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

律师的呼吁——请求为何胜凯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呼   吁   书                                 ——要求为何胜凯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备受关注的何胜凯在遵义市中级法院“杀人”案即将二审开庭,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应是何胜凯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何胜凯在法院杀人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至今还是未解之谜。     据一审判决,这是一起死刑案件。对于死刑案件,按照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首先应查明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而本案最大的争议和疑点也正在于此。    根据家属和辩护律师的了解、分析,何胜凯极有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理由如下:    1、案发前,何胜凯的母亲按当地风俗,找过巫师为儿子“驱邪”。这说明,案发前,何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精神异常。    2、何胜凯被抓后,侦查机关讯问他“为什么杀人”?何胜凯答“法院以前因为故意伤害罪判过我的刑,法院的人冤枉我,我被判刑两年半,在忠庄监狱服刑,一年前才放出来。出来后,我向市反渎职局、侵权局、市人大,贵州省政法委、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寄过材料反应(映)此事,奥运前我还在高院上访过,之后中院的人改了原始材料,做假材料, 还毒害我,我每天都面临着生与死 ;同样是在这份笔录中,侦查人员问他“为什么要杀法官?”何胜凯回答“作为坚守法律道德的最后一道底线,证据确凿的冤枉我,修改我的判决书、 下毒、对我的女朋友采取种种卑劣的手段,我就要杀他们,确实是逼得我无路可走了。 ”2009年10月18日上午,侦查机关将他带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认作案现场时,警察问何胜凯“还杀了人没有?”何胜凯指着法庭说,那里有一个审判员。警察问他在“哪个位置?”何胜凯答“我本想杀院长的”,警察问“然后呢,你从哪里走的?”何胜凯答“中间是院长,(人)站得太多,我看到他们全部都要准备了,没有可能的了,我就冲出去了。”警察问“你说往里面冲没有?”何胜凯答“往里面冲了,冲不进去”。但在本案的证据材料中,包括一审法院判决书,都没有提到当时院长出来了,也没有提到当时法院“(人)站得太多”,院长站在中间。就连在现场的受害人和证人,都没有提到法院出来了很多人,院长站在中间。这说明,何胜凯在法院挥刀刺向保安和法警时,大脑可能出现了严重的幻觉。     3、何胜凯在2006年至2008年服刑期间,曾经写过不少的日记。在日记里,他一方面表达了对遵义市中级法院判决的不满,另一个方面又将自己视为一个拯救社会、拯救国家的人。     4、何胜凯家人称案发前一个月何胜凯表现出超常人的多疑与不安, 总怀疑有人在暗中要迫害自己,要对自己下毒手,到处投毒陷害自己,甚至怀疑是国家安全局人员所为。 他不敢吃家里的饭菜,不敢喝家里的饮用水,专门买方便面、火腿肠和矿泉水食用,即使这样还不放心,要到离家很远地方买才放心。不但在家中如此,在姐姐家里也是这样。搞得家里人心惶惶。何胜凯一直声称有人给他下圈套,在跟踪他、窃听他的通讯。     5、何胜凯向一审辩护律师陈述,事件发生前有人拆散他的女朋友,对其女朋友进行收买、胁迫,后来就与女朋友分手。 何胜凯还提到,一次在外面吃肉粉后性功能受到严重影响,以至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同样的现象还发生在一次在外面喝咖啡以后,声称有人放了无法检测的剧毒物质。    6、据监狱管教干警称,何胜凯在服刑时,性格比较孤僻,基本上不与其他人交流,思想比较固执。    7、何胜凯只有初中毕业水平,在作案前的2009年5月3日,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写了一封《浅谈当前形势及对策》的长信,写满了六张信纸,谈的全是“宏观大计”,字里行间“忧国忧民”。同年9月15日,即在案发的一个月前,他又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痛斥了社会的腐败。在信的结尾,他甚至还喊道“草民泣血上陈!甘洒一腔热血!为国家民族大业,为解天下苍生之难!”。    我们分析,何胜凯的种种反常行为,疑似患有医学上的“被迫害妄想症”。医学教科书定义“被迫害妄想型”的精神病人其病态表现形式: 坚信自己受到迫害、欺骗、跟踪、下毒、诽谤或阴谋对待等,病人往往会变得极度谨慎和处处防备,小小的轻侮可能就被病人放大,变成妄想的核心,时常将相关的人纳入自己妄想的世界中。同时,患这种病症的病人自己总认为有个别人或个别团伙要加害于他,每天都感到痛苦不堪。一旦他抓住一些极为脆弱的事实充当蓄意谋害他证据,这种情绪就逐渐蔓延到他的生活,迫使他作出荒谬的举动,甚至是产生杀人的冲动。     被迫害妄想症属于偏执型精神疾病,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精神病的医学与司法鉴定》一书对病人行为危害特征和刑事责任能力作了分析和认定:1、对作案有周密的计划性;2、目标明确;3、手段残忍;4、作案后逃脱隐藏等等,增加破案难度;5、不涉及妄想内容,表现人格完整,接触良好,如常人无异,因此容易被误认为是常人作案。因此,有人会对这些病人是否确属“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提出疑问,甚至于有人误认为是故意犯罪。偏执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生作案时,虽并非不能认识他们行为的后果,然而问题在于作案动机是出于病理性妄想或思维障碍的直接影响,丧失了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辨认能力,从而形成作案的动机和目的,他们的行为全受病理性精神活动所主宰,对作案行为的有计划和预谋,正是他们对妄想坚信性的表现,因此属于在实质上丧失了辨认能力,应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按照《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必须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但一审法院对何胜凯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除了表面的逻辑推理外,根本谈不上证据确实与充分。     就何胜凯精神状况问题,一审辩护律师申请过司法鉴定,但一审法院以“被告人何胜凯在公安机关的历次供述自然流畅,在庭审中精神状态正常,回答问题准确切题,无任何不正常情况。