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

胡温对薄熙来的政治态度

牛泪按:实际上,从去年4 月温家宝总理开批“封建残余”和“文革遗毒”等“两股势力”、从建党九十周年讲话时胡锦涛总书记搬出《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两大决议”开始,胡温二人已经从党的指导思想和政治路线高度为薄熙来进行政治定性,并公开警告薄熙来不要乱来了。   记得王立军事件发生之初,在多维网看过一篇题为《薄熙来,中共党内第二高岗?》的评论文章 。 在这篇文章中,撰稿人援引党内退休高层坦指薄熙来可能成为党内第二高岗的评价,从高岗式机会主义、高岗式山头主义、高岗式政治赌注等多个层面,系统、深入论述了薄熙来和高岗的诸多相似之处。 老牛认为,此文对薄熙来所犯错误之性质、对薄熙来在中共党内之政治地位、对薄熙来可能面临的政治命运之判断虽有明显高估。但实事求是讲,就薄熙来在重庆期间的政治动作看,他的诸多举动的确有着当年高岗的影子。而且,综合目前各方情况分析,虽然不至于被打为反党集团,但从案件定性来看,薄熙来的确有加速滑向高岗方向的可能。 因为上述《薄》文已详细剖析了高、薄相似之处,老牛这里就不再拾人牙慧,仅从高层态度及目前局势,来分析薄熙来何以正迅速滑向高岗方向。我们先看胡温二人对薄熙来的政治态度。 我们知道,自2007年薄熙来被贬谪安排到重庆以后,胡锦涛就一直没有去过重庆,相反,总书记倒是抽出时间,连续三次去广东,而且每次都逗留多日。总理温家宝亦然,近五年来,温总理曾数次前往广东,对重庆却是爱理不理。重庆的“两江新区”,虽然是在薄时代搞出了一点成绩,但实事求是讲,能从中央搞下成立“两江新区”的批文,那功劳却是薄的前任汪洋的。我们抛开汪薄之争不提,仅从胡温行程,就能判断出他们对薄熙来的政治态度。这是其一。 其二,我们记得,在去年中共建党九十周年大会上,为解决政治上面临的严峻挑战和正席卷中国的左右之争,胡锦涛在告诫全党正面临“四大风险”同时,还特地从历史角度要求全党要正视路线选择和指导思想问题。 胡胡锦涛原话如此:“ 在历史上的一些时期,我们曾经犯过错误甚至遇到严重挫折,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的指导思想脱离了中国实际。我们党能够依靠自己和人民的力量纠正错误,在挫折中奋起,继续胜利前进,根本原因就在于重新恢复和坚持贯彻了实事求是。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我们党在《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进行了系统总结,我们必须牢牢记取。 ” 胡的讲话是不是指向薄熙来?是不是从去年开始就开始对薄熙来抱以警惕?如果仅从胡的讲话,还不能得出确切结论。但当我们把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记者召开会上批薄熙来开历史倒车的讲话拿过来,和胡在去年的讲话对比,相信任何稍有政治头脑者都能立刻发现问题。 温家宝原文如此:“ 我在这里想讲一段话。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也走过弯路,有过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中央作出关于正确处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来,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党的基本路线,并且做出了改革开放这一决定中国命运和前途的重大抉择。 ” 胡、温讲话何其类似!这说明早在去年开始,在胡锦涛建党九十周年讲话和温家宝谈“文革遗毒”、“封建残余”之时,胡温二人就已经从党的指导思想和政治路线高度为薄氏政治定性,并公开警告薄熙来不要乱来了。 只可惜薄熙来没有悬崖止步,老牛也不知道这是他没有政治悟性,还是他对自己的政治能量太过自负,还是像有些人说的是他的性格所致,这个恐怕就只有薄熙来自己清楚了! 其三,老牛说过,在中央对王立军事件的调查中,胡锦涛是通过国安系统亲抓此事。但在中央调查结果尚未出炉之前,薄熙来指派黄奇帆,透过香港某媒体开脱责任,试图影响舆论,倒逼中央朝着有利于自身方向调整调查结论,这使得高层极为震怒,立刻勒令重庆和这家媒体闭嘴。此举不仅使此华文媒体颜面扫地,也进一步恶化了薄熙来和中央高层的关系。 更为关键的是“两会”期间重庆方面的出格举动,在重庆团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薄熙来“相信胡锦涛会到重庆视察”一语非常没有政治水平,等同逼宫。此话一出,立刻将胡锦涛置于极端尴尬境地:胡如果去重庆,则是听了他薄的安排,如果不去,就会被人们认为是和薄公开对垒。胡的恼火可想而知,所以在“两会”结束之前,高层实际已经达成一致,决定先通过温家宝对外吹风,然后当晚就通过了拿下薄熙来的决议。 不为外界所知的是,根据中央领导建议,在李源潮、张德江到重庆宣布人事任免当晚,重庆市领导班子就被全体包机拉到北京,在温家宝总理面前逐个过关,被要求和薄熙来进行政治切割,并和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在会上,黄奇帆一反原来紧跟薄熙来的态度,积极主动深刻检讨,并表示完全拥护中央的各项决定,会和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另有一条未经证实的消息说,黄奇帆已向中央递交不少对薄极为不利的书面检举材料。 类似情况,“文革”结束后,只有“六四”期间在赵紫阳身上用过。即便是当年的陈良宇案,也没有搞到把全班人马拉到北京向中央当面表态的地步,我们由此可以判断出薄熙来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以胡温为代表的新一届中央政府对薄熙来的严厉态度。   附稿: 薄熙来,中共党内第二高岗?   王立军事件猝然发生,让一路提携并委之以权柄之重的薄熙来一个跟头栽进暴风眼中。一直以来,王立军都被视为薄熙来铁杆心腹,是其麾下推行“毛左”政治路线和“运动式”打黑的核心人物,被国内右翼和法学专家批为开历史倒车,法制中国的破坏者。 但在王立军事发后,主流声音却一致认为,作为一个想干一番事业、且能干出一番事业的警界翘楚,王的做法无可厚非。他的悲剧在于以一介武夫性格身陷政治漩涡,明知有成为“口香糖”的可能,却以身饲虎,被人利用、操纵、抛弃,活脱脱表演了一场政治闹剧,把自己搞成了悲剧英雄。而这场闹剧的制造者,就是成就了王立军,后来又亲手毁掉了王立军的薄熙来,真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不同的是,萧何作为开国元勋,以汉家兴衰为己任,以其忠心与智慧深得当朝倚重并留下千古美名。而薄氏其人,则被广泛认为是机会主义分子,在任之时就被冠以“政治野心家”之名,其政治路线、立场、动机等都饱受各界质疑。据北京消息,有位已经离退、在党内威望犹存的高层领导甚至直言指出,薄熙来有成为党内第二个高岗的可能! 高岗何人? 高岗者,陕西横山人。1927年加入中共。曾在军阀部队中从事兵运工作,是中共陕甘宁根据地创建人之一。中共到陕北之后,高岗曾任西北局书记。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高岗被选为政治局委员,成为中共中央政治局13位核心领导成员之一。 抗战胜利后,高岗被派往东北参与领导创建东北根据地,于1949年起,任中共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集东北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成了名符其实的“东北王”,养成独断专行的工作作风。就是在东北工作期间,因为路线问题,高岗和刘少奇等发生一些争议。 中共建政时,高岗被选为国家副主席和军委副主席,并从1952年底,开始担任当时在国家体系中极为重要的计委主席一职。担任计委主席后,高岗一面紧跟毛泽东推行“左”倾政治,一面判断政治风向变幻,把矛头对准刘少奇、周恩来等,企图扳倒刘、周,取而代之。 为达到这一目的,高岗在党内四处活动,向邓小平、陈云等人封官许愿,编排官衔,制造党内分裂,触犯了中共党内大忌。1953年12月,高岗在中央会议上公开反对刘少奇,高、刘分裂表面化。在当月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不指名点出了高岗问题,党内遂展开对高岗的批判,高岗命运逆转。 在接受批判期间,因私自封官事件被告发,高岗方寸大乱,自杀未遂,事件性质再度升级。再之后,在得知中共对其错误定性后,于1954年8月17日,在住处吞服大量安眠药,再次自杀身亡。 作为中共建国后第一个被打倒的高级干部,高岗死后所获罪名包括进行宗派活动、反对中央领导、制造党内不和、破坏党的团结、谋取夺取党和国家权力、搞独立王国、假借中央名义破坏中央威信、破坏中苏团结等等数宗。其同党饶漱石也被一并打为“高饶反党集团”成员,二人迄今都未能翻案。 “高岗式”机会主义 那位退休中央领导为何把薄熙来比成高岗,普通人当然无从得知。但这个类比最起码可以告诉我们一个现实,就是薄熙来在重庆的做法,已经引起党内高层警惕。同时,这个类比也能部分程度解释为什么在薄熙来主政山城后,胡、温二人迄今为止连一次都不去重庆。 对中共政治规则了解者都知道,尊重老人是中共的一个光荣政治传统。所以,如果胡温继续和重庆保持政治距离,即便等到十八大新一届领导层上任,薄熙来的政治前程也几可预知。更遑论现在还出了王立军事件这样的大事,又发生在十八大召开之前的敏感时刻,搞得四海轰动,令中共颜面扫地,极为被动,当局之震怒即便用膝盖也可想象出来。 从薄熙来一方看,在把主旋律唱得山响的红都重庆,由自己一路提拔的心腹干将,此前的打黑英雄,居然私约美国领馆长时间谈判滞留,惊动北京,这实在是个莫大讽刺。 有分析指出,此事发生,标志着薄氏“毛左”路线全面破产,他借助“唱红打黑”和“运动政治”苦心经营的所谓政绩和他的政治前途也被顺势瞬间一扫而空,无论此后作再多补救,再强装镇静,心向北京,一切都已不可逆转。和高岗当年一样,在政治上等于已被判处死刑。 其实在王立军事件发生前,多维博客有不少观察人士从薄、王二人性格判断,已经预计到这一结局。在多维历史频道上,有了解中共高层党史者也指出,实际上从薄一波在中共十四大被邓小平委以重托,分管人事工作以来,凡薄氏两代人,历时十余年苦心布局,才有了薄熙来的政治局委员身份。而所有这一切,随着王立军进出美国使馆,一切都成过眼云烟。从这个意义上,薄熙来跌入目前窘境,可谓丧失薄家两代心血,其痛惜也哉,唯有薄氏明白! 相比之下,我们可以对比同为红二代出身的习近平。习父习仲勋在毛泽东时代遭毛打压,在邓小平时代又被边缘化。一来命运多舛,二来高风亮节,父子二人皆秉良心、守纪律、胸怀国家,忍辱负重,一步一个脚印,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工作,才获得党内广泛认可,终有今日之成绩。 为何习、薄二人政治出身相同,政治命运却如此迥异?有分析认为,除了做人不同外,还必须在中共政治文化上找原因。 