟的话说,“既要跟选民沟通,也要跟政府沟通”。   从宣布参选之后的第六天,也就是5月31日,李承鹏就主动与武侯区人大联系,希望进行沟通。6月14日,武侯区人大常委会一位相关负责人与李承鹏进行交流,除了谈论李承鹏的阳光校车等一些具体的设想外,该负责人多次强调,选举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   虽然李承鹏没有听到他希望的“欢迎你参选”的话语,但是他认为这次沟通很有收获,“他的提醒非常重要,可以让我把方案想得更具体。”   绝大多数参选者对选举的结果并不特别在意。熊伟说,关键在于过程,希望能够借此来普法,推动更多人来关心公共事务。   针对目前所谓“独立候选人”的讨论,一些政府人士和学者表示,需要在理论上和制度上厘清选民的被选举权的意义和内涵。今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发表署名文章《切实保障选民的“被提名权”》,称目前所谓“独立候选人”现象反映出来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保证宪法和《选举法》所规定的选民的“被提名权”得到充分实现。   根据现行《选举法》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该条款的规定是对选民的“被提名权”的制度保障。   文章称,“虽然该条款表面上只规定了谁有权提名,但实质上是肯定了选民的‘被提名权’。”   “选举法的上述提名程序并没有明确说选民只能等待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来被动地‘被提名’,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必然包含了两种情形:一种是选民主动寻求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依据法律程序提名自己作为代表候选人;一种是选民被动接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对自己的提名。这两种情形都是上述条款所保护的选民‘被提名权’的法律内容。如果上述条款只能理解成由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被动地提名自己作为代表候选人,那么,在制度上就可以出现‘让你当代表你才能当代表’这种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现象的出现。”   这篇评论文章认为,目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所谓“独立候选人”问题,实际上是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据《选举法》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寻求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这种行为是《选举法》第29条第二款当然保护的内容,是选民依法享有的“被提名权”的应有之义。   从法律上来说,中国选举法确实没有“独立候选人”一词,且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都没有将选民十人以上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称为“独立候选人”。   有分析人士认为,将选民十人以上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冠以“独立候选人”称谓,容易引起误解,似乎其他类型的参选者就不够独立,因此不宜使用。   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民主与法制时报》亦于6月20日发表署名文章称,“独立候选人”提法不妥,但不代表公民不能有意参选人大代表。“公民有意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寻求‘被提名权’,是公民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主张被选举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应依法得到保障和尊重”。 原文: 链接 © superlee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7/11. | Permalink | 光荣之路 Post tags: 财经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OhMyMedia@Twitter | OMM通讯社@腾讯微博 | OMM通讯社@网易微博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阅读更多

南方周末:“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会

