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玲珑

实拍:一个中国孩子倒在荷兰街头之后

周末去鹿特丹市中心的OpenMarket买新鲜蔬菜和海鲜,或许是周末的缘故,当天特别多人,摩肩接踵,没走几步前面一阵喧哗,我意识到有事发生了。果然,一个亚裔小孩倒在地上抽搐,鞋子都踢掉了,旁边一个亚裔妇女惊慌失措地用中文大叫,这才知道原来是中国同胞。 旁边的荷兰人第一时间纷纷掏出手机拨打报警电话。还没两分钟,一个警察率先冲了过来,跪在小孩子旁边询问情况,那个中国妈妈已六神无主了,只会哭着说“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一起去的朋友用中文问她要不要用手机联系亲人,也一个劲儿摇头。 大概五六分钟后,救护车和警车几乎同时嗷嗷叫着到达现场。 三四个警察和三个急救医生拖着移动担架和器材快速穿过人群冲到现场。急救医生一冲过来就跪在地上立即开始检查小孩子的情况,并开始询问小孩子妈妈一些既往病史,一个也在买菜的中国人在旁边帮着做翻译。 在医生救治的同时,警察站在四周开始维持秩序。那个托着孩子头部的蓝色T恤荷兰人让我特别感动,从发现孩子倒下开始,就托着孩子的小脸,在现场救治过程中,也始终一动不动地跪在地上,用双手充当这个陌生的异国孩子的枕头,并告知医生孩子倒地时的情况。 请注意跪在孩子头部那个穿蓝T恤的荷兰人,大概也是来街市买蔬菜水果或闲逛的,从孩子倒地开始,就冲过来跪在地上用手捧着孩子的脸,避免孩子激烈抽搐时在地上蹭伤头部,这个动作一直持续到十几分钟后,医生把孩子托上移动担架拉走为止。 现场紧急处理完之后,医生把孩子托上移动担架,推进救护车,拉响警笛离开,警察也迅速散去消失,街市又回复了热闹的场景。 附记:在荷兰,这种急救是不预收任何费用的,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保险,也不管你是什么身份,救护车送到医院后会立即抢救,不会先让你交押金再救人,在病人清醒后或症状缓和后医院才询问登记,有医疗保险呢,病人出示保险卡或报保险号码,医院会和保险公司结算,病人康复后签字即可出院,不需要自己出任何费用,甚至包括住院期间的特殊饮食和医生认为的必须的24小时陪护费用,都由保险公司买单,如果是购买了旅游保险或国际保险的外国人或游客,也是由医院和病人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结算,如果是既没有保险也没有存款的,比如说突然发病的流浪汉或者黑市居民,医院也必须无条件救治,然后把费用单寄给病人(如果能找到地址的话),实在没消息之后医院再申请市政府相关机构来报销这些费用。 (照片由老猫于2010年5月29日周六下午,拍摄于荷兰鹿特丹市中心OpenMarket) 本文来源: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4/1/9471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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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里没有班干部

 听有些海外留学生们讲笑话说,有些来自中国大陆的留学生在美国大学上第一堂课时,会不由自主地向老师和同学们提问:“我们班的班长是谁?” 对他们来说,这是个再普通不过的问题了。因为,在他们自幼所经历的教育环境里,从小学到中学、中学到大学,每班每级都是有班长之类的“学生干部”的。特别是到了大学,学校里有学生会干部,每个班级里不仅有班长,而且还有“书记”。     当年,我刚进入美国大学校园读书时,一开始就感到四个方面的不习惯:     其一,大学里几乎没有一类“同班同学”的概念,这是因为大学课程基本上实行灵活的学分选修制,学校不可能把每个人固定分配在一个班集体里。教室里的同学们流动性很强;有的同学可能听了几个星期课后,感觉这门课的老师讲得枯燥乏味,或者预感到这个班里强手如林,自己在这个班里得不到好成绩,然后就拔腿走人,从此不见人影。     其二、美国大学的宿舍不是以系科来划分居住的,学生住得很分散,同专业的学生常常不住在一起。而且,到了高年级和研究生阶段,学校不再提供宿舍,大部分学生都在外面租房子居住。你和谁住在一起?同住在一栋公寓或别墅里的房客到底是什么人?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学校从来不予过问。     其三、在课堂上,教授们讲课极少照本宣科。尤其在法学院和商学院,教授们在课堂里和学生们互动频繁。有时聊到高兴时,教授们径直就盘腿坐在讲台上和学生们在课堂里争论起来。一堂课下来,学生们讲的话比教授还多。     其四,学校里几乎没有没有我们国内观念里的那类“学生干部” —— 不仅没有“书记”,而且没有班长、班委和小组长们。