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

克拉玛依数百维族学生抗议汉族暴力(图)

大批汉族学生和劳工上周五手持棍棒到克拉玛依市第二中学对该校维族学生暴力攻击,致使10多人受伤住院。海外的维吾尔大会发言人告诉本台说,汉人攻击的目的是为了把维吾尔人赶出克拉玛依,但这一说法没有得到独立消息来源的证实。 资料图片:维汉民族矛盾激化。2009年7月7日,乌鲁木齐汉人手持棍棒及铲子走上街头。(法新社) 新疆克拉玛依市第二中学的维族学生上周五正在上课期间,被闯入的汉族人手持棍棒殴打,导致10多人受伤,其中三人重伤。本周一,欲前往市政府示威抗议的数百名维族学生,教职员工以及家长被当局限制在第二中学内抗议,要求当局惩治凶手,保障维吾尔学生的生命安全 ,并且撤消少数民族与汉族学生同校的所谓的民汉合校。   身在瑞典的世界维吾尔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周二对本台说:昨天上午在克拉玛依市第二中学有数百名维吾尔人聚集在该校抗议,抗议中国政府在当地推行歧视性的政策,导致维吾尔学生面临生命安全问题。在上周多名汉人强行闯入学生课堂,暴力殴打,导致数十人受伤,重伤,轻伤,有部分人在医院救治。但是中国公安人员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在当地进行阻止,导致维吾尔人不满。原计划维吾尔人要前往市政府抗议,但遭到当局政治恐吓被锁定在校园内,他们要求中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歧视性的暴力行为,也要求当局严惩肇事者,同时对中国政府在当地推行的民汉合校强烈的反对,要求立即阻止民汉合校。   由于克拉玛依的114查号台一直没人接听,本台记者在网上查到第二中学以及当地公安局电话号码。记者打到第二中学询问事件,对方却称打错电话匆匆收线。 记者:是第二中学吗? 对方:对不起,你打错了。 记者:你知道第二中学有? 对方:不太清楚,再见,我这还有点事。   本台又打电话到该市公安局了解事件情况,对方没有否定,但称,自己不搞宣传这块。他说:这个事件我不太清楚,因为我不是搞这块工作的,刚才也有人打电话也问过这事,我们对新闻报道这块或者宣传这块,都是有专门的科室去做的。   据悉,当局严密封锁有关信息, 防止当地出现大规模的抗议,自上周五事件发生后,一名 23 岁维吾尔青年因在互联网发布有关信息, 周一下午被当局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稳定的罪名而抓捕。   迪里夏提表示:从当地获得信息,昨天下午有一个叫阿布苏23岁的维吾尔学生因在互联网将有关信息公开,当局指控他将有关信息进行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治安而遭到国保扣押,至周二仍下落不明。   迪里夏提还表示:自2009年7.5汉维冲突事件后,当地的维吾尔人受到各种歧视,导致类似暴力事件不断发生。   他说:7.5之后,在当地出现的这种暴力攻击连续不断,上周发生的事件是典型的案例,而校方的保安,包括当地的公安人员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我认为这体现出中国的司法和安保机构也存在典型的歧视,而正因为这种歧视性的心态未加以阻止,造成维吾尔学生们遭到暴力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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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农民的还给农民