在中国,红十字会已经异化为这样一种组织——它与权力体系走得太近,又与商业世界结交甚欢。这几乎让人们忘了它作为民间组织的中立、独立的人道主义初衷。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冯禹丁 陈新焱 实习生 祝杨 房姗姗 一手垄断权力,一手与商业结盟。中国红十字会创造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存在模式。 (CFP/图) 郭美美,一个20岁女孩的网络炫富之举,将中国红十字会拉进了舆论的旋涡。在过去一个月内,这场质疑的风暴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与多家公司的勾连,逐渐演化到对红十字会这一官办慈善组织本身的反思。 对公众而言,中国红十字会一直是一个庞大的神秘组织。它每年得到政府的近3亿元补贴,其架构包括31个省级分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会、333个地级分会、2860个县级分会,还拥有港澳红十字会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 除了这些与政府相似的行政设置之外,红十字会总会之下还包括基金会这一系统,由红十字基金会、红十字传播基金以及挂靠的多个基金组成。 这两条脉络揭示出中国红十字会官办慈善的双重身份。为何中国红十字会的架构如此独特?它究竟应该是个官方慈善组织,还是个独立的民间组织?它对权力的垄断及与商业的结盟,是否符合国际红十字会的传统和价值观?   官办的“民间慈善组织” “慈善业有现代的慈善规则,比如收取行政管理费用。但公务员是吃财政饭的,一分钱也不能收。我们把两者弄到一起,就出来一个很古怪的东西。” “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在伊斯兰教国家,因宗教原因称为“红新月运动”)是全世界组织最庞大的公益慈善组织,由瑞士银行家亨利·杜南创立于1864年。其起源是缘于亨利·杜南发现战争的伤员和战俘无人救援,发起了这一民间、中立的伤兵救援组织。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东亚区传播主管 Divid Pierre Marquet先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和平时期全球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下一共有三大组织:沿袭红会传统的战俘人道协助使命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他们仍活跃在局部战争地区;各自独立的186个国家的红十字会、红新月会体系;以及协调各国红会、组织跨国救援的红会国际联合会。 自建立之初,红十字运动便确定了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从人道精神出发,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偏见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任何时候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助手,但必须保持独立;且该运动是志愿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渔利。 也即是说,从创立之初,红十字运动便刻意与各种政治力量和商业力量保持距离,试图“中立”、“独立”于政府之外。而为表示对红十字运动这一超然属性的支持,各国红十字会虽属于民间组织,其“名誉主席”却通常由国家元首或皇室代表担任。 长达半个世纪的和平时期,使公益慈善事业成为各国红十字会行使的主要职能。中国红会概莫能外。但在中国,本应属于民间组织的红十字会却已异化为一种与权力体系结合甚密的官办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属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单位,中国红会从中央到县乡一级,层层与政府体系接驳。其名誉会长是当地政府的一把手,会长是政府主管文教的行政副手,大部分理事由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兼任。各级红会的负责人由政府任免。每年红会接受财政拨款近3亿元(2007年数据),与其接受捐赠收入相当。各级红十字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只需向理事会负责。 中国的公益组织分为三种,一种是基金会,又分为公募或非公募性质;一种是会员制社团;第三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红会属于第二种的人民团体,同类社团还有工会、妇联等。但红十字在行政体系的坐标中,实际却比一般事业单位更加“行政化”。因为它按政府机关行政序列定级,其正式聘任的工作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编制,按国家公务员的15级科层行政级别定级。比如红十字会会长享有副部级待遇,县红十字会则挂靠在卫生局下,为科级单位。 据中红会官网上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全国红会(不包括港澳台分会)共有编制人数7774人,其中专职人数为6745人。西南某县的一位红十字会副会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县红会主要与当地政府打交道,不怎么与上级红会打交道,和红十字基金会从未打过交道。每年,该县红会的活动经费大概数万元,“找每个理事单位报销一点就够了”。 