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国家化

瘦米中文网 | 杨小凯《中国向何处去》2.0版

瘦米网摘导读 :烂片《辛亥革命》一开始就是秋瑾就义时的自白,短短的自白中,出现了N个相同的词语——“革命”。革命到底是什么?革命到底带来了什么?1949年10月1日,革命带来了共和国,带来了文革和大饥荒,后来民众才渐渐部分意识到这就是专制。在拉丁美洲,一次次革命带来的不是美国所扶持的右翼既得利益集团/军人独裁政府,就是左翼的社会主义强权政府。所谓“改朝换代”,大概还会重复历史。因为这片大陆从未有过民主的历史。共产党也曾在革命时高呼民主自由,抨击国民党一党专政,党政不分,贪腐横行,社会不公,法治不彰,革命成功后,人民欢天喜地迎来了新的暴君。而这篇文章分析得不仅仅是革命的坏结果,还有我们为什么喜欢革命?以及不革命我们怎么做。 杨小凯:中国政治随想录 我在文革时写的“中国向何处去?”中推崇“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包括直接选举官员、取消常备军、取消高薪等等。而实现这种民主的手段却是激进的革命手段──“推翻中国的新特权阶级,砸烂旧的国家机器。”为此文我坐了十年牢,在牢里我读了很多历史书。 开始我想从西方政治史中了解,到底什么是民主政治,民主政体是如何产生的。洛克的思想对我有过极大的影响。虽然我早就是官方意识形态的叛逆者,但自从接受洛克的思想,我开始知道革命民主主义与现代民主政治是完全不同,甚至是对立的东西。洛克思想是英国大革命的产物,克伦威尔专政是大革命的后果,而他比旧王朝更糟糕。我读这段历史时是一九七二年,当时中国人民中充满着复辟情绪,大家都在留恋五十年代,都在盼望刘少奇、邓小平复辟,几乎与克伦威尔死后,蒙克将军迎来复辟王朝前英国朝野上下的普遍复辟情绪一样。按照洛克的逻辑,革命要推翻的是一个暴君,而没有一个比暴君更集权的力量,却无法打倒老暴君。一旦暴君一倒,对革命中形成的权威,任何人都再无法控制,它又成了新暴君,它又会催生革命。这就是“革命产生暴君,暴君产生革命”的改朝换代逻辑。 在英国大革命之后的克伦威尔,自称共和国执政,但实际上比王朝更糟糕,正像中国目前自称共和国,但却与共和政体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因此追求民主的第一要旨不是打倒老暴君,而是如何避免改朝换代,陷入“革命民主主义”的陷阱。而马列主义政治理论的浅薄之处,正在于它从洛克和孟德斯鸠的理论退到了革命民主主义理论,而这种理论比中国式的改朝换代并不多出什幺。 这种理论的核心是谁掌权 (所谓国体问题,或者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资产阶级专政的问题),而不是政体本身的真正创新。而洛克、孟德斯鸠的理论的核心却是设计一种机制来控制“控制者”。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失败,正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浅薄和没有控制“控制者”这类设计思想为基础。因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失败不是一个实践问题,而是政治设计思想的失败。 共存和制衡令人拍案叫绝 英国光荣革命(实际是次政变)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它在一个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找到了一个摆脱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能有效地控制  “控制者”的办法。光荣革命前,英国实行了复辟,王朝复辟前,国王有个信誓旦旦的宣言,保证不对造反派报复。但他被迎回国,权力稍微巩固后,马上大规模报复,把当年的造反派以叛国杀君罪绞死,连克伦威尔的尸骨都不放过。惠格党(后来的自由党)人人自危(像今天清除三种人运动中的中国造反派一样)。造反派当时有两种选择,一个是革命,二个是忍让。但最后却是第三条路,从海外请来了客籍国王(威廉),用他的武力赶走了旧国王。这满足了“只能用暴力才能打倒暴君”这个条件。但客籍国王不是革命中生长起来的,他在英国没有根,国会能控制他,趁他权势未稳,国会马上用限制王位法、人身保护法等一系列立法使他变成虚君。然后又有代议制、内阁制等一套制度,而其核心是两党制。托利(后来的保守党)和惠格党是在长期内争中互相迫害的两大派,他们的共存和制衡是整个制度创新的基础。 我当时看这段历史,忍不住拍案叫绝。这大概是改造专制制度以进行制度创新,摆脱专制的革命循环,走向长治久安的最完美的例子。这个例子对中国有意义,而美国在英国民主制度的基础下发展民主制度的历史对中国意义不大,因为中国不是像美国这类“没有历史的国家”。所谓政治设计的成功就是说,实际执行的结果与设计的预想基本一致。如果像俄国革命、中国革命一样,以民主为目的,而以专制为结束,这不能算成功的政治设计。不能说某些人掌了权,实现了改朝换代,就算成功了。其实从改朝换代的意义上,中国和苏联的政治体制设计都不成功,因为很多开国功臣都因他们创立的政体的致命缺陷而人头落地。 尽量维持上层各派之均衡 民主政体中控制“控制者”的结构说来极为简单,既然我们认识到人都有天生的弱点,找不到十全十美的控制者,那我们就让几个“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的人平等竞争吧。所以三个平等竞争的野兽(两党或是三权分立)就是民主,而一个“圣人”却是专制。这个道理虽简单,但实行起来却不易,因为人都有征服的本能,都想打倒对方。怎样才能保证他们和平共处、平等竞争?唯一的办法是依赖历史提供各派平衡、谁也吃不掉谁的局面。英国光荣革命前夕,长期互相迫害的两大派之间就出现了这种谁也吃不掉谁的均衡局面。它就是两个魔鬼平等竞争(民主)的条件。 所以作为民主主义者来说,实际的谋略就是尽量维持上层各派的均衡,譬如说共产党比国民党大了,就要支持国民党,造反派和保守派中某一派太占优势,就要支持他的敌对派。一九四九年民主党派犯的错误就在于共产党过于强大时,他们不去支持国民党。其实当时就有一些明智的民主党派领袖看到了这一点,认识到对共产党一边倒会为专制制度创造条件。可惜民主制度的实质当时还远未被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认识,他们以为民主是一个圣人(共产党),而不是两个魔鬼(国共共存)。中国知识分子喜欢附和强权去歧视弱者,这个传统也应对一九四九年一边倒局面负责。 我后来细细咀嚼,发觉有一些更大的历史背景比“光荣革命”本身重要得多。一个是英国的小国会、小宪章这段历史。英国的小国会实质是诸侯会议,很有点象中国的“春秋五霸”的诸侯会议。也就是说英国历史上有封建诸侯权势超过国王的传统。王权的衰落、封建制度的发达,以及没有中国式的中央集权制,是小国会、小宪章(实际上是各诸侯限制王权的条例)和后来的民主制度的基础。换言之, 民主制度是以封建制度为基础的。 如果王权发达,用中央集权制代替了分封制,则民主制度极难生长起来。正象中国这种中央集权制发达、早就废止了封建制度的国家,很难产生小国会这种制度一样。 再深一步研究,民主制度的萌芽不是人民参政,而是社会上层阶级内的多元化。英国革命的历史说明,人民革命只会产生暴君,而革命产生出民主大概只找得出美国这种已有英国民主传统的殖民地例子。有人说菲律宾是革命产生民主的例子,而实际上菲律宾的微笑革命只是一次政变而已,政变也是在美国压力下上层推行的民主化政策过程中产生的。这与中国式的革命(改朝换代)实在是天隔地远。