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团

夺命之利,积怨之川——一个官员的非正常死亡

6月5日凌晨,亲属在巴东人民医院8楼最后一次见到冉建新,“七窍流血,全身淤伤,一只眼睛始终睁着”。这是湖北利川市都亭办事处书记冉建新留给世间的最后一幕。   冉建新“暴死”巴东的消息瞬间通过网络发散开来,利川方面两次召开干部大会,意图强力阻止市民议论,但此举全面点燃了市民的积怨。   按照利川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通报,连日来数量众多的市民聚集在市政府大门前,6月9日,越聚越多的市民“向执勤民警投掷杂物并强行推倒电动铁栅栏门”。   10日,继巴东检察院检察长郑雪松被引咎辞职、反贪局长曾正平被停止调查以及两名检察官被刑拘后,终于传来“主角”利川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伟被停职调查,以及“配角”利川纪委常委、检查二室主任牟来俊被停职调查、巴东检察院直接办理案件的检察官任中海被刑拘的消息,民怨才暂被平息。   就在人们视线被冉建新死亡事件转移的同时,利川市内民众抢建的私房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城每个角落里冒出来。这个导致了李伟和冉建新剧烈冲突、最终引发了死亡事件的群体行为,终于山洪般不可阻拦地恣肆汪洋起来。   清江横贯利川境内,山川肥沃,人称“有利之川”;但现在,人们称它为“夺利之川”,多年来因土地而起的官民争利场面不断上演,而冉建新,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牺牲者。    小标题:冉二哥之死   6月5日,在巴东县的官方通报中称:巴东县检察院在4日的提审过程中,办案人员发冉建新“身体不适,送院后不治”,死亡原因正在调查中。   49岁的冉建新是利川本地人,曾历任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副检察长、司法局局长,在市民的眼里,他“同情老百姓”、“脚踏实地为老百姓着想”、“和别的官儿不一样”,在私下和半公开场合,人们昵称他为“冉二哥”。   官方的说法让家属和市民们“感到愤怒”,他们认定,冉建新死于残酷的刑讯逼供。冉建新家属公布了5日拍摄的冉建新尸体照片,在这些照片上,可以清晰地看到遍布冉建新身体各处的恐怖伤痕。   截止记者发稿为止,官方尚未公布冉建新的尸检结果,死因尚未揭开,但是利川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说,巴东检察院数名直接办案人被刑拘的原因是“在办案中涉嫌职务犯罪”,这个措辞表明,巴东方面“羞羞答答地暗指”,这几人对冉建新有刑讯逼供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律——按照刑法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论处。南方周末记者通过调查证实,至少在冉建新被关押于恩施期间,曾被利川市纪委牟来俊等众人连续残酷殴打数日。   经查,冉建新被“双规”到死亡,共分三个阶段:2010年11月12日上午,冉建新在滨江路接线工程现场接到利川市纪委副书记向贤忠电话,通知他到纪委,向找他谈话,要求其去警示教育基地,就“三违”治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做说明,就此被“双规”;2011年2月15日,冉建新被移送至恩施州纪委警示教育基地。3个月后,又被送到巴东县检察院。   冉建新在恩施州期间,住在警示教育基地三楼的一个套间,里面包括一个审讯室,一个客厅,一个卧室,一个大卫生间。除卫生间外,其他的三个房间都装有摄像头和窃听器。   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到:4月22日晚上22点钟,包括利川纪委牟来俊、巴东检察院任中海等六七个办案人员,分两次进入三楼套间。后有陆续有七人进入房间。   现场有两名看护人黄泽清和杨燕森正在审讯室陪护冉建新,在一名来自某县的纪委李姓副书记的示意下,二人退出房间,坐在监控室旁边休息。   大约五分钟后,黄泽清二人就听到了喝令冉建新“站起来”的声音,接着是两巴掌的声音,冉建新在房间里大声吼叫:“打死人了,打死人了”,紧接着就是桌子啪啪的响,随后从房间里又传来一阵乱打、乱砸的声音……嘈杂的情况持续到晚上12点钟黄泽清二人交班时仍未停歇,深夜,窃听器传送到监控室的声音十分清晰地飘到了走廊上;而随后接班的谢作荣两人被勒令“在外面等”,直到4个小时后下班,办案人员仍未从冉建新的房间里出来。   23日早上8点,黄泽清去接班时,看见冉建新的白衬衣挂在黑杆上,衬衣上有一道道黑色血渍,从上往下数第二颗、第三颗扣子都扯掉了,另有一件栗色大衣,腋下两边都已撕烂。   黄泽清陪护冉建新上厕所,冉建新无法蹲下,他的股、胯两边,都有明显的青痕。随后,冉建新在卫生间洗头,大量头发脱落到脸盆里,在水上飘了一层。   从22日起一直到26号,专案小组由利川市纪委常委牟来俊带领,白天睡觉,晚上22点以后开始三个专班的轮番审讯。   四天中,冉建新在审讯室每天24小时不能睡觉,“他没有睡过一秒钟”。晚上接受审讯,白天就一直坐在塑料凳子上,离墙30公分。工作组给他在凳子周围画了线,不能出线,也不能靠墙。   工作组只允许冉建新四小时上一次厕所,“他不敢吃饱,也不敢多喝水。白天黑夜都没有睡觉的连续审讯很快就让他的精神崩溃了。   27号左右下午2点半,牟来俊在309住宿间召开安保、陪护和办案人员工作会议,公开鼓动看护人士殴打冉建新。一名看护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说,牟来俊让大家“你们可以随便搞,冉建新关了几个月,已经没有什么力气了”,“如果你们搞不赢,就打开防盗门,外面外面还有4名办案人员,一涌就进来了,帮你们打”,“如果冉建新把你们搞倒了,我们送你们去医院,医药费全付,工资照发;如果你们把冉建新搞倒了,我们利川纪检监察这么大一块牌子替你们扛(土话,盖的意思)了”。   黄泽清、杨燕森和另外两名看护因为无法接受如此残忍的工作方式,先后结清工资离开。   又过了半个多月后,转移到巴东县检察院的冉建新在4日接受了审讯,这次提审由牟来俊、恩施纪委干部牟泽忠等主导,其间发生的情况,有待调查组公布,冉建新终于支撑不住,宣告死亡。   村民况兴背后,是7家村民联合修建的楼房,当然,他们引进了投资者,竣工后,村民将得到一般楼层的房屋,毫无疑问,冉建新支持的村民自拆自建,让村民们得到了好处,但却触怒了当地的谭、李利益集团。    铁腕李书记   在冉建新的死亡事件中,利川市委书记李伟关系重大。冉建新写于卫生纸上的遗书亦给调查抛出重要线索。此间既有深刻的官场权力逻辑,亦有外帮本地官员的人情私恨。   李伟原在恩施州委组织部担任科长,后赴湖北省纪委挂职,2006年11月调入利川市,担任纪委书记。   李伟在当地人脉宽广、权柄极大,建立了纪委、检察院、法院“铁三角”的权力架构,对付不听话的官员,首先双规,然后由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判决,“几人喝喝茶就可以决定一个官员或者一个普通人的命运”,利川市政府一位对李伟持“痛恨”意见的官员说。   一则可多方考证的事实在利川官场流传甚广。利川林业局一位副局长驾公车外出,转弯时与李伟擦车,该副局长不久即被李伟约谈并“双规”。那辆公车也被纪委扣留,林业局车辆紧张,经反复求情,48天后公车方被利川市纪委退回。   李伟热衷于组织各局、乡镇党委书记参观纪委的警示教育基地。基地里面谈话室设计成羁押室的样式,屋中摆有老虎凳。警示教育基地被当地干部私下称为“白公馆”。   冉与李结怨始于利川市区的拆迁改造。