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

十年砍柴|警拳强大 士农工商碾压成渣

当吃瓜群众还在猜测保利俱乐部“扫黄”中被抓的有哪些富商巨贾,雨天的家属宣布放弃对警察的自诉。这是可以预料的结果,家属的选择可以理解。我只是佩服六扇门这套组合维稳拳的精妙。从圣诞节前用对高档娱乐场所之“扫黄”掩护检察院不起诉,然后在新年前两天,彻底将这个麻烦解决掉。

对官家来说,这确实只是个麻烦,没有搞不定的事,只是搞定要费多少钱和多少精力的差别。不把麻烦带到来年,全赵上下轻装上阵迎接新的一年太阳的升起,这也是讲政治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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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天朝】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后邢永瑞、周晶等人对雷某实施了揪头发,用手臂围圈颈项部,手摁后颈部,膝盖压制左侧颈面部、腿、右小臂,脚踩膝盖、腿部和摁压四肢等控制行为。在对雷某进行押送过程中,邢永瑞对雷某实施了掌掴面部的行为。[…]其间,邢永瑞、周晶等人对雷某实施了脚踩颈面部、腿压左臂、膝盖压制肩部、摁压四肢、拖拽上车等控制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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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淘网|一位原副检察长论“雷洋案“,兼论刑法上的“情节轻微”

现在唯一被判断为“情节轻微”的表述就是:“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至于“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是不能看做是“情节轻微”的。因为渎职类犯罪的认定中“执法前提”并不重要,根本不是考量因素,需要作为犯罪因素考量的是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而笔者认为,“上级统一部署”也不是责任阻却或者降低事由,因为“上级统一部署”的是合法的执法行为,而不是“统一部署执法中的渎职行为”。我们永远不要忘记“一厘米自主权”案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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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闻观止】北京新闻办:法律面前,雷洋和警察首先都是无辜者

【编者注】@北京发布 原文及微博已被删除。文末附热评截图。 今天北京检方正式公布了雷洋事件的处理结果:对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消息一出,无奈者有之,质疑者有之,攻击者有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次检察机关对雷洋事件涉案警务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正是依据的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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