而在法律形式上,红会面对社会募款又以公募基金的形式出现。既是政府又是慈善组织,“慈善业有现代的慈善规则,比如收取行政管理费用。但公务员是吃财政饭的,一分钱也不能收。我们把两者弄到一起,就出来一个很古怪的东西。”民政部慈善促进司原司长王振耀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王振耀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红十字会实际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历史上唯一保留下来的“非政府组织”,新中国成立后,几乎所有的NGO如“育婴堂”、“寡妇堂”等,都在19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被取缔了。而由于红会的国际地位和当时接收红会时的承诺,它被保留下来,但随后就被计划经济时期“普照之光”给行政化了。“几十年之后,这套体系已经积重难返,现在要让它转型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王振耀说。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认为财政拨款不能随便交给民间组织去用,要保持对钱的控制力。”一位民间NGO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大道未开,小道就乱 垄断了公募牌照的中红会,一方面没有动力去主动募款,因为旗下二级基金所募款项都托管于其账户之上;另一方面也没有动力去有效率地使用善款,或使善款保值增值,因为它没有竞争压力。   中国法律规定,民间个人、公司或社团要从事公募性公益慈善事业,必须挂靠在红十字会下面作为二级专项基金,且没有独立账户和法人资格,资金使用受到红会的严格控制。真正有心做慈善的民间力量,则需要突破重重政策限制,到红总会去求情“拜衙门”,才能打通此道。这一制度安排被业内专家戏称为“只许皇恩浩荡,不许民间行善”。 在其他国家,民间公益慈善的门槛远没有中国这么高。在很多国家,个人或家庭就可以发起注册一个基金会去募捐、行善。其信用完全依赖于它履行对捐款人承诺的程度。“在中国,大道未开,所以小道就乱了。”王振耀说。 垄断了公募牌照的中红会,一方面没有动力去主动募款,因为旗下二级基金所募款项都托管于其账户之上;另一方面也没有动力去有效率地使用善款,或使善款保值增值,因为它没有竞争压力。这在中红会旗下红基会的逐年年报上也得到体现,其善款的投资收益连年为零;且账上的净资产总额已经由2007年的约1.5亿元,沉积至2009年的约7.7亿元。 红会掌握了大量政府资源,又垄断公益慈善牌照,给权力寻租创造了可能。一些商人打着公益慈善的幌子与红会合作,实际是看重红会背靠的大树。郭美美事件中,天略集团前员工即爆料说,天略慈善捐赠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政府的支持,与政府系统搭上关系。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基金会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个别红总会的人下到地方,“就跟发改委官员似的待遇”。 改革开放后,为规范公益慈善事业,中国引入国际上的现代基金会管理机制。1994年,中国红会直属基金——红十字基金会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成立。但红十字总会原有的公募资格和公募牌照资源,由于体制原因并没有被同时取消。由此,中国有了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基金会两个具有独立公募资格的组织。这在全世界各国红十字会中,也属罕见。 而且,国务院直接领导的红十字会比红基会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其直属分会和直属基金的设立只需由中国红十字总会审批生效,无需基金会主管机构民政部批准。 历史遗留的监管空白地带,为红会公募牌照资源的自我繁殖和滥用留下了操作空间。眼下令中国红会身陷“郭美美”漩涡之中的根源,正在于此——围绕在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和红会直属专项基金周边的关联公司,可以通过种种曲径通幽的创新性运作,将本应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公募资格进行商业变现。 对于此次中红会风波的成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其必然性:从公益组织管理来说,首先是对捐赠人负责,公益组织是受托于捐赠人而存在的。所以,捐赠人代表一定要进入核心层,任命信得过的管理者,监督管理层的运行。“今天中国许多公办慈善组织的最大问题,是负责人的任免与捐赠人无关。钱由捐赠人捐,任免由政府部门领导决定,组织负责人首先只对政府部门负责,而政府部门不可能了解捐赠人最内在的具体期望”。 谁来问责? 由于问责制度完善,一般来说红会会长要承担的压力较大,以至于在美国多次发生被选中者不愿出任会长一职的情形。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东亚区传播主管Marquet先生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说,“透明化运作”是国际红十字运动一个半世纪以来长盛不衰的保证。