对中共文化了解者知道,中共政治文化强调的就是这种奉献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讲究不予不取。对想尽办法,投机钻营,谋取个人政治权力的做法极为不耻,自中共成立以来,都被划为政治雷区。这些理念在今天虽然被执行者们运用的让人哭笑不得,但作为立党之本,仍然被置于道德制高点,被视为中共传统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任何人,不管有多大功绩,多高能力,如果在这方面犯下错误,都会遭党内同仁遗弃。 而高、薄二人,都齐刷刷折在这里。和高岗一样,薄熙来的确是一介才子,有不凡政治手腕,二人都曾权倾一方,声震朝野,如日中天,势不可挡。但可惜此二人都长于机会主义,与中共政党文化相违背,太过主动争取权位,长期苦心经营,临阵决策却都犯了高估自身的毛病,活生生断送了政治前程。正所谓“一招不慎,满盘皆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此高、薄相同之一。 “高岗式”兴风作雨 作为一个在残酷武装斗争中崛起的政党,中共一直极其重视组织工作,强调党内团结,在这一点上,很多人认为中共至少领先现代管理学半个世纪都不止。 虽然中共法统的全面确立者毛泽东在世时提出过“党内无派,千奇百怪”的说法,在中共党的组织生活中也可以进行正常讨论甚至争论,但在党的高层政治生活中,对可能形成的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对可能造成党的分裂的言行都一贯保持着极为警惕的态度。 我们总结这方面的历史教训,从建国前的张国焘,到建国后的“四人帮”,再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的赵紫阳,类似案例数不胜数,而且一旦过线,处罚都极为严厉。高岗当年也在这个问题上栽了跟头。在对高岗的政治批判中,宗派活动、制造党内不和、破坏党的团结、搞独立王国等等,都是极为严重的罪名。事实上,有很多党史专家指出,“高饶”之所以被冠以“高饶反党集团”罪名,就是因为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共法统。 我们再把目光放到重庆,在王立军事件之前,重庆俨然成了搞“唱红打黑”和“毛式”政治运动的独立王国。他在重庆和黄奇帆、王立军、徐鸣等三人结成实质上的政治联盟,就有宗派主义的影子。他挑起的薄汪之争,往好了说可以看成是党内竞争,是党内民主进步的表现,但实际上,他在中国朝野造成的影响力已经远超当年高岗的“制造党内不和、破坏党的团结”。只是中共今天已走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执政党的成熟度和包容性正与日俱增,倘换个时代,说不定薄氏早已成阶下之囚。 更为重要的是,除非政治需要,中共对选择何种政治路线的讨论更倾向于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进行。而薄熙来在重庆却极善利用媒体造势,煽动群众参与。一段时间内,薄熙来在重庆和代表国内“极左”势力的“乌有之乡”等媒体一唱一和,遥相呼应,一个在政治中践行“毛左”主义,一个在舆论上予以吹捧支持。前者甚至主动向学界出击,纠合官帽知识分子和学界地痞如周其凤、孔庆东之流等,舞文弄墨,数黑论黄,搞的全国一片乌烟瘴气,颇有“文革”卷土重来之势! 所谓当局者迷。搞政治其实最怕的就是装腔演戏,因为演着演着,弄假成真,编剧自己反倒失去判断能力,渐成剧中之人。薄氏其人,就犯了这个错误,最终把自己编排进去,闹到今天这个地步。 作为一个清醒的旁观者,我们都很清楚,不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在任何一个组织中,卷动朝野力量四面出击,都是最最愚蠢的行为。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公司,包括一个家庭,都不会希望有人内外勾结,卷动漫天烟尘。任何一个组织中的个人,哪怕再有能力,如果到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步,出于组织整体利益考虑,也是一定会被清理出去的。 众多现象都告诉我们,事实上早从去年年中,薄的政治大戏已经无法再演下去。在去年召开的中共九十周年庆典大会中,应对薄氏挑起的政治争论,胡锦涛总书记甚至搬出“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应对。 能逼到党的总书记出手应对,薄氏此举,可以说和高岗当年在国家计委对刘、周四面出击的政治路数如出一辙,且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也构成了高、薄二人的相同之处。此其二也。 “高岗式”政治赌注 我们再从政治路线选择上看薄熙来和高岗的共同之处。 历史上,高岗一直是建国后某段时期“左”的路线的支持者。有专家指出,高岗到计委后向刘、周开炮,既有拉下刘、周取而代之的想法,也不排除有政治路线之间较量。而且历史也证明,因为急于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毛泽东当时也的确也犯了急于求成的“左”的错误,而高岗正是投毛之所好,在此期间跟风起势,极力营造“极左”空气,惹起众怒,才最终断送了自己。 我们再看薄熙来在重庆的做法,从行政命令式的全城唱红,到疾风骤雨式的“运动式”打黑,再到“分蛋糕”的均贫富做法,薄所推出的任何一项政策都有“毛式”极左主义和高岗重生的影子。 比高岗更绝的,是薄熙来似乎更懂中共政治,更懂如何运用现代传媒。他的“唱红”乃歌唱主旋律,“打黑”是为保证社会安宁,“分蛋糕”抓住了人们对当前中国社会不公和贫富悬殊普遍不满的心理。因而这些措施无论从中共执政理念上,还是社会舆论上都完全可应付过去,而且还可以毫无顾忌的把这些措施推向极致,既让中央无话可说,又可席卷民意,形成倒逼中央之势,为十八大晋升常委谋利。如此手腕,恐怕就连高岗也自叹弗如! 遗憾的是邓小平说了“实事求是”四字。在此四字真理面前,别说高、薄之属,就连强势如毛泽东者,以开国之尊推行极“左”路线,也被现了原形。所以邓小平在后来总结历史时说过,中共“要警惕‘右’,但主要是反对‘左’” ,胡锦涛总书记说要“不折腾”。因为历史已经证明,搞“毛式”极左运动的瞎折腾不得人心,效之者形同玩火自焚。 曾记当年高岗出事,有一项罪名是“假借中央名义,破坏中央威信”。而被高岗口头极力颂扬的毛泽东后来也曾说过,高岗明里拥戴,暗地里其实是反对他的。他老人家为此还发明过一个非常贴切形象的说法,叫“打着红旗反红旗”。据说高岗本人对此喊冤不已。 那么薄氏今日之为,又让党内高层、政界同仁作何解读呢? 我们都知道,过去几年,薄熙来一直把邓、江、胡等中共三代领导挂在嘴上,但实际上,重庆所推行的各项政策,基本上都是已被历史否定的“毛式”极左主义翻版,改革开放、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被悉数雪藏冰封。中国有句古话要“阳奉阴违”,此话用在这里,可谓恰当之极! 高、薄之同,此其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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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党三千伏兵归顺习近平

中共开国元帅叶剑英的公子、曾经担任总政联络部长的叶选宁,当年曾经秘密部署太子党成员约三千人出国留学,这些人多年之后早已学成,部分已经回国,另一部分奉命定居所在国,已在当地扎根,有些已经事业有成。他们多年来一直等待有着”太子党精神领袖”之称的叶选宁的召唤。如今,在习近平即将”登基”接任中共总书记前夕,叶选宁同习近平结盟,并宣布将三千太子党海内外伏兵移交给习近平指挥。 叶选宁曾被中共太子党阶层以及北京权贵圈内公认为是”太子党的精神领袖”. 叶选宁气质儒雅独特,胸中文史基础厚重,书法绘画功底深厚,且才思敏捷,聪明过人;而且,他沉稳低调,从不张扬,而且待人诚恳热情,乐善好施,特别对弱者常出手相助;尤其是他善交朋友,广结善缘,五湖四海,口碑极佳。在众多中共高干子女之间,特别是邓小平、陈云、叶剑英、王震等几大元老家族的后代们,相互之间矛盾重重。比如邓、陈两家后代从不相互走动;邓、杨两家后代虽曾经亲如一家,但因为一九九二年的”杨家将”事件便开始交恶。而能够在他们之间起到调合作用和内部凝聚作用者,便是叶选宁。 一九八四年,叶选宁被任命为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外联络部副部长,名义上是凯利公司的总裁,其实却是中共三大情报系统之一的掌门人。 叶选宁以联络部副主任、主任身份兼任凯利总裁之后,利用自己的独特人脉关系很快打响了”凯利”的知名度,钱确实没有少赚。有了这一大笔预算外资金来源,叶选宁把它基本投入了联络部的情报搜集工作。一时间,总政的情报工作势头压过了总参。在担任总政联络部主任期间,叶选宁直接操控指挥,有许多大手笔的动作。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一九九一年五月至六月间,安排解放军开国上将、原东北军张学良的副官吕正操,赴美国纽约探望正在那里探亲的张学良,力邀张学良回大陆探亲。 叶选宁在总政联络部任职期间的最大手笔动作,是输送三千太子党成员到海外留学深造,为今后太子党执政储备人材,埋下伏兵。这一行动从一九九零年叶选宁执掌总政联络部开始便陆续展开,一直持续到他一九九七年退役仍然还没有结束。由于持续时间之长、涉及国家之广、派遣人数之多都史无前例,因而也被视为是中共军情史上最大规模的”潜伏案”.三千太子党输往海外的高潮是在九十年代的最初几年。不知是不是由于叶选宁不喜欢当时执政的江泽民,他的想法是:不希望根正苗红的太子党们在当时政坛上过早冒头,因为时机还不成熟;应该把大批太子党生力军转往海外,一方面深造,充实自己,同时也远离国内环境,保存实力,以免过早曝光,昙花一现,影响未来真正”太子党时代”的执政大计。 从”潜伏计划”实施开始,到如今已经有二十年了。就如同习近平的两个姐姐一样,三千送往海外的太子党早已经在海外学业事业有成,并拿到了所在国身份。其中,约一半人已经返回国内;还有一半人则留在了当地,他们或者找到了不错的工作机会,占据了相对重要的位置,甚至打入了当地国家政府或军方机构、敏感研究所,与军政界要人成为朋友,建立了自己的关系网,或者是已经自己创下了基业,生意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是这些人都按照当初总政联络部的部署,低调生活着,避免出头露面,即使回到国内也远离仕途官场。因为他们在等待着”盟主”叶选宁的指令与召唤。 二零一零年十月,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召开。全会以批准习近平接任中央军委副主席为标志,确立了他在十八大上的总书记接班人地位。习近平的上台接班,意味着”太子党”全面掌权的黄金时代正式开始。 据说,叶选宁相当看好习近平,对他的执政寄予了厚望。所以,他最近已经把手下的三千伏兵尽数交给习近平,由习近平来统筹指挥。这些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海外,将会成为习近平最可靠的支持者,他们将会以各种不同方式,全力帮助稳固未来的习政权,为习政权创建业绩。 作者:严演,《前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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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姚岳绒: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