【 原文 首发于《思想的防空洞》,感谢作者“狄马”的原创分享。作者曾撰写《 现代战争:文明之间的对抗 》。】 子孙后代吃什么? 与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国土面积广阔,其中东西部差别尤大。主要表现为西部的自然条件恶劣,但资源优势又为东部不及;于是,政府早在十年前就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开发西部当然是好事,美国在历史上也有过旨在开发西部的“西进运动”,但千万不要把“西部大开发”变成“西部大开挖”。比如我的老家陕北,自从发现石油和天然气以后,无节制的开采已经使好多地方河水断流,井水枯竭,房屋开裂塌陷,空气里弥漫着厚厚的煤烟味( 820期之4 ),依照目前的疯挖速度,用不了多少年就会开挖净尽。那么,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当这些资源被挖完后,子孙后代吃什么? 但有一个问题比这个问题更现实,那就是:谁会问这个问题?一个五年一届的县长、乡长,凭什么要对五十年,甚至五百年以后的子孙负责?而且依照现在“异地为官”的制度,这些县长、乡长本来就不是这个地方的人,这些子孙本来就不是他的子孙,他凭什么要负责?既然目前的人性还做不到“爱人如己”,那么,人爱他人或某个地方只能是由近及远的辐射,比如我爱我的故乡,是因为这个地方有我的亲人,有我的袍泽故旧,有我井水共饮的父老乡亲。对我来说,它不仅仅是一块地,而是更深层次地联系着我的价值、我的信仰、我的情感和记忆。它是我的祖宗庐墓所在地。但当这个地方和我毫无瓜葛,我来此地不过是因为上峰的一纸命令,千里做官为的吃穿,我吃够、穿够就行了,凭什么要替你五十年甚至五百年以后的子孙考虑?等你的子孙吃不上饭的时候,我在哪里?这就牵涉出一个政府的制度设计问题。 的确,政府出现以后解决了不少问题,但它带来的问题比解决了的问题更多。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本身。主要表现为:政府积聚起巨大的财力和权力后,不再为公众服务,而只为自己服务。所谓“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道德经》第77章 ),一直到“有余的”越来越“有余”,“不足的”越来越“不足”,快要饿死的时候,暴力革命就如约而至。 一般来说,靠暴力上台的一二代领导人,对暴力的可怕还记忆犹新,所谓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可当他们的三代、四代子孙兴起的时候,就只能记得“载舟”了,“覆舟”的事情他们没见过,于是一样的横征暴敛,一样的特务满天飞,直至下一个起义领袖砍掉他的脑袋为止。于是推翻,建立,再推翻,再建立,人类就这样在治乱循环中走过了上千年。一直到公元1800年前后终于摸索出一条不再流血的途径,即一个国家和地区不再通过世袭和暴力,而是通过票选推出自己的领导人。它的标志就是美国宪法的诞生。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宣布国家保障人权,限制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具体办法就是三权分立、多党执政、票选领导人和地方分权自治。 村村生来平等 对于权力的制约,人们已经谈得很多了。除了一部分嘴硬心虚的人之外,多数人倾向于认为权力必须加以制约,否则就会导向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但对权力的分散,即地方自治,人们还抱有疑义,认为一旦地方自治,就会天下大乱。实际上,如果说人人生来平等是天赋人权的话,那么,村村生来平等,乡乡生来平等,县县生来平等,省省生来平等,也是天赋人权。道理很简单,如果我的村和你的村生来就不平等的话,那么,我怎能和你生来平等?以此类推,乡、县、省都一样,你说省省生来平等,但我居住的陕西和你居住的北京高考录取线都差几十分,谁相信?也就是说,不仅要人人平等,而且要村村平等、乡乡平等、县县平等、省省平等。人人生来平等,本来就应当包含这样的涵义:即每个人生下来后居住的地方是平等的,你落脚的地方和我落脚的地方在权利的源头上是一致的。我们都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自由地劳动,自由地歌唱,自由地买卖。