这名热心的法国人动作夸张地捧起一本16开厚达578页的《2010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年报》,舔着手指给记者翻看,“所有的捐款收入和花销,小到每一个瑞士法郎,我们都统计在此。”他说,“我不能把这一本送给你,因为我们要替捐款人节约成本,不过所有的内容你都可以在ICRC官网上查到。” ICRC的活动经费来自于每年各国政府的资助,南方周末记者看到,2010年它获得了美国政府捐助的2.61783亿瑞士法郎,中国政府也捐助了59万瑞士法郎。 对捐款人透明,遵从捐款人的意志,对其负责,是现代公益慈善业的基石。“捐赠人满意不满意,这是公益慈善事业最高标准。”王振耀说。在此方面的制度安排上,中国红会显然还与国际同行有很大差距。 在中国红会现有机制中,捐款人在红会官网上的捐款查询系统只能查询善款是否到账,而没有善款流向、使用情况的告知;国家审计署每年只对红会的政府拨款一项资金来源的收支进行审计,而不对红会的另两笔资金来源(募集的善款和层层上缴的会费)进行审计;募款对象为全社会公众的中红会不受《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约束,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法》只需向理事会报告,而没有向公众公示的义务;虽然承诺“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但红会官网上的“统计数据公告”,至今也才披露到2007年;对比其他国家比如美国的红会年报,可以发现中红会的披露数据和红基会已发布的年报可谓简略到极致。 由民政部主管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由于实行基金会管理制度,受《基金会管理条例》制约,其信息披露比中红会规范,但也只是相对而言。比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每年3月份必须公布上一年的年报,时至7月,中红会仍没有披露2010年年报。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近年来,中红会系统不断被爆出“天价帐篷”、“万元午餐”等丑闻,与其内部长期不够透明、公开有着直接关系。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中红会不仅存在上述信息披露方面的不透明,其内部运作也给人打擦边球的不透明之感。比如中红会下直属的“百分之一”基金明明是非公募基金,却在其门户网站首页设有“我要捐赠”的链接。此为明显违规行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非公募基金“不得主动向不特定公众募款”。 万通基金会理事长李敬认为,中红会的不够透明,其主要原因是缺少问责的压力。“我们的公募没有形成市场,不会对公众负责,所以没有公众问责的压力存在,基本靠自律。长期如此就造成了内部问责机制的脆弱”。 相较而言,其它国家的红十字会一般实行基金会管理制度,属于真正的民间组织,但也得到政府的财政拨款。其会长由民间的理事选举产生,领取年薪。由于问责制度完善,一般来说红会会长要承担的压力较大,以至于在美国多次发生被选中者不愿出任会长一职的情形。 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后,台湾红会收到大量捐款,到4月6日已有17亿新台币进入其账户。但随后有媒体爆出,“3·11”大地震后一个月,台湾红会才拨了1700多万台币到日本,引起台湾民众的极大不满。“那段时间台湾媒体的封面报道都在质疑红会,要求会长下台。”国际NGO“透明国际”东亚区高级主任廖燃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原文地址 © 艾绿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7/10. | Permalink | 光荣之路 Post tags: 南方周末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OhMyMedia@Twitter | OMM通讯社@腾讯微博 | OMM通讯社@网易微博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阅读更多

中国新闻周刊:崔永元:那些能说的和不能说的历史

感谢 七色花 推荐。  总第487期     作者:杨时旸            崔永元策划的纪录片《我的抗战》被放到一家门户网站首播。这32集的片子被称为“大型历史传奇片”。   “要是按照我的想法,我都不想播。每集30分钟都是咬着牙剪的。”崔永元点了根烟,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   《我的抗战》用每集一个独立的故事讲述了抗日战争从开始到结束的八年,采访了尚健在的士兵、将领、战俘、伪军……连接起来就是抗战八年中的生活、硝烟、离散与爱情。   近两年,很多人都知道崔永元在制作《电影传奇》和《我的抗战》,但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这只是他工作的很小一部分。 “其实我们主要工作是口述历史。”崔永元有时会对来访的客人说。   “什么?”对方常常会问。   崔永元就会给对方讲解,口述历史,现在分成四个部分:外交与留学、战争、共和国史和电影。平淡的语气中掩盖不住得意与自豪。   两周前,媒体传出消息,崔永元的团队已经停发工资。