因此,对被告人何胜凯及其辩护人要求对何胜凯作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意见,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以采纳。”。    现二审辩护律师再次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种种迹象表明,又有可能被拒绝。    我们认为,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不能仅从外表凭主观来认定。精神疾病是医学专业问题,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和致病因素,除了受遗传基因影响,还会受社会心理等影响。不能由无医学知识的司法人员认定,而应由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经过全面检查分析作出诊断。虽然何胜凯的外表没有疯疯癫癫的病态症状,但他的言行有别于常人也是显而易见的。仅据何胜凯的表面状况,仅依两个与何胜凯并不熟悉的人的证言,就作出其无精神疾病的认定,这样的结论完全不可靠。     全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大纲课题组成员、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刘锡伟教授,看了何胜凯案件的相关材料后,提出了界定和判断何胜凯患有精神疾病的十大理由。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刘协和教授(曾主持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在《肇祸精神病人为何不能杀》一文(见2010年9月9日《南方周末》A2版)中称“在一些涉及精神病人的肇祸案中,在当事人是否有病的问题上,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之间往往存在很大的分歧。——认为精神病人不可能或不应该有正常的行为,如杀人后逃避围捕,审讯过程中能够前后供述一致,庭审时回答问题切题,思维清晰,未发现反常的精神表现,这是对精神病人概念的错误理解。”     我们获知,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疯汉”刘宝和重大杀人案件中,审判人员发现刘宝和的精神反常现象后,为了慎重起见,避免错判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主动送被告人去做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这样的案例,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有过。1996年3月23日,被告人曾德国在与女友回贵州老家探望父母途中,无端怀疑女友要害自己,用双手卡女友的颈部、铁水管打击女友的头部和菜刀砍杀女友的颈部,致女友当场死亡,之后又挟持同行的女儿作人质抗拒抓捕。案发后,家属和律师均未申请为曾德国做精神疾司法鉴定,原遵义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曾德国死刑。在二审上诉期间,承办法官从被告人一再辩解是被害人要勾结他人谋害自己才动手杀女友的反常辩解中发现了疑点,依职权决定委托权威机构对曾德国作精神病司法鉴定。最终查明曾德国在作案时患有精神病,且处于病情发作状态,没有刑事责任能力。1996年7月18日,贵州省高级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宣告曾德国不负刑事责任,责令鉴护人对其严加看管和医疗(案例见,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8-61页)。如果贵州省高级法院不依职权决定委托鉴定,就会造成错杀精神病人曾德国的严重后果。     我们注意到了,何胜凯“杀人”案发生在法院系统,案件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待这起“杀人”案件,人民法院更应保持客观、理性、慎重的态度。鉴于何胜凯精神上有诸多反常现象,且一、二审辩护律师提供了证据,贵州省高级法院也要象当年审理曾德国杀人案那样,依职权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     我们关切,这是一起死刑案件,被告人何胜凯又有前述种种反常行为,如不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不搞清他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就将他视为正常人进行审判,极有可能造成错杀的严重后果。如此,法律对精神病人特殊保护规定,等于形同虚设,错杀精神病人,与法治精神更是背道而驰。     我们认为,一个公平、正义、公正、和谐的社会,保护包括精神病人在内的特殊人群合法权益是应有之义,枉杀、滥杀只能增加戾气和埋植仇恨,有百害而无一益。     从刑事侦查阶段起,律师就开始为何胜凯申请做精神疾病鉴定。如今是二审上诉阶段了,辩护人还在继续申请司法鉴定。除了律师的申请外,何胜凯家属和精神病鉴定专家也在呼吁。设问一下,给一个很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人启动一个司法鉴定程序为何就哪么难?不给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阻力又到底来自何方?     在此,我们郑重地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呼吁,要求为何胜凯做精神病司法鉴定,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与公正。                                           呼吁人:何胜凯案二审辩护律师刘晓原、李方平                                                            2010年11月20日   附1:9月15日递交给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申请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lapp.html 附2: 家属呼吁为何胜凯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附3: 专家呼吁为何胜凯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附4: 死刑犯疑似“被迫害妄想症”,为何不给做司法鉴定… 附5: 请刀下留人 附6: 为什么要判处何胜凯死刑? 附7: 《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frko.html 附8: 何胜凯一审被判处死刑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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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维权组织,怎么成了黑社会?