姚岳绒: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 进入专题 : 党章 宪法    ● 姚岳绒       【摘要】文本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分属不同规范体系,党章为全体党员的根本章程而宪法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大法。调整党员内部关系是党章的本分,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宪法的本分。政治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密不可分,二者的关系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权的合法性问题。人民主权理论是党章与宪法的政治契合,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是党章与宪法的文本契合。党章与宪法的契合途径表现为: 党的活动必须立于宪法框架内; 宪法的制订与修改须体现党章蕴含的政治价值与理念。     【关键词】党章;宪法;执政;契合          党章与宪法之间,一方面可以说没有关联性,但另一方面在实际上又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自现行宪法颁布始,党章的每一次修改都直接引发宪法的修正,“政策性修宪”成为我国的主导型修宪模式1。甚至都有学者认为党章“就其内容和发挥的政治作用而言,必须被理解为中国不成文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12党章对宪法的政治影响客观存在并不可忽视,但党章是调整党员内部关系的最高规则,这是党章的本分;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这是宪法的本分。讨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不能隔离两者,但更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依赖文本与政治两种研究路径,理清党章与宪法各自的本分,寻找二者契合的内容以及实现契合的路径,从而对党章与宪法的关系作一个全面的梳理。          一、文本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分属不同规范体系          (一)党章是章程不是法律     党章常被认为是党内部的“根本大法”3。有学者还提出构建党内的“宪法”即党章;党内的“刑法”,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内的“民法”,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的“行政法”,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2。这样的提法虽有创意,而且作者也特意加注引号,以与真正的宪法、刑法等相区别,但事实上,这样的提法很容易陷入一些不必要的语义误区,最终创意不足,反而造成一些常识性概念间的混淆。用“根本大法”或“宪法”来形容党章,从起源上可归于“党内法规”这个名词。     “党内法规”的提法在党的几代领袖中都有涉及。毛泽东在论及“党的纪律”4时曾指出:“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3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内生活的规则。”41978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为主题发言,其中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难以保障。”5自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内法规”成为党的文件中的一个法定术语5。1992年,十四大修改后的党章第44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委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研究政治学、党史的学者大多对“党内法规”提法持认同态度,如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的提法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有充分根据的,其从历史、文本、语义学角度论证,并从法学角度,认为“党内法规”是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6。但也有学者指出,党不是国家组织,而法是一个国家范畴的概念,把国家的“法”直接用于党内不合适,容易混淆不同组织的界限和不同问题的性质,进而提出“依规治党”的论点7。还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的提法不妥,政党组织不拥有立法权限,党内条例不具备法规特征和党内法规的提法不能严谨、准确的反映党与宪法的关系8。     诚然,法本身是个争议性很强的概念,法理学界也尚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如果从法的最广义角度,其实质即为一种约束和调整人的行为规范。那么,企业内部规则、村民公约等等均可视为广义的法。但从法学研究的角度,一般认为法除了调整人行为的社会规范外,还必须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9。学理上的争议可以无穷,但从立法的角度言,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为我国法的范围明确了比较清晰的范围。狭义的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包括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包括部委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军事法规及规章等8类规范性文件。而党章的制定主体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章的调整对象是全体党员,党章的适用机构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违反党章的制裁采用非司法途径。无论是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还是从立法的角度,上述党章的关键性因素上都不具有法的特征。     俞可平教授编有一书为《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其所撰的绪论中将依法治党界定为就是严格依照法律和党章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10。另外,还有类似“政党法治”这样的概念,“政党法治是指以政党章程和国家宪法作为政治活动的总规范,政党法律和国家法律对政党权实行全面规制的政党管理模式。”11若言“依法治党”,则逻辑上必须得解决依什么样的法这个问题。二战后,由德国率先引发为政党立法的行为,后来许多国家效仿。我国也早有学者提出过为政党立法的观点12。但现实是,迄今我国尚无一部关于政党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既然没有法,那也就难以成立“依法治党”类的说法。桑玉成教授曾提出“依章治党”,以来与“依法治党”相区别13。应该可以判定,这样的区别是刻意而非随意而为的观点。将党章定性为章程而非法律,并非是在降低党章的地位与作用,相反,这     对于理顺党章与法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着重要意义,进而也更有利于章程的执行,发挥出章程的最大功效。     (二)党章是全体党员的根本章程     党章是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全党的名义制定的,是贯穿于党的一切活动与建设中的最高准则。党内规范体系中,党章是根本性章程,是“激励和规范全党行为的总章程”14。党内规范体系大体上包括三级结构,一是以党章为核心的根本规则;二是以准则、条例与规则为纽带的基本规则;三是以规定、办法和细则为基础的具体规则15。党章是为保证全党在政治思想上的统一与组织行动上的一致而制定的,以成文形式表现具有约束力的章程。作为现代政党基本要素之一的党章,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在政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指导、教育、规范、整合等重要的作用。现代任何一个有作为的政党,都十分重视发挥党章的应用作用。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党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其载明了党的性质、目标、原则等内容。1922年党的二大起,名称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迄今有16次修改。二大至六大间修正的党章,不设总纲部分,内容上主要为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这样的党章更像是一部党的组织章程。七大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是增设总纲,作为党章的前提和总则,这是过去党章所没有的。十二大修正后的党章有了一个较充实的总纲,框架结构沿用至今,但其内容经过后续的五次修改,有了较大的变化。