当然,更没有我们习惯中的“学生会主席”。     同时,美国大学里也没有宣传部、组织部、档案科等部门。在国内,很多同学在中国养成的聆听别人教诲宣传的习惯,自己的思想就是CCTV和人民日报的思想,同时也就是班主任、支部书记和班长的思想。一时间,没有了他们,有些年轻的留学生们会觉得头脑空空,不知所措,好不自在。不过,很快这些同学们就习惯了美国校园的生活。他们发现,在这里,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去想,可以自由地表达,可以自由地判断,可以自由地选择你认为正确的社团。     其实,美国的大学校园并不是“无组织、无纪律”的一盘散沙,校长们从来也没有“人心都散了,队伍不好带”的忧虑。学校里其实也有“学生领袖”级的人物,这些“学生领袖”大多是在学生独立社团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通常,每个美国大学校园里都会有几百个不同种类的学生俱乐部和社团,几乎全部是由学生自行组织和领导的。每年新生入学时,人们会看到在学校报到处周围的办公室走廊里或校园的草坪上,排满了各种社团招揽会员的五颜六色的招牌。     以斯坦福大学为例,除了传统的用希腊字母标记的男生联谊会和女生联谊会以及各学生宿舍的“团体“外,还有596个志愿性学生社团,其中包括学术社团、体育社团、服务社团、艺术创作社团、民族文化社团、健康卫生社团、媒体出版社团、哲学社团、政治社团、娱乐消遣社团、宗教社团和社交社团等。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现有的社团,但如果学生感到现有的社团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也可以与学校有关方面联系,申请建立一个新的社团。     过去人们总是认为课外活动只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补充,然而美国大学的证据表明,“所有对学生产生深远影响的重要的具体事件,有4/5发生在课堂外”。课外,美国大学生除了个人学习外,还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在活动中激发了创新精神,强化了实践能力。     美国大学里的学术期刊往往由学生主持编辑。绝大多数院校都鼓励学生出版各种刊物,如日报或周报、年刊、文学期刊或幽默杂志,这些刊物的编辑和出版经理有相当大的责任,亦受到广泛尊敬,因此这些职务成为许多学生奋斗的目标。     在有些美国大学校园里,也有一种类似工会的“学生会”组织,但和我们国内大学里的学生会并不相同。这类学生会是一个完全独立于学校行政的一个学生组织。学生会的负责人由学生依照合理程序选举产生,学生会的资金也来自学生,没有校方或政府的资助,因而它的行动都是独立的。这类学生会的目的主要是在重要事件发生时,用以维护学生权益,同时作为学生和校方之间的沟通渠道。例如校内公车服务、学费上涨、图书馆设备改善等等。     我本人在国内读书阶段中,曾担任过不同“级别”的“班干部”。回首往事,酸甜苦辣尽在其中。总体说来,我不赞赏这种将官场行政生态在校园内加以复制的愚蠢做法。其中主要的弊端在于:不利于发挥大多数同学的潜能、导致“学生干部”在名利面前的迅速异化、严重扭曲学生之间单纯和公平的人际关系。     当然,凡事都有利弊。人总是有差异的。对于那些思想比较成熟、独立性比较强、有自律能力的学生,在美国大学的环境里就可以应付自如。但对于那些性格腼腆内向、独立生活能力差的学生,就很难取得好的成绩,甚至不能完成大学学业,在美国名校里尤是如此。有些美国名校为了捍卫学术水平而不得不牺牲学生。据统计,美国每年都有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因为没有完成大学学业而退学。     对此,准备来美国留学的学生和家长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有的中国学生家长常常不能理解,为什么花了那么多钱,把孩子送到国外上大学,五六年了,还没有个结果。估计其中很大部分原因是:美国的大学是“不怎么管”学生的。就在这样一个既没有班主任循循善诱又没有班长书记们以身作则的环境里,如果你的孩子也“不怎么管”自己,那就真的是“黎叔很生气,问题很严重”了!   作者:周大伟 http://www.aisixiang.com/data/detail.php?id=4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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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占领华尔街”事件中纽约警方践踏民主自由?