  转自:  http://www.nxtv.com.cn/article/society/20100916205452.html     南方农村报9月16日报道 9月16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金星村黄沙尾教育基金会涉黑案在和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庭上,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沙尾教育基金会中的六位成员提出公诉,指控六位成员利用黄沙尾教育基金会实施了“破坏交通施舍、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扰乱交通秩序”的犯罪事实。有20位证人出庭,其中包括镇委书记叶明亮,另有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黄沙尾教育基金会成立于2009年8月1日,是金星村委会、黄沙尾自然村村民自发成立的维权组织,成员共33人,全部为该村村民。         黄沙尾基金会成立的背景是,附近存在非法瓷土矿开采,矿区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导致矿区事故频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同时运输车辆压坏路面,威胁沿线民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报道出街后,立即引起了读者和网友的热烈讨论。有读者认为村民如此维权“完全是政府不作为所致,情有可原”;也有读者认为“不被官方认可、持刀弄枪维权的基金会被定性为黑社会不为过”;也有读者称“无钱、无势、无保护伞的基金会是给黑社会丢脸”。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则认为“维权组织涉黑凸显农民弱势和制度危机”。         报道也引起了当地政府的关注。村民叶南海说,9月5日中午12时许,大坝镇政府工作人员到他家里询问“是否请记者前来”。为此,叶南海还在镇府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向县委、县政府写了一份情况反映书,其中强调“记者是谁请的我不清楚,只知有记者来了,我去反映了一些关于教育基金会的情况而已”。         叶南海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自己被怀疑是因为报道中被采访涉黑人员家属中只有自己的名字,镇府工作人员因“压力很大”一直在追查此事。         “维权组织怎么成了黑社会?”年近不惑的叶南海至今也想不明白。         自父亲叶百练今年初被和平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逮捕以来,叶南海已经被这个问题折磨了大半年时间。         近一年来,“涉黑风波”将和平县大坝镇金星村黄沙尾自然村数个家庭的平静生活打破。村民叶民怀、叶辉烂、叶新根、叶春郎、叶启明五人也因同样罪名被逮捕。         8月3日,和平县检察院正式将六人提起公诉。“黄沙尾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黄沙尾基金会”)涉黑案即将在和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护路队装备刀枪         黄沙尾村位于和平县城东北方向,有村民600多人。离其不远的龙狮村是当地有名的瓷土产区,约于2008年开始开采。据黄沙尾村民介绍,从早上5点到晚上10点,每天300多台运输瓷土的载重卡车穿梭行驶,黄沙尾村前的村道是其必经之地。         “听到汽车喇叭响,就要赶紧避让。”9月1日,一位怀抱婴儿的中年妇女指着一辆疾驰而过的空车说道。车后扬起的灰尘迅速扩散开来,她赶紧用手捂住婴儿口鼻。         为了抑制扬尘,黄沙尾村沿路村民每天需要在路面上洒三次水。而更令人感到忧心的是,满载坚硬瓷土块却毫无遮盖的运矿车威胁着村民的人身安全。村民叶吾贞便是受害者之一。         2010年1月4日,一辆运矿车途径黄沙尾村时突然爆胎。年过8旬的老人叶吾贞被从车中飞出的石块砸中头部,从此“变懵”。         “现在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了。”9月1日,叶吾贞的儿子叶红星告诉记者,父亲被砸后精神恍惚,有时会将陌生人误认为自己的孙子,硬把人家带回家中。         由于运矿车辆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自矿场开业以来,公路沿线村民怨言颇多,双方冲突时有发生。仅今年8月,包括黄沙尾村在内,村民与矿场、车主发生冲突3起,1辆轿车被砸,多名村民受伤。         根据南方农村报记者的调查,龙狮村瓷土矿区目前有8个采矿点,其中4个为无证非法开采。这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导致矿区事故频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同时运输车辆压坏路面,威胁沿线民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只有团结起来,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2009年7月25日,在黄沙尾村村民会议上,成立“民生基金会”护路维权的提议,迅速获得了响应。         会上,叶百练与叶民怀、叶辉烂等村民组成了“民生基金会”的领导层。一支十几人的护路队是这个组织下属的核心机构。为了能够与矿企雇用的“保安”相抗衡,护路队配备了“刀手”及“枪手”,主要职责是管理村道,拦截那些未遮盖帆布的运矿车,以保障村民人身安全。         据村民介绍,在时任大坝镇镇长叶明亮的要求下,“民生基金会”其后更名为“黄沙尾教育基金会”。         镇府让步给补偿         黄沙尾基金会大大提升了村民的谈判能力。按照村民说法,在成立后的几个月内,黄沙尾基金会办了几件“村委会几年都没有办成的事。”         2009年8月21日,大坝镇政府和黄沙尾基金会签订合同,决定将黄沙尾路段维修工程承包给基金会完成。一周后,大坝镇政府支付给黄沙尾基金会11 万元,以补偿此前扩宽道路引发水土流失掩埋农田给村民造成的损失。         