从党章的发展轨迹中,我们可清晰看到党所领导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事业的演变历程,党章内容源自于党所领导的实践,而党章的不断与时俱进,进一步保障与促进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党章是全体党员的根本章程,具有党内的最高效力与最高权威。     第一,党章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党章规定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与奋斗目标等内容,这代表了全党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集中了全党的意志、信念和愿望。     第二,党章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党内也有大量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有复杂的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问题,就如整个社会需要确立法律规范一样,在党的内部,为了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也需要确定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党员的行为。党章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等,这些内容构成了党内的普遍性行为规范。     第三,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规范。党内规范包含许多种类,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对象,都有相应的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2条明确确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党内的其他规则都是党章所确立原则与内容的具体化表现,都是党章的延伸或补充,并不得与党章所确立的原则相冲突,冲突即无效。     第四,党章的制订与修改专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及由她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并且党章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也严格于其他党内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20条将党章的修改程序与要求与其他规则的程序作了区分。     (三)党章是党的根本章程,而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大法     历史地看,宪法是从欧美传入中国的。当代人们对宪法的观点也因国家、因人而不同。我国政界比较熟悉的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其源自毛泽东的判断166。我国宪法学界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177而现在年青一代的宪法学者对宪法的解读越来越趋向于西方式的解读。大体上都可以理解为宪法是基于一定政治理念,以限制国家权力为手段,以实现公民权利保障为目的的这样一个根本法。宪法作为全国人民的根本大法,首先从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中最根本的制度与内容,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这一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其次从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所有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一切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若抵触则无效;最后从制定与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与其他法律的制定与修改相比,更为严格与复杂。除上述宪法根本性特征外,我国宪法序言宣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立法法》则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效力等级,宪法处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最顶端。我国宪法制定经过特殊的程序,交由全国人民讨论;我国宪法修改专属于全国人大;我国宪法解释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我国宪法的监督实施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由此可见,宪法属于法的范畴,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大法。     有学者认为,党章“就其内容和发挥的政治作用而言,必须被理解为中国不成文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1也即意味着该学者认为党章具有宪法效力。若党章具有宪法效力,那意味着党章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大法。如何判断一项章程或文件是否具有宪法上的效力,必须综合考虑足以构成宪法的基础性要素,而不是任意猜测。从外在形式要素判断,须以人民的名义,经人民的授权,由特定的制定机构制定;从法律效力上看,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准则;从修改程序上看,有较为严格的程序限制;从调整对象判断,须是一国最根本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社会关系18。而依前文有关党章的论述,党章不具备构成宪法的任何一个基础性要素。何况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自身也从未将党章视为宪法的一部分,相反,1982年十二大修改党章时,明确“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因此,从文本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规范体系。党章属于党内规范体系,并且是党内规范体系中最根本的规则,而宪法属于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并且是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最根本的法律。党章是党的行动纲领,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是全体党员都要遵守的规则,也是全体党员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宪法内容反映党章内容,是因为党章反映着党所领导的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方式与成果,而宪法必然与现实的政治、经济发展相适应,因果关系不能随意置换。党章内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力争努力实现的目标,是吸引中国人民信任中国共产党的决心体现,但绝不意味着因此党章就具有对全国人民的约束力。两者无论从性质、特征、内容等方面都有显而易见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更不可将党章视为具有宪法上的效力。          二、党章与宪法的契合点          (一)人民主权理论——党章与宪法的政治契合     1.人民主权理论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简言之,就是国家一切权力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主权概念由16世纪的法国学者布丹在《论共和国六书》中首次系统讨论,但在他那里,主权属于君主。构成近代宪法中人民主权思想则应归属于卢梭。卢梭以社会契约论的假设,构建了顺应人民的主权思想,而康德则完成人民主权在哲学上的论证。无论社会契约还是哲学的人民主权,都面临一个永远无法完美回答的问题,即人民在哪里?如何能充分体现人民?有学者指出,美国建国精英在构建早期国家时,为“我们合众国人民”中的“人民”勾画了两种相互联系而又存在很大差别的形象,即作为一个道德整体的“人民”,乃是政治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而现实政治世界中的“人民”则被视为“愚昧而轻率的大众”,并不具备直接行使政治权力的素质和能力19。结论虽然残酷,但却是事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黑格尔早就提出建立于绝对国家主义基础上的人民主权理论8。我国有学者提出主权包含两种权能,即所有权与行使权20。作为道德整体的人民掌握主权的所有权,而且作为所有权的主权是抽象的、不可分的、不可代表的;作为现实政治世界中的国家机关则掌握主权的使用权,作为使用权的主权是具体的、可分的、可代表的。     在反对专制统治时期,主张人民主权,让人民成为政治主角,充当起反专制的理论大旗。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人民主权成为国家合法、正当统治的根本准则。当今世界,可以说没有哪个国家的宪法不把人民主权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宣告的,我国也不例外,人民主权亦是我国宪法的立国与建国基础。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三个条款构建了我国人民如何行使主权的基础性框架。