冉担任书记的都亭街道办事处位于利川城区核心,近年来市政建设的十大工程均集中该地。   有利川市政府官员认为,在拆迁过程中,冉建新等本地出身的官员照顾老百姓利益,被认为是抹不开情面,办事不力,招致领导不满。尤其是冉建新多次与李伟冲撞,冉曾公开反对李伟领导下的“三违办”,称其“做法太左”,而李伟则在会议上公开对冉建新点名批评,并在其他场合明确表示要“整”冉建新。   事实上,冉家在利川颇有威望。冉父母年轻时皆为利川官员,声望颇佳,其父曾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后转入利川政法系统。其母从“土改”时期始便担任村、居委会干部,40余年后方才退休,深受基层群众尊重。   冉建新本人在当地也声望极好,教场村众多村民说,拆迁改造期间,屡次遇到大雨,只有冉建新一个官员,撑着油纸伞四处查看群众危房。   冉建新被“双规”后,利川官场上同情者众。利川市的正科级干部大部分是本地人,他们绝大多数不认可此事,其藏有遗书的棉衣即是在同情者的帮助下,才送到其家人手中。本地干部通常称李伟和另一位谭姓市委领导、法院徐姓院长等为“巴东帮”,这也反映了本地官员与外地官员的微妙关系。   提及李伟,本地出身的干部均怨气十足。一位利川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了多起李伟主持操作下的“双规”案例。李伟曾经对利川市法院法官赵龙实施“双规”,但赵龙既非党员,亦非领导,根本不能“双规”,但李伟不仅强行“双规”赵龙141天,还在其间指使牟来俊、蒲朝权等对赵龙残酷殴打,导致赵龙多处受伤,直到现在还在医院住院治疗,不仅如此,赵龙还被强行起诉,在多名检察官、法官认为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判有罪,后经湖北省高院判决,赵龙无罪。另有一名规划局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党员,同样被李伟“双规”,强行要检察院批捕、起诉,最后被判刑两年。   在此次调查冉建新“经济问题”过程中,教场村八组的一位村民也被纪委关押,他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没有担任任何职务,也并非党员。“他们就是问我有没有给冉书记送钱。”这名村民说,“牟来俊亲自带队审问,他对我的回答不满意,冲过来卡住我的喉咙。”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教场村7组合8组多达数十村民被“双规”,——纪委的术语是“两指”,一名纪委干部解释说,“双规”和“两指“是有区别的,“双规”是针对党员干部的,“两指”则针对非党员干部或者既非党员也非干部的一般群众。   按相关规定,“双规”的权力在地市纪检监察部门,县级纪委无权决定对谁双规,必须报批地市纪委,符合严重违纪违法,并且证据确凿的才能决定双规。   被开发商圈占的土地,每一寸土地都是一本血泪拆迁史    “三违”背后的土地财政   在保护群众利益上不妥协,日益将作为官员的冉建新推向一个尴尬的风口浪尖。   自从2005年烟草工业被上划之后,国家级贫困县利川失去了唯一的支柱产业,不得不开始大规模卖地创收。从那时起,冉的仕途即由此驶入利益错综复杂的险滩。   2004年利川市规划、修建环绕教场村的体育路、滨江路两条交叉道路,并且滨江路将作为旅游景观区和城市重点发展方向,2005年后拆迁力度不断加强,不仅沿途村民土地被强行征收,整个教场村的土地被陆续征收,政府的补偿价格仅为3.2万/亩(栽种果树的每亩多给9500元),引起群众激烈反弹,双方冲突不断。   当地失地农民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这3.2万元中包括青苗费9000元和三十年过渡安置费2.3万元,平摊下来每亩每年仅补偿几百元安置费,“几乎等于白抢”,更关键的问题是,村民们今后的生计问题,包括就业、养老、医疗等等,政府一概不管。   与此同时,对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措施极为不力。按利川市人民政府2010年发布的利政规[2010]4号文件中制定的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助仅为每人每月180-280元,未成年人为每人每月80-100元,这还只是理论上的,因为文件规定,必须是2006年后出生的才能享受这个待遇,而村民们大多数不在这个范畴。   冉建新面临的是其街道办事处辖下村民的生计问题。最后在冉建新的争取下,村民获得了平均每人48平方米宅基地,市政府采纳了按照统一规划、由村民自行建房的方案。在实际操作中,由当地村民以其自建房宅基地吸引外来资金共同建房,建成的房屋再进行租售。这一模式极大地缓解了拆迁矛盾。   2009年3月份,自建房破土。李伟还曾到现场视察,高度赞扬这一模式。   然而到了2010年,拆迁过半,村民却发现风向已变。利川市政府决定由纪委书记李伟牵头成立“三违办”(“三违”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开发”),撤除老百姓沿滨江路摆设的营生摊点,冻结一切危房改造,众多拆迁后的自建屋也被禁止。   因为失去土地,教场村诸多村民无业,只得自谋生路。滨江路改造完成后,成为当地著名休闲场所,入夜后,村民在道路两侧搭起桌椅,做起烧烤生意。冉建新认为老百姓补偿太少,没有生计,顶住“三违办”压力,与李伟据理力争,他在会议上提出“为了政绩,应考虑老百姓的利益,不能太左”。冉李二人的梁子由此结下,李伟扬言要整冉建新。   与“三违办”严控自建房形成鲜明对比,商业地产在利川发展凶猛。在利川随处可见商业楼盘项目,目前仅城区正建大楼盘有近20处。其中一些楼盘就位于教场村,一些房产开发商被认为与李伟即谭姓主政官员关系密切,房产商依靠他们曾导演了多起血泪拆迁史。利川目前房价3000元/米,高则达到5000元/米,利川市是全省GDP倒数第三的国家级贫困县,而其房价却排名全省第三。   政府以3.2万元/亩从村民手中收购来的土地,倒手卖给开发商,最高价格达到380万元/亩,获利百倍。   大量出卖土地的结果是“三违办”对村民自建房控制变本加厉,恶性循环。   利川市因大量卖地在2009年国土资源卫星片区检查未过关,主政官员面临着国土资源部追究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市政府又决定一切相关职能部门停止办理建房手续。如果是公职人员,修房一律开除公职;老百姓建房一律铲除。   知情人士介绍,李伟还曾经一度将土管和规划局两个部门办证公章封存。教场村八组部分村民的危房,甚至征地拆迁户的房屋均无法修建,导致至今仍有很多村民住在路边的工棚之中。群众积怨日深。   冉建新试图在群众利益和经济发展中找到平衡点,被李伟视为刺头,伺机“收拾”,这在利川官场不是秘密。许多人打电话提醒冉建新注意,冉曾数次专程到李办公室道歉,并找相关领导说情。   冉建新的宦海浮沉,乃至最后的死亡,既与这个鄂西小城的转型密切相关,也与权力失衡有关。最终,冉建新仍然惨死密室。   教场村8组,村民杨通成被征收土地后,到现在一家六口只能挤在一个十几平方米的窝棚里,而背后,则是冉建新支持的村民“自拆自建”正在施工的楼房    冉建新之后的利川   冉建新死的利川并未平静。随着李伟等官员被停职调查或刑拘,大规模群众集会散去,一场遍布全城的自发性房屋拆建运动开始。被铁腕的“三违”政策压抑多年的自建房需求井喷式地释放。   在清江大道“一口鲜”餐馆旁边,冉建新死亡消息传出的当天,旁边房屋就开始拆除,现在已打好地基;利川民族实验小学幼儿园(全市最大公办幼儿园)大门前,有五家紧挨着的居民拆掉了房屋,他们要在800平方米面积的地基上联合修建一座宏伟的大楼。   2011年6月14日上午,南方周末记者沿利川市中心三条主要的大道查看市民拆房建房的情况。