2009年9月23日,黄沙尾基金会与大坝镇政府签订协议书,规定从矿区每运出一吨瓷土,大坝镇政府向村民支付0.5元补助。其后,大坝镇政府将第一笔补助款74828元支付给黄沙尾基金会。         正当黄沙尾基金会维权活动效果初显之时,2009年10月发生的一场械斗让这个“出生”不久的组织命运陡转。 2009年10月12日19时许,黄沙尾基金会护路队成员在金星村委会门口拦停了一辆未遮盖帆布的运矿车,并和朝邦村司机袁绍华发生口角,并最终酿成朝邦村民和黄沙尾基金会成员之间的群体械斗。械斗中,朝邦村民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4人;黄沙尾基金会成员叶启明头部被打破,多人受伤。         2009年11月17日,参与械斗的黄沙尾村民叶新根被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后,公安机关又拘留了叶百练等四人。2010年1月29日,五人均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逮捕。2010年7月8日,村民叶启明也被批准逮捕。         在和平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被告人叶百练等被指“称霸一方,插手大坝镇金星村委会事务和要挟大坝镇政府有关部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存在“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此前大坝镇政府支付给村民的11万元农田失耕补偿款和74828元运输瓷土补助费,成为六人的主要犯罪证据。在起诉书中,上述款项被认定为黄沙尾基金会“以拦路为要挟手段”向大坝镇政府勒索所得的非法收入。         9月1日,黄沙尾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矿区公路沿线的其它几个村也与大坝镇政府签订了类似的补偿协议,“为什么只有黄沙尾村在勒索政府?”         维权模式被仿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的特征包括“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等。而当地村民认为,黄沙尾基金会成立以来,并没有欺压百姓,反而维护了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不是少数人牟利的工具。         村民称,在正常运作的3个来月内,黄沙尾基金会共入账资金30多万元。其中20多万元已用掉,除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津贴外,其余大部分被用于村中的公益事业,包括为全村600人每人发放30元瓷土运输补助,参加村民会议的村民每人200至500元不等的补助以及资助老人、贫困大学生和安装路灯等。         “该基金会所作所为以公益为目的,不存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行为,并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2010年8月25日,黄沙尾村200多人联名上书河源市检察院,要求复查此案。         9月1日,一位黄沙尾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要钱没钱,要势没势,又没保护伞,如果村里的基金会是黑社会,那简直是给黑社会丢脸。”         村民称,在黄沙尾基金会成立后,矿区公路沿途的4个村也出现了类似的维权组织,均是针对瓷土矿的生产活动。         2010年3月1日,在被省内一家媒体曝光后,龙狮村瓷土矿区存在的问题开始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平县委主要负责人3月6日接受采访时承诺,要对已经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治,对群众做一些补偿。         “如果村委会能为村民说话,政府能早点处理,我们也不至于被戴上‘黑社会’的帽子。”9月1日,一位黄沙尾村民感叹道。         编后:         本报道记录的是一个农民“维权组织”的生死历程。         维权组织,目前还是一个高度敏感的政治词汇。特别是那些游离于政府管控的非法维权组织,更被视为是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挑战。         一年前,广东河源市和平县黄沙尾教育基金会“死”于一场械斗。种种先天不足加速了它的“夭折”:成立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不被官方认可;持刀弄枪来维权,有悖于法治原则。         然而,只是以“黑社会性质”来为这个农民维权组织盖棺定论,似乎有些勉强。面对矿方不负责任生产行为对村民生活的折磨,社会并没有为个体农民搭建与之平等的博弈平台;同时,这个昙花一现的维权组织,也是少数官员简单粗糙的工作作风孵出的“畸形蛋”。       (刘晓原注: 2010年9月28日,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叶百练、叶民怀、叶辉烂、叶新根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破坏交能设施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每人的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十六年,决定 各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叶春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叶启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已提起上诉。如有媒体采访此案,请与我联系。)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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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胜凯特大凶杀案是又一次“疯劫”肆虐