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产生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此国家权力就是具体化了的主权),而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2.人民主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     在反对资产阶段与一切剥削阶段的政治斗争与理论建设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理论既是继承卢梭、康德、黑格尔等的人民主权思想,又在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代表无产阶级的人民主权理论。     虽然,对待卢梭的态度,马克思是矛盾的、混乱的并使人感到困惑的,但是,建立在卢梭式社会契约基础上的人民主权思想,对马克思的影响是极大的,甚至当契约论的自然法理论被摧毁时,仍然对马克思本人有巨大的影响。“我们已经看到,这个影响是通过它关于‘人民的意志至高无上’、‘主权者只能由其自身代表’等等这样一些原则传导的。此后,这种理论一直影响着自1781年的巴黎公社到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发展。”21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从为什么要建立共产党、建立什么样的共产党以及如何建立共产党宣告了共产党性质、奋斗目标、策略等基本观点,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形成。而人民主权理论则融入于马克思主义的建党理论与原则,“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主权特征的理论本源。”22“马克思恩格斯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中,曾把人民主权原则作为革命民主主义的根本原则并为之进行了斗争,并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对其进行了唯物主义的解释和运用;马克思恩格斯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把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作为无产阶级的根本原则提了出来。”23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共产党的宗旨,无产阶级及广大劳动群众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所在24。     3.党章内容与修改体现我党的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     毛泽东在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人民主权理论基础上,创立“为人民服务”思想。“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259人民主权理论是我党的重要执政理念,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的精髓,强调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党的权力行使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有学者梳理了自党执政以来的历次党章修改中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以及特点。指出八大党章是对革命时期与建国初期党的人民主权理论的全面总结;九大至十一大是我党人民主权理论曲折阶段;十二大至十七大是我党人民主权理论的创新发展阶段26。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指出,我党就是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完全新式的无产阶级政党。     这里,笔者想特别指出十六大与十七大党章修改与人民主权理论紧密相关的亮点内容。十六大党章修改涉及党的性质的变化,在工人阶级先锋队基础上,增加了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过去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发展为代表最先进生产力、最先进文化、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极大地发展了我党建设中人民主权理论的内涵与外延,党与人民之间联结将更为广泛与强大。十七大党章修改中增加了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先进性建设内容,其中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党章与宪法的文本契合     1945年七大召开,刘少奇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通过了党在执政前的一个新党章。从历史点看,这份党章在党所领导的革命以及建国前期工作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是对过去党的工作的总结,更是有着对党未来执政的期许。新党章的结构上增加了总纲部分,这是过去党章所没有的。依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总纲部分是党章的组成部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凡是党员,都必须承认这个总纲,并以这个总纲作为自己一切活动的准则。有了这个总纲,将更加促进全党的团结与统一27。此后的历次修改内容,涉及总纲的修改成为党章修改的最主要内容与最大特色。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时,围绕着宪法是否需要一个纲领性的内容有过不同意见。对此,毛泽东认为“一般地说,法律是在事实之后,便在事实之前也有纲领性的。”因此,其赞成宪法分为二部分,一部分体现事实,另一部分体现纲领性的内容。纲领性内容是未来要完成的目标与方向,集中规定于宪法序言中,并且“宪法序言这个形式就是毛泽东决定,并由集体通过的”28。1982年,经十二大修改后的党章有了一个较充实的总纲。十二大党章在党的历史中有着至为重要的地位,是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先声,紧随其后的是我国现行宪法的通过。通过比较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我们可以发现两者内容有着高度的契合点。     首先,党章总纲包括19个自然段落。第1至5自然段包括党的性质、行动指南、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制度与毛泽东思想。第6至14自然段包括党领导取得新民主义革命胜利与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我国的主要矛盾、今后的任务、建设的重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民族平等与团结、统一战线、祖国统一、外交立场。第15至18自然段内容为党的建设。最后自然段为党的领导。比较现行宪法序言。宪法序言共有13个自然段落。其中第5至12自然段的内容与党章第6至14自然段的主要内容高度重合,无一遗漏。     其次,1982现行宪法是继承1954宪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若比较这两部宪法的序言,我们会发现这两部宪法的序言内容几乎没有多少的重合点。这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现行宪法序言与党章总纲之间的契合是特意的选择,而非巧合。     再次,我国宪法正文中未出现一处“中国共产党”这样的字眼,除了宪法第1条内容中含有党的影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从中可以察看到党的影子。其余与党相关的内容都置于宪法序言之中,共计出现5处“中国共产党”。5处内容无一例外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基本的执政理念。     最后,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高度契合的同时,党章正文与宪法正文之间几乎没有共同点,这样的处理显然别具匠心。党章的正文内容在于规范党内的关系,包括党员、党的组织、党的纪律等问题,一切都用于调整党内行为,这是党章的本分。宪法正文内容在于明确我国的基本国家制度、配置国家机关职权、保障公民权利等内容,一切都用于调整国家与公民这一根本社会关系,这是宪法的本分。但我国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最根本的社会制度。如何处理党的最高规则与国家的最高法律,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之间的高度契合,妥善地处理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在国家最高法中的地位,又确保了宪法与党章之间的彼此独立性,坚守住两者应该有的本分。          三、党章与宪法契合的实践途径          (一)党的活动须立于宪法框架内——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靠长期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历程中以自己的成就取得人民的信任。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靠的是民心而不是选票。在近现代国家,政党的使命就在于夺取政权,使自己成为执政党,而现代政党夺取政权的手段已由暴力向和平方式转变。当今绝大多数国家中,选举已成为政党上升为执政党的唯一合宪、合法途径。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靠的须是选票而不仅仅是民心。