其中,清江大道因穿过中心生活区,是最繁华的一条大道,在以前,这条街执行建房程序最为严格,但现在也最乱。   和平北街整条大街都在拆建,车辆都难以通行。许多楼房已经修到6至9层,街道上几乎每隔几米就可以看到堆在人行道和路边的砖头、沙子、木板、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拉着货物的小三轮车、板车等来来往往,摩肩接踵。   记者统计了下,和平北街300多米的街面上,共有16处在拆建房屋。   现在的利川已经很难找到建筑工人和师傅,大部分人已经被雇用,建筑工人的工资由几个月前的70元每天涨到现在的150元每天,依然供不应求。   “这代表李伟的用‘堵’治‘三违’的思路彻底破产”,当地一位官员说。失序造成的后遗症依然严峻——“今后你说他违法要强拆,但满城都建你怎么拆?满城老百姓都反对你,你怎么拆?但从法律层面讲,这全是违法建筑——当然有些本来应该是合理的,但他办不了手续,职能部门不敢办,这是李伟定的铁律。”   “政府不让我修,我偏要修。等我修起了,到时候不过罚点钱、补办下手续就没事了。”一个市民说。   在一个小城的权力失控和利益失衡的激流暗涌中,官员冉建新被夺走生命。而在冉的身后,小城的躯体依然像悬在钢丝绳上,艰难地寻找着平衡。    本文为最新一期《南方周末》未刊报道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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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 硬着陆问答

不用过分担心中国经济硬着陆的风险。 现在市场上有不少人担心中国经济硬着陆的风险。近期德意志银行在新加坡召开了年度亚洲概念论坛,参会的很多国际投资者表达了对这种担心,相关的理由包括:铜、铁矿石等需求在下降、PMI(采购经理人指数)数字不好看、房地产价格在下降、电力短缺、宏观调控过猛,等等。 我的观点是,实体经济,尤其是工业增长确实面临一些下行的压力,但这些因素基本上都是短期的,下行的幅度也没有像媒体渲染得那样吓人。下面我们分别讨论几个具体的下行风险。 其一,有人担心“房地产价格将有一个崩盘式的调整”。 这种想法背后的假设是政府面对房地产领域的下行趋势将采取放任的态度。实际上,在过去的十多个月中,政府为了控制住房地产价格采取了大量的政策措施,一旦房地产方面出现什么大的风险,那么政府只要松动大量紧缩政策中的几个,就可以化解这种风险。 现在股市不让地产商融资,多数银行也不给贷款,信托贷款也正被封堵,等等,诸如此类的政策都有松动的空间。实际上政策松动的时候并不需要政策本身的转变,而只需要在执行上有所松动即可。还比如很多地方目前实行限购令,而限购令的具体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的力度,这个灵活性很大。 其二,有人担心“房地产投资的大幅下降会导致经济衰退”。 这种看法也是站不住脚的,毕竟今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投资会上升100%。保障房建设的投资可以抵消相当一部分地产商投资的下降。 其三,有人指出“制造业PMI最近会很糟糕”。 首先,我们认为这个只是短期的现象,其背景是夏季缺电,近期大宗商品价格的下降造成企业存货投资的下降以及宏观调控力度较大等因素。 预计工业增长放缓的趋势可能持续几个月,但不用过于担心。实际上,如果我们将非制造业(服务业)的PMI和制造业的PMI放在一起看,取两个指数的加权平均,那么4月份的水平实际上比2008年以来的平均水平还要高。这就意味着制造业活动的疲软有相当一部分正被服务业的活跃所抵消。 其四,有人担忧“电荒导致对生产的大规模冲击”。 我认为目前中国电力短缺的形势被人为夸大了。夸大的声音来自于一些利益集团,其渲染电力短缺的目的就是为了争取提价,或者为了争取财政支持和政府投资。再加上媒体的推波助澜,使得市场感觉形势很糟糕。 根据我们的测算,目前中国电力产能的利用率大概是60%,基本相当于历史平均水平,比2004年的情况要好得多。剩下的只是激励机制的问题。我估计政府会尽几种努力:一方面,政府也很可能会提高电价;另一方面,政府会加大对国有电力企业的指导,要求它们承担社会责任;银行也可以加大对电力企业的支持,帮助它们渡过夏季的关口。 我们估计,今年夏季电力短缺对全年GDP的影响在0.3%左右,比2004年的0.6%要小得多。 其五,有人担心“货币政策可能超调”。 这种观点低估了人民银行的智商。我认为,货币当局对宏观经济指标以及微观经济动向十分敏感,是会及时调整政策力度的。 显然,CPI的走势将直接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变动。观察货币政策的变动,主要还是要观察M2增速的变动。M2同比增长率已经从18个月以前30%的高点下降到目前的15.3%,已经低于今年的年度目标16%。不能排除接下来几个月中M2增长率变得更低的情况,但我认为强力的调控已经接近尾声。 另外,企业层面的一些因素也会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变化。 比较典型的一个是房地产商的态度。早就有房地产商说如果他们的资金链断裂将直接造成银行坏账,目前还没有大规模的发生,但是三四个月之内可能会发生更多的案例。从香港市场上开发商融资的急切之中,可以感觉到这种压力。 另一个典型的代表是地方政府。不少地方政府支持的项目到了下半年,还本的压力增长,会迫使银行放松贷款。另外,浙江等一些地方表示,如果继续如此紧缩下去,很多中小企业将无法存活,而这些中小企业恰恰是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部分。 以上种种压力,再经过几个月的积累,估计会迫使政策紧缩的力度在三季度开始松动。 (作者为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此文根据其于5月27日在中德证券主办的“人民币投资策略研讨会”上的演讲整理而成,有删节)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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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 | 殷爱荪:分清政治和法治

李庄后案,以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收场,将此看成是“法治的胜利”,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体现了“疑罪从无”的现代司法准则。但根据媒体公开的材料,这实际上是在所谓“打黑风暴”的政治高压下,守住了良知的办案人员借助“舆论”的力量,将本应“疑罪从无”的司法准则委婉地表述为“舆论关注,存在疑点,可能(判决)可上可下”并进行请示,在得到了权力人物“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答复后,才有了这一“法治胜利”的结果。 我们当然不需要搞清楚自己吃的鸡蛋是哪只母鸡生的。我们需要疑问的是,在同一个权力人物同样的“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指示下,比较李庄后案同样荒唐的李庄前案,为何至今还没有获得人们所渴望的“法治的胜利”? 答案很简单,因为政治与法治不是一回事。 一、什么是政治? 要通俗地解释“政治”(Politics)这一外来语,实际上是十分困难的,因为至今并没有一个公论的关于“政治”的确切定义。 