                             何胜凯特大凶杀案是又一次“疯劫”肆虐                                        刘锡伟                              2010年是中国有史以来“疯劫”越演越烈的一年。也是“疯劫理论”不断充实,不断完善和广为人知的一年。只要在任何网络上点击“一虎一席谈20101009”就可以看到凤凰卫视为今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制作的视频。在视频中旅美司法精神病学家刘锡伟教授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教授之间展开了新一论的博奕和精彩辩论。中国有13亿人口,精神病人有1600万,按万分之三的比率计算,中国有制造疯劫的精神病人(施劫者)4800人,日本则有480人,美国有960人,这种灾难涉及千家万户,世界各国和子孙后代。我们不必把疯劫政治化,造成人为的紧张和恐惧。    29岁的遵义市何胜凯在2009年10月14日下午4时18分,在光天化日之下冲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刀刺伤保安刘育红,法警支队钟世鑫与之搏斗,不幸被何刺伤,不治身亡。后何又刺伤另一名保安造成一死二重伤一轻微伤的刑事案件。监控录像显示,从何胜凯进法院大门刺杀逃离现场,整个过程仅30秒钟。被群众认为是高人的手笔。   2010年7月19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何胜凯系预谋报复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尽管何的一审辩护律师熊烈锁认为何在作案前已出现被害妄想,怀疑家中和姐姐家中的食物放有毒药而到僻远处购买方便面,火腿肠,八宝粥,矿泉水食用。肉粉店老板向其碗内弹毒,又无中生有的认为有人跟踪他,谋害他,在他食物中下毒,影响他性功能而去医院检查,此外在狱中日记书写物中也发现可疑精神病的字句。由于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然坚持错误的和极其落后的有罪推定理念,违反对犯罪嫌疑人既要搜集对他不利的证据,又要搜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他们担心鉴定出何胜凯有精神病反而束缚了自己不能处决何胜凯的手脚,因此断然拒绝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说:“不作司法精神病鉴定,既不能说他有精神病,也不能说他没有精神病,那就是情况不明,那就是证据不足。”而情况不明证据不足就作判决就是违反司法程序正义和违反科学性,他们就是用没有精神病专业知识的认识来代替一次科学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说明他们已经铸成冤假错案而并未觉察。执法者的违法就是对人民极不负责。    2010年9月15日何胜凯的二审律师刘晓原、李方平又一次用更充足的理由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要求为何胜凯做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即司法精神病鉴定)。刘、李二位律师向我咨询,何胜凯是否患有“被迫害妄想症” ?     因为一审法院不对何胜凯进行司法鉴定的主要理由是“被告人何胜凯及其辩护人要求对何胜凯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与采纳。做鉴定本身就是提供证据,如果按照一审法院的逻辑那就是任何案件都不必作司法精神病鉴定了。这就是架空和取消司法精神病学。这和文革时期我国取消心理学,解散心理学队伍是一脉相承的。一审法院把证人杨梅、莫泽均、罗从辉认为看不出何胜凯有精神病就认为不必作鉴定的理由是不严谨的,令人质疑的。因为他们都是缺乏专业知识的老百姓。    刘锡伟认为何胜凯患的是精神分裂症。病程至少从2008年3月25日出狱那天算起,而且疾病持续到现在依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    界定和判断何胜凯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十大理由:    1、2008年3月25日晚6时半何胜凯服刑期满,回到他母亲家。本来家人已准备好饭菜,大家可以一起吃一餐团圆晚餐。他却到房间各个角落以及挑手梁处搜索,有无监控器在监控他,这说明他已出现被害妄想,他在监狱中一定还有其他表现,现无法追查。母亲向他解释这房屋是姐夫龙江帮助建造的,自己人总不会做这样的手脚吧,他也不以为然。    2、2009年7月份无中生有的讲有人拆散他的女朋友,对其女朋友进行收买、胁迫和陷害他,最后就与女朋友分手。但其母亲对其女朋友挺满意的,劝他能复合他也不肯这也是被害妄想的表现。    3、2009年农历7月份起,不吃母亲及姐姐家的饭菜,要去远僻处购买方便面、火腿肠、八宝粥和矿泉水吃。这不但是被害妄想而且是行为的不正常。    4、在一个羊肉粉店吃肉粉时,讲老板弹毒进他的碗里,这也是被害妄想导致的反常行为。并认为下毒导致他的性功能差而去医院检查。    5、他在2009年10月14日下午4点18分作案时,造成一死二重伤一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据监控录像显示,时间仅为30秒,这是符合疯劫中能量特别大的“位相移行迟滞状态”的反常相,超反常相惹的祸。位相移行迟滞状态,俗称白日梦状态,犹如做梦,讲梦话和梦游一样。    6、2009年农历7月,他在大接访上访时他认为法院的工作人员用异样的眼光看了他几眼,他在下楼时回头去看到法官用头伸出窗口来看他,当他回头时,他们又缩回窗口去,这又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牵连观念,此时又讲有人跟踪他。甚至认为是国家安全局的人在跟踪他。    7、他也曾有过夜不安眠,每晚只睡二小时,总在房内房外来回踱步,且有自言自语的情况,这是精神正常的人不会有的反常情况。    8、2009年农历7月中旬曾准备让他去医学院精神科看病,但遭到他的拒绝,这是因为精神病人没有自知力的缘故。