原文地址: “占领华尔街”事件中纽约警方践踏民主自由? 作者: 被打飞 发生在纽约曼哈顿下城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开始于9月17号,如今已经三个星期。这段时间,通过各种社交网络加入运动来到纽约的上千名全美各地示威者与纽约警察发生了若干不愉快。比较重大的冲突包括,9月24日,有超过80名示威者被捕,其中有一位探员向示威者使用胡椒喷雾。10月1日,更有超过700名示威者在布鲁克林大桥上被逮捕。另外引起争议的事件包括,有至少五名示威者因为带面具被捕。 基于这样的信息,国内一些网站(如乌有之乡)称,美国警方在镇压“占领华尔街”行动,践踏民主自由。甚至有个别专业人士,如政法大学证据学副教授吴法天在微博上声称,逮捕戴面具者是根据纽约州1845年的“面具法”,暗示这只是镇压示威者的借口。 根据大家一向的印象,美国保护公民权利。其中包括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的权利。所以如今确实有很多人感到迷惑,难道美国的法律和制度是虚伪的说词?如果不是,何以发生这样的场面? 这次事件是具体检视美国制度的良好契机。对于具体事实,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彭博社等均有大量报道。这些来自权威媒体的信息将构成本文的基本出发点。通过梳理,很容易看出,或许个别警员有不当或过激行为,但当然没有什么“纽约警察践踏民主自由”的事情出现。 从大原则来看,美国宪法和法律固然保证人民游行示威的权利,但这类行动占用公共设施,如马路,广场等,不可避免的会对其他亦有权使用这些公地的民众构成干扰。因此,游行示威需要管理,存在不同群体权利的平衡问题,这是常识。需要判断的只是这种管理是否合理,例如,有关规则的制定程序是否民主,规则本身和执行是否公平等等。 从这几点看,纽约市作为美国第一大都市和游行示威发生最为频繁的地方,在管理方面做的不错。有关法律均为代议制民主下议会通过,要求示威者提前向警局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游行的时间,地点,路线要在警方备案。警方一般努力满足示威者的要求,并会为了游行顺利进行做大量工作。例如提前向民众发出通知,宣布有关路线车辆禁行的消息,并派出警力现场疏导交通,防止发生冲突等(有时观点针锋相对的两派示威民众要求在同一地点示威)。从笔者亲临观摩过的2011年纽约同性恋大游行来看,确实在警方的协助下进行的即热闹又秩序井然,整个第五大道当天都对机动车封闭,充分保证了游行者的场地。 反观这次“占领华尔街”运动。其中一个头疼之处在于示威者并不愿意与警方沟通。该运动包括大量上街游行的内容,但根据纽约时报报道,他们从未申请任何游行许可。 http://www.nytimes.com/2011/09/27/nyregion/wall-street-demonstrations-test-police-trained-for-bigger-threats.html 10月1日,纽约市长彭博专门提醒示威者,取得许可相当容易(纽约时报)。 http://cityroom.blogs.nytimes.com/2011/10/01/police-arresting-protesters-on-brooklyn-bridge/?src=un&feedurl=http://json8.nytimes.com/pages/nyregion/index.jsonp   而纽约时报采访的纽约公民自由联盟(该组织一直帮助这些示威者维权)的助理法律执行官唐恩也提到,如果获得许可,警方对于上街游行相当配合。可以想象,如果示威者最初愿意向警方提交申请,情况会相当不同。 http://www.nytimes.com/2011/09/27/nyregion/wall-street-demonstrations-test-police-trained-for-bigger-threats.html 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纽约警方也主动做过工作。这次示威的组织是完全公开的,警方早就了解了相应情况并做了准备。