我们不能设想有这样一个上帝:他让我们出生在一个地方,同时又宣布这个地方不属于我们,我们脚下站立的土地是属于一个叫“集体”的组织的,我们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还需要经过“组织同意”。 以往的一切经验都证明,只要一个地方的居民不被捆住手脚,他们可以自由谋生、自由交换,即使这个地方的自然条件十分恶劣,他们也总会找到适合本地区发展的优势产业。只有那些把一切土地都收归国有,农民不仅没有耕作的自由,甚至连讨饭的自由也没有的国家,才会在风调雨顺的季节,发生饿死三千万人的大悲剧。常识告诉我们,谁对这块土地的习性最了解?谁还没有走到地边就能闻见什么花开什么草谢?不是专家,也不是教授,更不是主管农业的县长、乡长,而是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最后长眠于斯的人们。 高家墕土地之一角,山中树下是我祖宗长眠之地 他们不要政府制定什么“惠农政策”,实际上,只要政府不根据意识形态的条条框框设置贸易壁垒,把是农民的还给农民,他们就会拿出自己的拳头产品和别人交换。而财富就是通过交换得来的,比如,世代生活在陕西子长县高家墕村的我父亲,一年收获土豆近两万斤,他与我母亲即使天天吃土豆,也只能吃掉五百斤,剩下的如果没有人来收购,就只能烂掉。陕北有石油,关中产小麦,但只有交换才能使双方受益,因为石油不能当饭吃,也不能当饮料喝;关中人天天吃馒头,没有菜,也容易得糖尿病。因而不是劳动创造了财富,而是交换创造了财富。交换使双方都享受到了自己不能生产的劳动成果。由此我们可以设想,上帝是喜欢市场经济的,看着儿女们互通往来且互利互惠,他感到满足。 当然,交换的前提是自由和平等。一个特权遍地、等级森严的社会是不可能有公平交易的。《卖炭翁》中的老汉顶风冒雪,将千余斤木炭拉到城南,指望卖个好价钱,但身着黄衣的“城管”却连人带车,吆喝到市政府门前,只给了两丈红布,一丈带花纹的丝织品。如果双方都有平等人权的话,卖炭翁会同意吗?他要这带花纹的丝织品干什么呢?因而政府的职能不是创造财富,它只要不侵犯别人的财富就够了。只要它不因看谁不顺眼,就将其财产“充公”,或隔几年来一次“打土豪、分田地”,人人都会积累起财富。 小河里有水大河满 过去有一句话叫“大河里有水小河满”。说这话的人有两种可能:一是有意替集权者帮腔,二是没见过河。否则,怎么能说出这么违反常识的话?但凡长眼睛的都知道,不是“大河里有水小河满”,而是“小河里有水大河满”。大河的水不是天生的,而是由小河聚齐的。小河没有水了,大河就不会有水。小河永远高于大河。没有小河,大河就不存在了;但没有大河,小河还是小河。我想把这段儿歌念给搞政治、经济的专家教授听,又怕他们听不懂。 有人也许会问:既然小河永远高于大河,那么,小河为什么要流向大河呢?因为大河的水可以作为小河的保障源头,功能上相当于一个蓄水库。当小河涨满时,它可以替小河储存起来;当小河水不足时,它又可以作为补充水抽调回来。性质上相当于一笔“活期存款”,利息都给看管水库、维护水库的发了工资。当然,从产权上讲,大河的水仍然是属于小河的,大河不过是暂时替它保管;但慢慢地,随着大河的水越聚越多,多到足可以淹没任何一条小河时,情况就变了。 首先是从大河的水手那里,听到了不好的消息,说是大河的看管员已经把大河据为己有了。他们在水上建了几座水电站,放了几艘游乐艇,所得收入都给维修员、看管员娶了婆姨,盖了房子。其次是大河不再管小河的死活。尽管小河还是加班加点,流向大河,连孔夫子见了都表扬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但在小河遭遇塌方、泄漏或水源不足时,大河根本不管,要么电话打不通,要么转到了灵通秘书台,总之联系不上。尤其令人气愤的是,当小河派代表觐见大河时,大河要么躲着不见,要么把他们安排在一些臭虫、跳蚤乱飞的小旅馆里拖延时间。当这些代表实在无法忍受,来到堤坝上呼口号时,电闸的轰鸣声突然响起,口号无人听见不要紧,代表中的几个老汉因为心跳骤然加快,当场昏厥。剩下的只好把这几个昏厥的老汉抬回来,并连夜开会,提出“无代表,不纳税”,也就是在小河的出口处筑起一道堤坝,宣布不再向大河供水。 美国就这样诞生了。 