孙中山,作为中国近代史上伟大政治家(Statesman——这个单词对译汉语的唯一词语就是政治家)的第一人,他关于“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的定义,使“政治”这一词语在中国公众中得到了最为通俗的普及。但恐怕他本人根本没有想到的是,作为“政治”变异现象的“泛政治化”(Pan-politicalization )也从此开始在中国盛行起来。“泛政治化”的本意是指滥用政治名义,将社会事务处处贴上政治的标签。“文革”中肆虐中国大地的“政治挂帅”是“泛政治化”的极端现象,它使政治这个东西,像飘荡在空气中的幽灵一样,浮游在我们社会生活甚至私人生话的各个方面。即使今天,一些地方政府或权力部门动辄就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某项工作定义为是“政治”的现象并不鲜见,甚至还出现了“猪肉价格是个政治问题”、“房价是个政治问题”、“旧城改造是个政治问题”等等说词。最为典型的是,屡屡出现的“暴力强拆”事件、“城管与摊贩冲突”事件,等等,几乎都有地方政府或权力部门为实施被自己标注为“政治”的政绩目标而引发的背景。这说明,作为“文革”遗毒的“泛政治化”现象在今天的中国社会生话中,不仅存在,有时还愈加泛滥。 同样作为中国近代史上伟大政治家的毛泽东,他对马克思、恩格斯“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这一定义的认同,和对列宁“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论断的推崇,对中国近代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正是在毛泽东对政治这一定义的指导下,凝聚全党力量,促成全国共识,实现了建立社会主义中国的目标。不幸的是,中国共产党也是在毛泽东对政治这一定义的指导下,迷信“阶级斗争一抓就灵”,酿成了“文革”十年内乱。 邓小平作为中国近代史上又一个伟大的政治家,具有令世人倾佩的胆略和智慧。为了冲出“两个凡是”的思想囹圄,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做了“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的讲话,宣示了中国近代史上又一次思想解放的破冰之旅;为了冲破“阶级斗争为纲”的重重樊篱,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做了题为 “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的开幕词,明确宣布“所谓政治,就是四个现代化”,开创了中国迄今已有三十多年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新格局。 但并非所有从事政治活动的人都可以成为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这样的政治家。与政治同一个词源的外来语(Politician),可以被译为“政治家”,也可以被译为“政客”。两者都可能是担任国家、政党或其他社团领导职务的人,或者是从事政治活动的人,但两者之间却有天壤之别:前者是指以自己的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服务于国家和民众的人,后者是指以自己占有的各种权力资源从事政治投机、玩弄权术以谋取私利的人。聪明的中国人在无法确认对某人是该褒还是该贬的情况下,往往将该词译成“政治人物”这一中性词。 由上可知,“政治”作为一个概念,实际上是可以被作为一个标签并根据需要而被使用的。所以,同一个列宁,在1899年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机会主义派别“经济派”论战时的名言之一是“政治是一种科学,是一种艺术”,而在1920年与托洛茨基、布哈林等人论战时的名言之一是“今后最好的政治就是不讲政治”。 在中国历史上,在共和国建立前,社会长期处于封建统治,君主昏庸,百官腐败,在那政治黑暗的年代,民众只能期盼出现包公这样的“清官”。共和国建立后,基本形成了政治昌明的社会政治生态,但历次以政治名义发动的各种运动,特别是以政治名义延续十年的“文革”,严重恶化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态。一方面,多少人在政治的名义下被伤害,多少家庭在政治的名义下被祸害,多少平民百姓被“政治问题”毁掉一生并殃及子孙后代,人们由此阅尽了政治丑陋的一面;另一方面,怀揣个人野心、心怀叵测的人却从中体验到了利用政治这个标签实现个人野心的巨大空间,一个“政治问题”可以让民众三缄其口、噤若寒蝉,一套“政治理论”可以将自己的真实企图密密实实、几无破绽地掩盖起来,一句“政治口号”可以将个人的野心私利描述成国家民族的希望和未来,甚至狂吠为“世界的存在”、“宇宙的光彩”! 特别需要我们警惕的是,将政治标签打上法律补丁是今天一些政治人物操弄权力的一种新魔术。以李庄后案为例,“疑罪从无”本是一项司法准则,为何要请示?为何要得到并非司法人员“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答复后才能做出撤诉决定?鲁迅先生曾有过一个辛辣的描写:如果文字检查官审查批语是“虽事出有因,但查无实据”,结果是放行;如果文字检查官审查批语是“虽查无实据,但事出有因”,结果是不放行。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刀笔吏”和与权力交媾而产生的“讼棍”之类人物,玩的就是这一套。 事实上,表现为法律事件的李庄前案,与李庄后案一样,其始作俑者乃是被政治所标签。何以见的?中国青年报2009年12月14日那篇奇文使用的题目是《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世人皆知,自从1972年美国尼克松政府发生“水门事件”和1998年克林顿发生“拉链门”事件后,每当出现政治或性丑闻,新闻媒体就会冠之以“门”(gate)的名称,以示该丑闻具有政治性质或色情含义。所以,该奇文使用这样的标题,是有意给人以联系政治想象的空间。由此再来看这篇奇文的内容,可以发现,奇文的捉笔者对法律是无知的。无知者无畏,所以他敢通过对李庄律师个人人格的侮辱,继而肆意诋毁全体中国律师,所以他敢通过对中国刑辩制度的歪曲,继而放言攻击整个中国律师制度,所以他敢通过对中国刑事审判实践事实的编造,继而公然否定中国三十年法制建设成果。进一步的证明是,李庄前案二审终结后,来自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的“通报”。在中国,因为刑法306条入罪的律师,李庄既不是唯一一个,也不是第一个,为何要对李庄律师出此通报?联系“通报”表露的目的,此中意图就清晰了:负有“监督和指导全国律师工作”法定职责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自己认可了李庄案的政治标签,而且还试图通过“通报”这一形式“警示教育”全国律师也须作此认同。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在中共十七大及其后历次中央全会反复重申“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是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反复强调“讲政治,讲大局,政治就是大局”的情况下,类似于这种出于地方和部门利益需求乱贴政治标签的行为,是很危险的,而警惕有人以此从事政治投机、玩弄权术以谋取私利,则更是必须的。 因此,政治就是这样一个东西:它对国家治理、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至于这种影响和作用的好与坏,既取决于对政治这个标签内涵的界定,更取决于政治人物从事政治活动的目的,以及其个人的人品、学识和对政治的素养。 