家人无奈,其母及其姐在09年农历8月初三,步行了三个小时找到四面山的曹神仙(巫师)并选定八月十八日买了公鸡、豆腐、刀头、纸钱、8种颜色的线及红布一丈二、花了八千元钱,做了4个小时的法事(自晚上9点左右到次日凌晨一点多钟),这是文化低的农民寻找方法来驱除精神病魔的证明,曹神仙还开了有首乌、夜荷欢、钩藤、杜仲、天麻、知子、黄柏等中药给何吃,但又遭何拒服。家人发现他面青脸黑。    9、他在07年5月2日写的日记已有精神病的蛛丝马迹,摘录如下:   “你们有无数次机会和方式避免今天,但你们决定让我流血,你们把我逼到死角,让我只有这个选择,你们作出了这个决定,现在你们手上沾满了鲜血,永远无法洗干净,我曾经可以不必这么做,我可以离开,但是我现在不会在(再)逃避了,让世界哭泣”。    乍一看上面这篇日记,几乎跟美国弗吉尼亚州立大学美籍韩国大学生赵承熙写得一模一样。但他俩之间不可能有交往,但赵却已证实为精神分裂症病人。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10、由于四川成都华西医科大学刘协和教授,西安医科大学纪木茂教授,上海精神卫生中心林镇祥教授和我等专家共同努力,已把中国司法病学推向一个全新的认识高度,亦即把辨控能力的确定严格局限在作案特定时间段内。在何胜凯来讲就是2009年10月14日下午4时18分的30秒内,而且跟开庭审讯时间段内的辨控能力无关,跟鉴定时的时间段内的辨控能力无关。再者又要考虑精神病人何胜凯并无受审能力和服刑能力,他事后的口供的参考价值并不大,正如南通朱金红已被证实患有精神分裂症。她的遗书已损害了她亲生儿子陈XX的利益,应视为无效。而马加爵恰恰没有受审能力而放弃了上诉从而他失去了第二次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机会,因而丢掉了宝贵的生命。这些教训我国要吸取,对世界各国也有借鉴的作用。                                                                           全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大纲课题组成员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刘锡伟                                                 2010年10月19日于中国无锡 附: 在遵义第二看守所会见何胜凯 何胜凯是否患有“被迫害妄想”症?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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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 律师: 吕江波案开庭,庭审完遭威胁

九月五日,我飞到了晋江市,为吕江波涉黑案开庭作准备。九月六日,我到了法院找到本案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洪朝生法官,向他递交了证人出庭申请书,并问他准备开几天庭?他接了我的申请书后,答复说只开一天的庭。       九月八日上午,法院刑事审判一庭通知,要求辩护律师提前到八时到法院,说有事与辩护律师们交待。九月九日上午,吕江波涉黑案在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九月九日上午七时四十分,我就到了晋江法院门外。八时准,我进入了法院。洪副庭长把律师召集在调解室,说要给我们交待一些事。他表示,今天用一天时间开完庭,由于被告人多,案卷也多,律师们发表辩护词时,要精练一些,不要太罗嗦,中午和晚上各给一个小时出去吃饭。我提出,由于时间紧,能不能请法院安排便餐,由我们律师出钱。洪副庭长打了电话请示后,告诉我们可在法院就餐,就不用出去了。      庭审到晚上十时半,洪副庭长突然宣布说休庭,明天继续庭审。我很不高兴地说,事前通知只开一天,我买好了回程机票,你们突然又改变,谁来赔偿我的机票损失?刑事审判庭庭长,让我不要说了。我表示要再一次开庭,应提前三天通知的。你们钻空子说,我没有提前五天申请证人出庭,所以不让证人出庭。那么,你们违反程序怎么办?      我走出法庭,到了法院大院。有一个走在法院大厅台阶上的大汉(长得比较高大),大声的说我很“狂妄”。我回敬他道,还敢在法院内威胁律师?此人就想冲下,与他在一起的人,拉着他就往法院大厅走去。当时有法院的法警在院内,有家属认识此人,说他是公安人员。      我走出法院大门后,坐家属的车回了石狮的酒店。车到了酒店门外,我和家属都发现,外面站有十几个人,从外表来看,不象是旅客。我们的车准备停下时,有人就往车旁走来。我们感觉不对,只好赶紧离开。     我有些不理解,我只是对法院改变开庭发了火,怎么会惹怒公安人员呢?我仔细回想了一下庭审情况,才想到可能是让吕江波说出了遭刑讯逼供之事。还有一个就是,我质疑了晋江公安没有回避此案的侦办。按照指控,吕江波是妨害晋江公安执法而涉嫌妨害公务罪,后又被指控九罪。     上午庭审时,吕江波说他遭过刑讯逼供。当时是公诉方讯问被告人,而不是辩护人举证,我也没有提这个问题。晚上,在轮到辩护人举证时,我要求吕江波如实地说出是否有刑讯逼供之事。法官也要求吕江波,要说清楚具体遭逼供时间和地点问题。吕江波回答了法官问题后,掀起了西装短裤露出股部的伤痕。庭审现场有两架摄像机,估计拍摄下来了吧?今天旁听人员,包括家属在内有一百多人。       明天还要开庭,是否有人会向我下手,不得而知!     九月九日的庭审,吕江波村里来了很多村民,在法院门外声援吕江波。据我了解,今天有国内媒体到了科任村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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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头”村主任吕江波的土地保卫战

