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发改委回应成品油调价呼声 称机构测算不准

9月2日,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部分市场机构所做的关于成品油调价的计算公式,是根据发改委定价机制模拟出来的模型,其数据并不能代表真实情况,这种测算方法是不准确的。” 自6月1日起,国内汽柴油价格调整以来,时隔三个月国内价格没有调整。根据卓创资讯、东方油气网、金银岛网交所等多家机构测算,7月22日至28日这一段时间,三地原油移动变化率已连续4个工作日低于-4%,但发改委却始终没有做出调价决定。 在降价压力加大之时,市场人士认为,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形同虚设”。 此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官员回应本报记者:“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对定价机制的评估,定价机制的细节将做出调整。” 调整的基础是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其规定:当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发改委价格司即可相应调整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等成品油价格( 破解油价困境 )。 而在市场对于调价的呼声居高不下时,发改委在二次回应中则将矛头指向社会机构。 中国石油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董秀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亦称,机构对于油价调整的测算公式与国家发改委不同。“发改委之所以没有调价,是没有达到‘4%+22天’的调价条件。” 但市场机构质疑,发改委掌握国内油价的主动权,调价条件充不充分,还是由发改委自己说了算。 “机构油价预测方法参照办法制定,一些数据的取值可能与发改委有所区别。”东方油气网副总经理钟健说。 钟健表示,2009年由于国际油价变化幅度比较大,三地原油22天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远远超过4%,一段时间甚至达到10%以上,发改委每次调价时间节点与机构预测吻合。 然而,“今年估计油价波动不大,油价平均价格变化常常在4%的临界点,因而市场调价的预期比较强烈,却不见发改委调价。” 董秀成说,机构与发改委计算结果之所以有偏差,另一个原因在于,国家发改委并没有在计价公式中将所有的参数都公布。例如,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参考的国际市场原油到底是哪三种?22天的计价周期起始点是哪天?正常加工利润率是多少?计价期满后是与哪一天或是哪一个阶段的相比得出的变化率?平均加工成本、适当利润到底是多少?等等。 “有时市场预测与实际调价时间有时间差,是因为国家需要考虑各个层面的因素,总体与预测时间相差不大。我们希望国家能够为公众提供一个较为透明的价格机制,以避免社会机构和市场的猜测。”钟健说。 链接 市场机构的三地原油 价格变化率的测算方法 第一步:根据迪拜、布伦特、辛塔三种原油每天的价格计算一个平均价。以2009年《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时间前后为例,3月25日三地平均价为51.44美元/桶,5月31日平均价为63.57美元/桶,6月3日为66.26美元/桶。 第二步:根据三地原油平均价计算移动平均价。移动平均价是财务统计学的算法,即以22天为周期,每22天算一个平均价格,按日期移动。如3月25日三地原油移动平均价为45.33美元/桶,5月31日为56.71/桶。 第三步:用三地原油移动平均价算变化率。这一步有一个关键点,就是移动平均价是与哪一天或是哪一个阶段价格的相比,采用的是上次调价日的三地移动平均价,得出变化率5月31日为-2.36%,6月3日为-3.52%。(卓创咨询) (本文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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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振强:发改委官员通批物价部门是出以公心?