示威者宣布要“占领”的华尔街是下城重要的商业区,金融区,上班族,旅游者聚集之地,交通也相当拥挤,警方当然不可能允许他们长期在公共街道上安营扎寨,因此提前用路障封闭了有关场所。但是考虑到这些示威者的目的是抗议华尔街金融界,警方专门在美国金融界象征建筑——纽约证券交易所旁边设立了供他们使用的示威区,但被示威者拒绝。 http://cityroom.blogs.nytimes.com/2011/09/17/wall-street-protest-begins-with-demonstrators-blocked/ 在警方封闭华尔街之后,几百名示威者转向附近的祖科迪公园扎营坚持至今。不过,该公园并非公共,而是私人财产,属于布鲁克菲尔德集团。该公园在01年911事件中遭到严重破坏后,该集团耗资8百万美元将其修缮一新。这个面积仅有3000平方米的小公园一下子挤进几百名示威者日夜坚守,让业主大为头疼。法律上讲,他们有权要求警方清场,但可能是考虑到公共关系等问题,只能对此睁一眼闭一眼,唯一采取的行动是贴出告示,禁止使用睡袋,毯子等物品(示威者当然对此置之不理)。 http://cityroom.blogs.nytimes.com/2011/09/27/park-gives-wall-st-protesters-a-place-to-call-home/   从上面的情况看,似乎警方与示威者的关系还算“和谐”,发生的逮捕是怎么回事?原因是示威者在周末试图上街游行,这就和警方发生了直接冲突。平心而论,上街游行但又不提前申请,确实对公共秩序造成麻烦,在交通拥挤的纽约,这会对他人制造不必要的不便,对示威者自己的安全也构成危险。因此警方对此采取措施,本身不能算出格。 9月24日,示威者从祖科迪公园出发,向北沿第五大道游行至约4公里外的联合广场(Union Square)。游行者肯定有话要说,但严格的讲他们没考虑其他市民使用道路的权利。第五大道是从北向南的单行线,游行走法不但堵塞交通,且是较为危险的逆行。如果正在游行的时候其他人开车进入第五大道,可能动弹不得。于情于理,和警方提前配合,进行交通疏导,是更好的办法。警方逮捕的80多人,正是以“阻塞交通”的罪名。 http://cityroom.blogs.nytimes.com/2011/09/24/80-arrested-as-financial-district-protest-moves-north/ http://agreatbigcity.com/photos-and-video-of-occupy-wall-streets-march-to-union-square 10月1日布鲁克林大桥上发生的逮捕700多人的事件,起因类似。这一次其实警察甚至并没有阻止游行,仅仅不允许示威者走上大桥行车道(停留在大桥人行道上的示威者没有被捕)。对于这一点,示威者自己也不否认。他们只是认为,警方发出不许走上人行道警告时使用的喇叭音量太小,后面的示威者无法听到。据此,示威者怀疑警方故意引诱他们走下行车道,然后逮捕。 但这样的说法并不令人信服。逮捕大量示威者本身对警方并无任何好处,只会增加很大麻烦。特别在目前世界舆论注目情况下,对公共关系不利。经验丰富的纽约警方不太可能会有官员敢于做出“诱捕示威者”的愚蠢决策。另外,被捕示威者也迅速被释放,按照纽约时报报道,第一批被释放的示威者只被关押了四小时。从对他们的采访看,被关押过程中也只是例行进行记录,(一位示威者在问及职业时回答:革命者)没有人受到虐待(唯一的抱怨是一直带着塑料手铐)。而很多人从警察局出来时受到等候在门外的同伴英雄般的欢迎。显然,这样的逮捕根本无法起到恫吓示威者的功能。 http://cityroom.blogs.nytimes.com/2011/10/01/police-arresting-protesters-on-brooklyn-bridge/?src=un&feedurl=http://json8.nytimes.com/pages/nyregion/index.jsonp    不过,有五人因为佩戴面具被警方逮捕是怎么回事?吴法天宣称,警方根据的是1845年“面具法”。言下之意,这法律早就过时,是专门从垃圾堆里拣出来对付示威者的。法律专业人士的低级错误,具有较强的误导性。下面本文对此做一简略介绍。 