在自治中学习自治 美国独立以后,有人担心民众没有能力治理自己,如第二任总统亚当斯,他从法国大革命的恐怖现实中得出启示,认为民众的权力如不加以限制,就会形成“多数人的暴政”,那情景就好像醉酒者骑上烈马,“猛烈抽打他们的坐骑,拼命加速狂奔,直到马送了命,自己也摔断脖子为止”。但杰弗逊不这么看,他从欧洲启蒙主义的立场出发,对人的理性和自觉抱有十分乐观的信念,认为“老百姓完全有能力管理好这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才是人权的惟一捍卫者”。为此,他终生鼓吹言论自由,认为畅通无阻的信息是启迪民智的最好工具。他的名言是:“当新闻获得自由,而且任何人都能阅读报纸的时候,一切都平安无事了。” 今天我们中的好多人还对民众怀有偏见,对他们的自治能力抱有极深的疑虑,认为他们“素质低”,不配享有自由。对比一下二百多年前这位美国民主先驱的话,我们不难发现,如果真的是“素质低”,那么首先要做的不正是“提高素质”吗?而“提高素质”的最佳办法就是扩大知情权。你不能一边捂着盖子,一边对民众说:你看你们的素质!竟然不知道里面藏的什么! 实际上,那些对民众的理智和判断力充满担忧的论调都是托辞。经验证明,不论在什么时代、什么国家,民众只要有机会获得客观而公正的资讯,他们总会对事物作出正确的估价。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余年了,尽管存在不少问题,但总的说来,没有天下大乱。民主制度的目标本来就不是要寻求完美,而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没有别的更好的替代。如果说这种来自基层的自治形式,还存在着诸如贿选、大家族说了算等一系列问题,那我们也只能让他们在民主中学习民主,在自治中学习自治。你不能因为一个小孩端不了碗,就不让他吃饭,不会游泳就不让他进游泳馆。想游泳就得下水,这是任何一个小孩都知道的常识,尽管游泳会死人,但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免费的自由。 把是他们的还给他们 陕北自从发现石油、煤和天然气以后,地下有资源的村庄很快就富了。因为打井要占地,挖煤也要占地,钻采公司会根据开采量付给村里一笔“土地占用费”,有时数额不菲。问题也恰好出在这“数额不菲”上。凡是矛盾尖锐的都是数额不菲的村子,反倒是没有土地被占或占得很少的村子,呈现出一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太平景象。这些村子的村民都是羲皇上人,不懂得钱的妙处吗?不是。那些数额不菲的村子不会管理这笔钱吗?也不是。真正的原因是,凡是数额不菲的村子都有政府插手。根据《村委组织法》,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不得干预”,但可“给予指导”。不插手,怎么指导?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2003年延安、榆林两市强行收回民营油井的事。表面的理由当然是“减少污染”、“集中管理”等冠冕堂皇的话,但真正的原因是“与民争利”。受制于地理条件,陕北的油田不像大庆、克拉玛依等大油田呈有规模的片状分布,而是像鸡窝一样散落在山沟峁梁里。油的分布也很不均衡,打出来的井至少有三分之一是干井,因此大型的国营企业都觉得风险大,成本高,不愿意开采。政府只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招商引资,鼓励民营资本介入当地的石油开采。民营资本的最大好处是产权明晰,管理灵活,出了事有人负责,因而,没过几年这些鸡窝洼里的油井就呈现出一片火红的景象。于是政府中的一些人就坐不住了,又是制定政策,又是变更合同,最后不惜动用警力推倒他们的井架,封锁他们的井场,将这些私营老板绑赴刑场示众,称他们为“油霸”。一时间人们以为“文化大革命”又来了,年龄大些的老人甚至以为政府又要搞“土改”了。 反倒是土地没有被占或占得很少的村庄,依旧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一副“富贵于我如浮云”的姿态。