所以我相信在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革命只会产生暴政这个假说是可以证明的。 譬如说,我们可以假定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有征服他人、损人利己的恶性这一条,对“暴君”和“人民”同样成立。暴君被推翻,“人民”就会分为不同的派别,互相斗争,既然推翻暴君可行,为什幺打倒敌对派别不行。“人民”会用对待暴君的办法互相残杀,直至剩下一个新暴君为止。中国每次改朝换代都要经历这个过程。把大土匪(皇帝)打倒,无数小土匪多如牛毛,互相残杀,  剩下一个大土匪(新皇帝)。最后人民体会到一个大土匪比多个小土匪好些,“宁为太平犬,不为战乱人”(象不象法国大革命后“热月政变”时的“秩序党”和一九七零年林彪、周恩来联盟的观点?)因此新朝代会巩固一段时间。辛亥革命这种以民主为目标的革命一样经历了这个过程。一旦革命发生,只有列宁式心狠手辣的人物才能生存。只有政治白痴才相信这种革命会产生出“民主”。 用革命手段推翻专制行不通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假设有可能出现孙中山这类人,利用革命推翻了专制制度,为民主打下了意识形态和宪法基础,使国民党“训政”下长大的人,从小就知道政党自由、五权分立这些东西迟早是要实现的,所以虽然要经历两代人以上的动乱,民主政体终会来临(象台湾目前一样),那幺用革命来改变大陆专制制度是否可行呢? 一九六零年代末,中国政治极端黑暗,当局的经济文化政策荒谬绝伦,稍有知识的人都会被这种昏庸无能刺激出参政的兴趣:“让我来治国,比这种搞法一定会好千万倍。”当时很多人被划为“黑七类”,受到极不公平的歧视和迫害,  “孤苦无告,树党强诉”的情绪相当普遍。搞政党活动、会党活动的多如牛毛。我当时被关在监狱里,革命情绪可说是到了顶点,如果有机会,我一定会参加反对当局的革命党的。一九七零年的“一打三反”运动把这类“革命”活动几乎完全从肉体上消灭了。一些最优秀的从事革命活动的职业政治家被当作政治隐患而枪杀。这次大规模的镇压活动使我触目惊心。我想起这些被杀害的政治家生前的一些思想(他们中不少是我的狱中好朋友),开始体会到他们的一种判断,即社会现代化过程已使传统意识的革命几乎不再可能。 当时一些亲西方的知识分子在秘密政党活动中都密切注视在南美搞革命活动的古巴人格瓦拉。他们认为,如果格瓦拉能成功,则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在专制国家发动革命就有成功的可能性。尽管他们的政治目标与格瓦拉正好相反(格瓦拉是以革命追求马列主义理想,而这些中国知识分子却企图以革命追求西方式的民主)。但格瓦拉是彻底失败了。很多人总结失败的原因,与现代化的通讯、运兵手段的发达极有关。譬如在现代化铁路运兵的条件下,当年的武昌起义根本不可能成功。而现代报纸、电台也使一个专制国家可以完全控制社会舆论,象中国的大跃进时代一样,饿死近二千万人,而人人都以为是“形势大好”,自己看到的灾难只是本地局部性的。而六十年代初和文革中的众多政党活动由于官方的封锁消息,绝大多数中国人包括世界舆论都根本不知道。这种政体有能力把政敌消灭在无声的黑暗中。 原则上说,在现代化条件下,如果没有国与国的战争,没有上层阶级内的大规模冲突或类似代理人战争式的局面,用革命手段推翻一个专制政体(象武昌起义一样)成功的概率等于零。文革中之所以有一些非常优秀的知识分子也参与了政党活动,是因为有一点还不清楚,即象文革这种上层内部的大规模冲突是否会提供革命的机会。但这些知识分子中的一些人后来认识到,文革的作用正是在人民中培养起强烈的反革命情绪。文革不但没有为改朝换代创造条件,相反却为防止改朝换代、巩固共产党的政权起了与预料相反的作用。也就是说,人民自从大跃进以来对专制政体的不满在文革中发泄掉了。文革中把“人民”土匪本性的一面暴露无疑。在共产党短期内允许变相政党自由的条件下,人民一轰而起,互相残杀。大家又多了一个念头:一个大土匪比多个小土匪好得多。批旧和反革命情绪油然而生。这种情绪在极左路线的口号下成为邓小平政权最强的政治王牌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中国今天利用上层冲突触发革命的机会比以前要小得多,这是文革的积极后果之一。 革命会延缓民主化进程 留恋一个“大土匪”的情绪是中国人一种有历史传统的错觉。多个“小土匪”如能和平竞争(例如形成互不侵犯的多国或多党),自然比一个大土匪好,但这种和平竞争的局面在中国出现的概率并不高,其原因可专门写本书。原因之一是上层内部的多极平等竞争不发达和缺乏稳定的结构。结果往往给革命和改朝换代以可乘之机。最上层权力太大,中层和上层内部没有分封制,又不能象欧洲多国制度及现代绅士阶层等结构来制约中央的权力。历史的发展,极大程度上是靠碰运气,谁说美国人不是因为走运才有了民主制度? 革命会延缓民主化进程,正象一九四九年的革命使中国民主化进程延缓了几代人时间、俄国革命使苏联的民主化遥遥无期一样。所以防止革命对于今天中国的改革仍是现实和重大的政治问题。 如果有人问我:若是中国今天发生了武昌起义式的民主革命,你怎幺办?我的回答是:我就会离中国远远的,躲开革命中的中国。我本人就是文革后的反革命情绪的代表。我在监狱里结交的很多好朋友却是一九四九年革命的受害者。我很爱他们,但共产党革命却把如此高尚的人变成鬼。我自己在文革中家破人亡,母亲被逼自杀,我知道革命是怎幺回事;我知道所谓“伟大的人民”在革命中会如何行为;我知道革命会用迫害政敌的情绪毒害全民族,那时谁都会无法控制这种情绪,而这种情绪正是专制制度的基础。正象共产党几十年迫害政敌(包括他们自己内部的不同意见者)都是以迫害国民党人的合法性为基础一样。至今迫害  “反革命”的合法性仍然毒害着很多亲近共产党的人。有人会说如果革命的目的是真正民主政体,就会避免这类政治迫害狂潮。那可不一定。美国的南北战争中,代表民主的北方胜利后,迫害南方的情绪势不可挡,一时谁也控制不了,因而出了大量“冤、假、错”案。有个错案直到百多年后卡特当政时才昭雪。要不是老约翰逊总统后来力挽狂澜,与这种迫害南方领袖人物的情绪对抗,美国也不会有今天的民主制度。 改朝换代并不那幺灿烂辉煌 可悲的是,今天中国…并不从理论上否定革命,而是念念不忘“革命传统”,坐过牢的人都会发现,很多牢里的政治犯,有与共产党一模一样的意识形态,企图用共产党革命的方式推翻共产党。许许多多这类“反革命犯”都是中共革命意识形态制造出来的。年轻知识分子毫无政治知识,盲目崇拜革命,盲目崇拜“人民”这个偶像,这都是革命意识形态的产物。所以专制政体最可悲之处并不是其对人民镇压的残酷,而在于它使人民的意识形态也专制化。因此革命只会复制专制,而这又成为当权者镇压人民的理由,可悲之处就在于这种镇压是真正有其理由的。 总之,革命和改朝换代根本不象史书上说的那样灿烂辉煌,对大部分人而言,它意味着生灵涂炭,意味着人的征服心、损人利己本性的大发泄。 另外,我想强调,我对革命和专制制度的否定完全是从一种功利主义立场出发,而不是从历史学的角度出发。我是太渺小的个人主义者,我害怕专制和革命带给我的痛苦。但如果我是个不关心功利的历史学家,我会说,专制制度,革命的历史地位却是件比功利远为复杂的事情。譬如大家都同意苏联的集权制度是所有政体中离民主最远的。但是如果世界是由大量主权国家组成,则对人类历史发展最有意义的格局是,一百多个国家试验各不相同的政体,包括最坏和最好的。因为不经试验,人们根本无法判断效果(好、坏)。这个过程中试验最坏政体的国家,对历史的意义也许最大,因为此国人民受尽苦难,却为全世界人民留下了最宝贵的信息。何况最坏的政体也许有其好的地方(那怕是一星半点),正象苏联制度在制造人造卫星方面就曾给美国以制度创新的启发。但作为一个功利主义的中国人,真不希望这个试验最坏政体的国家就是中国。