二、什么是法治? 与“政治” 这一外来语不同,“法制” 与“法治”作为中国本土出产的两个词语,在古代中国是通用的,其本意是指法律制度。在“文革”后的中国法学界,“法制”与“法治”之争曾经是一个热点话题。争议的表面原因是,“法制”与“法治”,虽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相同。在中国文字结构上,“制”为刀旁,“治”为水旁。刀者,专政工具也;水者,平之如水也。但争议的实质并不在此。 “法制”作为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个静态概念。一般来说,只要有法律制度存在,就有“法制”。从这个角度讲,自有国家以来,任何社会都有法制。即使在中国“文革”十年浩劫中,不仅有宪法,还有“公安六条”这样的法律条文。但是在这样的法制中,共和国主席可以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被打倒,最后冤死在狱中,遇罗克、张志新这些因为表达不同思想观点的人,也可以在法律的名义下被残酷杀害。即使在今天,这样的法制仍然避免不了被权力操弄的可能。“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几乎是今日中国官场所有官员都能脱口而出的一句“门面话”,而其中是否都是信仰法律、敬畏司法的呢?更有甚者,在一些老于世故的政治人物看来,不仅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更是其玩弄政治的遮羞布,网传某“英雄”的狂言:“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所以,虽然在立章建制的立法过程中,人们赋予法律制度的愿望是保障权利、制约权力,但仅仅依靠法律制度本身,它不仅既保障不了权利,也制约不了权力,甚至连自己都可能成为权力操弄政治的魔术道具。这不是耸人听闻,李庄案已经给了我们实证事例:在李庄前案,可以无视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基本法制精神,强行以刑法306条入罪,并给违背基本道义者以“立功”免死的奖励;在李庄后案,可以离奇地歪用“重罪吸收轻罪”的刑法原则来凭空编造刑诉程序上的管辖权。 与“法制”不同,“法治”是依法治理的简称,是一个动态概念。实现这一动态过程必须遵守四个基本原则:第一是“法律主治”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作为法治基础的法律制度不仅要完备,而且法律本身必须是良法,具有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平等性,法律表述的意思必须是确定的(确定性)、法律适用的结果必须是可以预知的(预见性)、法律在任何情况下产生的结果必须是一致的(一致性),从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的人都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第二是“法律至上”原则。这一原则不仅要求,所有的权力都必须遵循“法定者必得为之,非法定者不得为之”,即权力的运用只能以法律授权与否为根本准则,它还要求,对所有公民的权利必须遵循“法定者必得保障,非法定者不得限制”,即权利不受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限制,从而实现法律“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的功能;第三是“司法独立”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检察和审判机关的职责是维护法律尊严、排除法律运行中的障碍,其权力的运行是完全独立的,不受任何其他权力干预和影响,对于审判机关,它也不受任何其他司法机关包括上一级审判机关的干预和影响,以保障当事人上诉权、申诉权和审判机关纠错机制的有效性;第四是“程序公正”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为实现实体公正,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权的运行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则,并且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以防止司法权自身的腐败和对公民诉讼权利的侵犯。 由此可知,从“法制”到“法治”,虽仅一字之差,却是治国思想的一次重大突破。1997年9月,中共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修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时,距我国启动法制建设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从法制到法治,是20年改一字。个中艰辛,法学界深尝其味。”李步云教授曾经如此感叹过。从那时到现在,又过去了近十四年。李庄案的现实告诉我们,对李庄律师个人而言,付出548天牢狱之灾是一个巨大的代价,而对整个国家而言,法治未实现,我们正在付出更加巨大的社会代价。君不见,不仅是地方权力和部门权力以政治的名义“不作为”、“乱作为”,司法权力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也是堂而皇之地以“法律制度不完善”为托词。以李庄前案一审中的证人出庭质证为例,法院居然以“证人不愿意出庭、法院不能强制”为理由,裁定驳回被告人的请求,如果该证人是辩方提供的,法院会否以同样的理由,裁定驳回公诉人要求证人出庭质证的请求呢?在李庄后案中,对辩方所提供的关键性证据,检察和审判可以在法庭上联手封杀不予采纳,又可以在法庭下达成默契予以采信。而对整个李庄案,基于政治名义下的各种考量,不仅地方权力人物和司法行政部门及其权力人物公然违法表态,甚至连最高审判机关的大法官也以法律的口吻作出政治的表态。 来自司法部门和各种权力人物的这种类似行为,是对法治的社会治理价值的严重侵蚀,导致民众对法律权威不信服,对本应守住社会公正底线的司法救济不信任,既损害了法律制度的尊严又颠覆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普通民众并不一定懂得政治是什么东西,但他们从自己的实际体验中获得了经验:宁愿信“访”不信“法”,“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是目前中国社会上访无数、信访不断,并时不时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在这种状态下,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以实现科学发展这一大局,中央不得不发出“维护社会稳定是个政治问题”的严肃警告。于是,一个黑色幽默出现了:玩弄政治的权力人物被并不一定懂得政治的平民百姓在政治上将了一军。 因此,法治这个东西,和政治不同,它是通过制度的构建及制度的运行来实现社会公正的。法治的这一功能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既取决于制度构建,更取决于制度的运行是否保证了独立性,是否能不被各种名义下的权力所操弄,并对权力形成真正的制约。 