因为这些村子没有利益或利益很小,政府不屑“与民争利”。比如,我们村——陕西子长县北的高家墕村就是这样一个仁义充塞的“君子国”。这个小山村虽然偏僻,但有一半的河流要流向县城,县政府为了保证城内居民的供水安全,规定该流域不得开采。 若说一点好处都没捞到也不对,因为周围有些村打了井,他们的油要拉出去就得修路,修路就得占地,占地的费用钻采公司一般都一次性地付给了村长。村长将钱领到手后,会留出一部分用于维护村里的水井和电线杆,缴纳村里的公共电费,剩下的都按人头发到了每家每户。一般是一年结算一次,截止日期是发钱之日前一夜的12点,即那晚12点以前出生的小孩、未嫁出去的女子、娶回来的婆姨、没有死去的老人都有份。也有钻空子的,比如娶婆姨都在分红以前,嫁女子都在分红以后。只有生小孩、老人去世不好作弊,你总不能为了分红早产几小时,或非得等到12点才肯咽气。因此表面上有人钻空子,但实际上谁都一样,非常公道。 村长也是大家选出来的,按辈分我要叫他叔叔,但我常叫他“党和国家最低领导人”。村中因为留出的钱太有限,也不用担心他会拿出一笔给他爹造铜像,或者承办“乡运会”、“县博会”之类莫名其妙的“盛会”。村中也没有出现以他或他爹命名的大道,但凡大道,县上都起了名字,剩下的都是羊肠小道,人走得少,羊走得多,他嫌丢人。 因而不用劳神,整天替他们想“开发”、“倾斜”一类的好事。只要不侵犯他们,把是他们的还给他们,他们自然就能“发展”。《村委组织法》上规定有“前一夜12点”的条款吗?当然没有。但只要没有过多的权力干涉,他们自然就会摸索出一套适合他们自己的治理办法。 上帝干嘛不把人生在空中? 具体到西部,凭借辽阔的地理优势、丰富的地下资源、深厚的文化积淀,我想西部人完全有能力像当年美国的“西部牛仔”一样开发西部。现在要做的就是:把西部的还给西部,把东部的还给东部;不仅要把西部的还给西部,在此基础上,还要把陕西的还给陕西,把子长的还给子长,把高家墕的还给高家墕,把我爸的还给我爸。这不是笑话,我认为从任何一个角度上看,个人都应当成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目标,而不是相反。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惟一理由就是保障个人财产、增进个人自由,否则要国家、政府干什么?过去人们认为,国家,国家,先有国,后有家。只有国家富强了,人民才会富强。实际上正好相反,只有人民富强了,国家才会富强。再具体地说就是,我爸富则国富,我爸强则国强,我爸自由则国自由。 也许有人会问,你爸怎样才能自由呢?你要人家还你爸的什么呢?答曰:他脚下的黄土。上天虽然把他降生在子长县的高家墕,但自从他出生的那天起,他就没有属于自己的一寸土地。他终其一生都躺卧、站立在别人的土地上,他对于他耕种的土地而言,是一个外来的闯入者,而不是一个所有者。而自然赋予人类的理性告诉我们,上帝决不会是一个掷骰子的人。他爱世人,就不会把一个人扔在地上,又不给他赖以生存的土地。如果上帝把一个人降生在某个地方,而这个地方连他枕头的土壤也没有,那么上帝干嘛不把他生在空中,像飞鸟或昆虫一样? 高家墕的娃娃,狄马三岁的侄女王楠 照我理解,上帝既然把一个人出生在某个地方,就同时在这个地方赐予了他一块土地。这块土地因为“受封”于上帝,而不是人间的任何君王,因此,“封地”的主人可以继承,可以买卖,惟独不能被褫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中“神圣”一词的真正含义。那么,为什么说这块“封地”就应当在他落草的地方呢?因为上帝造一切物都遵循便利和省力的原则。我们不能假设上帝把一个人降生在陕北,又赐封于纽约——如果那样的话,即使“封地”再大再肥,这个人也会饿死。 而现在的情况是,全中国人上至国家元首,下至平民百姓,没有一个人拥有哪怕一寸土地。当然领导开会的时候,还会说“农民是土地的主人”,但实际上,当我还是一个早慧少年的时候,我就知道这话是骗人的。证据是我幼年时有很长时间吃不饱饭,我母亲在参加完集体劳动后,会溜在后边,偷偷摘几把苜蓿装在兜里,拿回家给我们蒸着吃。如果农民真是土地的主人,主人怎么会偷自家的东西呢? 