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而言,好坏不能看短期,坏到底,也许会出好东西,所以在一个长历史时期内(譬如一千年),有许许多多的政体在持续不断地试验,这是对历史学家极有意思的格局,但对我们这类渺小的功利主义者,意义却不大。从信息论的角度而言,对历史后果不轻易下结论,争取尽可能多的社会试验机会是会得到最多信息的。可惜如果我是个被试验政体下的人,我最关心的却不会是信息的多少,而是我个人的幸福。 外国历史值得借鉴 支持用革命手段追求民主政体的人,自然会用法国大革命来反驳我关于“用革命手段推翻一个专制政体成功的概率几等于零”的观念。法国大革命制造了彻底的改朝换代,虽没有代议制,但却产生了一个“造反派的皇帝”—-拿破仑。正好,拿破仑是我最崇拜的一个历史人物。 试想想,有谁能一枪不发地征服一个与他为敌的政权。而拿破仑百日复辟时正是带着少数随从,一枪不发的走到巴黎,沿途,与他敌对的军队当他走近时,都高呼“皇帝万岁”而倒戈。拿破仑曾创立科学院制度、现代大学制度、整个大陆体系的成文法制度。私有财产制度在拿破仑法典中“象数学逻辑一样严格建立起来”。被黑格尔这种知识分子真心崇拜,称为哲学理性在地上的代表,这种君主实在不多。拿破仑临死前曾声称:“我用以传之万世的,不是我的政绩和武功,而是拿破仑法典。”显然法国大革命的主要成果不是民主政体,而是保护私有财产和确定陪审制度的成文法。法国革命后,几经改朝换代,直至世界大战时从来没有真正确定民主政体,但所有朝代都把拿破仑法典奉为圭臬,不敢变动。革命后真正被巩固了的是拿破仑确立的私人财产制度和法律体系。 法国的历史,与香港、台湾、南韩等东亚现代社会,都说明私有财产制度是比民主政体对现代社会更根本的东西。只要有完备的法律和私有财产制度,不是民主政体也无关大局。 英国的“光荣革命”的另一个大背景是,英国历史上对私有财产权处理的传统。中国历史上皇帝可任意征用和没收私人财产。皇帝知道如果“富商大贾富过王候”,则意味着他的政治垄断地位将受到挑战,对这种挑战的敏感往往是对改朝换代危险之警惕(很有意思的是,周恩来也喜欢用这句子提醒…对…  朝代之威胁的警惕)。所以,中国多数朝代不允许独立的商人富过王侯,太富了,就要“国有化”,就要“共产”。这倒很象今天的共产党。商人造反往往是建设性的,不象“无产阶级造反”、农民造反那种纯粹的改朝换代。而英国不但早就有一大批新贵、大贾,经商致富,富甲王候,而且国王打仗必须屈膝向他们借钱,私人财产是不能随便充公的。这种借钱中的冲突正是英国大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直接导火线,只有新的中产阶级的独立经济势力超过了政府的权力,政治变动才有产生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否则政治变动几乎完全等于动乱或改朝换代。国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制度不但是种乌托邦,而且是种欺人之谈。我相信,“不可能有以国有制为基础的民主政体”是可以被证明的另一种假说。 私有制之政治功能 私有财产制度的政治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的发达,使社会上层结构多元化。不但有政治精英,而且有一个有管理社会能力的企业家精英阶层。现代的激进主义是种中产阶级现象,而中产阶级的激进主义与农民和无产阶级的激进主义是性质很不同的。中产阶级的激进主义往往表现出互利性,其关心的重点是政体,而不是改朝换代和国体等等与损人利己的征服心有关的事。资产阶级与当权派的竞争更接近上层内行的竞争,而不象农民起义这类外行竞争。 二、私人资本主义的发达,可以使社会的“仕途”(知识分子的出路)多元化。经商可能比当官更富有、地位更高,所以恋权不退和秀才落第造反的可能性都大大减少了。中国很多改朝换代都是落第秀才搞起来的。中国也极少有自动让权的例子。这都与私人财产制度不发达有关。 三、没有发达的私人财产制度不可能有真正独立的知识分子和政党。正象我敢在这里讲一些真正独立知识分子的话,是因为有私人基金会资助我来美国一样;如果在中国,我就不可能保持如此独立的地位。大陆现在的八个“民主党派”也不得不附在“共产党这张皮上”。在这种国有制占优势的情况下,所有民主的鼓噪都不会有超过中国历史上“清议”政治的水平。中国曾经有发达的清议政治,士大夫被鼓励针贬时弊,为民请命。但没有独立的中产阶级,这种“人民”是种偶像崇拜,是当权者垄断政治的一种玩偶。正象中共最喜欢用“人民”这种偶像崇拜来推行其政治运动一样。 四、私有财产制度具有将政治动乱与经济活动隔绝开来的作用。美国大选时,政治机器会有短暂的停顿,但这并不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转;而中国文革中的变动,对经济影响极大。仔细观察中国的人,会发觉工业生产最糟时是短暂实行变相政党自由的一九六六年底到一九六八年中,而生产效率最高的却是专制暴政最厉害的一九七零年。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有一种怪现象,劳改队的生产率比同等条件的国营单位要高。也就是说,国有工业制度的确要与专制政治相配合。在国有制条件下是不能搞“大民主”的。不过中国人是聪明绝顶的民族,文革政治动乱中,江浙南方一带发展出一种发达的半私有经济制度,以温州、常州、无锡为代表。很多农民和企业家,利用文革国营经济瘫痪的机会,发展出一种准私有经济。他们从物物交换式的市场做起,发展出一个计划控制之外的发达的私人经济市场。这种市场倒很适应文革的“大民主”气候。不管政治如何动乱,它照样发展。 私有制能顺利走向民主 这种现象使我有种直觉,中国人是个有私人资本主义本能的民族,那怕是共产党统治下,他们都有本事发展出私人资本主义来。正象学大寨运动中,有些生产队就偷偷把田分了,由于产量激增,还得了农业学大寨的红旗。中国人长于与政治权威妥协,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两面派工夫实在到家。上海是另一个例子。“四人帮”用专制主义办法经营上海的国营经济,相当成功。而上海经济却很不适应改革后的一些自由化的搞法。国营经济与专制政治有某些内在联系,这种关系不是人的意志可以改变得了的。 广东也是一种例子。广东私人资本主义目前已相当发达,在广东就没有北京那种空洞的政治热情,广东的学生就不闹事,也没有革命情绪。更不喜欢那些奢侈性的知识分子头衔。用私有化防止革命和改朝换代的威胁,实在是共产党利益所在。如果不搞私有化,而推行把人分为等级的“知识分子政策”之类的(知识分子高人一等,工人低一等之类)“民主”政策,结果是既讨不了知识分子的好(因为这种政策不会多产生出住房、汽车),又会激化革命情绪。 以私有制为基础能顺利走向民主的典型中国人社会,当然就是台湾。台湾走向民主化是很自然的事。它有一个富过政府官员的强大中产阶级,有一个独立于政府权力的强大社会。很多人收入比政府官员高,天天在议会骂政府。而在大陆,政府吞吃了整个社会,独立于政府的中产阶级或社会几乎不存在,或奄奄一息。这种情况下奢谈民主是很危险的,因为根本没有社会结构的基础,如果只是想欺骗舆论或粉饰太平,那还谈不上危险;如果真想试试民主政治,搞不好就会引出动乱和改朝换代来。因为若没有独立的中产阶级,则 “人民”是不具有建设性、很危险的改朝换代的政治势力 。 共产党不能再靠镇压政党过日子 中国政治有其十分特别的地方。中国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朝代周期。 所谓国体概念、专政概念、革命与反革命概念,无非是用现代政治词语来谈论这些古老的特点。 朝代周期现象在欧洲并不明显,那里的朝代更迭很少是由自下而上的农民起义造成。欧洲历史上基本没有成功的农民起义(革命),而大量政治冲突是发生在国与国之间。美国人更不懂什幺叫“改朝换代”。这种中国政治与西方政治的巨大区别,使两个政治文化背景的人们有着截然不同的政治辞典。