就我国言,通过选举,确保党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占大多数,进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影响或控制由其产生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一切执政地位的取得与执政活动的进行,都必须通过宪法。任何政党,只有在宪法的框架内,才能确立与保证自己的执政地位。固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的区别只是相对的,在本质上两者是高度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必须严格区分开来。”29党的历史中,曾一度党政不分,邓小平在1980年指出党的制度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5。自此,党政分开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党政不分的最大问题就是在于将历史形成的领导权直接取代了执政权。     党在宪法的框架内赢取自己的执政权,从而确保历史中形成的领导权,而不是依赖历史中形成的领导权直接行使执政权。党章总纲最后自然段规定,党的领导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与组织领导。宪法的序言中明确了中国的过去是党领导的,中国的今后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但在宪法正文中并未直接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而是通过宪法所设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等内容来约束与规范党的执政权。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常有做实际工作的同志会说由于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所以要执行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活动并不现实。这一点有学者曾撰写文章开列药方以来实现执政党模范守法30。     “党以政生,政以党生”,政党是政治民主化之产物,政党又以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的运用促进民主政治的增长31。近代宪法诞生之初,政党并没有纳入宪法调整的对象范围。随着政党的兴起与发展,政党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有学者将历史上国家对政党的态度分成四个阶段,依次为敌视、放任、承认及法制化、纳入宪法10。二战后,西欧国家的宪法中,出现了不少政党被明文规定于宪法的例子,其中最具代表性当属联邦德国基本法。“政党的宪法化在第二次大战后的发展,具有另一个重大意义。特别是西德,由于公然敌视威玛宪法的纳粹利用议会制民主主义的架构夺取政权,并同时从根破坏议会制民主主义,而得到‘特洛伊木马’的教训。”32现代国家用宪法规范政党已成为一种常态。     荷兰两位学者对142部宪法的设问与统计中有比较客观的数据可以表明这种状态。有65.5%的宪法规定了政党;有22.5%的宪法对一个或更多的政党享有主导地位作了规定;有16.2%的宪法仅仅承认某一个党为执政党33。除了宪法对政党规范外,还有以单独的政党法形式来规制政党行为,就算没有专门的政党法,现代国家的选举法制内容大多也对诸政党设置着行为的规范。     无论一国宪法有无规定政党的内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必须于宪法的范围内活动已是共识,也是执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法国学者从承诺、法律、规范三者间的逻辑中证明了权力和服从的合理性34。     承诺是权力合法性的必要但不是充分条件,党章的修改体现了党在不同时期对全国人民所作的承诺;规范的价值观应是最有力地表达团体地位的整体价值观,联结起承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党章内容所体现的价值观预示了宪法在不同时期的命运。文革期间,九大与十大党章的价值观偏离了正常,那时的宪法也就名存实亡。法律可以促进法治,但本身并不能创造法治,遵从法律是权力合法性的底线。因此,党的活动须立于宪法框架内,这是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中的应有之义。     (二)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体现党章精神——宪法有效实施的基础     “政党是公民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35德国基本法第21条第3项规定:“政党参与形成人民的政治意志”。另外,如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政党是“为了以民主方法参与决定国家政策”。日本最高法院在1970年大法庭判决中曾谓:“宪法所定的议会制民主主义若忽视政党,则无论如何是无法期待其圆滑运用,故宪法当然是预定着政党的存在”32“政党的基本功能在于辅助民意之凝聚与判断,并协助国民政治意志之建构。”36宪法为政党提供执政的合法性与宪法依据的同时,其本身又是政党与人民意志沟通与交汇的产物。在我国,中国共产党要实现政治领导,其方式就是让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度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宪法的修改和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党章是最集中体现党的主张的政治章程。党的一切活动都是作为过程而向前发展的,随着环境和党自身情况的变化,党章的周期性修改是客观规律37。自党的七大后,党章突破单纯的组织章程意义的内容,而是在章程前面加了总纲部分,党章内容也分为两部分,即总纲与正文。总纲部分既是党的简要理论、政治和组织的基本纲领,又是条文的总则与前提。党章兼具了纲领与章程的双重性质与功能。从组织章程言,其仅仅针对全体党员,但总纲内容体现党作为领导党,其不同时期的政治理念与政治使命,以此来体现人民的利益与意志,随其内容的变化,也势必影响到宪法内容的变化。     上文已就十二大党章总纲与现行宪法序言的内容作过对比,得出的结论是两者内容上高度契合。而其后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分别对应于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与十六大四次党章的修改。除1988年第一次修宪不涉及序言外,其余三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宪法序言内容部分的修改,并全部集中于序言的第7与第10自然段。四次修宪的内容主要围绕着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理论与道路、统一战线以及中国经济建设与体制问题。通过内容的匹配,我们可以清晰发现宪法的修改与党章总纲的修改有相当高的契合。如1992年十四大党章总纲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随后的1993修宪在其序言第10自然段未增加同样的内容。又如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依法治国策略在宪法序言中的增加都对应十五大与十六大党章总纲中的修改。同时还发现宪法修改与党章修改在时间上相当有规律,以致有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之“政策性修宪”38。     宪法的这种亦步亦趋现象,确实存在极大的缺陷与危害。现实不合理的存在,虽然无法抗拒,但一定要有勇气不去迎合这种不合理的存在。但笔者并不认为宪法的修改不需要反映党章的精神,相反,据于政治的现实,宪法修改应该体现着最新的国家与社会建设成果。有学者认为“由中共党章修正案到宪法修正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历史要求,也是当代中国重要的治宪方式。”39虽然这样的表述有夸大党章修正案的嫌疑,但当代中国的宪法若要切实地发挥实效,能真正有效实施的话,则必须通过修改来适应现实。党章修改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建设途径、方式与目标的最集中体现,其本身也是体现党对现代宪政精神的理解和承认。如十二大党章修改时增加“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宪法通过修改来体现党章精神是情有可原,同是也是必须,若不进行修改,必然使宪法明显落后于现实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宪法在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若严重脱节,那么宪法就成一具废文。但必须注意的是,宪法的修改与党章的修改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更不是机械式的反映着党章的修改。宪法与现实的适应理应遵循能解释就解释,用尽解释依然无法解决问题时才得以修改宪法,修改是万不得已情形下使用的方法。宪法的发展要体现执政党政策与主张,但并不完全受制于之。正如亚里士多德说的:“政策只能凭机会施行,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尔的机会。”40          结语          “政治调控与法律治理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两种调整机制。”41党章的历程蕴涵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政治调控的最集中体现,而宪法历程展示的是一个国家法律治理的基本面貌。     党章自诞生起,就是党的一面旗帜,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并向全国人民表明了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使命与任务。自党成立以来90年中,党章经16次修改,不断得以充实与完善,见证了党的奋斗历程,也记录下党的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的发展轨迹。