  转自《凤凰周刊》邓飞的凤凰博客 http://blog.ifeng.com/article/8316623.html ,原文刊发在十月十五日出版的第29期《凤凰周刊》。       编者按: 2010年10月28日,礼拜四,吕江波被宣判获刑11年。村民们称对这个判决并不意外,他们早已准备上诉。令他们惊讶的是,一名广州记者来法院旁听判决采访,却被人带走送进派出所。吕江波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当地为什么对其如何敏感,如此对待媒体记者,请关注《凤凰周刊》文章——   一名“刺头”村主任的土地保卫战   特约撰稿人  郭国军   发自福建   一名身患糖尿病、股骨头坏死、走路架着双拐的村主任被带走。在公诉方的起诉书中,他涉罪9项,俨然是黑社会老大和横行乡里的恶棍。   寻味的是,这名村主任是声望极高的市人大代表,村民们为他捐款聘请律师,并对他的指控发笑。数年来,该村主任一直举报所在村庄土地征用中各种问题,被当地政府斥为“刺头”,还曾被抓一次,但后获无罪释放和国家赔偿。   吕江波,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村主任。他这次被抓的背景是村庄一大块土地被征用,而村主任正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公然抵制镇政府的坚定反对者。他的辩护人称当地为其罗织刑罪,为非法土地征用扫清障碍,此例一开,将造成恶劣后果。                               征地   早在去年11月,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土地就进入镇政府的议事日程。   当地官员称,村边海滩上将出现一座占地2500多亩的凯歌体育管理学院。而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说,学院内将有学校、运动生态园、酒店、会所和住宅区,远期规划配套建设游艇码头,繁华非常。   深沪镇党委副书记王少严说,村支两委同意土地征用。   但镇村在土地价格上始终存在分歧。另外,学院项目拟征土地都曾是科任村土地,但其中近1300亩土地的归属权有争议,科任村也要把这笔补偿款。   1月31日至2月2日,深沪镇工作人员拿着《凯歌体育管理学院项目户代表征求意见表》,走进村庄。   2月5日,科任村村委会通知当天下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地事宜。吕不停地给缺席的人打电话,有时打着打着就骂起来,要他们赶紧过来开会。   村庄和镇上冲突浮现,吕指责镇政府故意抽调一些村民代表到镇上,试图令大会流产。但镇政府解释说,他们确找了一些科任村干部及村民在镇里帮忙统计核查材料,但并非阻止科任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科任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5项直指镇政府的决议,一致认为《征求意见表》不能代表被征地单位的意见,“被征地单位的意见应以本次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准”。   决议称,“征地应先由村两委会通过,再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表决。也可以由村民大会或者三分之二户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但应由村委会召集会议”。   最后,村委会也仿照镇政府的做法印制《凯歌体育管理学院项目全村18周岁以上村民征求意见表》,由村民自发领取填写。   但镇政府显然没有将村委会这些做法当真。2月6日,镇政府将一份《凯歌体育管理学院项目征用科任村土地户代表意见及补偿款发放公告》张贴在村里,称科任村的同意率达到78.01%。   深沪镇干部开始进村发放补偿款,每人1.2万元。其中两块归属权有争议的地块补偿款并不在其内。   2月7日,镇政府的人被一些村民围住,开始肢体冲突。王少严说镇里一名干部被村民殴打;村民则称干部先动手打人。   下午14时许,村主任吕江波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带走,警方称吕江波当时动手殴打了摄像警察,并指使村民抢夺其DV机。   随后,村里另有8人被批捕或执行其他强制手段。   8日,科任村委会作出一份《关于深沪镇政府强行征地情况说明》,指责深沪镇 “骗取我村过半数不明真相的户代表签署了同意征地的意见,规避《福建省实施 办法》第20条关于征询被征地单位即我村村民委员会意见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实施 办法》第5、18条关于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会议研究决定征地事宜的规定”。   而《福建省实施 办法》第20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征地前,须经征询被征地单位和上地承包经营者的意见。   《福建省实施 办法》。第5条则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同时“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第18条规定,研究决定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委会试图表明,吕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征地事宜,是合法之举。   深沪镇党委副书记王少严并不认同村委会上述意见。他表示,村民签字领取了补偿款,就表示户代表同意了土地征用一事。根据“从大不从小”的原则,村民代表的决议可以视为无效。   一些村民还反映,深沪镇张贴的那份公告的内容,也不能代表他们的“真实意见”。他们表示,镇上的工作人员在征求意见时,采用了“利诱”、“恐吓”的手段。有的家里出现了警察,有的人被告知,如果不同意,将查其亲属的问题等。   不过,王否定了这些说法。他说:“没有警察在场,镇里工作人员也不会恐吓威胁村民。”   罪证   5月11日,晋江市公安局作出对吕的起诉意见书。   吕的代理律师刘晓原称,在吕批捕后的20多天内,吕涉嫌罪名增至8项——除涉嫌妨害公务罪外,还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破坏选举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职务侵占罪等罪。   而在8月10日,晋江市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中,吕的罪名再增一条——聚众斗殴。   起诉意见书称,吕成立一个叫“919科任村青少年活动中心”的非法组织,并出任总顾问。