中国人在谈论民主时,他的意思与西方人心目中的民主也许根本是南辕北辙。譬如美国人在谈政党自由时,没有人会将其与改朝换代联想起来。但中国人成立的大多数政治组织,都以改朝换代为目标(他们自称替天行道、革命或解放等等)。农民起义军是这样,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中国政治中成功的政党都是改朝换代党(革命党),而不是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政党”。所以 中国人一讲政党自由,马上会想到改朝换代。 特别是共产党这个经过成功的彻底改朝换代的朝代,它以极残酷的手段镇压一切政党活动(为首分子判十五年徒刑至死刑),因此对政党自由与改朝换代的关系特别敏感。以我个人对中国政治犯的观察,一九四九年后大陆的绝大多数秘密政党活动都是以改朝换代为目标,不管是亲苏的“劳动党”、亲西方的“民主党”、亲台湾的“反共救国军”、信儒家的“大同党”,还是农民会党性质的“一贯道”。 而共产党的政治稳定,全靠对这类政党活动的残酷镇压,从镇反、肃反、反右、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等。这种靠镇压政党活动过日子的政权,很难开放党禁、搞民主政体。如果不是这样残酷地镇压政党活动,共产党也很难不垮台。一九五九年饿死近两千万人,“文革”又使中国生灵涂炭?像任何一个新朝代一样,共产党开国是以残酷镇压为基础,而以德政为辅助,但德政实在少得可怜。 朝代的特点是极权主义 国民党很像历史上的隋朝。国民党比共产党更像现代政党,它文化很高,但却不太会打仗。国民党的革命没有彻底改朝换代,它把清朝时代的绅士阶级和新的中产阶级几乎完整的保留下来了。所以国民党的革命不太像改朝换代,有点现代资产阶级革命味道。而共产党极像明朝,它是一次彻底的改朝换代,对基层的旧社会绅士阶层赶尽杀绝,打入十八层地狱。经过各次政治运动,特别是不为人注意的一九五八年划极右和坏分子运动,过去的绅士阶级、中产阶级已完全没有社会地位,比奴隶还可怜。一般而言,中国历史上这类彻底的改朝换代,朝代寿命是相当长的(一般在三百年左右),不是因为它的开明,而是因为它的残酷。与恩格斯和维特福格所议相反,这类亚西亚式的专政并不是建立在管理公共事务(如水利)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用一个大土匪扼制无数个小土匪,即扼制人的征服他人的恶性的基础上。 中国政治历史的另一个特点,是非常权威主义,而不是极权主义。但是共产党朝代的特点却是极权主义而非权威主义。共产主义式的集权主义是人类历史未曾有过的。中国目前对人口流动的控制不但史无前例,也比其“老大哥”苏联严厉得多。所以中国很多史无前例和旁无佐证的极黑暗的政治现象,只能说是马克思主义与儒家文化结婚生下的一个文化怪胎。对这种文化怪胎的惰性和黑暗切不可低估。中国政治正处在共产党朝代中兴的前夜,又处在苏联式经济制度的危机中,同时在世界上发展最快以私人自由经济为基础、以儒家文明为背景的东亚新工业国包围中。中国从来看不起的小日本、南韩、台湾甚至泰国,都在以极高的速度逼近发达国家,拉开与大陆的发展水平的距离。这些都是中国当代政治发展的原动力。另外两个原动力,一个是台湾问题,二个是文革形成的特殊的政治动力结构。 英国光荣革命的另一个大背景就是欧洲十几支文化、十几个实力相当的国家之间的平等竞争。这种结构以统治者之间竞争如何治理国家为主,而不是以人民和统治者争谁来掌权(国体)为主。所以这类政治动力结构类似一国内的民主政体,有防止革命、保持内行同级竞争的功能。今天中国也有了类似的国际环境。 中国文化本身就多元化了。至少有日本式的儒家和西方文化相接合的文化、台湾式的中国文化、香港式的中国文化、大陆式的中国文化、新加坡式的中国文化等数个亚文化。 英国光荣革命时如果没有从国外请客籍国王的可能性,则摆脱革命和专制循环的概率可说是百分之一。而请客籍国王设立虚君当然要有与英国平起平坐的国家存在。今天中国也有了类似的机会。譬如说,一旦中国大陆上的党争激化出现英国光荣革命的局面,请国民党回大陆以客籍政治力量的身分来平衡虽然是一种小概率事件,但这个概率虽小却大大大于零(相当现实)。历史发展本身就包括很多小概率事件的出现。 中国走向民主的过程,台湾问题成为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这不但因为台湾正在迅速走向民主政体,使中华民族这个最古老的民族第一次有了自己的政党政治,而且因为台湾的存在使中国的政治结构不可能一元化。至少国民党、共产党就是二元的。没有台湾问题,不会有一国两制的政策,共产党也没有今天这幺开明。如果没有台湾问题,中国极可能走苏联式的政治演进道路,当局会象苏联骂沙皇一样,使自己对政敌的政治迫害永远合法化。而有了个台湾,中国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全世界有目共睹,台湾的政治民主化、经济发展都远远走在大陆之前。共产党迫害国民党的合法性就永远受到挑战,而否定任何政治迫害的合法性正是民主政治的第一必要条件。另外台湾的存在自然与民主的另一个必要条件──私有制度有关。台湾与香港的私有制始终对大陆中国人是一个最直接的样板,有了这两个样板,任何私有制不适合中国国情之说都不可能站得住脚。台湾无疑起着一种类似两党制的功能。回想地中海文明史上,十几支文化之所以可以和平竞争,一个最重要的政治地理因素就是海洋的扼制武力竞争和促进商业、文化竞争的作用。为什幺内陆国家难以发达,原因之一就是内陆方便武争,但商业运输在内陆却成本高昂。台湾海峡在当代中国政治史上也起着扼制国共两党武力竞争而促进文化、经济和平竞争的作用。 中国历史从未有过成功的复辟 文革是使中国不可能重复苏联的政治发展模式的另一个决定性因素。从上层而言,文革造成了邓小平的复辟。这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史中是绝无仅有的事。赫鲁晓夫是斯大林一派的,赫鲁晓夫反斯大林是斯大林派内的分裂,这并没有摆脱社会主义政治永远朝一极不断分化的规律。而邓小平复辟是第一次“反党分子”重新上台,打破了政治朝一极分化的规律。这一特点的深远历史意义,现在还难以被人们全部看清。革命后的复辟往往难有制度创新,至少能避免改朝换代的恶性循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成功的复辟,却有无数成功的革命,这正是中国历史进步缓慢的原因。每个朝代初期都是文化水平最低,善于征服,而不善于管理。朝代末期文化水平是最高的,善于管理,却不善于征服。 革命一起,几百年积累起来的经济、文化发展成果毁于一旦,新皇帝又是个征战的内行、管理的外行,一切从零开始,积累数百年,又一个改朝换代,毁掉一切重来。 中国历史就这样原地进退不能进化。英国有复辟,复辟为光荣革命打下基础(而不是为革命打下基础);法国有复辟,拿破仑法典正是在复辟时期巩固下来。但中国的复辟却总不成功。共产党历史上也没有成功的复辟,而邓小平却是破天荒第一位成功的复辟者。复辟推进历史前进的功能至今并未被人系统地研究过,但我有个直觉,其中学问很多。 民主政治改革的条件尚未具备 从上几节的讨论,我有几点直感:第一、用革命手段追求民主不但不可取,而且民主的第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避免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而革命本身却是促成这个循环。第二、没有发达的私有财产制度时来谈民主政治是相当危险的事,因为这可能导致动乱和改朝换代。第三、中国共产党朝代的演进根本不到民主政治的时机。共产党还在开国的末尾,它的基本特点就是镇压政党活动(政党是民主的必要条件)和垄断政治。 