党章与党的发展紧密相连,与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密不可分。而我国宪法自一开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记载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成果,随着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宪法的内容也在相应地调整着。     党章内容更多的是体现为党的执政理念及相关核心政策措施,从历史发展过程中,其确实起过作用,而且有时起到扭转时局的作用,但这只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偶尔机会而已,从必然性角度言,则还得宪法起作用。“在现代政党政治中,政治合法性是一个政党执政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主要来源经历了从以意识形态为主向以领袖魅力为主转变、又由以领袖魅力为主向以统治绩效为主转变的演变历程。当前,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主要来源于统治绩效,这种围绕统治绩效为主形成的合法性资源可能难以支撑中国共产党整个执政体系的合法性基础。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来源由以统治绩效为主转变为以民主选举为主显得非常必要。”42我们有理由期待,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党章与宪法的合理、合法的契合过程中,通过选举实现执政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完美转身。          姚岳绒,女,华东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注释】     1十七大党章修改前后曾引发宪法第五次修改的讨论热,但事实上,这一惯例并未如预期那样出现。在笔者看来,这是件值得欢呼的事情,因为,这可能昭示着执政者也意识到了政策性修宪的弊端,当然,这也有可能是笔者的一厢情愿。     2对此观点笔者持不赞成态度,详细可参阅拙著:《关于中国宪法渊源的再认识》,载《法学》2010年第9期。     3党章为《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简称,本文中的“党”专指“中国共产党”。     4“党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一部分内容,《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为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会议上的报告。     5该条例第2条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     6毛泽东语:“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7吴家麟教授主编的《宪法学》是82宪法制定后最早也是较具代表性的教材。     8有关人民主权理论可参阅美小查尔斯·爱德华·梅里亚姆:《卢梭以来的主权学说史》,毕洪海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     9毛泽东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为追悼张思德同志而召集的会议上作《为人民服务》为题的讲演。     10转引自许志雄:《宪法之基础理论》,稻禾出版社民国81年,第204页。此观点为德国学者H·Triepel所持,观点首见于其于1927年在柏林大学创立者威廉三世诞辰纪念演讲会上发表的《宪法与政党》文中。          【参考文献】     1强世功.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理解中国宪法的新视角J.开放时代,2009,(12).     2潘泽林.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及其体系构建问题研究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3毛泽东选集.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8.     4刘少奇论党的建设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400.     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7,321.     6操申斌.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研究述评J.毛泽东邓小平思想研究,2008,(5).     7王贵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路M.洛阳: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331-332.     8曾市南.“党内法规”提法不妥N.中国青年报,2004-01-02(8).     9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76-78.     10俞可平.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11王韶兴,张??.政党法治:一种新型的政党文明形态J.文史哲,2005,(1).     12刘大生.法治国家与党的领导法治化J.社会科学,1999,(7).     13桑玉成.依法治国与依章治党J.法商研究,1999,(4).     14叶笃初.党章:激励和规范全党行为的总章程J.求是,2006,(6).     15李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D.复旦大学,2010.86-89.     16毛泽东文集.第六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8.     17吴家麟.宪法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46.     18姚岳绒.关于中国宪法渊源的再认识J.法学,2010,(9).     19李剑鸣.“人民”的定义与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J.历史研究,2009,(1).     20童之伟.法权与宪政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284.     21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M.重庆出版社,1993.38.     22陶庆.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主权的理论原则与政治意义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3).     23常宗耀.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权思想及其当代意义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2).     24孙应帅.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当代阐释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7).     25毛泽东选集.第三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04.     26周立华,李树德.从党章修改看党的人民权力理论的发展历程、效应及特点J.文史博览,2010,(8).     27刘少奇论党的建设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403.     28韩亚光.毛泽东宪法思想探讨J.河北法学,2010,(1).     29李小萍.论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7,(4).     30童之伟.执政党模范守法是实现法治之关键J.法学,2000,(7).     31荆知仁.宪法论衡M.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民国80,(82).     32阿部照哉.周宗宪译.宪法?上册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215.     33亨克·范·马尔塞文,格尔·范·德·唐.陈云生译.成文宪法——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7.164.     34让—马克·思古德.王雪梅译.什么是政治的合法性J.外国法译评,1997,(2).     35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298.     36许志雄.现代宪法论M.台北:元照出版社,2002.266.     37叶笃初.关于修改党章报告的研究J.内部文稿,2002,(6).     38殷啸虎.政策性修宪及其完善J.法商研究,2000,(1).     39许娟,伊士国.由中共新党章修正案看中国宪法的修改趋势J.河北学刊,2009,(4).     40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02.     41秦前红.宪法变迁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237.     42熊光清.如何增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历史的审视J.学术探索,2011,(1).    进入专题: 党章 宪法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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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常九交响曲该叫《什么颂》?