三、分清政治和法治,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理论上,政治和法治,同为上层建筑的两种社会现象,一方面,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显然的,另一方面,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也是客观必然的。政治的要求通过主体之间的博弈反映到法律中,法治则通过对法律的执行和维护,将体现在法律中的政治要求付诸于国家管理的实践中,并规范政治博弈的理性和有序。而我们之所以要对政治和法治的关系进行评说,是因为在中国历史传统和现实社会背景下,政治本身的强势惯性在一些政治人物图谋私利的操弄下,经常会掀起莫名的“风暴”,对还是嫩芽小草的法治来说,这种“风暴”有时就是致命的严寒雨雪。 在网上看到一篇宣扬“重庆模式”的文章。作者在列数了重庆“打黑唱红”的种种成果后,指责人们就“重庆模式”担忧“文革”重演,是“自由派”的思维,是“指代错了对象”。这是一篇自设前提、自我推论、自我演绎的“范文”:它以“文革是毛泽东时代发生的,现在已不是毛泽东时代”为前提,推论“今天不可能发生文革”,继而演绎为“或许重庆模式能够在中共的红色传统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中探索出一条全新的道路,成功化解人类历史上从来未有过的、如此巨大规模的国家转型难题”。 与文章作者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进行此种理论讨论,不是法学者的任务。在此类政治人物看来,所有人都可以被分别贴上“自由派”、“左派”、“右派”、“中间派”等政治标签,并以此判定是友或是敌。这本来也很正常,“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从法学者的角度来看,任何思想观点,不论你是否使用以及使用何种政治标签,相互之间的争论或利益博弈,都是这个世界丰富多彩的一部分,可是你不能玩弄法律,不能亵渎法治。没有了法律信仰和法治尊严,即使你是“一颗不朽的恒星/永远在这个宇宙里/发着炫目的光彩”,对民众来说,这个世界仍将是苍白的。 事实上,在中国的法学界,如同不会有人反对依法打击各种法定犯罪行为一样,也没有人反对依法打击已为法律所确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人们所要议论的,不是重庆 “涉黑”犯罪的严重性是否已经需要打击力度达到“风暴”的程度,人们也愿意相信,重庆是在依法打击“涉黑”犯罪,但人们不能理解的是:赵长青,我母校的一个年已古稀的刑法老教授,一个国家“涉黑犯罪”专项研究课题的老专家,在依法接受委托出庭辩护后,却在网上遭到铺天盖地的谩骂,并被侮辱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更为奇特的是,重庆街头居然出现了“自发的”为庆贺“打黑”胜利、表达“群众从此有了靠山”的欢庆活动,而以黑脸为标志的“包公”则被借来歌颂某人的“当代包公风采”!三十年前,我在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实习时,我的指导老师,一个姓晏的老法官,要我将当事人送来的“包公再世”锦旗收起来,面对我的疑问,他告诉我“老百姓是真情,但是共产党人不能以此为荣”。我懂了,包公者,只是老百姓在那君主昏庸、百官皆腐的政治黑暗年代,对“清官”的一种期盼。中国共产党奋斗了九十年,建立政治昌明的共和国已有六十多年,期间虽有那群魔乱舞十年的历史插曲,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民主开放、科学发展取得的成果已为世界所公认,这“当代包公风采”究竟是黑还是白?是正还是邪?是民众之福还是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光荣还是耻辱? 同样的,如是为了弘扬主流价值观,组织民众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虽有关于“红歌”的定义、“唱读讲传”的形式和实效以及“娱乐大众还是大众娱乐”等等的疑问,但按照“玉中之瑕,瑕不掩瑜”的说法,姑且将人们的这些议论喻之为是“杂音”。而对来自于《重庆日报》2010年10月27日B7版关于“红歌”对智障儿童特殊效用的报道,人们就不得不关注:是至今定义不清的“红歌”确有其神奇的疗效?还是一场新的造神运动的开始?“文革,政治上是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上述文章的作者如是说。那么,我们摘录一段网上公开播放的歌颂某人的诗歌,来看看历史是如何“惊人地相似”的:“为人民希望你踏浪而来/普天为你重庆/百花为你盛开/世界为你放光彩/啊…/你最可爱/因为人民/永远是你最坚硬的盾/啊…/世界因你存在/世界因你精彩/你就是一颗不朽的恒星/永远在这个宇宙里/发着炫目的光彩/啊…/你就是大海/你有广阔的胸怀/把天地间的苦难承载/啊…/你翩翩的仪表/不染半点尘埃/超凡又脱俗/风华又绝代/啊…/你是天地间永远的圣者/你是人民心中永恒的天籁/啊…/人民永远爱你/你就是中华民族最美好的未来”(注:“…”为某人大名,网上有人告诫,为示敬重,不应直呼其名)。听着这样的“红歌”,我们还能怀疑,任由这样的政治羞辱中国的法律和法治,并成就其为一种“模式”,如要中国回到从前,是困难的吗?#p#分页标题#e# 所以,为了共和国不再回到苦难的从前,为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果不被化为乌有,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分清政治和法治,对法治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实在是非常的必要的。 四、分清政治与法治,成就中国法治的大气候 分析李庄前案的事实构成和判决结果,其对社会基本信用伦理的悖逆是显然的。而给背信弃义者以“立功”免死,更使人们惊叹,为了政治名义下的利益追求,权力居然与它所要打击的黑恶势力的头领结成了联盟,一同来对付按照制度设计,原本为维护被告人权利而挑战权力的律师一方!由此注定了李庄案必然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标志,它给了我们一个颇有意味的启示:在政治法治不分的背景下,律师,是中国法治建设现状的最薄弱处;分清政治和法治,律师,将是中国法治建设突破目前困境的最佳点。 观察中国法治建设现状,不难发现,在法治的制度框架中,尽管法律赋予侦查、检察、审判和律师的职责都是维护社会正义,但其中,律师是唯一为权利而挑战权力的。当行使权力的侦查、检察、审判三方基于政治的或非政治的原因被协调成为一体后,律师就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弱者。作为弱者的律师,这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向权力屈服,通过与权力的媾和或勾兑,从与权力的对抗中安全撤退并获得律师的个人利益。其结果必然是,牺牲了作为当事人的民众的权利,助推了司法腐败,蚕食了中国法制大厦的墙基,中国式现代“讼棍”也必将由此产生;另一种是绝不向权力屈服,无论你是通过“大三长”会议实行侦、检、审三方联手,还是以专案组联合办案的形式实行“先判后审”,甚至以政治表态的方式在事实上堵塞上诉、申诉渠道,守住律师的职业操守,在事实和法律的根基上,为维护权利而挑战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对律师个人而言是危险的,李庄律师个人的遭遇就为此做了注解,但是它对中国法治的进步又是重要的,尽管检察机关不厌其烦地表明,李庄后案的结果是它自己公正检察的结果,但连它自己都明白,没有李庄前案和后案代理律师们不惧风险的作为,以政治名义行事的权力岂能容许它以此结果收场! 