虽然讨论民主政治改革为时太早,但很多特殊事件、如“文革”、台湾问题、邓小平复辟、苏联式制度危机等等,又为政治改革(不是民主改革)提供了动力结构。中国处在一种从极权政治向权威政治过渡的可能性面前,虽然离台湾正进行的从权威政治向民主政治过渡还相差很远,但脱离苏联政治发展模式的几率却相当大。我想今天政治改革中头等重要的是经济改革中为私有化市场化创造了条件,以及在行政改革和立法等方面为上述政治过渡创造条件。 即使不搞私有制,中国的行政改革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实在有很多事可做,例如恢复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回避制度、文官考试制度、文官系统与政党官僚系统的分离(前者由考试制度产生,后者由政党活动产生)、模仿台湾搞军队国家化、省级直接选举、用立法形式保证档案制度向人民公开(特别是向本人公开),以及设立上诉法院、改变以党报充当上诉法院的不正常状况等等。特别是省级直接选举问题迫在眉睫。因为文革后,地方政治因私人势力化有更趋黑暗的现象。毛泽东调动省级官僚频繁,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地方政治中难以形成强大的私人势力。但文革后地方政治私人势力化的倾向大有加强之势。 但所有这些改革的中心原则应该是互利的,要所有人得利,尤其要让原来的特权阶级得利,尽量不让人在改革中吃亏。明治维新成功的根本原因就是要所有人得利。譬如取消贵族和武士阶级的特权,发放一次性俸禄(类似转业退休金),这是比今天中国改革激进得多的措施。但关键的不同是,明治天皇把这些特权阶级引导去投资做生意,他们中大多数后来都经商致富比以前的日子好过多了,所以成为改革的既得利益者,而不是阻力。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也是很多干部子弟利用特权成了专业户,发了财,变为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但是城市改革中,这个问题却没有解决。高干的真实工资收入相对他人而言是降低了(尽管非工资特权收入很高)。退休加薪等赎买政策并不很有效,因为在位的特权收入占的比重太大。 中国选择的机会 如果有人问我:假如中国今天允许民主竞选人大代表,而你又有机会参加竞选,你的竞选政纲是什幺?我会告诉他,我的政纲第一是控制物价,第二是知识分子政策等等。当然我心里想的正好相反,既反对控制物价,也反对政府有任何  “知识分子政策”;而是应由劳力市场上的供求力量来处理知识分子问题。但中国大多数人只懂那些对他们不利的泛泛之谈,要想当人大代表,当然只能投他们所好。如果有人问我:假如中国今天有一个拿破仑式的人物,他愿意听听你的谋略,你愿意向他讲什幺呢?那我会告诉他:中国当务之急是要把国营企业拆成股份,把股份给特权分子,将其特权“私有化”,并让他们退休经商或吃股息,则他们就会由改革的阻力变成动力,像明治维新一样,解决了这个问题,改革就上了正道了。其它细节,这些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会妥善替你解决的。 如果第三个人问我:你作为一个民主主义者,如果有机会向社会大声疾呼,你会说些什幺呢?我就要告诉他,如果我能在电视中向人民大声疾呼,那我会说:民主的当务之急,一是设立人身保护法案,取消反革命罪,禁止任何政治迫害。二是推动修宪运动,取消四个基本坚持。实现政教分离,取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国教的地位;保证真正的信仰自由。从短期而言,这可能没有效果,但台湾和各地民主政治的成功都说明宪法意识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有着极深远的长期影响。正像孙中山立国时的宪政思想,使很多中国人从小就知道信仰自由、新闻自由、三人可组党,这都是中国迟早要实现的政治原则。而今天台湾的政党政治,取消新闻检查,不都是几十年宪政思想深入人心的结果吗?所以作为一个民主主义者,今天哪怕是对牛谈琴,也要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立人身保护法案这类具长远影响的问题。 我一直摆脱不了中国知识分子的致命缺陷:过分强烈的使命感,关心国家的命运,多愁善感(中共“关心国家大事”的毒太深?)。尽管来美国后这种毛病减轻了一点,我更关心自己在市场中的比较利益和可能卖得出去的产品(我的产品是知识),但“不在其位,却谋其政”的毛病还是有一点。因此这次抵抗不住朋友的鼓励,又写了一篇充满使命感、“不在其位,却谋其政”的文章。写完之后,悲从中来。因为这种过分强烈的使命感,正是中国政治经济制度不健全,迫使非职业政治家过分关心不是他专业的事。不管如何,每当中国政治变动发生,我都会“思潮澎湃”、“联想翩翩”、“伤感”一番,不是对政治的兴趣,而是一种“精神享受”。试想一个为看中国政治这部戏,付了十年牢狱之灾门票的人,怎会不仔细观赏这个票价高昂的话剧呢? 感谢 苏勇 推荐 查看评论(1) 部分文章附有精彩AV,如果您的阅读器无法观看AV,请移步原文页面享受 更好的阅读效果 FROM 瘦米中文网:做一个有态度的青年! | BY 瘦米网摘 | 查看评论(1) | 投稿 | 官方 新浪 / 腾讯 微博 | CC. 阅读完本文的她/他还阅读了… 一个外国人眼里的毛新宇 (1) 我们怎样被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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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点评中国:纪念辛亥革命 倡导三民主义

中国大陆是否可以推广台湾民主政治的经验 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其重要意义就是要用它的主要精神,即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使中国走向繁荣富强、国富民强。今天,中国还没有达到此目标,故从下列方面论述之。 辛亥革命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1. 以暴力革命手段推翻满清王朝的统治,恢复中华; 以民主共和为建国纲领; 2. 推行三民主义,即民主、民权、民生的政治纲领,与国际普实价值接轨; 3. 推行五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即立法、司法、行政、监察和考试法独立,是三权分立原则的新发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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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居矛:当今中国政治派别的格局及相互间关系_臭妮_百度空间