中国两会已闭幕 . 政治局九名常委发声各不同(高清组图) 京港台时间:2012/3/15 消息来源:多维新闻 胡锦涛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的审议。 温家宝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西代表团的审议 李长春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海南代表团的审议 习近平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的审议 李克强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福建代表团的审议 贺国强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河南代表团的审议摄 . 中国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分别于3月13日和14日在北京闭幕。两会期间胡锦涛、温家宝等九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分别到多个代表团参加分组讨论。 胡锦涛: 1,确保西藏社会大局稳定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3月9日参加了西藏代表团审议。胡锦涛强调,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确保西藏社会大局稳定。 2011年3月以来,已发生20余起藏人自焚事件,但都发生在四川藏区。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及区主席白玛赤林,敦促官员全力维持3月份的社会稳定,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全员全时在位。 2,再提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3月12日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要加强军队反腐倡廉,狠抓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防止奢华,不断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效益。他同时还强调,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 吴邦国:“理直气壮地”坚持特色社会主义 曾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的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3月9日在面对近3,000名人大代表强调,“理直气壮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语气较以往更为强烈、自信。 此前的2011年两会期间,吴邦国在报告时就表示,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共产党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吴邦国当时警告,中国在设计国家根本制度的重要原则问题如果出现动摇,不仅经济发展会受到影响,“甚至国家可能陷入内乱的深渊”。 而在更早的2010年,中国十一国庆前夕,吴邦国罕有的在中共中央的权威理论刊物上《求是》刊文,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建设中国。 吴邦国2008年4月也曾在《求是》杂志撰文,称“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两院制”,随后2009年全国人大工作报告中,他就大篇幅强调中国绝不照搬西方的一套,与之前《求是》刊文内容完全一样。 温家宝: 1,要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 中国总理温家宝两届任期内的最后一场两会答记者问北京时间3月14日举行。在被问及最近几年其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时,温家宝表示,他深知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温家宝说:“这些年我多次谈到政治体制改革,应该说已经比较全面和具体了。如果问我为什么关注这件事情,我出于责任感。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党虽然作出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行了改革开放。但是‘文革’的错误和封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清除。 ” 温家宝还称:为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只要还有一口气,我就奋斗一天。 近年温家宝已利用各种场合畅言政治体制改革,大声疾呼推动政改“至死方休”,在这最后一年多里,温家宝动作频频,尤其在政府行政部门力推政务改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又剑指“三公经费”,被认为试图一改此前“空喊”政治体制改革的形象。温家宝此次再出惊人之语,值得关注。 2,重庆必须反思王立军事件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两届任期内最后一场两会答记者问于北京时间3月14日上午在北京举行。温家宝在记者会上首度回应引起境内外舆论高度关注的王立军(专题)事件:事件发生后,中央高度重视,已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专门调查;目前调查已经取得进展,调查和处理的结果一定会给人民以回答;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反思,并认真从王立军(专题)事件中吸取教训。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温家宝是到目前为止回应该事件的中国最高级别官员。 早前,2月9日,中国官方新华社发布通稿称,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并滞留1天后离开,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调查。全国人大重庆代表团3月9日开放,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作为王立军的上级,首次回应该事件称“非常痛心”,承认自己“用人失察”。 两会召开前的2月28日,重庆市长黄奇帆接受了已经落地大陆的香港媒体凤凰网的采访,详述王立军案发后曾带领自己秘书长前往美国总领事馆进行交涉,不过该视频内容的发布时间却是3月5日晚,个中意味令人费解。 贾庆林自曝政协“家丑” 3月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在充分肯定政协过去一年的工作基础上,贾庆林也主动曝光出了政协存在的“家丑”:问责雷人委员、酱油委员、哑巴委员,认为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调研和视察深入实际不够,有的提案和大会发言质量需要提高,有的制度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 李长春:有点不好的地方就想捂住 反倒会越描越黑 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来到海南代表团。对于引导和管理网络舆论,李长春说,“有点不好的地方就想捂住,反倒会越描越黑。”随着网络微博等的迅速发展,每一个人都成为一个“通讯社”,这对宣传思想部门是新的挑战。 据《海南日报》3月12日报道,李长春指出,从大量的实践看,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最好办法还是公开透明,在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准确信息,最大限度地压缩谣言传播的空间。李长春说,现在发生问题的,大量还是第一时间没有权威声音,或者第一时间不准确,然后第二次第三次修补,造成一次次的冲击波,越弄越被动。 习近平强调稳定压倒一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9日参加了新疆代表团的审议,习近平说,做好新疆工作不仅是新疆的事,更是全党和全国的事。他强调,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特别要加强对西方敌对势力、东突分裂势力渗透破坏活动的防范打击,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社会持续稳定。 新疆、西藏分别位于中国西北、西南边疆,一直是中国的敏感地区。同日,中国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参加西藏代表团审议时,同样强调,要确保西藏社会大局稳定。 李克强自曝曾流泪 “我曾深入棚户区,到那些为了国家工业体系建设出了大力的工人家里去看,确实很心酸,甚至于流泪。”在3月6日与十一届全国人大辽宁省代表团一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如是说。 李克强曾在辽宁省工作3年。他现在的身份之一,仍是辽宁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李克强说,他所承诺的“支持”有双重原因:其一、辽宁省是中国的重要省份之一;其二、作为传统老工业基地,辽宁曾为新中国做出过“特殊的贡献”。 随着上世纪末中国改革进程的推进,包括辽宁在内的传统工业省份经历了阵痛,大批工人下岗,很多栖身于所谓的“棚户区”,成为“城市二元化”的真实写照。 “我曾深入棚户区,到那些为了国家工业体系建设出了大力的工人家里去看,确实很心酸,甚至于流泪。”李克强说。 贺国强探访重庆代表团嘘寒问暖谈旧事 中国全国人大重庆代表团2日下午抵达北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国强3日上午到重庆代表团驻地看望代表,嘘寒问暖谈旧事。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重庆市长黄奇帆分别就重庆各方面建设、发展情况向贺国强做了简要介绍。薄熙来感谢贺国强长期以来对重庆的关心和支持,“国强同志是我们的‘老书记’(1999-2002年),尽管离开重庆已将近10年,但与山城人民感情深厚,时刻关注着重庆的发展。”他并称“吃水不忘挖井人”,大家要牢记前人的艰辛和付出,继续埋头苦干,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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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邀王立军任客座教授 北邮校长闻”军”拔腿就跑

2012-03-13 07:25 来源: 星岛环球网 三个月前邀请重庆副市长王立军担任客座教授,狂赞对方“铁血警魂”、“学术专家”的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方滨兴,如今闻“军”色变。他昨日参加两会被本报问及会否解聘“立军教授”时,脸露不悦,一直遮住代表证,指记者“认错人”,拔腿就跑。 去年十二月四日,北京邮电大学举行隆重的聘任仪式。当时兼任重庆市公安局长的“打黑英雄”王立军,在校长方滨兴手上接过聘书,随后为北邮师生作了“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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