周望军在会上讲话时表示:一些物价局工作人员不到农产品和集贸市场等现场去调查产品具体价格,而是根据之前的数据或者媒体提供的数据坐在办公室进行估计,编造数据,导致一些产品价格不准确,实时价格未能正常反映,影响有关部门决策。他表示,以后这种闭门造车的行为要严格禁止,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轻则通报,重则开除。数据对于价格司领导要求物价局工作人员必须去现场采集物价信息,上述人士认为,这是在当前管理通胀预期工作难度加大,市场上又出现炒作农产品的复杂情况下,物价主管部门对于物价采集工作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应该说,此次由发改委官员披露的统计局内部的日常工作状况,着实令人吃惊——作为以统计为己任的统计部门,不是进行实地调查,甚至连统计归纳、汇总筛选都忽略了,竟然能够坐在办公室里进行估计,编造数据,进而导致一些产品价格不准确,影响决策。 物价部门的工作,竟然能够如此这般?! 我相信能够披露出此种严重现象,发改委官员不会是信口说来、个人所为,也不会没有经过内部沟通、甚至不乏系统内部最高级别领导的点头认可。道理很简单,批评和自己平级的物价部门,并且是以这样严厉、决绝的口气,后果还是需要考虑的。如此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地批评一个平级而非下属的兄弟部门,如此撕破脸皮不计后果,想必其批评的单位的工作的确差劲到了无以复加。 应该说,发改委官员所批评的物价部门的如此工作行径,与其说是不负责任,毋宁说就是一种犯罪——坐在办公室里估计猜测、编造数据,这难道不是失职渎职罪吗?这难道不是公职人员伪造、发布虚假信息罪吗?发改委官员在披露此种情形之前,不会不想到被批评者是要被指犯罪的!冒拉批评者犯罪下水之危险、代价也要痛批不怠,说明发改委官员对于物价部门造假的确已是深恶痛绝。发改委官员对自己这种痛批行为的解释是:“这是在当前管理通胀预期工作难度加大,市场上又出现炒作农产品的复杂情况下,物价主管部门对于物价采集工作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这个说法,恐怕又有些说不过去了——禁止物价部门人员坐在办公室里估计大概、编造数据,难道只是源于当前通胀工作难度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试问,若此后通胀工作难度减小了,还痛批不痛批?禁止如此违法乱纪行为,难道也算是“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倒是,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另一副司长的话语,透露了其中“情绪”玄机:“有的地方对部分案件在填报项目上吃不准,也不与我司联系沟通,就随意填在了‘不正当价格行为’项目或者‘其他’项目下,造成了信息误导”。却原来,“情绪”之激烈、痛批之火爆,还需要从上下级关系上找——副司长说了,“吃不准”的自己不能擅自填写,要联系沟通,汇报请示。不请示,不汇报,焉能不挨批? 笔者查阅了一下,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国家物价局自1994年起,即并入了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物价局成为国家发改委物价司。而省市一级的物价局仍然存在,成为与省市发改委同级的单位。我不明白的是,如此,一般国家发改委有关价格方面的工作往来,是联系省市发改委呢,还是物价局?前述国家发改委官员的痛批,是在批下级发改委呢,还是非下级却业务直属的省市物价局?同级之间、上下级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这样一来,问题就比较严重了——国家发改委官员的痛批,会不会有疑似以强烈的“情绪”色彩直指工作短板、并且是一块被笔者认为的违法乱纪的短板?这样的话,工作是非的背后,其实是蕴含着听话不听话的潜台词的,是有着扩大工作范围、掌握工作主动权以及稳获制高点之目的的。 这样一来,问题也就比较麻烦了——针对国家发改委官员的痛批,地方物价局官员会不会反手还击:你屁股上的屎先擦干净再来指责别人屁股臭不迟!比如你发改委组织召开的哪一个物价听证会不是在演戏、糊弄欺骗民众?对于中石化、中石油的逼宫,哪一次你们坚持了民众的立场了?哪一次你们不是与俩石油大垄断狼狈为奸了? 甚至可能会指摘:国家发改委召开一个工作会议,何以有必要到海口去开?与会者住的是几星级酒店?是否食宿超标?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祝振强的最新更新: 世界杯给国人添乐 央视解说给球迷添堵 / 2010-07-04 22:43 / 评论数( 2 ) 民航中南局局长的“撞车死”留下疑问太多 / 2010-07-02 09:46 / 评论数( 4 ) 与民争利的“国富”富的目的何在? / 2010-06-30 09:31 / 评论数( 7 ) 美俄总统的汉堡垃圾会不会被永久收藏 / 2010-06-27 10:02 / 评论数( 8 ) 县委书记割腕自杀“辟谣”若不实当被治罪 / 2010-06-26 00:03 / 评论数(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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