西化派”精英多次呼吁建设“法治”社会、反对权力“ 寻租 ”和“国进民退”、“国企”垄断,温**也在多次讲话中强调“ 政治改革 ”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这些都是“西化派”向“特色派”进攻的信号,目的是推翻***一党专制,搞多党选举、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特色派” 的回应是“不折腾”,坚持走官僚资本主义道路,声称“中国 ….. 特色派”与“西化派”的争斗关系表现在:“特色派”要搞官僚资本主义,维护官僚 特权 ,实行“国企”垄断。“西化派”则要搞全盘西化的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法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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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两岸统一基础——46宪法

两岸统一基础——46宪法 作者:信力建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8-30 本站发布时间:2011-8-30 15:00:18 阅读量:2次   对1946年12月召开的“国民大会”以及会上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我们这边的评价一向甚低。官方说法是:国民党占领张家口后,违背政治协商会议的规定,单方面召开了这次“国民大会”。国民党和青年党、民社党的代表以及胡适、王云五、傅斯年、胡霖等“社会贤达”1600多人参加了大会。大会无所作为,推选吴稚晖为会议主席,蒋介石等48人为主席团成员,洪兰友为秘书长。这次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故又称为“制宪国大”。有的甚至还称人家这次大会是“伪国大”。至于这部事实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宪法,官方的评价则是: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1947 年1月1日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计14章 175 条。《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特点是: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所以会有这样的评价,关键是因为其主要参与政党为中国国民党,青年党和民社党。而中国共产党和民盟(除民社党外)拒绝参加制宪国大,并拒绝承认其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然而,事实上这次国大通过的宪法无论从哪个意义上来看,都有其杰出之处——很多地方就是今天我们采用的宪法也望尘莫及的。   说到46宪法的意义,首先应该看到:就是因为有了这一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使得国民党的合法性问题有了一个根本性的解决。谈到国民政府的合法性,这个话题可能比较宏大。中华民国的法统来源于辛亥革命的正当性,后来的南京国民政府是对这个法统的继承和延续。而此前主导这个法统的是北京北洋政府,但经过袁氏称帝和张勋复辟及曹锟贿选等一系列事件之后,实际上已经大大耗尽了北京政权的合法性,因而出现类似霍布斯丛林的军阀混战局面。所以后来通过武力讨伐而取得政权的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之初就具有一定的道义资源,但这还不足以成为合法性的充分理由,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面临重塑政权合法性的历史任务,如此方能继承延续中华民国法统。而1937-1945年在中华民族面临几百年来最大的一次亡国危机时,南京国民政府领导的卫国战争胜利,废除了晚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所有屈辱不平等条约,迫使日本将东北、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这无疑成为战后国民政府合法性来源之一。   从理论上讲,一个合法的政权应该建立在超验正义的价值基础之上,而宪政能够有效地抵御强权政治以各种各样的理由破坏这些价值基石,所以一个合法的政权还应该包括两个方面:超验正义的价值观和护卫这些价值观的宪政体制。从双十协定的签定到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无疑表明了当时政府推动宪政建设方面的诚意,这两次协定和协商所拥有的民主内容与民主品质,基本上都体现在后来“制宪国大”所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之中。这部宪法在宪法总纲中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宪法还写入了“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各党派平等合法和各级监察、考试委员必须超越党派” 等内容,在这部宪法文本上无论就其设计的国家权力的分立、平衡与制约,对政府权力的明确限制,以及对基本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其他民主国家并无实质差别。这是一部真正按宪政精神设计的宪法,政权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普遍的价值标准基础上,如果历史给以其时日,也许中国将开创另外一个局面。   就其现实意义而言,这部宪法许多规定也极富现代宪政思想,便是在今天也令我们心向往之。   我们不妨就宪法中涉及“人民权利”部分来看过究竟。关于“人民权利”这部分,该宪法规定:1、人民平等:宪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说法涉及妇女权利,政教分离,民族平等,阶级平等,党派平等,从而彻底根除父权主义,政教合一,一党专政等社会流弊,保障人权。 2、人身自由:宪法对人身自由有严格规定,任何司法或警察对人民的拘禁须于24小时内提交法院,并由法院裁决应否羁押。宪法要求未触犯法律者不受任何刑罚,即无律文则无刑罚。因中国人口买卖之风相沿极久,为保障妇女自由,宪法规定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居住迁徙自由:宪法明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3、 工作与财产权利:宪法规定“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4、意见自由:意见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著作自由,教学自由,表演自由,通讯自由,刊行自由等。对于这些自由,宪法均有规定。如宪法第十一,十二条“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人民有秘密通讯之自由。”根据这些规定,新闻审查制度,特许制度均属违宪;而司法院644号释宪声明,人民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在言论层面上均属于言论自由,符合宪法之规定。对于讲学自由条款,根据司法院司法解释,大学自治应予保障,不得干涉大学办学自由。5、信仰自由:宪法规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该说法已经废止了天坛宪草之“尊崇孔子及信仰宗教之自由”说法,以避免儒教设置类似国教,干涉信仰自由。