禁止3人以上带面具出现在公共场合的规定,最初确实来源于1845年,制定该法是因为发生了佃农带面具攻击地主的暴力事件。 http://caselaw.findlaw.com/us-2nd-circuit/1422873.html   但显然,当年有过类似的法律不等于目前使用的法律就是当年制定。今天纽约州的面具法规来自于纽约州刑法(penal law)的240.35(4) 款,而该刑法制定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于1967年9月1日开始执行。 http://heinonline.org/HOL/LandingPage?collection=journals&handle=hein.journals/buflr18&div=21&id=&page=   1967年刑法中仍然包括此条在内,正因为其在现代生活中的意义。在广受欢迎的美剧《犯罪现场调查》纽约篇中有这样的故事:犯罪分子化妆成小丑作案,然后融入一大群一模一样的小丑中,令警察束手无策。公共场合带面具使面孔无法辨认,大大增加了警方执法难度。(不过按照法律,在娱乐目的的集会中使用面具合法)。这次有两位示威者更带面具进入银行大楼,警方不允许合情合理。 美国共有十几个州有类似的面具法,他们另有一个特别的理由:打击3K党。3K党最猖獗的二十世纪初,党徒经常穿上白袍戴上仅露出双眼的白色面具恐吓民众,这促使了相关立法。值得指出的是,纽约州在02年就有一次关于面具法的著名官司。情形是1999年纽约市一个3K党组织申请穿戴他们的传统服饰上街游行。警方许可这次游行,但提出条件不许带面具。3K党则提起上诉,认为面具法的规定侵犯了他们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及匿名发表言论的权利。这场官司打到纽约的联邦巡回法庭,结果判决面具法合宪。而当时作出判决的三位法官之一正是现在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索托马约。法庭意见是:3K党徒不带面具只穿白袍已经可以保证他们充分表达自己信息,而匿名表达权被侵害需要证明不带面具对于言论表达确实构成限制,而3K党方面提供证据不足。 http://caselaw.findlaw.com/us-2nd-circuit/1422873.html   从上面的信息可以看出,其实目前使用的面具法非但制定年份不遥远(1967),而且在近年仍然被执行,被充分讨论和挑战并经住了挑战。绝不是被故意用来打击这次示威行动。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基于上面的讨论,纽约警察的行动和“践踏民主自由”毫无关系,但也不能认为他们在细节方面就没有缺点。 http://www.nytimes.com/2011/09/27/nyregion/wall-street-demonstrations-test-police-trained-for-bigger-threats.html 例如,纽约时报一篇分析指出,纽约市警察平时所受训练,是以恐怖分子为假想敌。其缺点是,面对普通示威者有执法偏向粗暴,不够细致的风险。比如,一位探员对几名女性示威者使用了胡椒喷雾,引起轩然大波。此事虽然正被调查,并需要努力还原当时具体场景再做结论,但不能排除这位探员一时情绪过激作出出格举动的可能。如何尽量减少这类事件发生,是纽约警方需要考虑的内容。 不过反过来看,很多国内网络上对这次示威的判断都是基于单方面叙述,即示威者网站。这种叙述只强调警方践踏法律。和警察有正面冲突的示威者有义愤容易理解,但拿到国内,造成的后果却是犬儒主义的情绪:既然在号称全世界最民主的美国,警察也如此视法律为无物,那天下乌鸦一般黑,中国当前引起广大民愤的城管暴力问题也就不那么严重,甚至可以认为我国已经相当“优秀”了。但从本文介绍的材料看,纽约警察的执法虽然也有缺陷,但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仍是主要的。另外,美国强大的媒体使得各种事件,各方面的说法都透明的传递给公众,这不但让明白人得以判断真相,也使处在强大媒体监督下的执法机构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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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就是在那时开始反抗的