崔永元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承认,目前仍有困难,但也在解决。到现在为止,口述历史一共花掉了1.3亿元。过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电视台会播出《我的抗战》,算是象征性地收回一些投资,但是与投入相比,不值一提。    把电影艺术史做成了电影政治史   2002年前后,崔永元造访日本NHK电视台的片库和早稻田大学。他发现那两座机构中完整地保存着关于中国的文献和口述历史采访,从中国56个民族的发展史到崔健的纪录片应有尽有。   彼时,崔永元正经历一场后来变得全国皆知的抑郁症。这期间,他离开了让他声名大噪的《实话实说》。他向医生寻求建议,对方告诉他,“喜欢做什么就做点什么吧。”于是他就开始制作《电影传奇》。“本来是想做电影艺术史,结果一采访发现,那哪是电影艺术史啊,那就是电影政治史。”崔永元“坏笑”着说。那些电影界的老人们一张口,叙述就会从电影本身放大到时代背景——新政权的艺术政策和接踵而至的政治运动。“我们觉得这些有价值啊,就别那么功

阅读更多

OhMyMedia | 中国青年报:一位下岗职工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成本调查

发现涉县有经济适用房价格竟比商品房贵 本报记者 王帝 实习生 王梦婕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6月09日 03 版) 当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高于商品房时,带给人们的不只是震惊,还有困惑。 这里是位于太行山东麓的河北涉县,下岗职工王金梅便居住于此。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她发现自己将要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一度超过了她曾经望而却步的商品房价格时,她便踏上了寻找答案之路。 现在,她也许找到了答案,但这个答案带给她的却是更大的震惊、更多的困惑。    经济适用房一度贵过同期商品房 王金梅曾认为,在2008年的冬天,自己拥有房屋的梦想即将实现,“当时我那个高兴啊,因为那时,涉县公布要开发名为‘龙山庭院’经济适用房。” 幸福的时间总是过得很快,王金梅回忆,在经过报名、核实、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后,“2009年1月,房管所在未向我们公布价格的情况下进行了抽号,并打了一张收据,收了我们8万元房款。后来我们得知,其实那时候的经济适用房还是一片荒地,施工方在2009年1月12日才办下施工许可证。那时候,我们虽然知道这样的程序不符合国家规定,但我们想,经济适用房利润微薄,如果再让开发商投资,肯定没人愿意干,政府部门操作起来也困难,所以,我们高高兴兴地交了那8万块钱,没有提出异议。” 王金梅告诉记者,在那时,她关注的一些小区商品房价格,最高也就在1700元到2000元之间。她当时认为,经济适用房价格再高,也不会高过这个极限吧。 “可没想到,真的高过了。”2010年3月,涉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公布了,王金梅对这一价格震惊不已,“天啊,竟然比商品房还贵。有1750元/平方米和2050元/平方米两个不等的标准。” 一位同样交了8万元等待“廉价”经济适用房的涉县居民告诉记者,“2010年5月1日以前,我们县荟景峰、尚都商品房小区和裕华嘉苑小区的房子均价才1700元/平方米,一些外卖的小产权房才1300多/平方米。” 曾打算组织集资建房的王金梅对记者说,“其实,我们也就房地产的成本问题咨询过行业内知情的熟人,正常情况下,一般砖混结构的成本在9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的为1200元/平方米。这其中的差价也太大了些,我们感觉受到了欺骗。” 一个公民的经济适用房成本调查 有居民将此事在网络上公布后,很快引来了媒体的关注。 涉县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在回答媒体提问时称,现有价格并非经济适用房的最终价格,还称太行市场南住宅小区是“小产权房”,并不是商品房;商贸城东住宅小区还没有取得预售证,网上所说的售价很可能并不准确。 涉县建设局分管此事的刘姓副局长则对媒体表示,经济适用房小区对面的一个商品房小区,每平方米现在卖2800元,相形之下,经济适用房已便宜很多。 “可是最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还是没有变化。如果我们没有在2009年交了那买经济适用房的钱,而去买那时只有1000多元的商品房的话,就好了。”由于经济困难,王金梅没有办法将经济适用房的余款补齐,最后还是放弃了买房梦。 经济适用房不是为收入处于中下层的百姓建的吗?为什么会贵过商品房呢? 抱着这一问题,下岗职工王金梅展开了她对经济适用房成本的调查。 她多方打探发现,在2010年年初,邯郸市紫薇苑经济适用房多层价格为1950元/平方米,同期新乡市经适房均价为1700元/平方米。“涉县只是邯郸市下面的一个县城,这些地方都比涉县发达,收入也要高,当然建设成本也会高,但是,却与涉县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持平。” 