我倒觉得,古语说的“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可以真实反映中国农民的处境。“下无立锥之地”是说他们没有锥尖大小的土地是自己的,“上无片瓦”不一定确切,但因为“下无立锥之地”,所以即使有“片瓦”,也是临时的、寄存的,推土机一来就不见了。因而现代汉语里的“片瓦”,应当解释为“只能存在片时的瓦”。 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浮财”,“浮”在上面的“财”。只有把“浮财”变为“恒产”,恒定不动的产,人们才会真正热爱劳动,热爱家园。 主人不会破坏自己的东西 过去有一种说法,认为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是天然的。不对!正确的说法是,农民对自己土地的感情才是天然的。一个人怎么能对别人的东西有天然的感情呢?可一些诗人不懂,到农村去采风,为了表达对农民以及土地的赞美,就大声地朗诵起这话来,农民听了很生气,认为这些“屎人”在骂他们。只有贼才会惦记别人的东西。 只有土地私有化了,农民才会真正爱惜土地。土地养育万物的功能也才能充分发挥。对只有临时使用权的土地,不管是几年一“调整”,农民都不会过于爱惜。原因很简单:这地今年我种了,明年不知会转到谁家,我凭什么不多撒化肥?即使我担心土壤板结,全用农家肥,怎么能保证其他农民都和我一样?草地也一样,如果这块草场是在几十个牧民之间轮流转圈,那么我凭什么要考虑它的再生能力?这些农民、牧民对土地、草地的短期行为恰好说明,这些土地、草地不是他们自己的。主人不会破坏自己的东西。 囿于意识形态的教条,这些土地当初不能私有化,在一些人心目中“私有化”是洪水猛兽,于是只好半遮半掩,来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名字恰好暴露了,农民不是土地的主人。如果真是主人,还用得着强调“责任”吗?我手边的这个杯子,我就叫它杯子,如果有人觉得不好听,改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杯”,那这杯子就肯定不是我的了。一个人不能承包自己的东西。 有人担心土地私有化以后,许多农民会因人多地少流离失所,得不到温饱。实际上现在土地归集体所有,又有多少人种地?又有多少农民工流离到城市?也有些人担心土地私有化以后,会形成新一轮的土地兼并,豪强地主会乘势与官府勾结霸占农民的土地,流离失所的农民会像历史上反复出现过的那样再次起义。这种担心不能说没有道理,因为土地私有化以后,买卖必然会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就像我们在市场上买菜一样。这样,一些人的地多了,另一些人的就必然少了,这应视为正常。工商业时代也不会像农业时代一样,一个人一旦失去土地,就会无家可归。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2009年全国共有农民工近2.3亿,其中啸聚山林的有多少?而且随着社会自由度的提高,专业化分工会越来越细,城市就业的岗位也必然会成倍增长。因而,认为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会揭竿而起,仍然是农业时代的思维。 倒是地方豪强和官府勾结,巧取豪夺农民的土地,的确是个问题。我们的教科书也常以此来指责“封建社会”的黑暗。如果真是这样,问题也不在“私有”,而在“豪强”;要我说,也不在豪强,而在官府。为什么官府总和豪强勾结,不和农民勾结呢?看看现在的房地产业就知道了。任何时代任何社会权力如得不到有效制约,就必然产生腐败。木必自腐,而后虫生,与其谴责豪强,不如改良制度,更不要扯到“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上。一个少女由于漂亮遭人强奸,官府不去捉拿强奸犯,而是毁了这个少女的容,你说是对还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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