进一步观察中国法治建设现状,还不难发现,保障中国律师制度的法律资源实际上并不匮乏,特别是1996年5月15日首次通过、历经2001年和2007年两次修订、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虽被《中青报》那篇奇文攻击为“相对超前”,但它对中国律师制度的艰难前行却有着重要作用。仅以该法第38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的规定为依据,如果没有政治名义下的权力的扩张,对举报李庄律师的当事人的背信弃义行为是否该立案受理,不是一清二楚了吗?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需要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制度设计中反思一个问题:中国需不需要律师制度?答案如果是否定的,那就取消律师制度,不需要担心目前20万律师从业人员的下岗问题,作为一个职业人群,这20万人在中国庞大的就业系统中完全可以被吸纳;答案如果是肯定的,那就必须按制度设计,确实保障律师执业活动的法治环境,使其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发挥尽可能大的制度效应。 曾经,由于中国长期没有律师制度和律师,面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发生在美国的“鞭炮案”和日本的“光华寮案”,国家不得不委托该国友好人士代理诉讼,我们那时是多么急迫地期盼着中国律师的快快成长。十多年后的1998年,在书店偶见一本名为《胜诉在美国》的小说,买回来一口气读完,一种豪情油然而起:中国不仅有了自己的律师,而且可以出洋飘海,即使在律师多如“过江之鲤”的美国也一样可以展示其才。从那时起,又过去了十多年。今天,李庄作为一个律师,却被自己当事人的背信弃义推进牢狱。难道,就像有人在讨论律师“原罪”那样所暗示的,中国律师难逃“炼狱”之轮回? 然而,律师的职业活动只是这个世俗社会和谐、有序活动的一个部分,律师并不需要按照宗教仪轨,通过“炼狱”来成就自己为“圣者”或者“完人”。律师并非是社会的道德楷模或正义化身,他们同样必须遵纪守法,同样不具有任何特权,同样必须承担违纪违法的应有后果。所以,他们不应该乞求也不应该接受来自任何名义下恩赐的任何“善待”,他们只需要一个正常执业的法治大气候。 在这个法治大气候中,任何名义下的“风暴”或运动都将被法律所约束,任何权力和权位上的个人都将被法律所束缚,任何民众都可以通过律师或自己为权利向权力发出理性的挑战。而律师,在这个法治大气候中,只要依法执业,就可以不必担心,为权利张目而受到任何名义下的迫害;只要信仰法律,就可以不用顾虑,因为挑战权力而受到任何名义下的权力的报复;只要敬畏司法,就可以不用恐惧,每一次执业会不会走向铁窗的那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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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改革没有理论性障碍

近几年,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高度,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第二经济大国。但是,这并没有给国人到来更多的惊喜,社会上各种负面消息层出不穷,暴力强拆、群体性事件、官员腐败及食品环境安全事件无不在刺激着时下的中国人。中国老百姓每天都在受到各种假、毒、次商品的威胁和危害之中。所有这一切都不断给我们以警示:我们的社会出现了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正在不断地考验着中国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同时,也在考验着高层执政者的智慧和信念。   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尖锐化,人们的思维日益多元极端化,中国社会的转型正处在进入关键阶段已为当今之中国上下所共识。中国的未来何去何从与每一个中国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放眼未来,权归何处无疑是焦点中之焦点,关键中之关键。   纵观人类的发展历史,国家从为一人所有逐渐过渡到为所有人共有,国家治理也逐渐由一人专制向共治转变。这说明国家权力由极权像分权过渡,由一人专制像大众民主转化。总之,民主共治是我们政治改革的必然方向。放眼当今世界,民主乃当今世界之大趋势。   在我们迈向民主的道路上,烟雾弥漫,障碍重重。从表面上看,一党和多党之争是最大的障碍。实则非然,这是人们心中固有的观念所造成的人为认识障碍。实际上,现代民主政治的关键点是有两个,一是选举,二是分权。也就是说,只要这两点是真实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框架已然确立。多党之间可以选举,一党之内多人之间亦可以选举,参照西方民主国家,党内选举是通行的惯例,在有些国家,如美国,已经成为总统大选的一个部分。多党选举还是多人选举都是选举,我们不能说,多党选举是选举,多人选举就不是选举。 综上所述,多党之间可以选举,多人之间亦可以选举;一党还是多党并不是民主政治的判断标准。如果无法认清楚这个问题,中国的政治改革就会停滞不前——直至丧失最佳改革时机。   在我们迈向民主的道路上,另一个最大的障碍就是分权的问题——我们要不要分权的问题。众所周知,分权的目的是制衡。而中国社会当前的突出问题官员腐败,权力过于集中,滥用权力严重等问题,由此可见,分权是中国政治改革必须突破的障碍,没有分权,就没有权力制衡。如果,我们把国家看成由执政方和被执政方所组成的话,执政方和被执政方之间的平等分权可以保持国家权力的平衡,极权却容易导致国家权力的失衡。按理说,分权问题与一党政治没有关系,换句话说一党执政和三权分立没有矛盾。总之,分权问题不应该是中国政治改革的障碍。但在现实中,它却是个实实在在的障碍。一党和多党之争、分权问题是中国政治改革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发现这两个问题都属于观念性问题,只要我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就能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从理论层面上看,在一党执政条件下,以“党委和人大共同决策机制”为基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权(行政)、民权(人大)、司法三权分立又互相制衡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没有真正的的理论性或技术性障碍。   除却上述两大观念性障碍外,中国政治改革第三大障碍为特殊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性障碍。   可以这样说,在我们迈向民主的道路上,除了有强大的观念性障碍和利益性障碍外,中国政治改革没有理论上的障碍!所以,中国政治改革能否迈出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步,关键在人,最为关键的在于中共高层!因为现在,只有他们才有权力做出最后的决定!本文只是建议,行驶一个普通公民的建议权而已。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0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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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事者 程益中