吕利用这个组织,在村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要是说这个机构是黑社会,那我们村里有几百人都是黑社会。我就是黑社会的大哥大了。”78岁的创办人、香港籍科任人陈昆水说,片区内30人在2004年成立巡逻队应对小偷,而民政部门的人说有一块“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牌子可以用,巡逻队就改为“青少年活动中心”。   不过,这个机构至今并能在民政部门注册。   “成立后半个月,我才打电话给阿波,并请他出任总顾问。之前他根本不知情。”陈说,该机构做一点善事和一些文化表演,经费来自会费和华侨资助。   记者在该机构一本通讯录上看到,这个机构在2007年有270多人,其中妇女80余人,60岁以上老人50多人。而现在已发展到400多人。   此外,刘晓原称,在起诉意见书中,科任村支委委员许宝国和村委会副主任李谋琛都是受过吕江波“黑社会势力打压”的人。但许宝国至今仍是这个机构一个组长,而李谋琛曾担任过该机构的常务副会长。   在对吕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中,证据之一为吕利用职务之便,在村宅基地审批上,为其得力的助手吕子杰、吕江淮、陈家博等人每人报批了一块150平方米的宅基地。    “这些批复的宅基地,都是符合申报政策的。一块宅基地批下来,要过三四十道关,吕江波哪有那么大能耐?”支委委员许宝国和村委会副主任李谋琛说。   村民陈煖山的儿子拿到土地手续后,吕江波不让他开工建设——这是吕江波黑社会横行霸道的一条罪证。   “陈煖山儿子盖房子的地方,还没有做好规划,他就自己想开工建设,所以吕江波不同意。”数名村干部说。   起诉意见书中还提到,村民陈志兴因在2006年11月市人大代表补选中未支持吕江波,在其翻修危房祖屋时,需架着双拐走路的吕江波不签字,并殴打陈志兴。   “什么翻修祖屋,他是另外占共用地盖了房子。”一名老人说,“村主任吕江波不让他盖房,难道错了?”   村民玩笑说,吕走路都要架双拐,怎么打人。   陈志兴拒绝记者的采访请求。   “整个起诉意见书看下来,能让人笑出来。”刘晓原评价说。事实上,一些村民听说后忍不住笑了。   吕江波其人   在很多人看来,吕江波是一个奇怪的人。10多年前,吕是一个拥有数工厂的千万富翁,但他却为村里土地四处上访奔波——科任村地处晋江市南30多公里处,靠海,交通便利,一直是各方势力争夺的“唐僧肉”。   1998年,吕江波和村里一名教师致信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反映一地块征用中的违法问题。当年6月,国办发督查件责成晋江市政府查处此事。7月,福建省政府也发文敦促泉州市查处科任村土地违法案件。   3年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出查处晋江市土地违法积案的通知,其中就包括科任村的土地案件。但不久,吕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带走。2003年,警方以“证据不足”撤销此案。吕获得2000多元国家赔偿。   同年8月,吕以高票当选为村主任。   “村里还有人放了鞭炮,庆祝吕江波当选。”老友会一名老人回忆。不久,吕被选举为晋江市第14届人大代表。吕并不是候选人,但获2600多张选票中的1960票。   吕上任一个月后,成立两个清查小组,清理村财和土地,但办公室被砸。就在晋江市公安局撤案当天,吕被3人殴打。吕在村里的住宅遭砸,还曾被悬挂死人物品。   不过,吕一直坚持举报科任村的土地问题。   “他一直写举报信,我们劝都劝不住。”吕妻说。记者在其办公室内也发现很多未寄出的举报信。   尽管反映多年,科任村还是失去了近1300亩的土地。   当了村主任后,初中文化的吕开始学习法律知识,带着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他一句口号是“坚决与腐败分子斗争到底”。   2009年,吕被补选为第15届人大代表。晋江市一名人大代表回忆,一次人大代表会议上,吕一连提出了十几个问题,指名道姓责问了一些在场的官员。“全场几百人都瞪着他。等他说完了,全场愕然,鸦雀无声”。   吕为村里修路、盖学校,帮助学生和贫苦老弱。老友会称,吕为村里捐赠的钱在100万元之上。   村民们认为当地在报复吕,他们捐款寻找律师。晋江相关部门婉拒记者采访,称吕案进入法律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   吕的命运成了一个巨大问号,但征地正在进行。据介绍,2007年,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晋江成为继深圳、成都之后第三个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晋江将在沿海大通道两侧,打造一个集大众健身、竞赛表演、运动训练、旅游休憩等为一体的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   4月17日,晋江市一些领导出席凯歌体育管理学院的奠基仪式。一名领导还强调,“有关部门要全力运作,让项目早日落地、生根开花”。   但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科长许保卫说,有关凯歌体育管理学院土地使用的申请已经递交到上级国土部门,现在还没得到批复。   一边是手续没办理,一边是征地工作早已如火如荼进行。   早在吕上任之前,村民承包的土地就已收归集体所有。这个超过5000人的村子,土地本是稀缺物。凯歌体育管理学院项目地块一旦征用后,村里的土地将所剩无几。   近海早已无鱼,村子里一条渔船也没有了。为了谋生,村民们只得各显神通。   9月9日,吕江波案开庭。吕的代理律师刘晓原称,当日上午8:30开庭,直至晚上10:30休庭,中途只有两个小时吃饭时间;第二天上午8:30继续开庭,直到下午1:40,整个庭审才结束。   在庭审中,吕不承认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坚拒对其他8个罪名的指控。其他8个被告人,也不承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吕的两名代理律师均为其做无罪辩护。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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