6、集会结社自由:宪法规定“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根据司法院644号释宪声明,建立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的政党也符合宪法结社自由之规定,若该团体有违宪行为当依法处置,但不得预先阻止结社自由。 7、人权救济:宪法设置了人权救济机制,“凡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者,除依法律受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损害,并得依法律向国家请求赔偿。” 8、人权保障:宪法规定各项人权,“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即非上述明列之情形,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权。相比之下,五五宪草则采取人权间接保障主义,即规定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人权。而后来在政协宪草制定时,依据中共的提议,将原稿中的“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之”更改为“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从而采取了人权的直接保障主义。   该宪法中对于人身自由是严格规定,所谓“任何司法或警察对人民的拘禁须于24小时内提交法院,并由法院裁决应否羁押。宪法要求未触犯法律者不受任何刑罚,即无律文则无刑罚”这类富于现代法治思想的规定,在今天仍具借鉴意义。而在有关“言论自由”之中的“根据司法院644号释宪声明,建立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的政党也符合宪法结社自由之规定,若该团体有违宪行为当依法处置,但不得预先阻止结社自由”这类宽容,更是我们今天宪法也难以企及。又比如对于讲学自由条款,“根据司法院司法解释,大学自治应予保障,不得干涉大学办学自由”,也几乎可以解开我们今天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的死结。   遗憾的是这次宪政过程最终还是归于失败,内战的硝烟吞没了国人的宪政憧憬,中国大陆人失去了一次实践宪政的最好机会。46的民国宪法文本在当时的意义在于至少表明了政府的一种姿态,也既对一种普遍的价值观的追求。她的诞生“标志着制宪国民大会和制宪的成功,标志着由孙中山先生所缔造的新中国 —— 中华民国,历经外患内忧和民主与专制的反复较量,终于由军政、训政而走向了实行宪政的历史进程,标志着中华民国之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由此而被确认。”   我们知道,宪政的建设,首先需要政府提供宪政的基石和框架。宪政的理念只有在政府拿出了宪政的制度和框架之后才能更快更好地深入人心,46的民国宪法文本后来随着国民政府的迁台而被带到台湾,为后来台湾的政治转型起了很大的作用,虽然台湾经历了两蒋的威权专制时代,民国宪法关于涉及到公民权利的条款被冻结,但无论朝野都认为这只是非常戒严时期暂时性的应急之策,而对民主政治的向往基本是政府和民众的一项共识。也正因为46年民国宪法文本的民主理想才开创了台湾宪政民主的制度缺口,一旦非常时期过去,戒严的法理性基础便不存在,剩下的只要按宪法文本上的条款一项项落实就可以了。   2011年6月16日消息,马英九在出席《郝柏村解读蒋公日记1945~1949》新书发表会表示,蒋介石“最大的贡献是制定并实施‘中华民国宪法’”,因为这部“宪法”是一部“涵盖全中国人的‘宪法’”,更是现在“处理两岸关系的重要依据”。   的确,我们在很多方面可以回到46宪法,以此为基础,中华民族的统一或许不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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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 | 两岸统一基础——46宪法

对 1946 年 12 月召开的“国民大会”以及会上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我们这边的评价一向甚低。官方说法是:国民党占领张家口后,违背政治协商会议的规定,单方面召开了这次“国民大会”。国民党和青年党、民社党的代表以及胡适、王云五、傅斯年、胡霖等“社会贤达” 1600 多人参加了大会。大会无所作为,推选吴稚晖为会议主席,蒋介石等 48 人为主席团成员,洪兰友为秘书长。这次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故又称为“制宪国大”。有的甚至还称人家这次大会是“伪国大”。至于这部事实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宪法,官方的评价则是: 1946 年 12 月 25 日,国民大会通过。 1947 年 1 月 1 日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计 14 章 175 条。《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特点是: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所以会有这样的评价,关键是因为其主要参与政党为中国国民党,青年党和民社党。而中国共产党和民盟(除民社党外)拒绝参加制宪国大,并拒绝承认其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然而,事实上这次国大通过的宪法无论从哪个意义上来看,都有其杰出之处——很多地方就是今天我们采用的宪法也望尘莫及的。 说到 46 宪法的意义,首先应该看到:就是因为有了这一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使得国民党的合法性问题有了一个根本性的解决。谈到国民政府的合法性,这个话题可能比较宏大。中华民国的法统来源于辛亥革命的正当性,后来的南京国民政府是对这个法统的继承和延续。而此前主导这个法统的是北京北洋政府,但经过袁氏称帝和张勋复辟及曹锟贿选等一系列事件之后,实际上已经大大耗尽了北京政权的合法性,因而出现类似霍布斯丛林的军阀混战局面。所以后来通过武力讨伐而取得政权的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之初就具有一定的道义资源,但这还不足以成为合法性的充分理由,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面临重塑政权合法性的历史任务,如此方能继承延续中华民国法统。而 1937-1945 年在中华民族面临几百年来最大的一次亡国危机时,南京国民政府领导的卫国战争胜利,废除了晚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所有屈辱不平等条约,迫使日本将东北、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这无疑成为战后国民政府合法性来源之一。 从理论上讲,一个合法的政权应该建立在超验正义的价值基础之上,而宪政能够有效地抵御强权政治以各种各样的理由破坏这些价值基石,所以一个合法的政权还应该包括两个方面:超验正义的价值观和护卫这些价值观的宪政体制。