原题: 《做起来》  by   卡尔维诺  有这样一个镇子,做什么事都被禁止了。  现在,因为唯一未被禁止的就是尖脚猫游戏,所以镇上的臣民就经常聚在镇后边的草坪上,成天地玩尖脚猫游戏。 因为禁令被制订的时候总有恰当的原因,所以没有任何人觉得有理由抱怨,也没人觉得受不了。  几年过去了。有一天,官员们觉得再没有任何理由禁止臣民做这些事了,他们就派了传令官四处通知人们一切都开禁了。  传令官来到老百姓喜欢聚集的那些地方。  “听好了,听好了,”他们宣布,“所有的都开禁了。”  但人们还是玩尖脚猫游戏。  “明白吗?”传令官重申,“你们现在可以任意做想做的事了。”  “好的,”臣民们回答。“我们玩尖脚猫。”  那些传令官一再地提醒他们的臣民,他们又可以回到他们从前曾经从事的那些高尚而有用的职业中去了。但是老百姓都不愿听,他们继续玩尖脚猫,一圈又一圈,甚至都不停下来喘口气。  看到他们是白费劲了,那些传令官就回去禀报上面。  “这很容易,”那些官员们说,“现在我们下令禁止尖脚猫。”  人民就是在那时开始反抗的,杀了很多官员。  然后人民分秒必争地又回去玩尖脚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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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他們說我們搞“台獨”,我還沒說他們搞“陸獨”!

中評社台北9月22日電(特約作者 蘇嘉宏)一、馬英九勤勉奔走    9月17日下午,國民黨智庫在高雄市舉辦了一項大學院校教授的座談會,根據媒體報導,這是馬英九當天在高雄市馬不停蹄地到處奔走的演講、座談諸多場次之一,馬英九的勤勉和驚人的體力,所有與他接觸的與會者都相當感動。       馬英九開宗明義地說,我一開始參選就是要當八年,前面的四年是“撥亂反正”,後面的四年是“脫胎換骨”;我的目標是,“活力經濟”、“廉能政府”、“公益社會”、“永續環境”、“和平兩岸”、“友善國際”等六個面向。在和平兩岸方面,馬英九說,從年輕時他就思考個問題, 30 年思考的結果,“不統、不獨、不武”可以說就是當前的“台灣共識”,也就是“維持現狀”,“片面改變現狀”不符合雙方的利益,“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同意彼此所不同意的(agree to disagree)”,主權的爭議必須加以“管理(manage)”,目前“管理”的最好方式就是“擱置爭議”,但互不否認彼此的“統治權”。我所說的,“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的時候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他們說我們搞“台獨”,我還沒說他們搞“陸獨”。    馬英九說,我發現前“總統”出國的時候,都有十萬美金的零用錢,我問“外交部”:我為什麼沒有?我幹假的嗎?(大家大笑!)互相挖邦交國兩岸關係無法發展,沒有辦法正面勾起來,我從來沒有跟大陸談過“外交休兵”,但是我堅決拒絕“支票外交”,那些零用錢根本用不著!目前,我們有23個邦交國,彼此關係穩定,薩爾瓦多一度想跟北京建交,當時我們的“外交部”還在查,大陸的國台辦就先跳出來說,沒有這回事!我們免簽證的國家從54個增加到117個,還會再增加,美國國土安全部定下的免簽證標準必須是,拒絕簽證的比例低於2.2%,而且要親自辦護照,我們現在已經是“免簽證候選國”。我們的定位是“和平的締造者”、“中華文化的領航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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