她查阅法规,发现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第20条明确提到: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此外我还查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成本远远小于商品房;同时,经济适用房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这就更让我怀疑,到底是哪些成本让涉县的经济适用房价格高于商品房?” 她走遍县城,寻找那些价格低于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既然政府认为我们一开始说的那几家商品房价格不准,我们就找其他的。小产权房不好比,虽然这些房子远比经济适用房便宜,但有可能会偷逃一些费用。”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与“龙山庭院”经济适用房同期开建的一处小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标明,在2009年年底,其成交价为1980元,低于“龙山庭院”经济适用房的最高价。 …… 最后,王金梅找到了政府。 “政府定成啥算啥” “找建设局未果后,建设局把我推到了物价局,在多次跑物价局后,物价局的彭海青科长终于愿意和我多说上几句。”王金梅说,这时时间已到了2011年的4月。 王金梅用视频记录下了这番交流。 王金梅:“这种事(指经济适用房一事——记者注)你要想让老百姓没意见,就应该贴出去,公布出去。” 彭海青:“你让我说完,这个经济适用房啊,是国家定价,国家定价是个什么概念,国家就是政府,政府定成啥算啥。这个有些东西可以给百姓说,向你透明,有些东西不能说。啥叫政府定价,它是个行政干预,比如说石油调价,自来水调价,今儿调价,明儿调价,谁还能问政府你为啥调价?为啥不给我解释一下?” 王金梅:“咱县没有,人家大城市自来水水价调价都是开听证会的。” 彭海青:“你这个也一样,听证会是开,各种代表都有,说是准备调价。为啥来,因为成本高了,自来水公司没利了,就开听证会,结果听证会开完了,并不把这个作为一个依据。你下面参与人员不服气也好,什么也好,政府照样调。为啥呢,这就叫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并不是说你下面人想说多少政府就给你们定多少,而是政府决策了,你下面听,知道了吧?” 王金梅:“但是我听说最近国家颁布了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法》,这个法说,涉及到民生的重要事项都应该公布,经济适用房就是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为什么就不能公开?” 彭海青:“你从网上查一查,或者从国家物价部门咨询咨询,有没有一家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是公开的?” 王金梅:“就是他们都没有公开,也是不合法的。” 彭科长:“不,不,就是说合法不合法,这是一种政府管价的方式。如果说北京,国家大部分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明细是公开的,唯独涉县物价局没有公开,这是涉县物价局的问题。如果全国都没有公开,说明这是政府的潜规则,不需要公开。” …… 对于王金梅的遭遇,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律师表示,涉县房管局在没有经济适用房立项、建设和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并且既未建造、也未公布价格,就要求每户业主预交房款,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经济适用法价格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实行“保本微利”原则,一般利润不超过3%。涉县经济适用房价格高过同期商品房价格,显然不属合理现象。因为经济适用房建设享受了政府多项优惠政策,其价格绝不可以超过商品房的价格。”王才亮律师说,此外,“拒绝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明细,称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定价’,不需要公开,显然违反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政府定价就是政府说啥就是啥’,是一些官员缺乏法治理念的表现。房主要求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的要求,不仅合理,而且合法。” 中国青年报记者拨打了彭海青的办公电话进行采访,但被告知他没来上班。 记者随后联系了涉县物价局,在说明采访意图后,工作人员称“此事应该找我们检查所”,记者按照工作人员给出的电话号码联系涉县物价局检查所,但截至记者发稿,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又致电涉县建设局,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杨虎芳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1750元和2050元的成本是包括了“两气”(煤气、天然气)开通后的价格,而2010年3月当时,普通大产权商品房的均价已达到了2700元/平方米。“他们说成本只有900,估计是只算了材料费,没算人工费。