从双十协定的签定到 46 年 1 月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无疑表明了当时政府推动宪政建设方面的诚意,这两次协定和协商所拥有的民主内容与民主品质,基本上都体现在后来“制宪国大”所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之中。这部宪法在宪法总纲中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宪法还写入了“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各党派平等合法和各级监察、考试委员必须超越党派” 等内容,在这部宪法文本上无论就其设计的国家权力的分立、平衡与制约,对政府权力的明确限制,以及对基本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其他民主国家并无实质差别。这是一部真正按宪政精神设计的宪法,政权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普遍的价值标准基础上,如果历史给以其时日,也许中国将开创另外一个局面。 就其现实意义而言,这部宪法许多规定也极富现代宪政思想,便是在今天也令我们心向往之。 我们不妨就宪法中涉及“人民权利”部分来看过究竟。关于“人民权利”这部分,该宪法规定: 1 、人民平等:宪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说法涉及妇女权利,政教分离,民族平等,阶级平等,党派平等,从而彻底根除父权主义,政教合一,一党专政等社会流弊,保障人权。 2 、人身自由:宪法对人身自由有严格规定,任何司法或警察对人民的拘禁须于 24 小时内提交法院,并由法院裁决应否羁押。宪法要求未触犯法律者不受任何刑罚,即无律文则无刑罚。因中国人口买卖之风相沿极久,为保障妇女自由,宪法规定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居住迁徙自由:宪法明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3 、 工作与财产权利:宪法规定“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4 、意见自由:意见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著作自由,教学自由,表演自由,通讯自由,刊行自由等。对于这些自由,宪法均有规定。如宪法第十一,十二条“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人民有秘密通讯之自由。”根据这些规定,新闻审查制度,特许制度均属违宪;而司法院 644 号释宪声明,人民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在言论层面上均属于言论自由,符合宪法之规定。对于讲学自由条款,根据司法院司法解释,大学自治应予保障,不得干涉大学办学自由。 5 、信仰自由:宪法规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该说法已经废止了天坛宪草之“尊崇孔子及信仰宗教之自由”说法,以避免儒教设置类似国教,干涉信仰自由。 6 、集会结社自由:宪法规定“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根据司法院 644 号释宪声明,建立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的政党也符合宪法结社自由之规定,若该团体有违宪行为当依法处置,但不得预先阻止结社自由。 7 、人权救济:宪法设置了人权救济机制,“凡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者,除依法律受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损害,并得依法律向国家请求赔偿。” 8 、人权保障:宪法规定各项人权,“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即非上述明列之情形,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权。相比之下,五五宪草则采取人权间接保障主义,即规定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人权。而后来在政协宪草制定时,依据中共的提议,将原稿中的“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之”更改为“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从而采取了人权的直接保障主义。 该宪法中对于人身自由是严格规定,所谓“任何司法或警察对人民的拘禁须于 24 小时内提交法院,并由法院裁决应否羁押。宪法要求未触犯法律者不受任何刑罚,即无律文则无刑罚”这类富于现代法治思想的规定,在今天仍具借鉴意义。而在有关“言论自由”之中的“根据司法院 644 号释宪声明,建立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的政党也符合宪法结社自由之规定,若该团体有违宪行为当依法处置,但不得预先阻止结社自由”这类宽容,更是我们今天宪法也难以企及。又比如对于讲学自由条款,“根据司法院司法解释,大学自治应予保障,不得干涉大学办学自由”,也几乎可以解开我们今天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的死结。 遗憾的是这次宪政过程最终还是归于失败,内战的硝烟吞没了国人的宪政憧憬,中国大陆人失去了一次实践宪政的最好机会。 46 的民国宪法文本在当时的意义在于至少表明了政府的一种姿态,也既对一种普遍的价值观的追求。她的诞生“标志着制宪国民大会和制宪的成功,标志着由孙中山先生所缔造的新中国 —— 中华民国,历经外患内忧和民主与专制的反复较量,终于由军政、训政而走向了实行宪政的历史进程,标志着中华民国之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由此而被确认。” 我们知道,宪政的建设,首先需要政府提供宪政的基石和框架。宪政的理念只有在政府拿出了宪政的制度和框架之后才能更快更好地深入人心, 46 的民国宪法文本后来随着国民政府的迁台而被带到台湾,为后来台湾的政治转型起了很大的作用,虽然台湾经历了两蒋的威权专制时代,民国宪法关于涉及到公民权利的条款被冻结,但无论朝野都认为这只是非常戒严时期暂时性的应急之策,而对民主政治的向往基本是政府和民众的一项共识。也正因为 46 年民国宪法文本的民主理想才开创了台湾宪政民主的制度缺口,一旦非常时期过去,戒严的法理性基础便不存在,剩下的只要按宪法文本上的条款一项项落实就可以了。 2011 年 6 月 16 日 消息,马英九在出席《郝柏村解读蒋公日记 1945 ~ 1949 》新书发表会表示,蒋介石“最大的贡献是制定并实施‘中华民国宪法’”,因为这部“宪法”是一部“涵盖全中国人的‘宪法’”,更是现在“处理两岸关系的重要依据”。 的确,我们在很多方面可以回到 46 宪法,以此为基础,中华 民族的统一或许不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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