谋事者 程益中 作者:雅阁吹笙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6-14 本站发布时间:2011-6-14 23:08:42 阅读量:45次   作为一名极少在媒体露脸的报人,程益中的成名得益于他所参与创办的三份著名的都市报:《南方体育》《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而他二十年来大起大落的职业生涯也或多或少与他当年执掌的那份《南方都市报》有关。我们现已说不清究竟是南方报系成就了他,还是他成就了它,总之最终,程益中被迫离开了它。   《新京报》成立大会上,程益中说要把它办成一份伟大的报纸[1]。那么,作为“南都和新京报之父”的他,算得上伟大么?   不算。办了两三份报而已,有啥了不起。   他只不过是个22年前参加了一场浩荡学运,且敢于在南方日报招聘新员的面试会上坦承这段经历的草根愤青;他只不过是个仅用了九年时间摸爬滚打就从名不见经传的文艺部实习生,坐上执行总编辑这把交椅也曾苟且也曾低头的勤恳职工;他只不过是个自称不是好员工,但天生是个好领导,有着尼采式超人自信的卓越的“媒介资源和整合专家”[2];他只不过是个怀抱“产品精品化”理念,专注于生产优质传媒产品的“手工艺人”;他只不过是个在许多人妄图通过歪门邪道来谋权上位的社会里一心靠谋事来谋食的劳动者。   他的新闻理念概括起来不外乎西方报业已实践了数百年的基本常识[3]:尊重新闻规律、传媒责任和受众心理,因为“最高级的东西往往是最简单的”。他看重报纸的影响力、美誉度,却不曾担心发行量和广告收入,因为他认为,只要扎实地报道好了读者可能感兴趣、欲关注、求了解的一切新闻事件,只要文图漂亮、印刷精美、版式新锐、纸质优良,只要想读者之所想,急公众之所急,坚守媒体的本分、职责,珍惜公信力,那么面包会有的,牛奶会有的,发行量、广告收入没有道理上不去:“只要媒体坚守公信力至上这一点,它就能获益,就不仅能赚大钱,还能建大功、立大德,就能为中国的政治文明进步、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积极作用。”[4] 这个来自安徽农村,出口略带张狂的男人,在广州、北京这样的大都市,用质朴的办报哲学,硬生生地把三份都市报办得水起风生。或许,常识、常情和常理,才是点石成金的玄术。   03年SARS,面对高层禁令的压制,程益中指导手下想尽办法耍尽“花招”打擦边球报道疫情,跟高层玩起了“躲猫猫”。后来,他又拍板决定刊发《孙志刚之死》及其后续报道,这一报道对于促成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功不可没,自然也触怒了地方当局高层。再后来,他被构陷入狱,受非法刑拘近半年,看守所内受尽威逼利诱,却依旧顽命死磕。[5] 这,多少男人能做到?不是说长了个生殖器的雄性都能算作男人的。   现在,程益中算得上伟大了吧?   算。即使称不上伟大,至少称得上伟岸,哪怕他身材并不高大。在一个太监和伪娘横行的社会,尺寸再小的男人也算猛男。如同公盟将08年的“公民责任奖”颁给韩寒时,韩寒说:“我做的非常少,怎么就可以得这个奖呢?说明很多人做的更少。”[6]   程益中的牛逼,还表现在他在一个破冰的时代奋力地顺势而为。敏感词建政后,民国时期开启并积淀起来的,以邵飘萍、黄远生、陈独秀、史量才、张季鸾、王芸生、储安平等报人身体力行的,以为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平衡、深入、客观、全面的信息以资监测社会环境,监督公共权力的优良自由主义办报传统中断了,以自上而下传播当政者最高指令、鼓动宣传、言语僵硬、虚套、千篇一律为特征的苏式党报取而代之。在承续了民国香火的台湾,雷震、殷海光办出了《自由中国》,李敖、萧孟能办出了《文星》,施明德、许信良办出了《美丽岛》,而在“东方之珠”的香港,一代武侠文学宗师金庸办出了《明报》,原上海《大公报》辗转来此也获得了喘息,然而与此同时的大陆却没有一份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报纸。直至改革开放,媒介管控稍许放宽,媒介尝试市场化改革,一批原党报系统内的从业者开始陆续赴美考察自由国家的办报理念,才出现了八十年代以降的传媒活跃局面。胡舒立办《财经》;韩少功等办《海南纪实》;南方报系办《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南风窗》《新京报》和《云南信息报》,触角还伸至互联网以拓展全媒体业务;新浪等门户网站也竞相争逐新闻传播这块蛋糕。在这场转型的时代大潮中,中国大陆的传媒业渐朝旨在为公众挖掘、传送优质信息,监视公权运作的自由主义民国报统上来,尽管差距依然不小。程益中无疑是这一尝试的先行、苦行和力行者。   如果说这个愤青真的了不起,那么他的“愤”,不是嘴上对利益集团和权贵阶层的横眉冷或对指手画脚,而是他在把朴素理念落到实处这件事上,数十年如一日地执着着。在多数媒体人不敢触及传媒管控的高压线,不敢挑逗权贵们的G点时,他,一个来自陈独秀故乡的年轻人,却时不时地突破自由的天花板,探出个头来,换一口自由的空气,瞻望人类报业的趋势,再沉潜下去,埋头做他的新闻办他的报纸。“报人最大的困境不在于奴役而在于自我奴役,不在于审查而在于自我审查。报人最高的责任是把言论笼子的空间做大,最低责任是把言论空间用尽。”他说。[7]   2005年4月5日,程益中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世界新闻自由奖”:“程益中是中国新闻界的楷模和有良心的职业报人,他为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付出了代价。”[8]   注释:   [1]《程益中在新京报成立大会上的演讲——我们到底要办一张什么样的报纸》,程益中,网址:http://www.people.com.cn/GB/14677/21965/22070/2187213.html   [2]《程益中:我羞愧我多了一丝对现实的冷漠和对自己的热情》记者傅小永 《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3月21日   [3]《程益中:我们所做的事,是按照常识去做的》,记者翁素云,网址:http://blog.stnn.cc/ccliuwu/Efp_Bl_1000789589.aspx   [4][7]《一个报人的反思——程益中香港大学演讲》,程益中,中国改革网:http://www.chinareform.net/2011/0123/24500.html   [5]《报人程益中》,潘公凯(Pan philip),詹涓译,网址: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30630   [6]《给韩寒颁奖》,萧瀚,追远堂博客   [8] 维基百科程益中词条,网址: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8%8B%E7%9B%8A%E4%B8%AD   (作者为自由撰稿人)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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