现在物价情况你也清楚,估这么低的价格,是有点理想化的。”杨虎芳称。 杨虎芳表示,“据我所知,这个情况也有老百姓向物价部门反映过,物价局已经确认是没有问题的……现在,涉县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已经在3200元、3300元了,小产权房也很少低于3000元。但是,‘龙山庭院’的房子一直是那个价。” 杨虎芳说,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成本,“专业问题比较多”,自己并不清楚。 业内人士分析经济适用房成本 其实,前文中王金梅与彭海青科长的对话并未结束,王金梅早已想到,随着房价飞涨,一度高于商品房价格的经济适用房,如今俨然已是县内的低价房,“现在看上去,让人感到没有任何问题,所以,我要想找出其中可能隐藏的‘猫儿腻’,只有从经济适用房的详细成本中入手。” 视频显示,经过王金梅软磨硬泡,最终,在彭科长要求不准记录的情况下,王金梅得到了她想要的答案。这个答案让她大吃一惊。中国青年报记者请一位在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的业内人士夏先生,与王金梅一同分析这段视频中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 1、建筑安装工程费:低层846.62元/平方米,高层1076元/平方米。 王金梅与夏先生未表示有异议。 2、税率:5.55%, 王金梅表示没有问题。 夏先生认为,“按照一般经验,这个税率偏高。一般建筑行业算的税是指建安税,3点多左右是比较正常的。比如,上海市区是3.41%,按理说,郊区应该更便宜。河北涉县至多相当于上海外环以外的水准,照例说不会超过3.5%”。 3、地价:8万元/亩。 王金梅与夏先生未表示有异议。 4、电力增容费:63元/平方米。 王金梅认为“这很荒谬”,“其实,电力增容费国家在2003年已明令取消,我也去我县电力局调查过,人家说早不收了。后来我拿着从网上下载的国家文件去找过彭科长,他说国家虽然取消了,但省里有文件,我让他出示省里的文件,他借口忙把我支到了别处。” 但夏先生认为:“电力增容费在实务操作中是有可能收取的。比如,一个小区离电厂超过了200公里,这种情况下,就确实需要电力增容。以我个人经手房屋建造的经验来看,上海是有收的例子的。当然,电力增容并不是每个项目都需要,如果小区不是距离电厂过远、或像工厂一样有大量的用电需要,就不需要收取。” 中国青年报记者得知,涉县本地就有一家发电厂。 5、配套设施费:299.11元/平方米。 王金梅认为,此数据出入过大,“我问过一家开发商的经理,他说配套设施费(就是水电管网费)一般占总投资的0.5%。而这个数据至少占10%以上”。 夏先生认为,“目前行业实践中,没有规定配套设施费的比例需要控制在哪个区间内,近300元/平方米也不是没有可能。其实,最基本的水电安装一般是涵盖在建安费里面的。以上海为例,一个附带会馆等的小区,可能配套设施费就很高。但就涉县而言,如果这个经济适用房小区不是盖在一个需要配备这些设施的地方,而只是配备了基本的水电管网,这个数字确实是相对偏高的。”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龙山庭院”经济适用房小区内,并未找到会馆,只有一栋物业楼。 6、前期费用:294.11元/平方米。 王金梅认为,前期费用所占比例过大,“我问到的情况,是一般占3%左右,而这项又高于10%。” 夏先生认为,前期费用是有可能占到如此比重的。 7、贷款2.7亿,利息平均到房价里是75.17元/平方米。 王金梅认为,这很荒唐,“我在邯郸市政府网站上看到,这个经济适用住房工程项目的法人招标公告提到,‘项目总投资约1.1亿元’。而且,房子还没盖,我们就交了钱,他们还贷了两亿七,这实在是太离奇了。” 夏先生分析:“我认为贷款这部分是有问题的,可能存在‘过度贷款,把利息摊到房价里’的问题。实务中,房地产开发商贷款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钱不够,有意作为财务杠杆,这种比较常见;另一种是可以一下子把钱拿出来,但为了在银行累积信用,开发商过度贷款。在这里,确实不排除第二种动机。” 8、电梯费:一部20万元。 夏先生认为:“如果涉县经适房的电梯,不包含后期维修保养的费用,楼层又不高,品牌也是国产的,那么,确实电梯费很贵了。即使在上海,七八层高的楼房电梯,不包括维修保养费,7万~8万元也可以搞定了。” “虽然说,这些我认为有问题的款项,加起来也许只有几百元/平方米,但‘龙山庭院’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有20万平方米,也就是说,光交早已被废除的63元/平方米的电力增容费,就交了1260万元,那么,其他这种我认为有问题的钱,那些住经济适用房的老百姓们又交了多少?这些,已超出了我的调查能力。”王金梅最后迷茫地说。 原文: 点击 © Chiquitita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6/09. | Permalink | 光荣之路 Post tags: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OhMyMedia@Twitter | OMM通讯社@腾讯微博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阅读更多
  • 1
  • ……
  • 3
  • 4
  • 5
  • ……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